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17 09:39 字体:[ ]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
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的通知
苏政发〔2012〕51号  2012年4月17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现将《江苏省“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


  “十二五”时期,是江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向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的重要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是全力推进生态省建设、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的攻坚时期。为了进一步落实环保优先方针,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制定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在新的起点上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的决定》、《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的行动计划》,编制本规划。
  一、环境形势分析
  (一)“十一五”环境保护回顾
  “十一五”以来,全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环保优先方针,大力加强环境保护,积极推进生态省建设,较好地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在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翻一番的情况下,保持了环境质量的基本稳定,有效支撑了社会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1.污染减排成绩显著。全面推进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所有市、县均建成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达1150万立方米,比“十五”末提高1倍多;13.5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建成脱硫设施,脱硫能力提高3倍多。关闭小化工企业5034家、小火电机组728.6万千瓦,淘汰落后钢铁、水泥产能1162万吨、3320万吨,淘汰小锅炉1500多台。实施环评审批与总量减排挂钩制度,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新增量;在2254家重点污染企业安装了在线监控装置,788家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实现联网监控。到2010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分别净削减17.9万吨、32.7万吨,完成国家下达减排任务的122%和131%。
  2.流域治理深入推进。全面落实太湖、淮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建立“河长制”,开展小流域综合整治,各级人民政府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实施一大批控源截污、引流清淤等重点工程项目。太湖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主要入湖河流水质明显改善,湖体水质总体稳中趋好,实现了确保饮用水安全、确保不发生大面积水质黑臭的目标。淮河流域45个重点断面水质达标率为91.1%,较2005年提高13.8个百分点。南水北调江苏段14个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提高35.7个百分点。长江、淮河流域23个国控断面优于Ⅲ类的比例提高30.5个百分点。全省125个国控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提高19.2个百分点,劣于Ⅴ类的比例减少16.8个百分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8.9%。
  3.城乡环境逐步改善。加快城市“退二进三”和企业“入园进区”,城市布局得到优化,工业园区环境管理和基础设施得到加强。重点整治120条城市内主要黑臭河流。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2.29万吨/日。疏浚县乡河道1.8万条,村庄河塘19.7万条,总计20亿土方。全省50%(约7500个)行政村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建成1002个省级示范村,16个县(市、区)率先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300个乡镇、涉农街道、2666个规划保留村庄建成农村分散型污水处理设施3922个,新增压缩式垃圾中转站598座。建设农村户用沼气工程58万处、无害化卫生户厕980万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1671处、氮磷流失生态拦截工程200万平方米。
  4.生态建设持续加强。编制实施《绿色江苏现代林业工程总体规划》和《江苏省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规划》,新建泗洪洪泽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镇江长江豚类省级自然保护区,新建省级风景名胜区3个,累计植树造林909万亩,林木覆盖率超过20%。大力开展湿地与水面保护,建设和恢复湿地近50万亩。划定山石禁采区81个、禁采带29条,禁采面积扩大23%。加强矿山生态修复,800多个宕口得到整治。
  5.法规政策日趋完善。修订《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公布《江苏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的意见》、《关于坚持环保优先促进科学发展的意见》、《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的意见》等文件,制定实施了一系列环境保护地方标准。进一步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实施脱硫电价补贴,提高排污费和污水处理费标准,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环境资源区域补偿、绿色信贷、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试点。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制度,在太湖流域全面禁批化学制浆造纸、印染等6类重污染项目,在苏北地区大幅提高化工项目准入门槛。
  6.监管能力明显提升。省政府成立太湖水污染防治办公室,统一履行全省太湖水环境治理工作综合监管职责,建立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协调工作。省环保厅成立了苏南、苏中、苏北环保督查中心、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和机动车排气监管中心,进一步完善环境监管体系。加强省、市、县三级环境自动监控网络建设,环境监察、固体废弃物处置监管、辐射污染防治、环保宣传教育等能力进一步提高,环境信访总量稳中有降。参与组织实施国家重大水专项,积极开展环境战略研究、污染源普查、土壤污染调查、生物多样性调查等基础性工作。
  7.环保投入大幅增加。全面落实“211环境保护”预算科目经费,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列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增加到3亿元,设立省级节能减排(重点污染排放治理)专项引导资金每年2亿元。省财政每年安排20亿元、太湖流域各市、县每年拿出新增财力的10-20%专项用于太湖治理。“十一五”期间,全省用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方面的投入累计约4500亿元,为“十五”时期的3倍。
  8.生态创建领先全国。建成国家级生态市12个、国家环保模范城市19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63个、国家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6个、国家级生态乡镇145个、国家级生态村13个,总数分别占到全国的1/2、1/4、1/5、1/2、1/7、1/8。南京、扬州、张家港、昆山市获得联合国人居环境方面的奖励。创建国家园林城市19个、国家园林县城6个、国家园林城镇1个、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试点城市6个、生态农业县34个、绿化模范城市2个、绿化模范县(市)14个、国家卫生城7个、国家卫生镇39个、世界文化遗产2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5个、国家级森林公园16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5个、国家地质公园2个、国家矿山公园1个。
  在取得积极进展的同时,全省环境保护还面临一些问题:一是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仍然较大。2010年,全省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列全国第3位、第9位,单位国土面积排放强度位居全国前列。二是水环境质量不容乐观。太湖部分湖区受总氮影响,水质劣于Ⅴ类,南水北调、通榆河等部分断面水质尚不能稳定达标,长江入江支流污染较重,近岸海域水质有下降趋势,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安全尚存在隐患。三是大气污染较为严重。大气污染呈现区域性特征,酸雨问题依然严重,光化学烟雾、灰霾污染呈上升趋势。四是农村环保基础薄弱。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乡村生活和农业面源污染整体上尚未得到有效治理,农村饮水安全和农产品安全存在隐患。五是环境违法行为频发。部分企业污染治理水平低,不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恶意偷排等环境违法事件时有发生。六是固体废弃物污染日趋严峻。危险废物、水处理污泥、电子废物等污染防治任务艰巨,部分垃圾填埋场建设和管理不规范,渗滤液污染问题尚未有效解决。
  (二)“十二五”环境保护展望
  “十二五”及未来一段时期,全省环境保护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一是国家把环境保护摆上了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党中央、国务院将建设生态文明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环境保护成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推力,进入国家经济社会建设的主干线、主战场和大舞台。《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措施。二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污染问题。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已经成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着力点,新的发展模式将有利于缓解经济发展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有利于更大力度、更深层次解决已经形成的结构性污染问题。三是生态文明工程、生态省建设,为加快改善环境质量创造了契机。省委、省政府为落实“六个注重”,提出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等“八项工程”,确定2020年基本建成生态省的宏伟目标,将进一步统一各级党委、政府的思想和行动,完善机制体制,加大环保投入,推进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四是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为环保工作奠定了物质基础。“十二五”期间,全省经济年均增长10%左右,预计到2015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将超过8万元。政府财政用于环境保护的投资能力持续增强,将进一步激发全社会环保投资活力。五是科技进步和环保产业发展,为环保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国家水专项和省大气专项等一批科技攻关项目,以及《江苏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纲要》的全面实施,将进一步提高污染防治技术水平,促进环保重点和难点问题的解决。六是公众环保意识不断增强,为环境保护提供了广泛的社会基础。“环境是最稀缺资源、生态是最宝贵财富”等低碳环保理念逐步深入人心,人民群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意识不断提高,支持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
  但是,全省总体上仍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的阶段,经济增长粗放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资源约束加剧,环境压力加大,环境保护在新的历史时期将面临严峻挑战。一是经济结构偏重的压力。工业经济依然占据主导地位,重污染行业仍然占有较大比重,破解资源环境约束,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任务异常艰巨。二是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压力。全省经济总量仍将保持较快增长,能源资源需求继续增加,减排因子和范围进一步扩大,对减排的要求更高、考核更严,减排工作进入结构减排的攻坚阶段,抑制增量、削减存量都非常艰难。三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压力。污染不断积累,复合型污染加剧,改善环境质量的难度不断加大,实现基本消灭劣Ⅴ类水体、大幅减少灰霾天数、有效改善农村环境的目标,需要在更加广泛的领域和更加深入的层面推进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四是防范环境风险的压力。全省总体上仍没有迈过高污染、高风险阶段,突发性环境事件呈增多趋势,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和土壤污染等环境问题将集中显现,防范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保障环境安全任重道远。五是化解环境矛盾纠纷的压力。随着人民群众对环境需求的不断提高,环境问题已成为公众投诉的焦点,维护环境权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责任重大。
  综合判断,“十二五”时期是全省破解资源环境约束,全力推进生态省建设、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的攻坚时期,既面临前所未有的战略机遇,也面对诸多挑战,必须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集中力量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着力改善环境质量、提升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以环境安全保障公共安全,以环境和谐促进社会和谐,为2020年建成生态省打下坚实基础。
  二、指导思想与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委、省政府落实“六个注重”、实施“八项工程”的战略部署,坚持环保优先方针,顺应人民群众改善环境质量的新期盼,以生态文明为统领,以生态省建设为载体,以体制机制、科技创新为动力,积极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重点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重点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重点推动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强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重点防范环境风险,加快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努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为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奠定坚实的环境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全面完成,重要生态功能区得到有效保护,重点流域水质加快好转,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大幅提升,环境监管和风险防范能力显著增强,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和公众对环境质量的满意度不断提高,生态文明(生态省)建设工程达到序时进度,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继续走在全国前列,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向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

