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2-05-26 09:46 字体:[ ]

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
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的实施意见
苏政发〔2012〕65号  2012年5月26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的《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推动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示范区设在连云港市连云区,包括徐圩新区和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连云港国际商务中心、连云港港区、连云港保税物流中心)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把握重大机遇。在连云港市设立示范区,有利于发挥新亚欧大陆桥便捷的出海通道作用,更好地服务中西部地区发展开放型经济,提升我国整体对外开放水平;有利于促进资源的跨区域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发挥东中西部地区的比较优势,推动东部与中西部地区在更宽领域、更高层次上开展交流与合作;有利于探索新时期区域合作的新途径,创新统筹区域发展的体制机制,为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提供经验和示范。加快示范区建设,为我省在新的起点上推进沿海发展提供了历史性机遇,为促进全省统筹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增长引擎,为推动全省经济转型升级拓展了新空间,为我省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供了新平台。全省各地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方案》的重要意义,紧紧抓住示范区建设的重大机遇,举全省之力抓好示范区建设,为推进全省“两个率先”、促进东中西地区统筹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明确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扣主题主线,以服务中西部地区发展为宗旨,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着力提升出海通道功能,着力完善合作服务体系,着力建设产业合作基地,着力创新合作体制机制。以徐圩新区为先导区,统筹推进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连云港国际商务中心、连云港港区、连云港保税物流中心建设,全力打造现代物流服务功能区、产业合作功能区、商务服务功能区、科技和人才服务功能区及生态功能区,把示范区建设成为服务中西部地区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东中西产业合作示范基地、区域合作体制机制创新试验区,强化对新亚欧大陆桥沿线地区的服务和支撑作用,加快培育新亚欧大陆桥经济带,为实现区域协调发展探索新路径。
  (三)确定发展目标。到2015年,示范区综合实力明显提升,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带动效应明显增强,服务中西部地区对外开放的能力显著提升。港口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大陆桥沿线地区出海更加便捷高效。区域合作服务平台初步形成,面向中西部地区的合作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产业合作基地建设初见成效,与中西部地区产业分工更加合理、协作更加紧密。合作体制机制创新取得重要进展,东中西地区协调发展的政策体系初步形成。到2020年,示范区基本建成。带动沿海开发的龙头效应进一步凸显,服务苏北振兴的拉动效应进一步提升,促进中西部地区对外开放的窗口效应更加完善。以港口为核心的综合交通枢纽作用充分发挥,面向中西部地区的合作服务体系更加完备,东中西区域产业合作层次进一步提升,促进区域合作的体制机制基本形成。
  二、提升出海通道功能
  (四)完善开放服务功能。全力打造中西部地区便捷高效的出海通道,建成集装箱干线港。加大合资合作力度,吸引世界知名船公司把连云港港作为基本港,迅速提高远洋航线数量和覆盖面,实现远洋干线的快速发展。巩固提升日本、韩国航线密度,强化内贸直达航线及南北中转运输,提升集装箱过境运输能力和效率。到2015年,港口货物吞吐量超过2.5亿吨,集装箱吞吐量达到800万标箱,远洋航线达到日均一班,近洋航线、内贸干线均达到日均5班。整合发展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等现有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完善服务周边地区及内陆腹地的保税物流体系,积极争取国家批准建设综合保税区,大力发展国际中转、配送、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建设面向中西部地区的资源集中采购平台和连接中西部地区的现代物流中心。探索推广港口供应链、陆桥物流通道、港城互动、产业集群和港口商贸物流等模式,建设综合港口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并向中西部地区延伸,加快培育、引进物流龙头企业,构建港口物流企业与沿线区域企业间物流合作联盟。深化与阿拉山口、霍尔果斯口岸战略合作,加强东西海陆口岸双向开放。建设大宗产品交易市场,推进石油化工、煤炭、钢材、有色金属、棉花、粮食等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建设,支持在示范区设立面向中西部的有色金属、铁矿砂期货交易市场,促进中西部地区企业和产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鼓励国内外大型企业在示范区设立区域性总部和研发生产、采购配送、商品交易中心,并向中西部地区拓展分支机构。
