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2011年54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2-02-15 09:26 字体:[ ]

省政府关于2011年54项重点工作
完成情况的通报
苏政发〔2012〕18号  2012年2月15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2011年初,根据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政府工作报告》,省政府将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分解为54项重点工作,明确由省政府领导成员牵头协调、责任部门负责落实。一年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紧紧围绕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强化责任意识,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协调配合,认真抓好落实,有力有序推进各项重点工作。2011年底,省政府办公厅在各责任部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组织7个督查组分赴市、县进行实地检查,协调监察厅、审计厅对部分重点工作进行效能监察和审计督查,邀请部分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和省政府参事视察检查,并对农村6件实事工程、保障和改善民生10件实事完成情况以问卷调查形式征询社会公众意见。从督查情况看,54项重点工作所包含的380项可考核指标中,365项指标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占96%(其中178项指标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占47%);13项指标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2项指标预计不能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占4%。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0%。省级各单位公用支出继续实行零增长。制定江苏省政府债务管理办法和江苏省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办法。(责任部门:省财政厅、审计厅、国资委)
  地方一般预算收入5147.89亿元,增长26.2%。省级各单位公用支出保持零增长。江苏省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江苏省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已报省政府。
  (二)贯彻落实稳健的货币政策。全省信贷增速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涉农贷款和小企业贷款增幅高于贷款平均增幅。(责任部门:省金融办,人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
  全省本外币各项贷款增速为13.9%,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持平,其中,涉农贷款和小企业贷款增幅分别为20.5%、47.9%,高于贷款平均增幅。
  (三)加强物价调控监管。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4%左右。当季度省辖市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或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超过3%时,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和孤儿发放一次性物价补贴。稳定学生食堂饭菜价格。(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民政厅、教育厅)
  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5.3%。针对各地物价上涨实际,先后3次启动物价上涨动态补贴机制,向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和孤儿发放物价补贴。进一步落实国家对学生生活所用水、电、气价格优惠和学生食堂经营税收优惠以及学生食堂设施设备“零租赁”等政策,积极推进“农校对接”和开展大宗伙食物资集中采购工作,努力降低伙食成本,确保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
  (四)加大经济运行调节力度。确保不出现无煤停机现象,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确保居民和重要用户用电,保证天然气、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担保机构注册资本达到600亿元,新增担保总额1800亿元。(责任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能源局)
  全省未发生无煤停机和大面积拉闸限电现象,实现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累计供应天然气超过100亿方、成品油1773万吨,市场供需平衡。担保机构注册资本达到880亿元,新增担保总额3390亿元。
  (五)积极扩大消费需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7%。家电以旧换新争取达到400万台(部),销售额达到180亿元。家电下乡产品销售470万台(部),销售额达到100亿元。供销合作社系统新增连锁网点1000家。培育和引进5家电子商务骨干企业。争取建成6个省级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启动省级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试点城市建设。培育500家放心消费创建先进(行业)单位,消费者申投诉满意率稳定在90%以上。(责任部门:省商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质监局、工商局、供销社)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842.1亿元,增长17.5%。家电以旧换新超过700万台(部),销售额超过260亿元;家电下乡产品销售超过680万台(部),销售额超过170亿元。供销合作社系统新增连锁网点1205家。培育和引进6家电子商务骨干企业。建成9个省级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南京、无锡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投入(试)运行。培育569家省级放心消费创建先进(行业)单位。消费者申投诉满意率稳定在90%以上。
  (六)大力优化投资结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8%。集中力量组织实施200个重点项目,完成投资3835亿元。宁杭、宁安城际铁路、京沪高铁江苏段(含南京枢纽)、宿淮铁路分别完成投资40亿元、10亿元、100亿元、8亿元。泰州大桥、南京四桥分别完成投资20亿元、12亿元。南京禄口机场二期、苏南硕放机场二期、苏中江都机场分别完成投资18亿元、1.5亿元、6.5亿元。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工程力争开工建设。南水北调东线一期、沿海水利、淮河治理、太湖治理、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分别完成投资20亿元、8亿元、15亿元、12亿元、12亿元。新增电力装机500万千瓦,完成电网投资220亿元。(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铁路办、能源局)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1.5%。200个重点项目完成投资3850亿元。宁杭、宁安城际铁路、宿淮铁路分别完成投资30.3亿元、2.5亿元、3.2亿元。京沪高铁江苏段(含南京枢纽)建成运营。泰州大桥、南京四桥分别完成投资21亿元、19亿元。南京禄口机场二期完成投资16.3亿元。苏南硕放机场二期完成投资1.5亿元。苏中江都机场完成投资16亿元。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一期工程可研报告已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南水北调东线一期、沿海水利、淮河治理、太湖治理、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分别完成投资30.8亿元、8亿元、15亿元、14.8亿元、14亿元。新增电力装机500万千瓦,完成电网投资285亿元。
  二、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七)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六大新兴产业销售收入突破2.6万亿元,其中:节能环保产业4260亿元,软件产业3100亿元,物联网产业1100亿元。新增风能并网装机容量50万千瓦、太阳能光伏并网装机容量5万千瓦。组织开发50个新兴产业重大高端产品,部署突破100项新兴产业重大核心技术项目。实施重大新兴产业技术标准专项30项。新认定10个省新兴产业特色产业基地。新设40家特色产业园。(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商务厅、质监局)
