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农工办等部门关于《2012年全省农民收入倍增十项富民行动推进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11 14:48 字体:[ ]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农工办等部门
关于《2012年全省农民收入倍增十项
富民行动推进计划》的通知
苏办发〔2012〕20号  2012年4月11日

 


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委农工办、省农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海洋渔业局、省乡镇企业局关于《2012年全省农民收入倍增十项富民行动推进计划》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2年全省农民收入倍增十项富民行动推进计划


        为贯彻落实《全省农民收入倍增计划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落实促进农民增收各项措施,确保实现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10.4%的年度目标,现提出2012年全省农民收入倍增十项富民行动推进计划。
        一、促进农民创业富民
        建立健全创业培训、政策扶持、创业服务三位一体、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全省全年新增农民创业3万人。
        (一)强化政策扶持。完善落实鼓励创业各项扶持政策,简化审批手续,规范收费行为。鼓励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农村劳动者以及处于创业初期的人员参加培训。建立创业项目以奖代补制度,对创业成功率高、拉动就业明显的项目提供者和征集者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
        (二)优化创业服务。组建省、市、县三级创业项目库,加快创业项目向创业成果转化。加强创业园区、创业一条街、创业市场建设,在全省建立一批创业示范基地,依托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为农民创业提供便利优质服务。
        (三)开展创建活动。做好国家级创业型城市评估工作,启动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创业型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开展“一镇一品”等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依托当地产业优势和农民就业特点,努力打造农民创业品牌和劳务品牌。
        二、推进农民就业富民
        加快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就业援助和职业培训制度,大力推进城乡就业一体化,确保全年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25万人以上。
        (一)完善政策措施。抢抓产业梯度转移的重大契机,积极引导苏北农村困难家庭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认真落实农村公共就业服务四项制度,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援助力度,继续巩固农村零转移家庭“动态清零”成果。加强失业动态、重点缺工企业、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和企业用工需求监测。
        (二)加强技能培训。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符合条件人员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完善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政策,制定体现市场供求、更为便捷的培训补贴制度,逐步形成城乡统一的培训补贴标准,调动农民参加培训的积极性。
        (三)优化就业服务。大力推进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村级平台建设,实现村级平台全覆盖,发布“江苏就业e图”,初步建立“15分钟公共就业服务网”。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就业乡镇创建活动,创建率达65%,提升农村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能力。
        三、发展现代农业富民
        大力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着力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综合效益,让农民从农业生产经营中得到更多收入。
        (一)加快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深入开展粮食高产增效创建活动,建立粮棉油万亩示范片700个以上。开展设施园艺高效创建活动,建立200个园艺作物标准园。开展畜牧业转型升级“六项创建”活动,新增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500家、畜禽良种化示范场150家、动物防疫规范示范场500家。大力推进现代渔业建设,新增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50家。加快发展休闲观光农业。
        (二)积极打造现代农业载体。争创一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认定一批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加强已认定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和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扩大规模,提升水平,更好地带动现代农业发展。抓好13个农业现代化建设试点县(市、区)、20个经济发达镇农业现代化示范建设,进一步推进现代特色产业基地和现代农业示范村建设。组织开展省级现代渔业产业园区、现代渔业精品园示范基地和示范村建设,开展“农业龙头企业运行质量提升年”活动,培育一批在全国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农业龙头企业。
        (三)建立健全现代农业市场体系。重点支持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支持每个县(市)建设一个上规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拓展农产品市场功能,提高农产品市场服务能力。大力发展连锁专卖、直供直销、农产品电子商务。办好农洽会、上海交易会、海峡两岸(江苏)名优农产品展销会暨产销对接会、合作社展销会以及境外促销活动,推进“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农市对接”。
        (四)大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建高标准农田、旱涝保收农田各100万亩。整建制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完成测土配方施肥面积6500万亩次以上。加快池塘标准化改造,新建和改造标准化池塘20万亩。积极推广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全省农业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提高到76%。加快发展农业信息化,深入实施农业信息服务全覆盖工程。
        (五)大力推进农业品牌创建。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申请注册商标,培育驰名、著名商标,深入开展“一镇一品”建设,积极推广“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商标(地理标志)+农户”的生产经营方式,支持创建一批特色农业产业集群品牌培育基地,打造区域公共品牌。全省新增农林产业注册商标5000件以上,地理标志商标5件以上,省著名商标30件以上。
        四、发展乡镇企业富民
        力争全年乡镇企业增加值增长12%,新增就业人员30万个,劳动报酬增加11%。
        (一)推动企业创新发展。认定100家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和50家科技创业优秀企业及50名科技创业优秀企业家。认定100家创新能力建设示范企业、10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万家“专精特新”企业培育计划,认定一批“专精特新”产品和“专精特新”企业。大力推进企业创新平台建设,认定20家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
        (二)加大服务企业力度。力争每个省辖市建有三星级以上公共服务平台5个,每个县(市、区)建有三星级以上公共服务平台2个。围绕“十大培训品牌”,全年培训乡镇企业各类人员5万人次。继续开展“每年千家微小企业进规模培育工程”,免费为微小企业主提供专题培训和咨询辅导。组织认定20家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
        (三)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引导企业向开发区集聚,或向工业集中区集中。认定第三批省级中小企业产业集聚示范区和江苏省特色产业集群。支持重点中小企业集聚示范区新增标准厂房1500万平方米,吸引5000家中小企业入驻。力争全年新增5个百亿元级特色产业集群。
        (四)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担保机构在保责任余额同比增长10%以上。深入开展银企合作,充分发挥银行贷款增长风险补偿奖励资金作用,鼓励和引导更多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大的信贷支持。
        五、发展合作经济组织富民
        全年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成员75万户,农户入社率提高5个百分点,培育省级“五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500家,提升合作社带动农户增收能力。