  (五)建设全国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和物流中心。加强与中西部、长江三角洲、环渤海地区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对接,按照“航道深水化、泊位大型化、功能多元化”的要求,加强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把连云港港建设成为长江三角洲北翼国际航运中心、全国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枢纽。建成连云港港30万吨级深水航道、连云港区旗台作业区防波堤工程、徐圩港区防波堤工程。根据国家重大产业布局,建设30万吨矿石、30万吨原油、液化天然气等大型专业化深水泊位。积极推动徐连客运专线的规划论证,力争早日打通陇海兰新铁路客运通道,进一步提升新亚欧大陆桥铁路运输能力。建设沪通铁路、连盐铁路、连淮铁路、连青铁路及徐圩港区、赣榆港区等铁路支线,规划建设金港湾物流园铁路专用线,实施新长铁路盐城至海安段扩能改造工程。推动煤炭下水港建设,争取建成我国海铁联运煤炭物流专用通道。充分发挥现有铁路专用线作用,建设大陆桥(朝阳)铁路集装箱物流园区,建成连云港集装箱办理站,并争取铁道部门支持,适时提升为集装箱中心站。完善快速公路网络体系,建成连沭和徐新一级公路、临海高等级公路。加强内河航道与沿海港口联系,争取开工建设徐圩港区疏港航道,推进连申线(东台至长江段)、盐河航道整治工程,形成水系沟通、干支直达、区域成网的海河联运水运体系。实施连云港白塔埠机场改扩建,拓展客货运航线,积极争取开放空港一类口岸,并推进新机场规划建设。支持大陆桥沿线重要城市共建共用连云港港,鼓励中西部地区的投资发展主体以参股、控股等形式,按照各自权利义务共同开发、建设和运营港口、码头等配套基础设施。充分发挥连云港港口对苏北5市的辐射作用,鼓励苏北地区的货源从连云港港口进出。
  (六)健全口岸“大通关”体系。支持大陆桥沿线城市在海关、检验检疫等方面开展跨区域口岸合作,推进“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的通关模式。以郑州、洛阳、西安、银川、兰州、西宁、乌鲁木齐、霍尔果斯为重点,加快内陆“无水港”建设。到2015年,形成辐射区域基本覆盖大陆桥沿线主要区段的“无水港”布局。加强与口岸单位合作,在海关特殊监管区、无水港创新监管模式,提高通关效率,把港口集装箱运输功能延伸至腹地内部。整合苏北区域物流链,建立各市与连云港的区港联动机制,提升连云港服务苏北能力。加强港口、铁路间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建设具有通关、检验检疫、海关、铁路、水运、商务等应用功能的大通关信息平台,推动信息共享互通,支持监管部门采取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管效能,加快建设覆盖中西部的新亚欧大陆桥区域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推进新亚欧大陆桥全线贯通,进一步增强连云港口岸服务陆桥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功能。
  三、构筑综合服务体系
  (七)构筑金融服务体系。加强东中西地区跨区域金融合作,推动金融服务项目跨区域开展,促进金融服务监管无障碍化。鼓励国内外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在示范区设立分支机构,加快引进金融机构法人总部、地区总部和结算中心。组建江苏沿海发展银行,在示范区设立总部。鼓励建立科技支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大力发展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加快组建金融租赁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公司等金融企业。大力发展金融中介服务,建立便捷高效的资金结算、票据贴现、证券发行、信托投资和保险等投融资服务体系,为中西部地区企业发展进出口业务提供金融服务。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作用,支持示范区运用股票、债券、票据、基金等市场工具,拓展陆桥沿线企业融资渠道。
  (八)构筑商务服务体系。推进连云港国际商务中心建设,引进金融、法律、信息等专业性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大陆桥沿线资源集中采购平台。吸引中西部地区到示范区办展,在徐圩新区云湖商务核心区建设大陆桥沿线地区产品展示展览中心,打造面向中西部地区的特色会展品牌。争取国家在连云港定期举办陆桥沿线和东部沿海地区的投资贸易洽谈活动,构建高端服务业聚集发展平台。加快推进连云港航运交易市场和大陆桥国际航运功能区建设,引导现代航运服务业集聚。扶持船舶交易、船舶管理、航运经纪、航运咨询、船舶技术、海事仲裁等航运服务业发展,拓展产业链和服务功能,建设区域性航运中心。加快口岸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设立中西部地区驻连云港办事机构集中区。加强示范区与中西部地区电子口岸、信用建设、交通信息等多个领域的合作,推进区域通关和跨关区转关运输,将港口功能延伸至中西部地区。