  预计六大新兴产业实现销售收入突破2.6万亿元,其中,节能环保产业4260亿元,软件产业3100亿元,物联网产业1100亿元。新增风能并网装机容量50万千瓦、太阳能光伏并网装机容量5万千瓦。组织开发65个新兴产业重大高端产品。部署突破100项新兴产业重大核心技术项目。实施重大新兴产业技术标准专项33项。新认定10个省新兴产业特色产业基地。新设40家特色产业园。
  (八)加速发展现代服务业。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金融业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左右。科技服务业总收入增长20%。旅游增加值和旅游外汇收入分别增长18%、12%。创建16个国家和省级社区商业示范区。新增家庭服务业就业7万人。服务业统计实现全社会、全行业覆盖,重点部门统计数据的行业代表性保持在95%以上。(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旅游局、金融办、统计局、教育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厅、卫生厅)
  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1个百分点。预计金融业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科技服务业总收入达451亿元,增长35%。旅游增加值2502.98亿元、旅游外汇收入56.53亿美元,分别增长19.8%、18.2%。创建31个国家和省级社区商业示范区。新增家庭服务业就业8.8万人。服务业统计实现全社会、全行业覆盖,重点部门统计数据的行业代表性保持在95%以上。
  (九)改造提升制造业。新开工100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推进国家和省级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示范区、试验区等示范应用载体建设。拟定《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传统产业新增驰名商标9件、省著名商标100件。(责任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局)
  新开工133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新增10个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示范区、6个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试验区。《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已印发实施。传统产业新增驰名商标56件、省著名商标226件。
  三、大力推进自主创新
  (十)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2%。深入推进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工作,支持建设高水平的企业研究院、产业研究院、企业院士工作站和工程中心等创新平台200家以上,累计建设1500家创新型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到3500家。力争全社会研发投入超过1000亿元,其中,企业研发投入超过800亿元。开发省级重点新产品1000个以上。专利申请量、授权量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增长20%、授权量增长25%,企业专利申请量增长20%、授权量增长25%。新增国内注册商标30200件、省著名商标200件、驰名商标25件。新增500个省级名牌产品。一般作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量分别增长20%。(责任部门:省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局、质监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
  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2%。支持建设高水平的企业研究院、产业研究院、企业院士工作站和工程中心等创新平台288家。累计建设1583家创新型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超过3800家。全社会研发投入1070亿元,其中,企业研发投入800亿元。开发省级重点新产品1033个。专利申请量、授权量继续保持全国第一,其中,发明专利申请84678件、增长68.35%,授权11043件、增长53.16%,企业专利申请196198件、增长56.83%,授权118919件、增长65.67%。新增国内注册商标63486件、省著名商标323件、驰名商标88件。新增506个省级名牌产品。一般作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量分别增长51.3%、40.6%。
  (十一)深化产学研合作。推动100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实施产学研合作项目突破10000项。建设完善产学研紧密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30家以上。力争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5%以上。新建企业研究生工作站50个以上。(责任部门:省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
  推动138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实施产学研合作项目超过11100项。建设国家和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31家。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5.2%。新建企业研究生工作站218个。
  (十二)大力发展科技金融。争取创业投资规模达到600亿元。新挂牌科技支行5家以上。新组建科技小额贷款公司10家。科技贷款额度增长30%。新增科技型上市企业5家以上。科技保险投保企业数和保费收入提高20%以上。(责任部门: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金融办,江苏保监局,江苏证监局)
  创业投资规模超过650亿元。新挂牌科技支行15家。新组建科技小额贷款公司19家。科技贷款额度增长30%。新增科技型上市企业35家。科技保险投保企业数和保费收入提高30%以上。
  (十三)着力构建创新创业人才高地。资助引进国内顶尖、国际先进创新团队20个,资助引进“双创”领军人才400人,资助到企业创新创业博士400人。积极推荐申报国家“千人计划”,力争入选总数占全国的10%。实施新一轮“六大人才高峰”行动计划,选拔培养重点行业和产业领域拔尖创新人才3500人。培训企业经营管理人才1万人。(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
  资助引进国内顶尖、国际先进创新团队30个,资助引进“双创”领军人才402人,资助到企业创新创业博士382人。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创业类人才占全国的32%。选拔培养重点行业和产业领域拔尖创新人才3646人。培训企业经营管理人才1.34万人。
  四、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十四)大力推进现代高效农业建设。粮食总产稳定在650亿斤左右。新增高效农(渔)业面积300万亩,其中,设施农(渔)业面积100万亩。选育农业新品种30个,培育农业科技型企业100家。主要农作物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0%以上。扶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350个。新增适度规模经营面积300万亩。参加农民合作组织的农户比例提高4个百分点。完成集体林权主体改革省级验收工作。主要种植业保险覆盖面达到90%,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农业保险保费收入比重达到15%。(责任部门:省农委、科技厅、海洋渔业局、农机局、农业资源开发局、林业局、金融办)
  粮食总产达到661亿斤。新增高效农(渔)业面积427万亩,其中,设施农(渔)业面积166万亩。选育农业新品种50个。培育农业科技型企业100家。主要农作物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0%。扶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352个。新增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面积426万亩。参加农民合作组织的农户比例提高17.1个百分点。13个省辖市完成集体林权主体改革省级验收工作。主要种植业保险覆盖面超过90%,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农业保险保费收入比重达到15%。
  (十五)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44个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和34个专项工程项目完成投资18亿元,13个大型灌区和2个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完成投资6亿元,新增有效灌溉面积40万亩,改善灌溉面积450万亩。加强农业综合开发,改造中低产田210万亩,其中,开发丘陵山区、黄河故道等农业后备资源53万亩。整合集聚各方面资源,建设高标准农田150万亩。(责任部门:省水利厅、发展改革委、农委、农业资源开发局)