类别

指标名称

单位

2010年

2015年

指标属性

环境

质量

1.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市县

%

98.9

100

约束性

乡镇

90.2

≥95

2.地表水劣于Ⅴ类水质的比例

%

19.8

≤15

约束性

3.地表水好于Ⅲ类水质的比例

%

43.2

≥50

约束性

4.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75

≥80

预期性

5.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以上的比例

%

-

≥80

约束性

6.酸雨频率

%

32.7

≤30

预期性

污染

减排

7.化学需氧量年排放量

万吨

128.02

≤112.80

约束性

8.氨氮年排放量

万吨

16.12

≤14.04

约束性

9.二氧化硫年排放量

万吨

108.55

≤92.50

约束性

10.氮氧化物年排放量

万吨

147.19

≤121.40

约束性

11.太湖流域总磷年排放量

万吨

0.45

≤0.40

预期性

污染

治理

12.污水处理

城市污水处理率

%

87.6

≥90

预期性

县城污水处理率

72.1

≥80

建制镇污水处理

设施覆盖率

35

≥90

13.生活垃圾处理

城市生活垃圾

无害化处理率

%

93.6

100

预期性

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27.5

≥95

建制镇生活垃圾

收运体系覆盖率

43.3

≥90

生态

保护与

建设

14.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

18

≥20

预期性

15.林木覆盖率

%

20.6

≥22

约束性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污染减排,促进发展方式转变
  认真落实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持源头控制,全过程管理,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新增量,强化污染减排效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低碳技术,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努力降低产污强度,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1.控制污染物排放新增量
  ——加强规划环评的战略引领作用。强化环境保护的源头控制和综合管理职能,把参与制定发展战略和规划作为落实环保优先的重要抓手,把环境功能区划、总量控制、环境容量作为区域和产业发展的决策依据,科学指导开发布局。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联动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县级以上的土地利用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都必须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建立跟踪评价机制,对实施5年以上的产业园区规划,要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回顾性评价)工作,为新一轮规划的修订或编制提供依据。到2015年,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达到100%。
  ——进一步完善环境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行业准入等要求,结合苏南、苏中、苏北各地区自然环境条件和产业发展水平,科学制定区域、行业环境准入条件,把减排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区域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推进建设项目“入园进区”,进一步提高化工、涉重金属等重点防控行业环境准入门槛。严格实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推行工程环境监理试点,实现建设项目环保全过程管理。在太湖流域、淮河流域和通榆河一、二级保护区等重要区域进一步限制重污染行业的发展,将有限的环境容量用于支持高端产业发展。严格执行区域限批制度,对不能完成污染减排任务、跨行政区域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不到控制目标、重点治污工程建设严重滞后或建成后不按有关要求运行的区域,暂停审批除污染防治以外的所有建设项目,实现以限促治的目标。
  ——发挥环境标准的限制和导向作用。继续完善并严格实施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以及污染物排放标准,增加非常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优先控制污染物名录。研究制定固定源氮氧化物、机动车尾气、挥发性有机物、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焚烧等地方排放标准。提高农药中间体、染料中间体、化工助剂等行业环境准入标准。制定和更新造纸、纺织印染、化工、酿造、冶金、建材等重污染行业地方排放标准、清洁生产标准以及淘汰落后产能标准,在太湖流域、清水廊道、重点城市等环境敏感区制定和实施更严格的工业行业污染物排放限值,充分发挥环境标准在结构调整中的导向作用。
  2.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强化结构减排效力。实施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规划,强化污染物减排倒逼传导作用。根据总量减排任务要求,制定落后产能淘汰计划,开展化工、纺织印染、造纸、火电、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两高一资”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强制淘汰重污染行业落后产能,逐步搬迁改造或关停并转位于环境敏感区内的高风险企业。实行电力、钢铁、建材、造纸、纺织印染、化工等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淘汰五大电力集团、江苏国信和其他电力集团在江苏的20万千瓦以下火电小机组,对苏南等热电企业密集地区实施热电综合整治,鼓励上大压小、集中供热,各县(市、区)现有热电企业10家以上的,至少整合淘汰1-2家。到2015年,新增电煤消费量控制在4000万吨以下,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不得低于10%。
  ——深挖工程减排潜力。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工程从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及工业点源治理为主向县城、乡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提标改造及养殖业减排推进。继续加强化工、造纸、印染、医药、制革、电镀、食品加工、酿造等行业的污染防治,积极推动重污染行业工艺废水的深度处理与回用。全省县级以上城市重点实施污水管网的完善工程和尾水深度处理工程,提高现有污水处理厂的负荷率,重点流域城市污水处理厂必须增加脱氮除磷设施,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推广服务区尾水回收利用。到2015年,工业废水排放稳定达标率超过90%,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约450万立方米、污水收集管道1.5万公里,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提高到90%和80%以上,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90%以上。二氧化硫减排以非统调电厂、企业自备电厂和冶金、建材等非电力行业脱硫设施建设为主,冶金行业单台烧结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烧结机、年产量100万吨以上的球团设备全部脱硫,建材行业所有煤矸石砖瓦窑、规模大于70万平米/年且燃料含硫率大于0.5%的建筑陶瓷窑炉、所有浮法玻璃生产线全部脱硫,石化行业和石油炼制行业催化裂化装置催化剂再生烟气治理、加热炉和锅炉烟气全部脱硫,焦化行业炼焦炉煤气全部脱硫。装机30万千瓦以上火电企业全部拆除现有脱硫设施烟气旁路。全面实施电力、水泥、钢铁等行业脱硝工程,开展35吨以上燃煤锅炉低氮燃烧工程示范。2013年底,完成单机容量13.5万千瓦以上现役燃煤机组的脱硝改造,已建成脱硝设施的机组脱硝效率必须达到设计效率的90%以上;现役新型干法水泥窑全部实施低氮燃烧,熟料生产规模在4000吨/日以上的水泥生产线、生产规模在100万吨/年以上的钢铁企业全部实施脱硝改造。
  ——进一步加大管理减排力度。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工业企业排放标准,以化工、纺织印染、制革、食品加工等行业为重点,加大排污总量监管力度。制定实施江苏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减排副产物处理处置的监管。加强脱硫设施投运的监督管理,完善脱硫系统在线监测,平均脱硫、脱硝效率分别提高到85%、70%以上。
  ——健全总量监测、统计、考核三大体系。建立减排日常监察、监督监测、比对监测台账,完善减排监测体系;加强自动监控数据的有效性审核,建立适应总量减排管理需求的环境统计体系;进一步加强总量减排技术平台建设,研究建立总氮减排体系,完善总量减排考核体系。
  3.推动绿色经济快速增长
  ——加快发展循环经济。以提高资源产出率为目标,推进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循环经济发展,加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全面总结国家级和省级循环经济试点经验,大力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按照循环经济要求规划、建设和改造各类产业园区,构筑链接循环的产业体系。实施资源综合利用、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再制造产业化、餐厨废弃物资源化、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资源化利用技术示范推广等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大力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工程建设,重点推动太湖流域和苏北缺水城市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处理与回用,加快再生水管网建设。制订再生水价格标准和支持管网预设、改造的激励政策,大幅度提高再生水利用率。进一步扩大“限塑”范围,严格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和示范城市建设,不断扩大垃圾分类收集覆盖范围。在资源综合利用领域,以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再利用、再生资源拆解加工利用、废旧金属再生利用、废旧轮胎橡胶、废旧电池和生活垃圾资源化、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为重点,完善废旧物资回用网络,培育再生资源回收产业。到2015年,全省城市再生水利用率提高到20%以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提高到70%以上,省级以上开发区均要建成生态工业园区。
  ——持续推进企业清洁生产。研究编制清洁生产规划,重点组织冶金、化工、纺织、建材等行业以及排放重金属、二噁英的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超标、超总量排污和使用、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重点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广应用先进清洁生产工艺技术与设备,建成一批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产品和其他绿色认证,建成一批绿色园区和绿色企业。完善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加大对上市公司的环保后督察和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到2015年,太湖流域率先建成清洁生产示范基地,全省20%以上的重点工业企业达到清洁生产国际先进水平,50%以上的重点工业企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重点扶持南京、无锡、苏州、常州、盐城、宜兴等六大节能环保产业集聚区建设,加快培育一批节能环保产业基地。重点发展节能装备产品、水污染防治装备、大气污染防治装备、固体废弃物处理和资源综合利用装备、环境监测仪器、环保材料和药剂等六大产品集群,提高节能环保产品附加值和市场占有率。加强节能环保服务支撑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咨询、设施运营、工程设计和承包等节能环保服务业,促进节能环保制造业和服务业协调推进、互动发展。到2015年,建成全国重要的节能环保产业基地,节能环保产业成为我省新兴支柱产业,实现节能环保产业主营业务收入8500亿元,产业规模继续保持国内领先地位。
  ——发展低碳技术。调整能源消费结构,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加强节能,提高能效,协同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加快电力、钢铁、水泥、化工、交通、建筑、农业等七大行业的低碳技术研发、推广和应用,推动低碳技术向传统产业扩散和应用。推进减量化技术、能源利用技术、低碳建筑设计与建造技术、绿色消费技术等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推进低碳示范工程建设,推动企业低碳化技术创新、产品设计和供应链管理,形成一批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意义的低碳企业。推进农业水稻种植间歇性灌溉,改进畜禽养殖场固体粪便预处理方式,降低农业二氧化碳排放量。建设低碳生态城市,支持常州等地开展省级低碳示范园区建设,加快无锡城市碳排放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加强国际合作,积极探索并推进碳排放交易制度和市场建设。到201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下降18%,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19%,控制非能源活动二氧化碳和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碳化物、六氟化硫等温室气体排放取得成效。
