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河流治理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18 09:36 字体:[ ]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河流治理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财规〔2012〕4号  2012年3月18日


各市、县(市)财政局、水利(务)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规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水利部《中小河流治理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财建〔2011〕361号)精神,我们制定了《江苏省中小河流治理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江苏省中小河流治理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河流治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确保工程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水利部《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1〕156号)、《中小河流治理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财建〔2011〕361号)及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绩效评价,是指对中小河流治理的项目前期工作、建设管理、资金管理、工程建设成果及治理效果、工程验收及后期管护,运用定量、定性指标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和统一的评价标准,综合评价中小河流治理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第三条 绩效评价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绩效评价工作实行统一组织,分级实施。具体包括项目法人自评、市级复评汇总、省级组织检查复核及上报三个步骤。评价方式包括单位自评、专家评审、抽样调查和公众评议等多种形式。
  (一)省财政厅、水利厅负责向财政部、水利部上报全省中小河流治理省级自评,负责对全省中小河流治理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开展、管理、监督和指导,对各市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进行抽查,并根据复核后的绩效评价结果,采取相应奖惩措施等。
  (二)市级财政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中小河流治理绩效评价工作。组织、督促和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绩效评价实施工作,及时开展市级复评汇总工作,并向省财政厅、水利厅上报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和绩效评价报告等相关材料。
  (三)项目法人负责绩效评价自评工作,及时向县(市、区)级财政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配合上级部门的检查和评价工作,并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二章 评价依据和内容


  第五条 绩效评价工作依据
  (一)国家、省相关规划和文件。
  (二)财政部、水利部,以及省财政厅、水利厅颁布的相关管理制度。
  (三)财政部、水利部与省,省与市,市与县(市、区)签订的目标责任书。
  (四)各项目初步设计资料等前期工作文件;项目批复和预算下达文件。
  (五)各级财政、水行政主管部门反映资金筹措和使用管理、工程建设等有关统计数据、通报。
  (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财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文件、承诺文件、评审检查结论;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和材料。
  (七)其他相关资料。
  第六条 绩效评价内容
  绩效评价由对市级工作的绩效评价和对具体项目的绩效评价两部分组成。
  (一)市级工作绩效评价内容
  1.工作组织情况:是否根据规划任务制定前期工作及项目建设等分年度实施意见、市级中小河流治理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监督检查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总体成效等。
  2.初步设计审核把关情况:所辖县(市、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组织市级审查严格程度,执行效果等。
  3.统计及信息宣传:市级中小河流治理情况报送及信息宣传情况。
  4.资金落实情况: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二)项目绩效评价内容
  1.前期工作:主要评价初步设计报告及施工图设计质量。
  2.项目建设管理:主要评价项目建设“四制”执行、质量和安全管理情况等。
  3.项目资金管理:主要评价资金拨付情况、项目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工程款支付是否及时、资金使用范围是否合规、财务管理是否规范等。
  4.工程建设成果及治理效果:主要评价项目是否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建设任务、投资完成情况、工程防洪、排涝和生态效益等。
  5.工程验收及后期管护:主要评价工程进度、档案资料管理、竣工验收和建后管护情况等。
  第七条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中小河流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我省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建立我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详见附件)。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构建动态、可扩充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完善补充。


第三章 评价的程序


  第八条 绩效评价工作原则上于每年上半年集中组织实施,分批次对各地完工项目和项目整体进展情况进行评价。如果某市、县(市、区)某批次项目(如规划内试点项目,某年度安排项目)提前完工,也可就该批次项目提前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上报省财政厅、水利厅审定。
  第九条 绩效评价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项目法人按照本办法要求,完成绩效评价自评工作,根据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上报自评结果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经县级财政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市级财政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由市组建项目法人的,项目法人将评价材料直接报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以上工作应于每年2月25日前完成。
  (二)市级财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情况进行复评与汇总,形成自评报告于3月10日前报送省财政厅、水利厅。
  (三)省财政厅、水利厅结合上报材料,组织检查并核查各市复核评分,综合运用专家评审、公众评议等多种方式完成审核工作,汇总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复评结果及省级自评得分,同时完成本省当年项目治理绩效评价报告,于4月30日前报财政部、水利部审定。