  全面完成44个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和34个专项工程项目,以及13个大型灌区和2个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建设任务,新增有效灌溉面积71万亩,改善灌溉面积511万亩。改造中低产田240万亩,其中,开发丘陵山区、黄河故道等农业后备资源58万亩,建设高标准农田160万亩。
  (十六)坚决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在第二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有序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整理土地面积70万亩。完成部省合作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建设一期工程任务。(责任部门: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沿海办)
  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整理土地面积92.4万亩。完成部省合作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建设一期工程任务,土地平整土方量达2211万方,拆除废弃居民点268万平方米,拆除工矿废弃地19万平方米。
  五、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
  (十七)深入实施农村6件实事工程。
  1.农村人才工程。农业实用技术培训200万人,职业农民培训10万人,农民创业培训5万人,农技推广人员培训1万人,新型农民学历技能双提升培训3万人。(责任部门:省农委、教育厅)
  农业实用技术培训210.5万人,职业农民培训10.4万人,农民创业培训5.2万人,农技推广人员培训1.4万人,新型农民学历技能双提升培训3.4万人。
  2.农民健康工程。发展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县为单位人口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扶持经济薄弱地区200家中心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责任部门:省卫生厅、财政厅)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口4320万人,以县为单位人口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全面完成200家中心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扶持建设任务。
  3.为农服务工程。新增100个乡镇开通镇村公交。新建300个为农服务社(中心),改造升级700个为农服务社(中心)。执行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运输符合规定的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责任部门:省交通运输厅、农委、供销社)
  新增108个乡镇开通镇村公交。新建362个为农服务社(中心),改造升级725个为农服务社(中心)。累计减免运输符合规定的鲜活农产品车辆通行费10.8亿元。
  4.农村文化工程。向经济薄弱地区送书刊70万册、送戏2800场、送电影11.8万场。新增农村有线电视用户50万户,农村入户率超过77%。更新5000家农家书屋出版物,试点建设1000家数字农家书屋。(责任部门:省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
  向经济薄弱地区送书刊87万册、送电影13.6万场、送戏2800场。新增农村有线电视用户83万户,农村入户率超过78.2%。更新11417家农家书屋出版物,完成1000家数字农家书屋的试点建设。
  5.农村环境工程。疏浚县乡河道土方2亿立方米、村庄河塘土方1.5亿立方米。新建农村户用沼气工程5万处、大中型沼气工程500处、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35处。新增无害化卫生户厕80万座。建成200个省级环境整治试点村和1000个绿化示范村。(责任部门:省水利厅、农委、卫生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林业局)
  疏浚县乡河道土方2.16亿立方米、村庄河塘土方1.75亿立方米。新建农村户用沼气工程5.13万处、大中型沼气工程550处、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37处。新增无害化卫生户厕82.9万座。建成201个省级环境整治试点村和1250个绿化示范村。
  6.脱贫攻坚工程。实现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500元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责任部门:省扶贫办、民政厅、财政厅)
  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500元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1011个省定经济薄弱村基本实现“八有”目标。
  (十八)提高城市化发展水平。完成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修编工作。新辟和优化调整公交线路300条以上,新增和更新节能环保公交客运车辆3000辆以上。新增供水能力100万立方米/日,新增城乡统筹供水乡镇100个。人防工程竣工面积300万平方米,新开工面积290万平方米。(责任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民防局)
  完成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修编工作。新辟和优化调整公交线路419条,新增和更新节能环保公交客运车辆4026辆。新增供水能力106万立方米/日,新增城乡统筹供水乡镇102个。人防工程竣工面积472.2万平方米,新开工面积717.9万平方米。
  (十九)加快建立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推进市、县(市)城乡统筹规划制定和实施工作。进一步放宽中小城市和城镇的落户条件。全面推进农村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配备专职人员村级平台建成率达到70%以上。(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按计划推进和落实各市、县(市)城乡统筹规划制定和实施工作。《关于深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已报省政府,待国务院和公安部出台相关政策后,即启动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配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专职人员的村级平台建成率达到70%以上。
  六、提高区域协调发展水平
  (二十)实现沿海开发新突破。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一期工程完成投资10亿元。连盐铁路完成投资30亿元,力争开工建设沪通铁路。临海高等级公路和崇启大桥分别完成投资30亿元、6亿元。盐河航道整治、通榆河东台至长江段航道分别完成投资8亿元、8亿元。加快建设沿海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开工建设盐城条子泥匡围一期工程。改造沿海滩涂已围垦区12万亩。发行沿海开发企业债券15亿元。设立江苏沿海产业投资基金并投入运行。(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沿海办、交通运输厅、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水利厅、海洋渔业局、农业资源开发局、金融办、铁路办,人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
  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一期工程完成投资14.2亿元。连盐铁路已做好征地拆迁准备工作,沪通铁路涉及我省的前期工作基本完成。临海高等级公路和崇启大桥分别完成投资47亿元、9亿元。盐河航道整治、通榆河东台至长江段航道分别完成投资10亿元、12亿元。沿海地区国家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总数达16家。盐城条子泥匡围一期工程已开工建设。改造沿海滩涂已围垦区12万亩。沿海开发企业债券发行方案已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江苏沿海产业投资基金筹备工作正在抓紧进行。
  (二十一)培育区域发展新优势。大力推进产业、财政、科技、人才“四项转移”。建立和完善南北共建园区考核机制。培育国家和省科技富民强县试点县5-6个。落实好支持宿迁实现更大突破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徐州老工业基地振兴,加快淮安苏北重要中心城市建设。加快推动苏中与苏南融合发展,全面提升苏南发展水平。(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制定支持苏北地区又好又快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加大对苏北的支持力度。苏北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3.1%,连续6年高于全省、全国平均水平。新批南北共建园区6个。培育国家和省科技富民强县试点县9个。制定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宿迁发展更大突破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出台关于加快淮安苏北重要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江苏省沿江开发总体规划(2010-2020)》已印发实施。