  (九)完善重大科研成果转化功能。加强技术交易市场建设,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技术转移机制,引导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先进适用技术、专利等科技成果向企业转化。探索建立东中西科技资源共享机制,依托各省区科技文献、工程文献、科学数据平台和数据信息资源,通过分散加工、集中上网、信息共享、协同服务的方式,合作建立区域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推进技术创新链和产业链的融合,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向创新驱动转变。
  (十)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加大大陆桥沿线地区人力资源合作开发力度。鼓励中西部地区高校与连云港合作办学、设立分校,共建从事研究开发和技术培训转移的科技创新载体,促进人力资源跨区域合理流动。深入拓展省内高校与连云港合作空间,推动各类合作平台建设,促进区域人才和智力的流动与共享。支持淮海工学院建成具有鲜明特色的综合性大学。推动连云港市属高校提升办学层次,扩大办学规模。鼓励国外高校来连云港合作办学。整合并充分利用现有人力资源和培训基地,支持示范区在人才评价、流动、使用、激励、保障等方面先行先试,建立健全有利于人力资源优化配置的体制机制。完善人才开发的政策措施和服务体系,鼓励海内外优秀人才到示范区创业投资,对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到示范区发展的,可通过签订协议在一定年限内保留工作关系,期间返回原单位则按原职级待遇安排。
  四、建设产业合作基地
  (十一)建设进口资源加工基地。鼓励中西部地区进口资源深加工企业在示范区合作建设石油化工、有色金属、精品钢材、粮油食品、木材等加工基地,重点建设石化深加工产业园、有色金属深加工产业园、钢铁深加工产业园等,发展市场需求大的高附加值石化深加工产品、有色金属和精品钢材等,形成资源性加工产业集聚区,促进示范区产业与中西部地区产业形成紧密型产业链,推动区域分工和产业布局趋于合理。加快发展物流配送中心、检验检疫平台、展示交易平台、配套服务平台等功能载体,加强上下游产业的组合布局,降低物流成本,形成紧密型产业链,实现原材料、基础产品的高效利用,增强中西部地区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
  (十二)建设出口产品生产制造基地。利用现有港口条件,大力发展海铁联运,鼓励中西部地区外向型企业在示范区建设出口产品加工分装、装备制造出口组装等专业化生产加工基地,为大陆桥沿线地区产业发展提供配套服务,提高中西部地区的产业外向度和国际竞争力。联合中西部省区,加强区域合作,整合信息资源,加强出口产品的统计分析,跟踪和监测重点出口市场的动态,开展出口信息服务,逐步构建多层次、一体化的出口信息服务体系。支持企业和行业组织参加国际博览会、交易会,提高陆桥沿线地区产品的国际知名度。支持企业和行业组织开展市场调查、广告促销、营销策划、产品推介以及其他市场营销活动。
  (十三)建设产业承接与转移基地。把示范区作为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载体和平台,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园区综合配套能力,引导转移产业和项目向园区集聚,形成特色鲜明、用地集约的产业集群。鼓励示范区与东部沿海地区、中西部地区共建园区,鼓励和支持中西部地区适宜在沿海发展的产业项目到示范区布局,鼓励和支持长江三角洲发达地区优先向示范区转移产业,建设临港产业基地。重点推进连云港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把连云港建设成为世界级、高水平的大型石化基地。加快推进省内沿江及内陆地区,特别是城市钢铁企业向示范区转移,建设连云港精品钢基地。积极承接日、韩等国家产业转移,注重承接有技术、有品牌、有市场的国际国内知名公司落户,鼓励在示范区设立地区总部、研发机构、采购中心和产业基地,并向中西部地区拓展分支机构。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满足大规模承接产业转移用地需求。
  (十四)建设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集聚区。建设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区。依托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徐圩新区,大力发展新兴产业,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提升产业整体实力。优化发展环境,引导企业向特色产业基地、国家级和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集聚。建设新材料产业基地,重点发展硅材料、纳米碳、碳纤维、复合材料以及化工新材料,加快建设新材料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国家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国家火炬计划硅材料产业基地。建设创新药物研发及产业化示范基地,积极实施新药创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药物,建立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技术平台,增强医药企业自主研发能力和产业竞争力。建设新能源产业基地,以中科院能源动力研究中心为龙头,加快推进连云港清洁能源创新产业园区建设。建设制造业转型升级示范区,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推进装备制造、石油化工、冶金、纺织等制造业转型升级。建设循环经济示范区,在冶金、石油化工、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重点行业实施一批循环经济试点项目,形成以高新技术武装、闭合式循环的临港产业发展格局,推动建设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区。以建设清洁生产示范项目为载体,大力推广应用清洁生产先进适用工艺技术。