  4.优化区域发展布局
  ——加强主体功能区环境管理。实行省级主体功能区分类建设和保护,规范开发秩序,控制开发强度,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空间开发格局。在优化开发区域提高生态空间的集约利用水平,实施更加严格的环境准入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实现更高要求的污染物减排目标,以环境优化经济增长,进一步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在重点开发区域控制生态空间的开发强度,科学合理利用环境承载能力,逐步提高环境准入和污染物排放标准,集约利用能源资源,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在限制开发区域确保生态空间不减少,坚持保护优先、适度开发,合理选择发展方向,发展无污染的特色优势产业,加强生态修复,逐步恢复生态平衡。在禁止开发区域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划实施强制性保护,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和破坏。结合主体功能区划,根据不同地区主要环境功能的差异,开展全省环境功能区划研究,制定不同区域的环境管理目标和政策,构建分类指导、分区管理的环境空间格局。
  ——实行分区域环境保护战略。按照区域自然禀赋和发展特征,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速发展现代服务业,全面提升现有主导产业和传统产业。实施差别化的区域环境管理对策,苏南地区重点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施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大规模开展生态修复,减缓生态环境压力。苏中地区应有效维护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加快产业布局的优化调整,重点推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全覆盖并保障稳定运行。苏北地区应加强环境准入管理,提高环境监管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防止开发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规范各级、各类工业园区建设。继续推动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进一步提高产业集约发展水平。清理整顿各级、各类工业园区,严格限制化工园区的建设规模。大力开展工业园区环境整治,严格按照产业定位开发建设。注重区内企业合理布局,合理设置环境安全防护距离,化工区边界与居住区之间设置不少于500米的隔离带,隔离带内不得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逐步解决工业与生活用地混杂的问题。所有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必须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厂、集中供热等基础设施,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对化工区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运行不正常的,暂停审批该区域内除污染防治项目以外的建设项目。新建印染、电镀、酿造和涉及重金属的项目必须入园进区,新建涉及危险化学品项目应进入化工园区集中布置,现有化工企业应逐步向化工园区集中,实现工业“三废”集中处置,推动工业园区的生态化改造。
  (二)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围绕呼吸清洁的空气、喝上干净的水、吃上放心的食品等重点,着力解决饮水安全、细颗粒物超标、土壤污染、噪声扰民等突出环境问题,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维护人体健康。
  1.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
  ——保障城乡饮用水源水质安全。落实省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深入开展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完成市、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整治,全面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加快水源地保护区整治。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加强饮用水源地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建设,实施水源保护区外汇水区有毒有害物质管控,严格管理与控制一类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建立重点污染源动态档案,完善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市、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指标监测分析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及湖库型水源地藻毒素、生物综合毒性监测示范。到2012年,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核定工作。到2015年,市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分别达到100%和95%,苏南、苏中地区区域供水乡镇基本实现全覆盖,苏北地区区域供水乡镇覆盖率达到85%以上,县以上城市基本建成应急备用水源地,原水水质不能稳定达标的城市自来水厂全部实现深度处理工艺改造。
  ——推动太湖流域水质持续改善。把太湖治理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坚持应急防控与长效治理并重,深入实施国家太湖治理总体方案和省实施方案,全面推进以太湖一级保护区、西部沿岸区、望虞河西岸区及主要入湖河流为重点的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缓解太湖流域生态压力,加快太湖流域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布局,改造升级传统产业,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加强重点污染行业的治理和管控,重点实施电力、化工、印染、造纸等高耗水行业节水减排行动,重点开展工业污水毒性削减和乡镇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尾水资源化集成技术等研究与示范。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以及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控制面源污染,实施农业节水工程,提高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严格执行太湖流域保护区分区管理,深入实施一级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和环太湖生态农业圈循环(有机)工程建设规划。加快太湖引排通道建设,完成走马塘、新沟河延伸拓浚工程,建设新孟河延伸拓浚工程,扩大引江济太规模。全面开展太湖湖体、出入湖河道和农村河浜生态清淤。积极推进治太关键技术研究,完善应急防控机制,加强蓝藻打捞、湖泛巡查、调水引流等工作。到2015年,太湖流域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20%,工业园区尾水回用率达到20%,单位地区生产总值氨氮、总磷产污量下降20%,重污染企业全部退出一级保护区,基本建成环湖1公里生态农业圈,氮磷污染明显减轻,生态系统逐步恢复,有效防控蓝藻和湖泛大规模暴发。
  ——推进淮河流域治污和南水北调江苏段、通榆河“清水廊道”建设。以控制氨氮为重点,加快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加强跨省界河流的达标治理工作,解决徐州、宿迁等城市尾水出路问题。继续推进南水北调东线治污,加大徐州等主要城市污染治理力度,进一步完善截污导流工程,确保2013年通水时水质稳定达标。落实通榆河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跨界水质目标考核,推进通榆河西岸尾水导流工程建设,保障沿海地区供水安全。保护与治理洪泽湖、高邮湖、骆马湖等大中型湖泊,遏制富营养化加重趋势。加强上游来水的污染监控和预警,建立上下游沟通和联动机制,有效防范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到2012年,确保南水北调输水干线江苏段水质达到Ⅲ类标准。到2015年,跨省界断面水质满足国家考核要求,洪泽湖水质达到Ⅳ类标准,高邮湖、骆马湖水质达到Ⅲ类标准。
  ——强化长江水污染防治。编制实施主要入江支流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加强入江排污口的治理和监管,严格控制入江污染物总量。全面开展沿岸化工园区和主要化工企业整治,严格限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冶金、纺织、危险化学品仓储等相关建设项目,重点防治有机毒物污染,严禁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毒物和内分泌干扰物质排入长江。加强长江主要支流沿线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集中治理,以石化、合成氨、磷化工等行业为重点,集中排查环境事件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强化水质监控预警和应急处理能力建设,加强有毒化学品运输船舶的风险防范,制定重大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确保沿岸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加强岸线污染防治,科学规划沿江开发区和城镇,在沿江各类开发区与城镇间建设防护林生态隔离带。在长江大胜关段、靖江段等江段建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加强地方特有珍稀水生物种及其栖息繁衍场所的保护,实施重要经济水生动物苗种的增殖放流。到2015年,主要入江河流水质基本消除劣Ⅴ类。
  ——扎实开展海洋环境保护。强化沿海发展过程中的水资源管理和水污染防治,保证沿海发展战略顺利实施。按照“陆海统筹、河海兼顾”的原则,以化工园区治理为重点,实施新沂河、射阳河、通吕运河等主要入海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严格控制陆域污染。全面推进港口码头水污染防治工作,所有港口码头必须建设垃圾、生活污水收集和转运设施,油类、化学品港口码头必须建设必要的回收和转运设施。开展近岸海域水产养殖污染防治,调整水产养殖结构和布局,积极推行生态养殖模式。严格执行涉海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执行海洋倾倒区建设的论证审批程序,合理利用海域的纳污能力。开展海洋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增殖优质生物资源数量,建设海州湾、牡蛎礁国家海洋公园和一批海洋类型保护区。实施生物护岸、入海河流水质净化、海生植被重建等示范工程,开展重点河口的湿地保护和受损滨海湿地修复。建设入海河口及直排口在线监测系统,构筑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网络平台。完善海洋灾害预报体系,提高对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到2015年,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重点海域和海岸带的生态服务功能初步恢复,海洋环境监管和监测能力显著增强,海洋特别保护区面积占总面积10%。
  ——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全面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普查,做好徐州、连云港、淮安等地地下水源补给区的水污染防治工作。针对污染问题突出的工业固体废弃物堆存、垃圾填埋、矿山开采及石油化工行业生产四类场地,有计划地开展南京、徐州、常州、苏州等地的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大力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退耕还草还林,推广先进农业技术和农业清洁生产技术,开展农业面源污染地下水防治示范。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避免地下水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沿海地区海水入侵。建立健全地下水污染监测和预警应急体系,加强苏锡常地区地面沉降的监测和防治工作,建立沿海地区地面沉降监测预警网络,推进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协同控制和系统管理。
  2.综合治理大气污染