  (二十二)积极推进长江三角洲区域发展一体化。推动长江三角洲北翼城市群规划建设,发挥苏锡常在长江三角洲一体化中的重要作用。建设完善长江三角洲工程文献、大型仪器、实验动物等科技资源统一共享服务网络。新建高速公路ETC专用车道216条、15个客服网点。(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厅、交通运输厅)
  启动南京都市圈规划编制工作。推动上海产业向我省沿海地区和苏北地区转移,其中,盐城市与上海市合作共建了11个园区,累计引进亿元以上产业项目153个。全省加盟长江三角洲大型科学仪器共用网的科学仪器设备达2935台(套),增长25.9%。新建高速公路ETC专用车道398条、客服网点809个。
  (二十三)继续扎实做好对口支援工作。全面开工建设已经确定的援藏援疆项目,援助西藏完成投资3.12亿元,援助新疆完成投资15.64亿元。组织新疆未就业大学毕业生来苏培训。推进苏陕挂钩扶贫工作,安排援助资金1500万元以上。(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援藏项目完成投资2.5亿元。援疆项目完成投资15.64亿元。组织3519名新疆未就业大学毕业生来苏培训。安排苏陕挂钩扶贫资金2453万元。
  七、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二十四)大力推进节能减排。节能减排指标完成好国家下达的任务。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5%以上。组织实施节能改造和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实现节能能力200万吨标准煤。组织对500家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削减2.19%、1.94%、2.78%和2.63%。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4%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5%以上。(责任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发展改革委、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省级机关管理局)
  预计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5%。组织实施节能改造和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形成节能能力223万吨标准煤。组织对840家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预计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分别削减2.2%、1.9%、1.5%,氮氧化物排放零增长。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4%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5%以上。
  (二十五)加强生态环境治理。确保太湖流域饮用水安全,确保不发生大面积湖泛,进一步削减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流域水质。完成太湖510万立方米生态清淤任务。淮河流域和南水北调江苏段水质达标率稳定在80%以上,重点城市在用机动车环保检测率提高到80%以上。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80万立方米/日、污水管网2500公里,新增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3500吨/日。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新增造林80万亩和森林抚育150万亩。新增城市绿地4500公顷。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2-3个、国家园林城市1-2个、省级园林城市3-5个。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完成治理宕口100个,治理面积1000万平方米。(责任部门:省环保厅、太湖办、发展改革委、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农委、林业局)
  太湖流域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未发生湖泛现象。太湖流域COD(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排放总量分别下降2.621%、2.85%、2.53%。完成太湖692万立方米生态清淤任务。根据沿淮8市监测,淮河流域水质达标率为91%。南水北调江苏段水质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进展顺利。南京、苏州等重点城市在用机动车环保检测率提高到80%以上。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106万立方米/日、污水管网3000公里,新增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4500吨/日。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新增造林127.7万亩、森林抚育面积154万亩。新增城市绿地4600公顷。苏州等5个市、江都等3个市分别通过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综合评价和现场核查。东台等5个市通过省级园林城市现场核验。完成治理宕口153个,治理面积1091万平方米。
  (二十六)广泛开展生态创建活动。力争新增10个市、县(区)达到国家生态市、县(区)考核标准,5个城市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标准。(责任部门:省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12个市、县(区)建成国家生态市、县(区)。5个城市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标准。
  八、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二十七)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健全政府预算体系,完善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保障。(责任部门:省财政厅)
  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项目,试编社会保障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下达2010年县级基本财力奖补资金7.66亿元,完善2011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办法和奖补方案,并研究制定进一步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
  (二十八)推进金融体制改革。设立5家外资银行分行。新增农村小额贷款公司60家以上。力争实现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新增上市公司30家。新增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企业60家,发行总量余额增长1倍以上。(责任部门:省金融办,人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
  6家外资银行分行开业,新增农村小额贷款公司156家。23家村镇银行获准开业或筹建。新增上市公司57家。新增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企业80家,发行总量余额增长1.2倍。
  (二十九)推进环保收费改革。制定《江苏省排放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和《江苏省二氧化硫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暂行管理办法》。(责任部门:省环保厅、财政厅、物价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排放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已发布施行。《江苏省二氧化硫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暂行管理办法(试行)》已上报省政府。
  (三十)推进所有制结构调整。省属企业完成清理整合下属子企业30户、退出低效参股投资20个。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增长13%,占全省经济总量的53%左右。民营企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5%。力争所有县(市)全部建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责任部门:省国资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局)