  五、创新合作体制机制
  (十五)创新建设管理机制。鼓励示范区与沿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政府等发挥各自优势,采取多种形式,合作共建园区。鼓励示范区划出一定区域,给予优惠政策,由中西部地区按照统一规划,自主负责建设“区中区”、“园中园”,形成共建共享、合作开发新模式,实现优势互补、资源整合。同时,鼓励并支持中央直属企业、大型企业、金融机构等参与合作共建。
  (十六)创新收益共享机制。探索建立产业跨行政区转移的利益共享机制。示范区承接产业转移项目的收益以及共建园区合作共建期间引进项目的收益,由合作各方分享,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增值税、所得税市、区留成部分,合作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分成。对总投资5亿美元或30亿人民币以上重大项目,允许双方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自主确定利益分成比例。
  (十七)创新科技合作机制。大力推进陆桥沿线地区产学研合作,积极引导陆桥科技创新要素打破行政限制,向优势领域、优势行业集中。充分发挥陆桥沿线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在产业集聚及创新载体方面的作用,加快推进连云港清洁能源创新园区建设,以绿色、低碳产业循环发展之路,建立健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共建的体制机制。
  (十八)创新环境管理机制。着眼生态示范区建设,大力推广应用清洁生产先进工艺技术,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研究实施多污染物协同减排方案,探索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初始权有偿分配,加快建立健全排污权交易制度,统筹解决重大产业项目的排污指标。强化环境监管和应急能力建设,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坚决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强化污染综合整治,探索建立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的联动机制,对已开展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中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重大建设项目优化环评手续。
  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十九)完善财政政策。用好中央补助资金,加大省级投入力度。省财政在2012年至2015年,每年安排规模不超过5亿元的资金,用于支持徐圩新区内重要基础设施、东中西重大合作项目、服务平台建设及贷款贴息和连云港港航线补贴等补助。具体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由连云港市按年度集中上报省财政厅。对徐圩先导区2012年起新投产的工业企业和相关服务业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省集中部分,在2015年前由省财政全额返还给连云港市;省沿海产业投资基金及相关支持沿海开发的资金,重点支持示范区内符合条件的产业项目。省财政对我省范围内新设立、位于连云港的总部性金融机构给予一次性补贴,对省级各金融机构在连云港新设县(市)级以上分支机构,给予一次性补贴。
  (二十)完善投资政策。赋予示范区相当于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项目管理权限,按照《方案》要求研究制订实施细则。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划的重大项目,优先支持开展前期工作;对需上报国家的,由省发展改革委优先审核上报。在国家有关部门指导下编制示范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目录内的投资项目享受国家鼓励类产业产品相关支持政策。对示范区内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产业项目,在规划编制、产业布局、审批核准及投资安排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十一)完善土地和海域政策。在编制下达土地和海域利用年度计划时,考虑示范区建设需求,给予倾斜支持,保障港口集疏运体系等重点工程建设。对重大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立项和安排土地及海域计划指标。对符合向省申请点供条件的重大产业项目,由省优先安排土地和海域计划指标。对示范区港口航道、码头等基础设施建设,依法减免海域使用金;对上缴的海域使用金除按规定上缴国家部分外,省级部分全额返还用于港口基础设施建设。省财政按照每亩2000元标准,对示范区沿海滩涂匡围予以补助,滩涂围垦阶段用电享受农业电价政策。对使用滩涂围垦的土地,从使用月份起依法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10年。