  ——加强工业废气污染治理。进一步提高工业烟尘、粉尘的处理效率,烟尘排放浓度超过30毫克每立方米的火电厂进行除尘器改造,现役烧结(球团)设备全部改造为袋式或静电等高效除尘器,推广使用干熄焦、转炉干法除尘技术,20吨以上的燃煤锅炉必须安装袋式或静电除尘器,20吨以下中小型燃煤工业锅炉推行使用含灰量小于15%的低灰优质煤。以治理恶臭气体为重点,开展工艺废气污染控制,提升精细化工行业装备水平,完善有机废气收集系统,减少无组织排放,做到工艺废气排放浓度和厂界浓度双达标。重点推进石油化工、精细化工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溶剂,控制工艺过程中有机气体排放。完善大气汞、铅、二噁英和苯并(a)芘等有毒废气环境管理体系。
  ——推进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大力削减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全面淘汰老旧车、“黄标车”,加大对冒黑烟车辆的整治力度,限制高污染、高耗能机动车的销售和使用。加强在用机动车污染排放监督检查,强化对机动车排气超标的治理工作。大力推进国Ⅳ、国Ⅴ汽柴油供应,加快推进苏南、苏中地区新车注册登记实行机动车国Ⅳ标准,全省逐步实施国Ⅳ排放标准,适时推进机动车国Ⅴ排放标准。加快推进油气回收治理,沿江8市于2012年年底前完成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改造工作,其余5市于2013年6月底前完成。实施机动车排放检测和维修制度,规范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尽快建设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信息系统,实现环保检测全覆盖。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发展清洁能源公交车、快速公交和轨道交通。
  ——治理城市扬尘污染。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制定江苏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加强监管,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封闭围挡、施工道路硬化、裸露场地和散体材料覆盖、渣土运输车辆冲洗等扬尘控制措施。加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抑尘,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控制道路交通扬尘污染。加强港口、码头、车站等地装卸作业及物料堆场扬尘防治。加强城市绿地建设,开展植树造林,减少城市市区和城乡结合部裸露地面,充分发挥绿化滞尘防尘功能。
  ——控制油烟污染。所有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都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建立运行维护制度。加强油烟污染治理和监控力度,开展餐饮行业污染专项治理,重点监管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饮食单位,重点整治学校、繁华街道、居民住宅集中区和旅游风景区等环境敏感区的餐饮企业。居民住宅或以居住为主的商住楼不得新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到2015年,基本解决油烟污染扰民的突出问题。
  ——推进区域联防联控。强化区域复合型污染治理,积极参与长江三角洲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建立全省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重点防控火电、钢铁、有色、石化、建材、化工等行业,加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的协同控制。制定区域大气环境管理的法规、标准和政策体系,实施区域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构建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监测和评价方法,全面开展臭氧、细颗粒物等污染物监测,并纳入空气质量评价体系。全面实施蓝天工程,明确年度目标和实施计划,加强对各地实施方案的指导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到2015年,全省空气质量大幅改善,酸雨、灰霾污染明显减少。
  3.积极防治土壤污染
  ——开展土壤环境污染状况基础调查。全面完成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重点在“一区两带”(环太湖工业区、沿江工业带和沿海经济带)及大中城市周边等土壤环境污染负荷较大的区域、重金属高背景地区、农田区域、重要蔬菜生产基地和社会关注的环境热点地区,开展土壤污染详细调查,查明主要粮食产区、蔬菜基地等重点区域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完成耕地土壤环境安全性评估和等级划分。
  ——强化土壤环境监管。建立土壤环境监管体制和土壤污染防治问责制。开展全省土壤环境功能区划试点工作,为土壤分类分区管理奠定基础。重点加强已退役工业用地的风险管理,建立申报、建档、风险评估和环境现场评估制度,禁止未经评估和无害化治理的污染场地进行土地流转及二次开发。到2015年,关停、搬迁工业企业污染场地建档率不低于95%;经风险评估存在风险的场地风险控制率不低于80%,污染场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率达到90%以上。
  ——加强典型高风险污染场地治理。鼓励对污染场地土壤进行综合治理与修复,重点针对污染重、风险高的场地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试点和工程示范,集中力量解决一批工业污染场地和矿区土壤污染等的历史遗留问题,确保土地转换用途后的安全利用,避免环境风险和社会纠纷。到2015年,各省辖市均要建成土壤污染防治工程技术中心,苏南地区全面开展土壤修复工作,苏中、苏北地区各省辖市建成1-2个土壤修复示范工程。
  ——防治农田土壤污染。按照“质量达标,集中连片,动态调整,总量不减”的原则,以主要粮食产区和蔬菜基地为重点,划定土壤环境保护区,明确保护区范围和面积,设立保护标识,建设和完善保护设施,建立保护区档案。积极开展农田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试点示范,建立不同地区、不同农产品产区优先控制污染物清单、食品安全评价和监控体系,形成农产品绿色供应链。到2015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保持475万公顷,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60%以上。
  4.切实加强环境噪声管理
  ——全面实施区域噪声管理。各地根据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完成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定和调整、重点噪声污染源的确定工作,绘制大中城市、重点区域的噪声地图。在城市建设中落实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从布局上解决噪声扰民问题。积极开展“宁静城市”、“宁静社区”等示范建设,完善噪声监测网络,加强乡村噪声监测和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努力降低夜间噪声,严肃查处噪声扰民问题。到2015年,城区环境噪声功能区达标率达到95%以上。
  ——强化噪声源控制和治理。加强社会生活、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和工业企业等各类噪声源监管,建立城市噪声污染联防联控机制。严格控制噪声敏感区商业、文化娱乐等经营场所使用高噪音扩音设备的音量及播放时间,严禁居民区室内装修夜间和午间作息时间作业。限期治理噪声超标企业,淘汰高噪声落后工艺设备,采用低噪音设备、建设隔音设施等措施,加强固定源噪声治理。积极推进机动车噪声治理,强化城市禁鸣管理,优化路网结构,实施重型机动车(货车)进城限制,大力推进高速公路、高架桥、铁路等两侧噪声敏感点的隔声设施建设。
  (三)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切实维护环境安全
  重点加强核与辐射、重金属、危险废物等领域的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理,健全防范、预警、应对、处置体系,加强环境监管,着力解决工业化过程中环境安全保障问题。
  1.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强化环境风险源头管理。开展工业类、仓储类等环境风险固定源调查,建立与完善环境风险固定源档案库。环保、安监、海事、交通、水利、农业、气象、渔业等部门建立环境风险移动源和面源的联防联控机制,共同加强环境风险源风险防控管理。深入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和风险防范措施专项整治,落实环境风险固定源企业应急预案、应急物资、应急演练、围堰、应急池等风险防范措施,重点督促老企业和非工业园区企业做好各项防范措施,对环境风险大且确实无法整改到位的环境风险源实行退出机制。到2012年,完成全省环境风险固定源的调查工作。到2015年,完成全省环境风险固定源数据库建设,编制全省环境风险固定源区域划分图,实现省、市、县环境风险固定源的分类、分级管理,全省重点环境风险固定源各项防范措施基本到位。
  ——防控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全面调查排查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及存储情况,制定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清单,定期开展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物处理处置领域的环境监察执法。实施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制度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环境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化学品生产、储运过程的风险监管,推行重点环境管理类的化工有毒污染物排放、转移登记制度。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环境风险防范和监管。开展重点防控区域化工有毒污染物的污染预防与控制工程示范,推广绿色化学工艺及产品。
  ——加强环境风险预测预警。建立全省环境风险监控网络,在重点敏感保护目标、重点环境风险源、环境风险源集中区和易发生跨界纠纷的重大环境风险区域,建立环境风险监控点,实现视频监控、水气分析和自动报警功能。完善省、市、县三级环境风险信息直报系统,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网络搜集与分析系统,提高环境风险演变为突发环境事件预测预警时效性。到2015年,全省重点环境风险源监控点覆盖率达50%,初步形成环境风险监控网络,完成环境风险信息直报系统建设,实现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保障敏感保护目标安全。建立和完善敏感保护目标档案库,开展全省重点敏感保护目标抗风险能力调查评估,编制全省区域环境风险控制工程规划,重点加强饮用水源地和重要生态功能区环境安全保障,落实《江苏省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对敏感保护目标实施风险布控措施,在饮用水源地和重要生态功能区上游河流设置控制断面。到2015年,基本形成全省敏感保护目标应急防范关口前移的格局。
  ——提高环境风险防范保障水平。建立环境风险防范资源调配体系,建立“全覆盖,代储备”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规范专家管理制度,调整和完善专家库,进一步规范全省环境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区域间环境应急救援处置队伍调用体系。到2015年,建立13个应急物资储备点,完善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处置队伍调用机制。
  2.防治重金属污染
  ——加强涉重行业管理。加强对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业、含铅蓄电池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电子元器件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业等5个涉及重金属行业的环境监管。严格行业准入,强化源头防控;加大污染源治理力度,规范企业环境行为;提高监督性监测频次,并逐步实现在线自动监控、动态管理。实施涉重金属产业准入公告制度,禁止在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环境敏感区和已无环境容量的河流、湖泊流域新建排放主要重金属污染物项目。
  ——开展重点地区污染整治。在污染产业密集、历史遗留问题突出、风险隐患较大、社会关注度高的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开展专项整治,现有涉重金属企业实施同类整合、园区化集中管理,含重金属废水必须做到车间排口稳定达标排放,含重金属废气应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淘汰涉重行业企业、重点区域的落后产能和工艺设备。到2015年,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等5种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7年降低15%,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实施污染源综合防治和污染修复试点。加大污染源治理力度,鼓励工业企业在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行深度治理,改造现有治污设施,提标升级。推动含重金属废弃物减量化和循环利用,对涉重金属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开展全省重金属污染场地调查与评价,建立重金属污染场地基本资料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加快制定与实施铬渣、尾矿等治理与综合利用方案,开展工矿企业重金属污染场地修复、重点河段底泥污染治理等试点示范工程,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到2015年,完成12个重金属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