  省属企业完成清理整合下属子企业41户、退出低效参股投资28个。预计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增长13%,占全省经济总量的53%左右。预计民营企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5%。所有县(市)全部建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三十一)统筹推进社会领域、行政管理体制和综合配套改革。推进南京国家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和苏州城乡发展一体化、无锡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宿迁区域协调发展综合配套改革。在20个经济发达镇启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研究制定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评价考核体系。(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安厅、环保厅、编办、统计局)
  积极做好南京国家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环东大科技创新园区”、各区科技创业特别社区进入全面规划建设阶段,南京智能交通产业研究院、南京生物医药产业等重大创新载体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出台《关于支持苏州城乡发展一体化综合改革试点若干政策措施》。无锡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试点总体方案已经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宿迁区域协调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形成初稿。20个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入组织实施阶段。江苏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已向社会正式发布。
  (三十二)切实转变外贸发展方式。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增长8%以上,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增长20%以上。(责任部门:省商务厅)
  货物贸易进出口5397.6亿美元,增长15.9%;服务贸易进出口331.2亿美元,增长44.6%。
  (三十三)进一步提升利用外资水平。实际利用外资继续保持全国领先。(责任部门: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
  实际利用外资321.3亿美元,增长12.8%,连续9年位居全国第一。
  (三十四)推动开发区转型升级。制定江苏创新型开发区发展标准和规范,建立江苏创新型开发区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出台《关于加快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的意见》,制订创新型科技园区考核指标体系。(责任部门:省商务厅、科技厅、发展改革委)
  制定《江苏省创新型开发区暂行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创新型开发区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意见》,对加快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以及创新型科技园区考核指标体系作了明确规定。
  (三十五)加快“走出去”步伐。境外中方协议投资额增长20%。启动省级境外产业集聚区认定工作。新增国际注册商标220件。(责任部门: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商局)
  境外中方协议投资36亿美元,增长65.6%。省级境外产业集聚区认定工作尚未启动。新增国际注册商标240件。
  九、更大力度保障和改善民生
  (三十六)启动实施城乡居民收入7年倍增计划。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左右。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兑现到位,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与基本药物制度同步实施。全面部署非义务教育学校等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工作。抓好40所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建设。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教育厅、财政厅)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341元,增长14.8%。各市均已部署实施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兑现工作正在抓紧进行。抓好40所省级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建设。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较上年增加156元,增幅超过10%。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0%左右。大力推进农业、就业、创业、物业“四业富民”,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村级集体经济,加快构建农民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加强政策扶持,增加转移性收入,加快经济薄弱地区富民和困难群体增收进程。(责任部门:省农委、发展改革委、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海洋渔业局、扶贫办)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805元,增长18.5%。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500元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1011个省定经济薄弱村基本实现“八有”目标。
  (三十七)稳定和扩大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确保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不低于70%,年终总就业率不低于90%。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5万人。退役士兵就业率不低于95%。培训城乡技能劳动者40万人。(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民政厅)
  城镇登记失业率3.22%。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89.5%,年终总就业率达95.3%。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20.1万人。退役士兵就业率超过95%。培训城乡技能劳动者76万人。
  (三十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解决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问题。大学生医保参保率达到95%。确保将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范围。建立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全面实施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提高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统筹层次,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争取保险资金在江苏投资设立1-2个养老社区。85%以上的市、县(市)建成1所由政府主办的老年公寓或福利院,床位数分别达到300张、150张以上。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民政厅、司法厅,江苏保监局)
  2011年7月1日起,全省所有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均可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医保参保率为97.4%。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在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即可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范围。建立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调整后的征地补偿标准比原标准提高约30%。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顺利进行。8个省辖市出台医疗、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政策。13个省辖市实现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并出台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方案。省级异地就医信息平台已与13个省辖市市区实现联网实时结算。保险资金投资养老社区完成项目评估。87%的市、县(市)建成1所由政府主办的老年公寓或福利院,床位数分别达到300张、150张以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5万件,援助困难群众和特殊人群7.5万人。