        (一)提升合作社服务能力。支持合作社为成员提供农业投入品采购,降低生产成本;开展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品牌化营销,兴办加工流通业,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产品产值和价值;开展联合与合作,组建合作社联合社,增强合作社参与市场议价能力。
        (二)拓展合作社销售渠道。推进农产品直供直销,深入开展“苏合”农产品销售合作联社建设,支持合作社进城开设直销店、直销窗口或自营超市,继续举办全省农民合作社产品展销会。鼓励支持合作社与各大超市建立“超市+合作社+农户”的供应链模式。
        (三)推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加快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账户,依法记载成员出资额、公积金份额、财政扶持形成的财产份额等,依法将财政扶持形成的资产,以股份形式平均量化给每个成员。建立健全合作社利益联结机制,增加农民“二次分配”收入。
        六、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富民
        突出农业科技创新、推广和农业农村人才培养工作,提高农业科技在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中的贡献份额。
        (一)强化农业科技支撑作用。重点推广38项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与省农业“三新”工程深度对接。深入实施“挂县强农富民”工程,农科教大联合大协作扩大到全省50个县(市、区)。深入实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提高农业“三新”技术推广普及率和到位率。
        (二)推进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建成“五有”乡镇农技推广综合服务中心。把“五有”建设与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有机结合起来,以“五有”乡镇农技推广综合服务中心和区域性专业站、乡镇畜牧兽医站、乡镇农经站为平台,统一标识、统一标语、统一标准,挂牌上岗,规范服务。
        (三)着力提高农业从业者素质。实施农业科技大培训行动,完成农民创业培训5万人、现代农业技术培训10万人、农业实用技术培训200万人次、农业信息技能培训3万人、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3万人。发展农民学历教育,确保中专招生5000人以上,其中涉农专业生占90%以上。
        (四)加快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种子种苗供应、农资供应及指导、机械化耕种和收获、动植物疫病防控、设施农业配套、农产品营销、农业休闲观光、农业信息、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等农业服务业。探索政府购买公益性服务形式,在省定现代农业示范村,开展村级规范化农业科技服务站建设试点。
        七、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富民
        落实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各项政策措施,全面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苏南、苏中、苏北地区村级集体年收入分别达到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以上。
        (一)制定实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规划。指导各地制定完善主导产业建设、农村资源开发利用、产权制度改革等村集体经济发展规划。对按期实现发展目标难度较大的经济薄弱村,落实帮扶方案,选准发展项目,把目标落实到时点,把责任落实到人头。
        (二)建立健全村集体经济发展机制。引导发展资源开发型、资产经营型、为农服务型、异地发展型、休闲观光型集体经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探索将政府支持“三农”发展项目形成的资产界定为村集体资产。推动落实村企挂钩、部门帮扶、税收返还奖励、金融支持等措施。
        (三)加快建设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总结第一批省级财政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引导资金项目试点经验,扩大项目实施规模,督促指导各地做好财政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的村集体产权、股份份额、收益分配权等确权工作。
        (四)切实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建设县(市、区)、乡(镇)、村(居)三级联通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信息化监管系统,开展“三资三化”示范县创建,进一步提升农村集体“三资”制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管理水平。
        八、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富民
        突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对农民增收的保障作用。
        (一)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动态增长机制,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疫病医疗保障水平,加强与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使实际费用报销比例达到90%,切实减轻农村群众医疗负担。
        (二)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增资计划。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正常增长和财政保障制度,2012年实施提标增资计划,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0元。有条件的地区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和“进口”、“出口”补贴标准。
        (三)注重研究探索制度运行中的新问题。不断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积极研究探索新农保、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制度之间的衔接办法,努力实现各项养老保障制度之间的顺畅转接,以更好地保障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的权益。
        九、加大扶贫帮困富民
        组织实施脱贫奔小康工程,加快低收入农户增收步伐,力争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3个百分点。
        (一)锁定帮扶对象。按照年人均纯收入4000元新的扶贫标准,对低收入人口全部建档立卡,锁定帮扶对象。
        (二)加快低收入农户增收步伐。加大低收入农户发展高效农业帮扶力度。把转移就业作为加快增收的现实途径,促进农户就地就近就业和自主创业。
        (三)确定重点帮扶地区。对苏北12个重点县(市、区)继续派驻省委帮扶工作队。对宿迁市西南岗地区、成子湖地区,连云港市石梁河库区,淮安市刘老庄地区,淮盐的灌溉总渠以北地区,徐州的黄墩湖滞洪区等片区,实施连片开发,给予重点支持。以县为单位,对照新“八有”目标,结合地方实际情况,确定本地经济薄弱村,加大帮扶力度。
        (四)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采取财政奖补、扶贫小额贷款、扶贫开发和最低生活保障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劳动力培训和困难家庭就业援助等政策措施,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力度。
        十、深化农村改革富民
        加大农村综合改革力度,积极探索现代农业发展、城乡生产要素平等交换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体制机制。
        (一)推进农业经营机制创新。大力培育和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社。创新土地流转机制,更大力度地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各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逐步形成符合农业现代化要求的生产方式和经营组织形式。
        (二)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和跨村组置换机制。探索有效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办法。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推进土地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的指导,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三)推进农村金融制度创新。积极发挥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组织服务农民增收的作用。规范发展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探索建立农业贷款利率补贴机制,健全农村信贷担保机制。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水域滩涂使用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抵押贷款机制。
        (四)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口进城镇落户。推行居住证制度,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可享有的公共服务等待遇。在户籍制度改革中,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其在农村原有的经济权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