  3.加强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
  ——强化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合理规划建设全省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规范化建设,新增危险废物焚烧处理能力16万吨/年,新增危险废物填埋能力10万吨/年。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单位规范化整治,大力削减危险废物产生量,实施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理处置全过程管理,重点监控年产生100吨以上危险废物的单位,防止危险废物随意倾倒和非法转移。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置行业的产业化、规模化发展,重点培育一批技术先进、具有龙头带动作用的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置企业。到2015年,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单位规范化整治率分别达到95%和100%,建成省、市、县三级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
  ——实施医疗废物全过程管理。建立医疗废物收贮网络,完善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加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进行规范化升级改造,建立全封闭的收集、运输、处置系统,推进医疗废物收集系统向乡镇、村级卫生单位延伸。到2015年,实现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医疗废弃物安全处置体系覆盖所有乡镇,有条件的地区向村庄延伸。
  ——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坚持焚烧和填埋工艺相结合,稳步推进城乡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基本实现市、县生活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置设施全覆盖。全面整治不符合环保标准和达到使用年限的垃圾处理设施,逐步对服务期满的垃圾填埋场进行规范化封场与生态恢复。推进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实现垃圾资源化利用。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重点实施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置工作,积极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体系,探索家庭分拣、系统收集、最终处置的分类体系。到2015年,全省新增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2万吨/日,城市、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100%和95%。
  ——防治持久性有机物污染。实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防治规划。加强二噁英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重点排放源管理,开展二噁英控制与削减工程,启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示范,到2015年,建立再生有色金属生产、炼钢生产、废弃物焚烧和铁矿石烧结等四大行业二噁英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重点排放源清单,完成在用含多氯联苯类装置的识别和标识,已识别的杀虫剂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高风险多氯联苯类废物得到无害化处置。
  ——建立电子废物回收利用体系。加快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拆解体系,积极培育专业化拆解和回收利用企业。鼓励有偿回收废旧电子产品,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价格体系及运行机制。重点从源头控制电子废物污染,推进电子行业绿色生产。加强环境监管,明确电子电器生产者及经营者回收和处理废旧产品的责任,降低回收处理过程中的环境风险。至2015年,初步建立电子废物回收利用网络。
  ——合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强化废弃物在企业内部的循环使用和综合利用,减少废弃物产生量。完善和落实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处置优惠政策,以粉煤灰、煤矸石、尾矿、冶金废渣、脱硫石膏等为重点,构建区域性回收和综合利用系统。加强煤矸石等尾矿库(坝)的环境风险管理,预防渗透、溃坝等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环境风险。强化可用作原料的进口废物管理,防止跨境污染输入。到2015年,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加快污泥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加强水处理污泥减量化技术、脱水技术、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技术的研发及推广应用。提高城市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能力,以大中型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为重点,建设污泥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设施。原则上每个市、县都必须建成1个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置场点。制定水处理污泥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技术规范与标准,加强工业污水处理厂和企业污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有害成分的检测与鉴定,并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到2015年,新增污泥日处理能力7000吨,城市、县城污水处理厂污泥规范化处理率达100%。
  4.保障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加强核电站外围辐射环境监测预警。建设田湾核电站放射性流出物监督性监测实验室,配备流出物连续监测装置,逐步开展流出物监测工作。根据核电站新(扩)建情况,适时增加监测哨点和监测项目。加强核应急辐射环境监测工作,完善应急设备和辐射防护装备,提升应急响应能力。
  ——实施放射源的全过程管理。建设省级放射源安全监控中心,推广使用放射源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实现与国家、省辖市监控数据互联互通,对放射源的生产、销售、使用、退役、收贮进行严格审批备案,并实施全过程监管,确保放射源得到安全处置。建设全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生态监护工程和辐射环境监控系统,确保放射性废物库安全稳定运行。到2015年,全省废弃放射源安全收贮率达到100%。
  ——强化电磁环境安全监管。开展重点城市电网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将电视发射塔、广播台(站)等大型电磁辐射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建立发展改革、环保、广电、通信等部门联动机制,改造和搬迁主城区影响周围居民和环境安全的大型电磁辐射设施,切实维护公众的环境权益。
  ——防治伴生矿和废旧金属放射性污染。开展全省伴生放射性矿利用企业环境现状调查,逐步解决低放射性废渣的处理处置问题。积极推进南京、常州等地历史遗留的铀矿区放射性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建立环保、公安、海关、商检和技术监督等部门联防联控机制,重点加强对进出口不锈钢制品和进口废金属、废船企业的监控,将放射性污染防控作为废旧金属熔炼项目审批管理的重要内容。
  ——健全辐射环境监测网络。扩大辐射环境质量监测范围,优化监测点位和监测项目,重点加强对伴生放射性矿、核技术应用单位、大型电磁辐射设施周围环境的监督性监测。到2015年,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覆盖县级以上城市,每个省辖市建成1个电离和电磁辐射自动监控系统,实现全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的全覆盖。
  (四)大力实施综合整治,改变农村环境面貌
  根据国家要求,“十二五”期间要完成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并向面上推广;省委、省政府已部署全省在“十二五”期间开展村庄环境整治。这两项工作目标相同、任务一致,应互相结合,统筹推进。到2015年,圆满完成国家赋予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任务,太湖一、二级保护区规划布点村庄连片整治做到全覆盖,全省规划布点村庄环境基本整治一遍,培育一批生态文明示范村,形成环境优美、生态宜居、乡情浓郁、特色鲜明的乡村面貌,全面提升农村的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1.整治村庄环境
  ——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继续推进“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苏南地区进一步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标准化和保洁队伍专业化水平,苏中、苏北地区加快村庄日常保洁和垃圾清运制度建设,集中清理积存垃圾,配置必备的环卫设施,实现农村保洁常态化。积极推动村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源头削减、资源利用。到2015年,全省建立比较完善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制镇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基本全覆盖,镇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率达到80%以上。
  ——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合理选择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就地建设小型设施相对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等治理方式,突出太湖流域、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和通榆河清水走廊等重点区域,优先推进位于环境敏感区域、规模较大的规划布点村庄和新建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效管理机制,保障已建设施正常运行。加快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步伐,完善村庄排水体系,有条件的村庄实行雨污分流。到2015年,建成无害化卫生户厕400万座,覆盖率达到80%以上,苏南地区规划布点村庄和苏中、苏北地区规模较大的规划布点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50%、25%和15%。
  ——开展农村河塘疏浚。按照畅通水系、改善环境、修复生态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村庄河道沟塘整治疏浚力度,努力打造“水清、岸绿、景美”的农村水环境,河塘景观功能和生态功能逐步恢复。全面清理河道沟塘有害水生植物、垃圾杂物和漂浮物,疏浚淤积河道沟塘,突出整治污水塘、臭水沟,拆除障碍物、疏通水系,提高引排和自净能力。加快河网生态化改造,加强农区自然湿地保护,提高水系自净能力。推进农村河塘轮浚机制建设,实现农村河塘疏浚整治和管理养护经常化、制度化。到2013年,全省村庄河道沟塘基本疏浚一遍。到2015年,全面建立农村河塘轮浚机制。
  ——推进农村工业污染防治。优化调整工业布局,清理整顿工业集中区,加强农村地区工业集中区建设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管理,推进农村地区企业集中布局、集约发展。加快淘汰区域内落后生产能力,严格农村地区工业企业环境准入条件,防止工业污染向农村地区转移,防止“十五小”、“新五小”和“两高一资”企业在农村地区死灰复燃。
  ——开展村庄乱堆乱放整治。加强村容村貌管理,全面清理乱堆乱放、乱贴乱画。整治露天粪坑、畜禽散养、杂物乱堆,拆除严重影响村容村貌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整治破败空心房、废弃住宅、闲置宅基地及闲置用地,做到宅院物料有序堆放、房前屋后整齐干净、无残垣断壁。电力、电信、有线电视等线路敷设以架空方式为主,杆线排列整齐,尽量沿道路一侧架设。
  2.防治农业污染
  ——削减种植业面源污染。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提高化肥和农药利用率,减少流失量。加强土壤环境监测与污染防治,合理施用农用化学品,保障农产品安全。重点在太湖流域村庄污水河塘(支浜)及规模农业园区推进农村面源氮磷拦截系统工程建设,构建生态屏障,并向洪泽湖、通榆河等其他大中型湖泊及清水廊道沿线汇水区域推广。加强生态农业和循环型农业建设。到2015年,全省化学氮肥、化学农药施用量分别比2010年削减4%和5%;新建循环、有机农业示范工程500个;全省“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有效数达1.1万个,“三品”基地认证面积占耕地比例达85%,建设农村面源氮磷生态拦截系统工程2000万平方米。