  (三十九)切实稳定房地产市场。实现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15%左右。继续增加住房有效供给,提高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宅比重。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有效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责任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物价局、金融办,人行南京分行)
  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29.2%。主要城市市区商品住宅累计成交均价同比增长3.6%,低于地区生产总值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预期增幅,房地产市场发展变化朝着国家宏观调控预期方向发展,投资投机性购房得到有效遏制。10个省辖市、28个县(市、区)实现房屋登记纸质档案数字化。
  (四十)重点办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10件实事。
  1.加大就业扶持力度。新增城镇就业100万人以上,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6万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5万人。健全农民就业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创业服务和农村困难家庭就业援助制度,大力促进农民就业创业,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25万人。购买5000个公益性岗位,开发18000个就业见习岗位,支持经济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
  新增城镇就业134.6万人,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66.1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20.1万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27.9万人,组织开发5025个基层公益性就业岗位,安排2.66万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
  2.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新增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15万套(间),新建经济适用住房6万套,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4万户,完成各类棚户区危旧房改造20万户,解决45万户家庭的住房困难。(责任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
  新增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16.3万套(间),新建经济适用住房9.1万套,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5.8万户。完成各类棚户区危旧房改造1075万平方米。
  3.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水平。落实低保标准增长机制,苏北地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10元以上。(责任部门:省民政厅、财政厅)
  7月1日起,全面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与城乡居民收入同步增长。苏北地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10元以上。
  4.实施城乡居民健康工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200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力争提高到70%左右。扩大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范围。扶持经济薄弱地区44家县(市)医院、32家县(市)中医院和200家中心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解决280万农村居民和在校学生饮水安全问题。(责任部门:省卫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水利厅)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200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平均达到70%左右。救济重大疾病农村儿童1.3万余名。全面完成经济薄弱地区44家县(市)医院、32家县(市)中医院和200家中心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扶持建设任务。解决280万农村居民和在校学生饮水安全问题。
  5.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提高到小学每生每年750元、初中每生每年1000元,普通高中、高校每生每年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分别提高到1500元、3000元,将中等职业学校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免学费政策范围。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从2011年春季学期起,免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本费。(责任部门: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提高到小学每生每年750元、初中每生每年1000元,普通高中、高校每生每年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分别提高到1500元、3000元。全省已按要求将中等职业学校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免学费政策范围。全面建立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资助制度,资助标准为平均每人每年1000元,平均资助比例为在园幼儿数的10%。从2011年春季学期起,免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本费。
  6.推进文化惠民。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和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全部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率达到90%。向经济薄弱地区送书70万册、送戏2800场、送电影11.8万场。新增农村有线电视用户50万户,农村入户率超过77%。(责任部门:省文化厅、广电局)
  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和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全部免费开放。文化系统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率达到92.6%。向经济薄弱地区送书刊87万册、送电影13.6万场、送戏2800场。新增农村有线电视用户83万户,农村入户率达到78.2%。
  7.进一步改善农村交通条件。新建和改建农村公路3000公里,改造农村公路桥梁1000座,行政村客运班车通达率达到96%以上。建设农村小型桥梁5800座。(责任部门: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
  新建和改建农村公路3825公里,改造农村公路桥梁1591座,行政村客运班车通达率达到96.5%。建设农村小型桥梁5800座。
  8.加强养老服务工作。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健全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服务体系。向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尊老金。新建200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责任部门:省民政厅、财政厅)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共有20.8万人,平均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年4264元。全面建立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增长制度,并对城市“三无”老人实行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相结合的养老模式。各市、县(市、区)均已建立尊老金制度,所有80周岁以上老年人都领取了尊老金。新建4773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9.加大助残力度。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然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实施重残补贴金制度,对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中的残疾人给予特别救助。加大残疾人就业培训力度,对15000名残疾人进行职业培训,新增15000名残疾人就业,扶持5000名残疾人自主创业。承办好第四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责任部门:省残联、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0.2万名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然困难的重度残疾人领取了重残补贴金。向符合条件的3万多名残疾人按当地低保标准的60%发放生活救助金。对16549名残疾人进行职业培训,新增18829名残疾人就业,扶持5319名残疾人自主创业。成功承办第四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江苏代表团获得团体总分第1名。