第四章 评价结果运用


  第十条 绩效评价实行100分制(具体评分标准附后),其中,对市级工作的绩效评价占25分,对具体项目绩效评价占75分。绩效评价结果分四个等级:总分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80-90分的为良好;70-80分的为一般;70分以下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差:
  (一)将中央专项资金及省级补助资金用于规划外项目的;
  (二)违背基本建设程序,擅自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的;
  (三)在审计、稽察和其他相关检查中发现质量、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的;
  (四)项目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的,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的;
  (五)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的;
  (六)项目法人在自评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第十一条 市级绩效评价总得分为该地区评价批次全部项目省级复核绩效指标得分的算术平均值(总分75分)与省财政厅、水利厅核定的市级工作绩效评价得分(总分25分)之和。省财政厅、水利厅将进行项目复核,该地区的项目绩效指标得分即为省级复核绩效指标得分。如全部项目省级复核绩效指标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与市级复评的项目绩效指标得分的算术平均值分差的绝对值超过18分,该地区市级工作绩效指标得分直接扣除10分。
  第十二条 绩效评价结果是对各地中小河流治理工作的综合评价,评价结果直接与后续项目和资金安排挂钩。
  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市,在全省范围内通报表扬,辖区内完工项目补齐省以上资金补助,同时加大后续项目的资金安排规模,适当增加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数量。
  绩效评价结果为良好的市,辖区内完工项目补齐省以上资金补助。
  绩效评价结果为一般的市,辖区内完工项目视情况安排预留的部分省以上资金补助(扣减10%以内,不含10%)。
  绩效评价结果为较差的市,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辖区内完工项目扣减省以上资金补助的10%,同时减少或暂停后续项目和资金安排规模。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2年4月19日起施行。

附件1:    

                                                               江苏省中小河流治理市级工作及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

         市              (项目名称)                                                           年     月      日

指标对象

考核内容

考核指标

指标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得分

市级工作绩效评价指标(25分)

工作组织情况
(12分)

责任制落实

有关责任人

1

是否建立中小河流治理责任制度。

以文件、会议纪要等为依据

 

责任书

1

是否与县签订中小河流治理责任书。

 

前期工作责任制

1

是否建立项目前期工作责任制,前期工作各环节落实到人。

 

监督检查制度

进度、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2

1、是否针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建立监督检查机制(1分)。
2、是否开展了相关工作(1分)。

 

 

资金管理
监督检查

2

1、是否针对资金管理建立监督检查机制(1分)。
2、是否开展了相关工作(1分)。

 

 

整改情况
监督检查

2

1、是否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建立监督检查机制(1分)。
2、是否开展了相关工作(1分)。

 

 

实施意见制定情况

1

是否根据规划任务制定前期工作、项目建设等分年度实施意见。

 

 

组织实施总体成效

2

政府组织有力,及时协调推动,施工环境好,进度快,管理规范,及时发挥效益的得2分;组织推进工作一般的得1分;组织实施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得0分。

以历次检查、稽察情况为依据

 

初步设计审核把关情况
(2分)

2

1、前期工作审核,初步设计上报前是否进行市级审查,把关是否严格;
2、前期工作进度是否满足按期完成规划的进度要求。
   满足其中1项得1分,两项均满足得2分。

 

 

统计及信息宣传
(4分)

统计报表

2

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统计报表。(县(市、区)将报表报送市,市将市、县(市、区)报表汇总后报送省),发生一次延误扣1分,扣完为止。

 

 

信息管理

1

按要求及时、准确更新省级中小河流治理信息管理系统信息。

 

 

信息宣传

1

及时上报建设信息并被水利厅、财政厅采用,或在省级媒体中宣传得1分,宣传工作不力得0分。

 