  ——强化养殖业污染治理。实施全省畜牧业发展规划,优化畜禽养殖场布局,鼓励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进行适度集中。加强新建大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审批管理,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排污申报、排污许可制度。积极推进畜禽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基地创建活动,推广应用节水节能饲养技术。大力推进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畜禽粪便和养殖污水综合处理设施建设,鼓励规模养殖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苏南、苏中地区做到废弃物“全处理”,配套建设综合利用设施。苏北地区应全部配备畜禽粪便和污水处理设施。重点建设规模化养殖场沼气工程和畜禽粪便处理中心,配套完善“三分离一净化一改造”(雨污分离、干湿分离、固液分离、生态净化、发酵床圈舍改造)的畜禽粪污综合处理设施。严格控制主要湖泊和重点河流的水产养殖面积,合理布设水产养殖区,推行水产生态养殖,开展水产养殖用水循环利用试点。到2015年,所有大、中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完善大中型沼气工程等畜禽粪污综合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行,规模畜禽养殖场粪便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85%,太湖流域规模畜禽场养殖污水综合处理率达到75%。
  ——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实行全省行政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重点加强高速公路、机场及其他敏感区域的监测和执法。认真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大力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鼓励利用秸秆生物气化(沼气)、热解气化、固化成型及炭化等技术发展生物质能,扶持发展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采取基料化、饲料化、肥料化、工业原料化等多种形式利用秸秆。进一步完善秸杆收贮体系,提高秸杆能源化利用比例。继续鼓励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设备研究与开发。到2015年年底,在全国率先建立完善的秸秆收集贮运体系,综合利用率超过90%。
  3.保护农村饮用水源
  ——积极推进城乡区域供水,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使用自备水源的村庄要配备建设净化、消毒设施,满足村庄用水水量和水质要求。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城镇集中供水延伸农村工程,因地制宜开展农村饮用水源和供水工程建设,靠近城镇和基本具备区域供水条件的村庄,优先选择城镇配水管网延伸供水,强化饮用水源和供水工程运行监督管理。
  ——划定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积极组织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调查、监测和评估,排查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各类安全隐患。开展单村、联村集中供水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明确保护区范围、保护目标和措施,落实饮用水源保护区日常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按照饮用水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对项目建设活动的有关规定开展建设。加快实施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上游和外围区域的污染控制、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等工程建设,从更大范围保障饮用水源水质安全。
  ——建立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监测体系与相关制度。开展分区域定期水质监测,加强农村饮用水工程的水质常规卫生监测和卫生学评价,对农村饮用水取水、制水、供水水质实施全过程监管,推进农村饮用水安全监督监测的制度化、常态化,及时掌握水质状况,保障农村生活饮用水达到卫生安全标准。建立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和供水水质卫生监测信息定期发布制度。
  4.加强农村环境管理
  ——建立农村环境长效管理机制。统筹推进村庄环境整治、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举措,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环保牵头、部门协调、联合推进”的农村环境管理的工作机制。创新农村环保投融资政策,制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度、监督制度、资金投入制度、宣传教育制度,将环境监管体系向农村延伸,使农村环境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轨道。
  ——加强农村基础环保队伍建设。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加强本辖区内农村基层环保队伍建设,乡镇要设置环保办公室,配备专、兼职环保工作人员,负责指导和监管乡镇农村环境工作,确保环境综合整治等目标任务达到时序进度;行政村要设置专、兼职环保监督员,负责村庄环境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的日常监管。
  ——加大农村环保资金投入。加大各级财政对农村环保资金的投入力度,有效整合和利用各类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补助。各地因地制宜统筹解决环境整治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经费,通过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村集体经济收入、县乡财政补助等方式,筹措河道管护、污水处理、垃圾收运、畜禽粪便处理等农村环境长效管理经费。鼓励社会力量以捐资捐建方式支持农村环境整治。
  (五)全面推进生态建设,逐步恢复生态功能
  强化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和建设,加快矿山生态修复和生态湿地建设,规范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护,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继续开展良好生态创建,扎实推进植树造林行动,构建全省绿色生态屏障,促进生态恢复。
  1.严格生态空间管理
  完善全省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规划,制定和实施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管理办法,努力扩大受保护地区面积,加强生态空间管制,有效保护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重点公园、森林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公园)、山体资源特殊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湿地、重要渔业水域、清水通道、蓄滞洪区、水源涵养区、生态公益林和特殊生态产业区等14类重要生态功能区,严守“生态红线”,控制生态空间开发强度,确保受保护地区占全省国土面积达20%以上。严格保护沿海林地、草地和湿地等重要生态用地,优化滩涂围垦布局,合理避让重要珍禽栖息地和觅食地,充分发挥重要生态功能区规划对沿海发展布局的指导作用。加强不同水域功能分类管理和保护,开展重点河湖健康评估,定期公布河湖健康状况。
  2.维护生物多样性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建设。贯彻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实施全省“十二五”期间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继续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评估与监测,提高生物多样性监测预警和管理水平。收集和保存农作物、畜禽、水生、中医药等种质资源,建立全省生物物种种质资源和基因库。加强全省生物多样性数据和信息共享能力建设,建立全省生物多样性数据和信息共享平台。到2015年,初步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与预警体系,全省50%的区域完成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和评估,50%站点能开展生物多样性日常监测。
  ——强化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强化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合理开展迁地保护。科学构建并优化以自然保护区为主体,以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为辅的保护地网络体系。编制实施省级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合理布局自然保护区空间结构,组织开展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分区的核查与确认,明确每个自然保护区的范围、界限和功能区划,重点建设盐城珍禽、大丰麋鹿、泗洪洪泽湖湿地等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实施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拯救与地方园艺品种等特有物种保护工程,重点保护野生银缕梅、宝华玉兰、金钱松、天目木兰、秤锤树、香果树、琅琊榆、青檀、明党参9种省有天然分布的珍稀濒危或国家重点保护的植物群落,拯救扩繁麋鹿、丹顶鹤、扬子鳄等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到2015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全部达到国家规范化建设的要求,80%省级自然保护区基本达到国家规范化建设要求,重点区域生物多样性下降趋势得到有效遏制,重要珍稀濒危物种及其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
  ——构建生物安全防范体系。加强外来物种入侵机理、扩散途径、应对措施和开发利用途径研究,建立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预警及风险管理机制,积极防治外来物种入侵。加强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风险评估和环境影响研究,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的安全性。建立病源和疫源微生物监测预警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推进绿色江苏建设
  ——构筑绿色屏障。按照绿色江苏建设总体布局,实施次生天然林、重要生态公益林保护等重点工程。突出抓好沿海、沿江、沿湖、沿河生态防护林建设,进一步提升公路、铁路、航道两侧绿化品质,在产业集中区周围建设绿化隔离带,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庭院绿化,形成生态屏障。以增加森林资源总量和提高森林质量与效益为主攻方向,加强沿海耐盐碱树种优选培育、丘陵岗地健康森林构建、生态防护林建设和森林火灾预警处置、林业有害生物预防控制的技术研究和成果推广,全面推进森林抚育经营工作。强化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保护林地、林木资源和古树名木,初步形成以森林为主体高效、稳定、安全的城乡生态系统。加快实施丘陵岗地、荒山、滩涂植被恢复工程,努力减少水土流失。到2015年,全省新增造林面积300万亩,森林抚育改造750万亩,重点公益林面积增长到605万亩。
  ——加强村庄绿化建设。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入开展“千村示范、万村行动”绿色村庄建设活动。充分利用现有自然条件,做到见缝插绿、应栽尽栽。因地制宜,把村旁、宅旁、路旁、水旁作为绿化重点,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村庄绿化格局。苏南地区选用高大乔木树种造林,增加村庄整体绿量。苏中、苏北地区加植常绿或半常绿树种,实现村庄冬季增绿。大力推广应用乡土树种、珍贵树种造林,鼓励农户选择多品种、不同季相的林果花卉、经济林木,大力开展庭院绿化,发展庭院经济。到2015年,苏南平原地区、苏南丘陵地区和苏中地区、苏北地区规划布点村庄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25%、30%、35%以上。
  ——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按照国家《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在城市绿化总量保持平稳增长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城市绿地布局的均衡性,提升园林绿化品质,提高城市绿地系统综合效益。积极扩大乡土、适生植物的应用,彰显城市个性特色,丰富季相景观,优化城市生态环境。城市园林绿化由质量普遍提升向绿地系统效应有效发挥转变。到2015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1%。