  10.深入推进脱贫攻坚工程。实现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500元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责任部门:省扶贫办、民政厅、财政厅)
  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500元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1011个省定经济薄弱村基本实现“八有”目标。
  十、进一步推进文化强省建设
  (四十一)注重发挥文化引领作用。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大力推进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创建活动。积极组织庆祝建党90周年、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等活动。举办首届江苏书展暨第七届江苏读书节。加强对人民群众的普法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责任部门:省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司法厅)
  举办庆祝建党90周年文艺晚会和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大型美术展览。各级广播影视机构和出版单位通过开辟专题专栏、开展大型新闻行动、推出专题影视剧播映以及出版重点书目等活动,加强建党90周年、辛亥革命100周年纪念和宣传,赢得社会的广泛好评。成功举办首届江苏书展暨第七届江苏读书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
  (四十二)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创建1-2个国家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实施地面数字单频网国家示范项目。建设113个市、县、乡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责任部门:省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
  创建1个国家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地面数字单频网项目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稽查。建设119个市、县、乡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
  (四十三)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加快南京博物院二期工程建设。做好江苏大剧院开工建设准备工作。推动市县新建、扩建一批重点文化场所,推进县级有线电视数字化和县级影院建设。文物保护单位开放利用率达到80%。建设一批省级考古遗址公园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并对外开放。发展文学艺术,创作文化精品,培养艺术人才。(责任部门:省文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
  南京博物院二期工程完成北区内部装饰和设备安装调试。江苏大剧院各项调研论证工作有序进行。苏南地区基本实现县级有线电视数字化,苏中地区全面铺开,苏北地区开始启动。完成苏北8个空白县的影院建设。文物保护单位开放利用率近90%。确定首批江苏大遗址名录8个,建设洪泽湖渔文化、高淳村俗文化、姜堰清明习俗文化、连云港山海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21.5种出版物获第二届中国出版政府奖,居全国第二;14种图书获“三个一百”原创图书奖,6种图书入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向全国青少年推荐百种优秀图书书目。
  (四十四)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培育、命名一批国家级和省级文化产业、影视动画示范基地(园区)。创建1个国家级数字出版基地。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7%。(责任部门:省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
  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名单已报文化部。组织评选第四批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江苏(国家)未来影视文化创意产业园挂牌成立,无锡(国家)数字电影产业园建设有序推进。江苏国家数字出版基地苏州园区、扬州园区和南京园区相继挂牌开园。预计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7%。
  十一、大力发展社会事业
  (四十五)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以县为单位制定学前教育5年行动计划。开展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和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创建工作。启动实施国家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推进实施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遴选资助2000个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建设10个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500个村(居)民学校。面向海内外选聘50名特聘教授。完成中小学和职业学校教师省级以上培训12万人次。(责任部门:省教育厅)
  各市、县(市、区)学前教育5年行动计划全部编制完成并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发布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主要指标,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确定10个市、县(市、区)为全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启动实施国家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公布122个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一期项目立项学科。遴选资助2038个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建成11个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582个村(居)民学校。50名特聘教授人员名单已经评审确定。完成中小学和职业学校教师省级以上培训12.1万人次。
  (四十六)加快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由人均15元提高到25元。在所有县(市、区)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确保4月1日起中标的基本药物品种全部实行电子监管,对基本药物实施全覆盖抽验。(责任部门:省卫生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食品药品监管局)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人均27.7元。所有县(市、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4月1日起,中标的基本药物品种全部实行电子监管,对基本药物实施全品种覆盖抽验。
  (四十七)全面做好人口工作。人口自然增长率4‰左右。国家级和省级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覆盖率达到40%。在1/3的县创建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示范县。30个市县级、300个乡镇级“世代服务”机构建成国家和省级示范站。建立覆盖全省城乡的人口基础信息库,制定居住证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率达到90%。(责任部门:省人口计生委、公安厅、财政厅)