 

建设任务完成情况(3分)

全市中小河流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3

全市中小河流总体建设任务达到时序进度或超额完成,且单项满足进度要求的得3分;
全市中小河流总体建设任务达到时序进度或超额完成,单项未满足进度要求的得2分;
全市中小河流总体建设任务未达到时序进度,部分单项达到进度要求的得1分;
其他均不得分。

 

 

资金落实情况
(4分)

地方资金落实情况

4

地方资金按规定比例按时全额落实到项目,得4分。
地方资金落实率高于或等于80%,不足100%的,得3分。
地方资金落实率高于或等于60%,低于80%的,得2分。
地方资金落实率高于或等于40%,低于60%的,得1分。
地方资金落实率低于40%的,得0分。
地方资金落实为零的,倒扣4分。

 

 

项目绩效评

价指标

(75分)

前期工作质量
(9分)

初步设计报告

5

1、编制质量高,建设内容明确,建设方案符合规划要求,得3分;基本满足得1分。
2、编制进度较快,符合规划目标要求,得2分。

 

 

施工图阶段

4

施工图设计质量好,严格执行批复文件和规程规范,设计变更较少,得4分;
施工图设计质量较好,基本执行初设批复和规程规范要求,不存在重大设计变更,得3分。
基本执行初设批复和规程规范要求,按要求履行设计变更程序的,得2分。
施工图设计质量差,存在重大设计变更未履行报批程序的,或者未按初设批复要求补充相关勘察设计工作的,得0分。

 

 

项目建设管理

(21分)

项目建设“四制”执行情况

项目法人责任制

2

1、法人组建及报批是否规范,规范得1分,已报批但不规范,得0.5分,未报批得0分。
2、内设机构、专职业务人员数是否满足规定和建设要求,满足或基本满足得1分,不满足得0分。

 

 

招投标制

2

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各项制度及相关规定的,得2分。
基本满足招标投标规定,但仍存在少量招投标不规范行为的,得1分。
招投标不规范,有评标违纪、违规和有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等现象被查实的,得0分。

 

 

工程监理制

2

1、按规定程序选择有资质的单位承担工程监理。
2、监理人员均持证上岗,数量满足项目和合同要求。
3、监理规划和细则编制及监理资料满足规程和建设要求,成效显著。
   满足3项得2分,满足其中2项得1分,1项以下得0分。

 

 

合同管理制

2

1、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并按照规范签订合同。
2、工程施工、监理、设计无转包、违法分包等情形。
3、各参建单位认真执行投标承诺,投入人员、设备和力量,满足施工需要。
   第1、第2项有一项不满足,或均不满足的,得0分;第1、第2项均满足,但不满足第3项的,得1分;三项均满足的得2分。

 

 

质量管理

5

1、项目单位质量管理制度和保证体系健全,得1分。
2、经检查、抽检和检测:工程实体质量好的,得4分;实体质量较好,但仍少量存在缺陷、且及时整改处理的,得3分。实体质量一般,存在质量缺陷未能及时处理的,得2分。实体质量较差,得0分。
   项目若出现重大质量事故,不论满足几项,均得0分。

打分主要依据为:
1、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验收情况;
2、历次质量检查和抽检、各类检测。

 

安全管理

5

1、项目单位安全责任制度和保证体系健全,得1分。
2、制定了安全度汛应急预案,得1分。
3、管理有效,无安全生产隐患的,得3分;管理成效一般,存在少量安全隐患、但能及时整改的,得2分;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得0分。
   项目若出现重大安全事故,不论满足几项,均得0分。

以文件、会议纪要、历次安全监督检查等为依据

 

项目绩效

评价指标

(75分)

项目建设

管理

(21分)

信息管理

1

按要求及时、准确更新项目中小河流治理信息管理系统信息。

 

 