  ——加大生态湿地建设力度。开展全省湿地资源调查,制定实施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和湿地保护条例,明确保护目标、建设布局、重点项目和保障措施。以沿海湿地、太湖流域湿地、里下河湿地、淮河流域湿地和长江湿地为重点,保护自然湿地,逐步修复退化湿地,大力建设湿地保护区域湿地公园,扩大湿地保护面积,促进湿地自然生态和陆地生态系统恢复。全面开展农业湿地建设,在太湖流域、淮河流域构建功能完善的水生、湿生、陆生生态氮磷拦截系统,苏南地区农村全面建成面源氮磷流失生态拦截农业湿地系统,恢复农业湿地的生态特征和基本功能。加大河流、湖泊等水体的保护力度,遏制水面率不断下降趋势,城市建设、国土资源开发等过程中填埋水体必须做到占一补一。加强沿海滩涂湿地保护,滩涂围垦生态用地比例不少于20%。到2015年,全省水面率不低于16.9%,保护和恢复湿地25万亩,建成20个湿地农业综合利用示范区。
  ——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编制和实施全省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规划,继续加大矿山整治力度,进一步限制开山采石。对关停矿山宕口,开展综合整治,修复山体、排除隐患、平整土地、美化环境、恢复生态。加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力度,依法防治因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继续开展以小流域和小区域为单元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积极推进全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到2015年,苏南地区全面完成关闭露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苏北地区基本完成禁采区内关闭露采矿山的治理工作,治理关闭露采矿山宕口500个,矿区恢复治理面积3万亩,采煤塌陷稳沉区土地复垦率达到40%以上。
  4.深化良好生态创建
  ——积极开展生态文明试点示范。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模式、途径和重点领域,重点指导苏南地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积极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地区,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城市(县、区)达到20-30个,积极推进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和无锡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国家级开发区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
  ——加大生态市(县)创建力度。到2015年,苏南所有县(市)达到生态县(市)标准,南京、无锡、苏州、常州等建成国家生态市,苏中、苏北地区积极推进生态县(市)建设,全省40%的市、县(市)达到国家生态市、县考核要求。苏南地区所有建制镇建成国家级生态乡镇,苏中地区50%和苏北地区20%的建制镇建成国家级生态乡镇。
  ——继续加强环保模范城市创建。通过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典型示范、公众积极参与等方式协同推进创模活动。苏南所有市建成环保模范城市,苏中地区每个省辖市有2-3个城市达到环保模范城市,苏北地区要积极推进环保模范城市建设。到2015年,3/4左右的城市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标准。
  ——全面开展其他各类创建活动。广泛开展文明城市、卫生城市、森林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节水型城市、生态农业县、生态旅游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生态军营、生态村、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环境友好企业等各层面的创建活动。到2015年,新建生态农业县20个,绿化模范县12个,60%的城市达到国家卫生城市建设标准,50%的县达到卫生县标准,30%的乡镇达到卫生镇标准。新增国家园林城市4-5个、国家生态园林城市5-6个,新建国家级森林公园5个、国家级湿地公园7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3-5个、国家重点公园10个、国家地质公园1个、国家矿山公园1个,新增绿化示范村3000个,树立一批主动履行环保和社会责任、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的企业典范。
  (六)加强环保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服务水平
  以建设全省生态环境监控系统为重点,加强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建设,大力推进环境监管标准化和现代化建设,强化执法监管,积极营造良好的环境秩序。
  1.建设生态环境监控系统
  ——建设省级生态环境监控平台。以“平台统一、系统集成、网络整合、数据集成、硬件集群、软件管理、提升安全、保障服务”为原则,积极推进全省生态环境监控信息化建设。强化信息基础能力建设,以信息技术和物联网技术的应用为手段,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控信息的准确采集、快速传输、高效处理、决策应用,全面启动“1831”全省生态环境监控系统建设项目,涵盖大气、地表水、重点污染源、饮用水源地、机动车尾气、核与辐射、危险废物和应急风险源8个监控系统,组建省、市、县三级监控中心,出台环境监控管理办法,对全省生态环境实施现代化监控,实现对监控数据质量“全生命周期”控制,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
  ——完善环境质量自动在线监测网络。合理规划和调整全省环境监测点位,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重点流域省控断面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与近岸海域监测能力建设,开展省、市界河主要河流交界断面“全监测”。到2015年,建成淮河、长江流域水环境监测站网和海洋水环境监测站网,重点建设淮河流域、长江干流水环境监测超级站,完成26个省界、20个市界断面水质自动站,淮河、长江流域56个水源地,南水北调14个考核断面、通榆河15个区域补偿交界断面和入海河流26个水质自动站建设,在沿海三市建设适应海洋环境保护的环境监控网络。开展灰霾污染监测,建立灰霾复合型污染预警系统,在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三项常规指标监测的基础上,增加细颗粒物(PM2.5)、臭氧、挥发性有机物、黑炭等指标,建成3个空气超级站、34个灰霾监测站,完成100个趋势站改扩建以及54个县(市)农村环境空气监测站建设。加强农业面源污染区域中心站、野外监测站和监测点能力建设,提高农村地区环境监测覆盖率,加快完善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体系。逐步开展生态、土壤、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方面的环境监测工作,制定全省深度环境监测能力发展方案。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在线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工作,实现全省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全监控”。
  2.强化环境执法监管
  ——推进环境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继续加大省、市、县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环境信息、环境宣传教育、核与辐射安全等环境监管标准化建设,制定与实施全省固体废弃物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方案,将环境监察队伍向乡镇、街道延伸,加强农村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到2015年,建成省级环境应急指挥平台,省监测中心建成国家级有机重点实验室,市级环境应急指挥机动平台全覆盖,省辖市环境监测站全面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县级环境监测站建设达标率分别达到100%、90%、80%,省、市、县三级监管机构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东部地区一级标准,省、市、县三级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构和能力建设全部达标准化建设要求,省、市、县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率分别达到100%、50%、20%,配齐环境宣传教育现代化装备,建立生态环保教育示范基地,完善“12369”环保投诉热线,逐步建立覆盖全省的核与辐射、固体废物监管体系。
  ——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按照“统一环境规划、统一执法监督、统一发布环境信息”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强化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职责。按照“严格准入、淘汰落后、清洁改造、入园进区”的思路,开展化工、印染、钢铁、酿造、电镀、电力等传统行业的专项整治。加大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江苏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加强部门联动配合,加大环保、节能、节水、海洋、林业、国土资源、水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打击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完善环境矛盾定期排查、领导带案下访、环保局长大接访等制度,健全环境稽查、重点环境问题后督察等制度,对重大的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完善环境管理基础设施
  ——建设省环境科研实验大楼、省太湖水质监测中心站,完善苏南、苏中、苏北督查中心办公条件和现场执法装备。推进机动车排气监管中心建设,建立省级排污权交易平台和省、市、县三级机动车尾气污染监管平台,建设核电站流出物监测实验室,建设全省环境应急演练与培训基地。强化环境监测网络、监控网络、环境信息系统网络等运行保障,建立经费保障渠道和机制。按照运行经费定额标准,保障监测、监察、预警与应急、信息、污染源在线监控等运行经费。建立环境监管设备动态更新机制,保障监测执法业务用房维修改造经费。
  ——加强环境保护科技研发平台建设。建设国家有机毒物控制与资源化工程中心中试基地、国家级地表水有机污染物监测分析重点实验室、省饮用水环境安全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省生物监测和生态遥感监测中心实验室。新建省环境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建设大气污染防治、危险废物鉴别与污染防治、环境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技术、污泥处置技术研发等重点实验室和中试基地。到2015年,建成20家省级以上环保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
  四、重点工程
  (一)工程项目
  “十二五”期间,重点实施“减排工程、碧水工程、蓝天工程、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农村环保工程、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以及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7大类工程项目,共计1976个项目,预计投资4126.2亿元。
  1.减排工程
  主要包括工业企业提标改造及结构调整、清洁生产审核、循环经济、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镇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业园区污水处理、钢铁石化建材等非电力行业脱硫脱硝、电力行业烟气脱硫脱硝等598个工程项目,规划总投资1878.1亿元。
  2.碧水工程
  主要包括城乡饮用水源保护、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考核断面达标、小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港口船舶污染防治、海洋环境保护等260个工程项目,规划总投资670亿元。
  3.蓝天工程
  主要包括工业废气治理、清洁能源建设、集中供热、油气回收、机动车尾气控制、餐饮业油烟控制、城市扬尘污染控制、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气体污染控制等141个工程项目,规划总投资197.7亿元。
  4.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主要包括城市再生水利用、城区黑臭河流整治、重金属污染控制、持久性有机污染控制、服务行业污染控制、危险废物综合处置、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水处理污泥处置、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等539个工程项目,规划总投资469.6亿元。
  5.农村环保工程
  主要包括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畜禽与水产养殖污染控制、秸秆综合利用、农村河塘疏浚等181个工程项目,规划总投资203亿元。
  6.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
  主要包括重要生态保护区建设、湿地保护与修复、生态脆弱区修复、高风险土壤场地修复、矿山整治与修复、城市绿地建设、村镇绿化建设、生态防护林建设等124个工程项目,规划总投资622.6亿元。
  7.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主要包括全省生态环境监控系统建设、环境监测监控站网建设、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环境科技研究等133个工程项目,规划总投资85.2亿元。