  预计人口自然增长率4‰左右。国家级和省级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覆盖率达到43%。全面完成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全覆盖的目标。42个市县级、398个乡镇级“世代服务”机构建成国家和省级示范站。全省社会管理信息平台(含人口基础信息库)总体规划已经形成。4月1日起,在苏州试点实施外来人员居住证制度,发放居住证200万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率达90.24%。
  (四十八)发展公共体育事业。启动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试点工作,完成苏北2800个行政村农民健身工程建设。国内年度最高水平比赛成绩位居全国第一集团。支持南京做好第二届夏季青奥会筹备工作。(责任部门:省体育局)
  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试点工作启动实施。基本完成苏北2800个行政村农民健身工程建设。国内年度最高水平比赛成绩列全国第四位。南京青奥会竞赛项目、各项目比赛和训练场馆、竞赛项目联系人等已经国家体育总局和国际奥委会同意,筹备工作进展顺利。
  十二、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四十九)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推广“一委一居一站”社区管理模式,积极打造15分钟社区管理服务圈。社区社会组织备案数达到28000个,增长5%。完善重大政策制定和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健全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完善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责任部门:省民政厅、公安厅、司法厅、信访局)
  全面推行“一委一居一站一办”社区管理模式,90%以上的城区实现区、街、居三级信息联网服务。社区社会组织备案数达到32539个。在全国率先建立互联网综合管控平台,组建以活跃网民为主体的网络群防群治力量,进一步健全网上舆情导控机制。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53.8万件,调解成功率达98.9%。
  (五十)深入推进平安江苏、法治江苏建设。确保打击犯罪工作总绩效和现行命案破案率继续位居全国前列,公众安全感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和万车死亡率有所下降,火灾万人死亡率控制在0.019以内。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3‰以下。推进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力争专职人民调解员达到2万人。对生活无着落、有就业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就业指导和培训率不低于90%,社区服刑人员就业率不低于85%。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100%,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率达到100%。(责任部门:省公安厅、司法厅、林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打击犯罪工作总绩效继续保持全国前列。现行命案破案率达到98.3%,公众安全感达到91.8%,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万车死亡率分别比2010年减少10起、下降0.29个万分点,火灾万人死亡率为0.009。森林火灾受害率为0.029‰。专职人民调解员20815人。对生活无着落、有就业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就业指导和培训率达93.6%,社区服刑人员就业率达87.5%。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100%,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率达到100%。
  (五十一)加强信访工作和安全监督管理。深入开展信访热点难点问题、安全事故隐患、基层基础工作薄弱环节“三项排查”,努力消除各种不稳定不安全因素。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定期接访、深入基层下访工作,国家信访局交办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批办的重要信访件100%按期报结。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继续保持“双下降”,安全生产各项指标控制在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考核指标以内。(责任部门:省信访局、安监局)
  各地、各部门共排查出各类信访矛盾纠纷4万余件,有效化解3.4万件。省、市、县三级党政领导接待上访群众10多万人次,包案解决具体信访事件7000多件。国家信访局交办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批办的重要信访件按期报结率达到100%。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4.26%和1.94%,安全生产各项指标均控制在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达的考核指标以内。
  (五十二)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制定“十二五”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标准化建设和重点领域专业应急队伍建设。争取创建20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责任部门:省应急办、民政厅)
  制定《江苏省“十二五”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按季度、年度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开展总结评估和趋势分析,建立紧急重要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联动机制。建立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133支、2万余人,组建各类专业应急队伍4216支、35万余人。创建45个国家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十三、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
  (五十三)着力提升行政效能。选择10家省级单位试点绩效评估工作。制定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意见和检查考核办法,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深化应用试点工作。制定《江苏省政府信息化服务管理办法》,启动建设省级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责任部门:省监察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统计局)
  首批选择4家省级单位试点绩效评估工作。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和考核办法已经下发实施。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深化应用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其中,南京市试点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和政务服务中心有机融合项目、泰州市试点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向乡镇基层拓展延伸项目等已具备在全省推广的基础。《江苏省政府信息化服务管理办法》进入立法程序(由原定的规范性文件升格为省政府规章)。省级信息资源共享中心已启动建设。
  (五十四)深入推进廉政建设。从严审批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制定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数量在上年计划基础上进一步压缩。继续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和“小金库”专项治理。(责任部门:省监察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审计厅、外办、省级机关管理局)
  省政府仅审核批准1项办公用房购置项目,建设规模、造价标准和资金来源等均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公务接待费用支出保持零增长。《江苏省省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待省委、省政府审批后实施。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次分别比2010年下降0.72%、1.52%。继续组织开展对新建项目的滚动排查,发现各类问题26187个,整改纠正和处理各类问题23934个,整改率达到91.4%。深入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其中,省级抽查发现12个单位存在“小金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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