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02 09:29 字体:[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完善
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2〕80号  2012年5月2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江苏省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12〕6号)、中央编办《关于省级以下邮政监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2〕3号)、国家邮政局《关于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邮发〔2012〕33号)和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实施工作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关于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地方人民政府在邮政管理方面的责任,加强邮政管理部门与地方交通运输部门的协作,建立政府依法监管、权责关系明确、上下运转通畅的邮政管理体制,为新形势下维护邮政通信和信息安全,提高邮政普遍服务水平,促进邮政业科学发展提供体制保障。
  (二)总体目标
  在省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实施工作协调小组统筹指导下,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实施工作由省邮政管理局为主组织实施。各市人民政府及省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支持、配合省邮政管理局,积极稳妥、有序有效地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整体实施工作在2012年11月底前完成。
  二、主要任务
  (一)设置市一级邮政管理局
  按照中央编办规定,在我省13个省辖市设置市邮政管理局,中央编办下达行政编制共计152人(见附件)。南京市邮政管理局规格为正处级,其余省辖市邮政管理局规格为副处级。
  市一级邮政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邮政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邮政服务标准,研究拟订本地区邮政发展规划,监督管理本地区邮政市场及邮政普遍服务和机要通信等特殊服务的实施,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统计等工作,保障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承办上级邮政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一级原则上不单独设置邮政监管机构。业务集中、情况特殊的地方,如监管工作需要,可依托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承担有关监管工作,或由上级邮政管理部门设置派出机构履行监管职责,具体形式由省邮政管理局与相关市人民政府协商确定。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设在市、县的邮政企业不再使用“××邮政局”的名称,更名为“××邮政分公司”。
  (二)调整邮政管理体制
  邮政管理体制实行中央和地方双重管理、以中央为主的管理体制,省及市邮政管理局由上级邮政管理部门与所在地人民政府双重管理,邮政业务、机构编制、干部、财务等以上级邮政管理部门管理为主,主要负责人经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后兼任同级交通运输部门副职领导。
  (三)明确地方人民政府在邮政管理方面的责任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纳入本地城乡规划,对提供邮政普遍服务邮政设施的建设等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统筹协调和指导邮政管理部门与相关方面的工作,将邮政管理相关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工作考核体系,加强邮政队伍思想政治和廉政监督等工作。地方交通运输部门根据地方人民政府要求,协助做好邮政管理相关工作,统筹协调本地邮政行业规划与交通运输规划的衔接,促进邮政与交通运输资源的整合,负责邮政管理部门党务等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筹备启动(3月-5月)
  1.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中央编办和国家邮政局有关文件;
  2.成立省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实施工作协调小组,召开协调小组会议,制定出台《江苏省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实施方案》;
  3.召开全省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实施工作会议。
  (二)调查摸底(3月-5月)
  1.按照国家邮政局要求,对组建省级以下邮政监管机构的人员、经费、资产等情况进行摸底测算;
  2.研究制定各市邮政监管体制工作实施方案。
  (三)推进实施(4月-11月)
  1.指导省邮政管理局落实编制计划,履行机构设立工作程序(省编办,4月)
  2.研究制定各市邮政管理局领导班子配备工作方案(省邮政管理局,省委组织部,4月)
  3.指导市委组织部做好市邮政管理局领导班子人员的推荐、选任等组织工作(省委组织部,5月)
  4.组织对市邮政管理局领导班子人选进行推荐考察(省邮政管理局,相关市委组织部,5月)
  5.组织开展各市邮政管理局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邮政管理局,4月-9月)
  6.研究提出各市邮政管理局组建方案和人员、经费、资产具体计划并报国家邮政局(省邮政管理局,6月)
  7.确定各市邮政管理局领导班子拟任人选,经国家邮政局党组审核后,按规定办理任前公示、下发任职通知等有关事宜(省邮政管理局,6月15日前)
  8.指导和帮助各市邮政管理局的组建工作,在相关政策方面给予支持(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各市人民政府,5月-11月)
  9.开展各市邮政管理局公务员工资核定和津(补)贴规范工作。(省邮政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5月-11月)
  10.组织开展各市邮政管理局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工作。(省公务员局、邮政管理局,10月-11月)
  11.指导邮政管理部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体系(省法制办,11月底前)
  12.统筹协调邮政行业规划与交通运输规划的衔接,促进邮政与交通运输资源的整合(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邮政管理局,11月底前)
  13.分别召开市邮政管理局成立大会,宣布任命(省邮政管理局及省、市有关部门,9月-11月)
  14.落实市、县邮政企业更名、换牌和企业登记变更工作(省邮政公司、邮政管理局,11月底前)
  (四)工作总结(11月-12月)
  在按进度要求完成市邮政管理局组建工作的基础上,总结实施工作;做好迎接国家有关部门检查的相关准备;召开全省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总结会(省邮政管理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市人民政府及省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实施。各市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协调小组,按照国家和省相关工作要求,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推动组织实施工作。
  (二)积极配合,大力支持
  各市人民政府和省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配合省邮政管理局做好相关工作。省邮政管理局要主动与各市人民政府及省有关部门衔接,建立沟通联系机制,推进有关事项。
  (三)执行政策,严守纪律
  要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等文件,严格执行机构设置、干部管理相关规定和程序,尤其是领导干部选任、公务员招录、财务预算、资产租赁购置等重要环节,要认真落实监督检查制度,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和违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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