  (二十二)完善开放政策。以连云港综合保税港区建设为龙头,完善与周边地区和内陆腹地的保税物流体系,加快发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国际中转、集装箱拆拼箱等现代物流业务,提升保税货物在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间的流转速度。积极争取开放徐圩港区、赣榆港区口岸,支持连云港申请恢复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加快提升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水平。积极支持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高新区。积极推进中日(连云港)生态科技产业园建设。支持连云港发展国际服务外包,扶持离岸和面向中西部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推进建立陇海兰新铁路运输协调机制,推动开通郑州至连云港港双层集装箱“五定”班列。鼓励苏北5市货源更多利用连云港口岸。积极引进世界知名企业在示范区设立地区总部、研发机构、采购中心、销售中心、物流中心和产业基地。鼓励在华外资金融、保险、会计、审计机构在示范区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外资以合资、参股、并购等形式,参与区内企业改造。
  (二十三)完善金融政策。加快连云港金融创新区建设,指导和支持示范区在发展多种所有制金融企业、创新外汇管理制度等方面先行先试,早日将连云港建成区域性金融中心。积极支持示范区投融资平台建设,吸引国内外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示范区的投资力度。省沿海产业投资基金,对示范区内符合条件的重大产业项目、公共基础设施投资给予重点支持。支持示范区按照有关管理办法规定,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及相关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基金和担保风险基金,并给予政策扶持。支持符合上市发行条件的自主创新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上市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在连云港设立二级分行,争取设立江苏沿海发展银行并将总部落户在示范区。对国内外金融机构在示范区设立分支机构的,省财政按规定给予一定补贴。积极发展直接债务融资工具,鼓励各种类型金融机构在示范区进行改革试验。探索开放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市场,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率。积极支持跨境人民币结算。
  七、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由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有关副省长担任副组长,省有关部门和连云港市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示范区建设全局性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和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示范区建设的组织协调、考核评估和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在连云港市设立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暂按正处级建制配备干部,待中央编办批准后明确为副厅级,挂徐圩新区管委会牌子,具体负责推进示范区先导区的建设工作。
  (二十五)明确部门责任。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围绕示范区建设,按照职责分工、目标任务和时序进度,制订具体实施计划。省发展改革委对示范区加强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引导产业合理布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推动示范区制造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省财政厅负责落实各项财税支持政策;省商务厅做好加快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建设和共建园区建设推进工作,并与南京海关帮助推进连云港综合保税区建设;省科技厅推进示范区高新区升格;省金融办协调江苏银监局具体负责江苏沿海发展银行设立的相关工作;省海洋渔业局推动徐圩港区项目用海报批工作;省国土资源、税务、工商、质监和沿海办等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推进示范区建设;驻苏高校和科研院所利用示范区优惠政策及发展平台加快推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示范区建设和发展提供有效信贷支持。
  (二十六)密切协作配合。争取建立国家陆桥沿线区域联席会议制度,取得陆桥沿线省(区)支持配合。省各有关部门要密切沟通和协调,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讨交流合作事项,加强与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的互动,共同解决跨区域合作中遇到的问题。连云港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充分发挥徐圩新区的先导和示范作用,全力推进示范区建设。苏南、苏中各市要主动策应示范区建设,引导和支持产业向示范区有序转移,拓展更大发展空间。苏北各市要充分利用好出海通道,探索共建共享机制,形成推动示范区又好又快发展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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