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授予太仓市2011年度江苏人居环境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2-29 16:46 字体:[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授予太仓市2011年度
江苏人居环境奖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2〕28号  2012年2月29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江苏人居环境奖的有关规定,经太仓市人民政府申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评审,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授予太仓市2011年度江苏人居环境奖。
        希望太仓市以获得江苏人居环境奖为新的起点,再接再厉、开拓进取,不断提升城乡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努力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各地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牢固树立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宜居的理念,以实施“美好城乡建设行动”为契机,大力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质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为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