建设管理其他程序

开工审批、动用预备费审批

1

按规定报批的,得1分;未按规定进行开工报批的,或已经动用预备费但未按要求报批的,得0分。

 

 

质量监督手续

1

开工前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得1分;开工后补办或未办理的,得0分。

 

 

项目资金管理
(18分)

资金拨付
情况

6

1、除质保金外,中央资金按时、全额拨付到项目,得2分;全额拨付,但拨付不及时的,或按时拨付80%以上的,得1分;拨付到项目不足80%的,得0分。
2、除质保金外,省级资金按规定比例按时、足额拨付到项目,得2分;全额拨付,但拨付不及时的,或按时拨付80%以上的,得1分;拨付到项目不足80%   的,得0分。
3、市县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的,得2分;拨付到项目80%以上的,得1分;拨付到项目80%以下的,得0分。

 

 

政府采购制度执行

2

政府采购制度程序合法,无重大问题。

 

 

工程款支付及时性

3

项目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无拖欠工程款现象,得3分。未按合同规定的程序、计量支付、时间等支付工程款,出现1次扣1分,扣完为止。

 

 

资金使用规范性

4

1、项目单位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2、专项资金用于规定的建设内容,即用于直接关系到防洪安全的堤防新建加固、护岸护坡、清淤疏浚等工程建设材料费、设备费和施工作业费等支出。
   每满足1项得2分,全部满足得4分。

 

 

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规范性

3

1、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无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白条入帐现象。
2、资金管理规范,无违反基建财务会计制度、现金管理条例现象,无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现象。
3、专项资金管理及会计核算规范。
   每满足1项得1分,全部满足得3分。

 

 

工程建设成果及治理效果
(17分)

项目完成情况

建设任务完成
指标

4

1、满足设计要求,全部或基本按设计要求完成任务,得4分。
2、有个别子项擅自改变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得2分。
3、未按设计要求,有大量子项擅自改变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得0分。

大量子项是指改变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子项目批准投资占项目批准总投资20%以上

 

项目投资完成
情况

5

A=(项目完成总投资-批准概算总投资)/批准概算总投资×100%


-5%≤A≤5%得5分
   5%<A≤10%或-10%≤A<-5%得4分


10%<A≤20%或-20%≤A<-10%得2分
  A>20% A<-20%得0分

项目完成总投资以审计结果为准

 

项目绩效

评价指标

(75分)

工程建设

成果及

治理效果

(17分)

防洪效益

6

根据项目实施后区内防洪或除涝标准提高情况是否与全国中小河流规划相适应情况打分:
1、防洪除涝减灾效益显著,基本实现治理规划目标要求的,得满分6分。
2、防洪减灾效益较明显,部分目标已实现,但与规划目标有差距的,得3分。
3、与原规划目标差距较大,目标难以实现,得0分。

 

 

生态效益

2

根据项目实施后,区内生态环境是否改善,与全国中小河流规划是否相适应等情况打分。
1、生态效益显著、治理范围内水生态环境改善,实现规划目标,得2分。
2、有明显的生态效益,基本实现规划目标,得1.5分。
3、对生态环境有一定改善,得1分。
4、对生态环境改善不明显的,得0分。

 

 

工程验收及后期管护准备
(10分)

工程进度

4

资金下达到项目后,建设任务能按中央和省要求及时完成的,得4分。
项目建设进度较快,完成时间基本满足中央和省要求的,得3分。
在同批次项目中总体进度一般,开工滞后影响工程总进度的,或因非不可抗拒因素未按进度计划完成阶段目标的,得2分。
进度严重滞后,得0分。

 

 

档案资料管理

2

工程建设档案资料完整,得2分;基本完整得1分;否则,得0分

 

 

竣工验收

2

1、单位工程、主体工程完工后及时验收。
2、建设项目竣工后,办理了竣工验收手续。
满足1项得1分。

 

 

建后管护准备

2

办理交接手续,明确管理主体,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做好建后管护准备工作。
满足得2分,否则得0分。

 

 

总分

10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