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将苏州市和高淳县等12个县(市、区)确定为江苏省农村改革试验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2-03 08:51 字体:[ ]

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将苏州市和高淳县等12个县(市、区)
确定为江苏省农村改革试验区的通知
苏办〔2012〕5号  2012年2月3日

 


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最近作出批复,将我省确定为农村改革试验联系点。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切实抓好改革试点工作,加大改革探索力度,使联系点的作用更好发挥出来。在各地申报基础上,经研究并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同意将苏州市和高淳县、无锡市锡山区、徐州市铜山区、常州市武进区、如皋市、东海县、金湖县、东台市、扬州市江都区、丹阳市、靖江市、泗洪县作为我省的试点市县,开展相关农村改革试验。请各市委、市政府和试点县(市、区)委、县(市、区)政府按照中农办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实施,确保农村改革试验工作稳妥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当前各试点市、县(市、区)要抓紧研究制定试验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具体试验项目,按程序报省批准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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