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第四至第六批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23 10:01 字体:[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
第四至第六批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2〕102号  2012年5月23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文物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的江苏省第四至第六批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划定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依法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是一项重要的文物保护基础工作。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确保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得到有效保护,使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在我省建设文化强省和实现“两个率先”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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