表2 重点工程项目分地区汇总表


  

 
      (二)资金来源
  为实现“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目标,各级人民政府要增加环境保护的财政支出,确保用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支出的增幅高于经济增长速度。按照分级承担的原则,实行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机制相结合,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环保投入机制,切实保证环保投入到位。工程投入以企业和地方政府投入为主,定期开展工程项目绩效评价,提高投资效益。
  1.政府投资
  政府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公益性环境保护和环保系统能力建设等领域。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跨流域区域达标尾水通道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核与辐射安全以及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主要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投入为主,省人民政府区别不同情况给予支持。
  2.社会投资
  工业污染治理按照“污染者负责”原则,由企业负责。其中,现有污染源治理投资由企业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解决。新扩建项目环保投资,要纳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积极利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投资,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格局。利用好环境保护引导资金,以补助或者贴息方式,吸引银行特别是政策性银行积极支持环境保护项目。
  五、规划保障措施
  (一)完善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1.健全法规体系
  抓紧修订《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出台《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研究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农村环境保护、土壤污染防治、耕地质量管理、自然保护区管理等地方法规,加快制定南水北调江苏段水污染防治、排污许可证管理、环境突发事件应对、环境监测管理、生态补偿、循环经济等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制订流域性、区域性地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2.完善经济政策
  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实行差别化环境价费政策,形成能够反映环境稀缺程度、供求关系和污染治理成本的环境价格机制。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管理,在全省积极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建立排污权一级、二级市场和规范交易平台。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逐步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逐步扩大污染物排污费征收范围,适当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依据治污成本、地区差异、污染程度逐步实行差别化环境价费政策。落实污水、污泥处理收费政策,所有实施区域供水的乡镇开征污水处理费。改进污水处理经费使用办法,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运营经费拨付与出水水量、水质达标情况相挂钩。继续推进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收费试点工作。实施脱硫价格补贴政策,对脱硫设施投运率、效率不达标的电厂扣减相应补贴电价。积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争取脱硝价格补贴政策。将企业节能减排、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与金融信贷政策挂钩,作为信贷评估的重要内容。健全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在太湖、淮河等重点流域推行环境资源区域补偿,不断完善上下游污染补偿机制。制定实施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办法,加大对限制开发、禁止开发区域的补偿力度,选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试点,逐步建立生态保护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全面建立地方森林效益补偿制度,逐步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建立湿地和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公共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或补偿机制。落实节能环保项目税收优惠政策,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财税政策激励机制,鼓励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生态修复和清洁生产等,对基本农田、农业湿地等进行专项补偿。扩大化工、印染、造纸等高环境风险行业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行范围,加强企业环境风险管理。
  3.拓宽投入渠道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列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逐年加大投入,确保财政用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支出的增幅高于经济增长速度。大幅增加省级环保引导资金,支持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污水和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和监管能力项目建设。继续完善太湖流域多元化投入机制,统筹安排省级治太专项资金每年不少于20亿元,地方继续按照年新增财力10-20%投入太湖治理。进一步加大对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的投入力度。各地要安排环境保护、生态建设方面的引导资金和专项资金。继续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制订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领域。积极开展环境资本运作,使良好的生态环境成为不断增值的资本,促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到2015年,全社会环保投入达到同期地区生产总值的3.4%。
  4.加快科技创新
  充分发挥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和行业协会等各方面力量在生态环保科研中的作用,深化产学研合作,加快推进生态环保科技创新。加强对突出环境问题、污染治理先进技术、环境管理等的前瞻性研究,结合环保科技重点发展领域和优先主题,积极开展资源循环利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污水深度处理、生态修复、主要污染物减排、环境监测预警、环境风险评估等关键及共性技术攻关,重点加强氮氧化物、重金属、危险废物、大气汞、工业挥发性有机物等控制技术研发,以南京、苏州、无锡为重点,开展大气复合型污染和灰霾产生机理等基础研究,力争重点领域的若干核心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精心组织实施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加大环保科技投入,在省科技支撑计划、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中,每年对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研究和成果转化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在省级环保引导资金对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和应用等方面给予支持,省级治太专项资金继续支持太湖治理急需的应用技术研发和示范。组织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环境宏观战略、水环境保护战略、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环境经济政策创新等一批重大课题研究。
  5.推动区域合作
  深入开展长江三角洲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加强区域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能源政策顺利衔接,通过实行更严格的环境保护标准,促进经济发展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有机结合,推动发展绿色经济,打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绿色长三角”。围绕全球性、区域性重大环境问题,加强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全球环境基金等国际组织的合作,拓展和深化环保外经合作项目。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培训,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的环保理念和技术、管理经验,提高全省环保技术和管理水平。积极对外宣传全省履行环境公约、开展环保工作成效,提升对外环保形象。建立完善军地环境保护联络员和重大环境问题会商制度,协调解决军地环境建设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环境保护军民融合式发展。
  6.做好人才保障
  加强环保人才队伍建设,充实各级环保行政机构力量,确保人员编制与本地区环保工作相匹配,事业单位机构和人员编制达到国家、省有关标准。完善乡镇、行政村环保管理体制,健全乡镇环保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行政村设立环保监督员。建立省、市、县三级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中心,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管。落实环保部和省委、省政府人才发展规划,建立高层次环保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继续抓好省“333工程”人才的选拔推荐,培养中青年环保领军人才和中青年环保科技带头人。进一步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加强各类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扩大对外合作交流,建立一支高素质环保队伍。
  7.引导公众参与
  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及知识普及活动,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新闻发布制度,积极倡导低碳生活和绿色消费方式,逐年降低各级党政机关人均综合能耗。推行绿色采购制度,建立并完善激励购买无公害、绿色和有机产品的政策措施与服务体系,政府绿色采购比例逐年扩大。完善污染损害的司法救济制度,支持环境公益诉讼。广泛开展各个层面的创建活动,不断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向纵深发展。开展“生态江苏在行动”大型群众性环保公益宣传活动,制订发布“江苏生态文明行为规范”,设立“生态文明号”、“生态文明使者”荣誉称号,树立和宣扬生态环境保护典型,引导社会生态环境行为。开展企业法人生态环境法治和知识培训,将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有关课程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及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开展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教育基地建设,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水平。大力推广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建立环境行为诚信制度和环境监督员制度,实行有奖举报,鼓励检举揭发各种环境违法行为。
  (二)强化组织管理,保障规划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综合管理体系。各级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的主体部门,应突出环保规划对其他规划的协调作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成立相应领导协调机构,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完善行政首长环保目标责任制,实行年度和任期目标管理。加强人大、政协对环保工作的监督,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环保工作,定期向政协通报环保工作,并将规划实施与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紧密结合。
  2.明确职责分工
  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将规划确定的相关任务纳入本部门年度计划,明确责任人和进度要求,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的指导和支持。环保部门主要负责规划的协调和环保工作的统一监管。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税收、金融、价格、能源、电监等部门,组织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从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政策、投资建设、清洁生产、进出口贸易以及环境行政和事业经费的支出基准、生态补偿价格(收费)政策等方面,加强指导和协调。科技部门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攻关、科研能力建设等方面,加大环境保护的支持力度。公安、工商、质检、海关等部门共同做好环保执法工作。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卫生、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海洋渔业、太湖办等部门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工作。宣传、教育、文化以及工、青、妇社会团体积极开展环保公益活动,普及环境教育。
  3.推进工程建设
  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目标化、目标责任化”的要求,结合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实施“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重点工程项目。建立重点工程项目责任制,明确各项工程的责任单位、资金来源和年度建设计划,加强重点工程项目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开展工程项目环境监理,定期分析通报项目建设情况,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各种困难和实际问题,确保重点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4.实施考核评估
  把规划实施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生态省建设、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市、县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或通报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在2013年年底和2015年年底,分别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
  5.科学调整规划
  规划实施期间,如遇国家和省发展战略、发展布局进行重大调整以及经济社会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以及中期评估认为需要对规划进行调整的,由规划编制机关提出调整方案,经过衔接协调、专家论证以及征求意见后,报送省人民政府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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