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口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12-12-04 09:47 字体:[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口的若干意见
苏政办发〔2012〕195号  2012年12月4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15号),进一步发挥进口在统筹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缓解资源环境瓶颈压力,加快科技进步和创新,促进产业升级,改善居民消费水平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在保持出口稳定增长的同时,更加重视进口,扩大进口规模,优化进口结构,全面提升进口的综合效应,促进对外贸易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坚持进口与出口协调发展,保持进出口稳定增长。坚持进口与国内产业协调发展,注重消化吸收再创新,促进产业升级,维护产业安全。坚持进口与国内流通相衔接,推动内外贸一体化,扩大内需,提升消费。坚持进口与“走出去”相结合,拓宽进口渠道,保障稳定供应,促进市场多元化。坚持市场机制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实施积极的进口促进政策,营造公平竞争的经营环境。
  (三)目标任务。逐步扩大进口规模,进一步优化进口结构,推进进口市场多元化,培育发展进口经营主体,完善进口促进政策措施,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二、稳步扩大进口规模,持续优化进口结构
  (四)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大宗商品及消费品进口。积极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进口,推动国际优势技术向我省转移,提高产业技术含量和装备水平,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增强国际竞争力。着眼于缓解资源环境瓶颈约束,稳定和引导大宗商品及我省紧缺的能源、资源等原材料进口,探索建立我省重要进口物资储备制度。立足扩大内需和消费升级,适度扩大消费品进口。
  (五)发展服务贸易进口。发挥我省制造业基础雄厚的优势,加快发展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相配套的金融保险、现代物流、信息技术、商业性服务等生产性服务贸易进口。顺应消费结构升级趋势,发掘教育培训、医疗保健、养老服务等生活性服务的需求潜力,有序扩大高端生活性服务进口。
  (六)优化进口市场布局。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兼顾风险分散,巩固日本、韩国、台湾等传统进口市场,扩大从发达国家和地区进口技术与商品范围,积极拓展东盟、南美、非洲新兴市场,促进进口市场多元化。结合CEPA、ECFA以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等降税安排,引导企业扩大从成员方的进口。在符合多边贸易规则的条件下,配合国家部署,扩大特定国家和地区的进口。
  (七)培育发展进口主体。扶优扶强,增强进口龙头企业的行业竞争力和地区辐射力。引导出口企业发挥业务优势,进出口并举,拓展进口业务。鼓励省内流通企业参与国际贸易,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整合进口和国内流通业务,减少中间环节,促进内外贸融合。积极为符合条件的企业争取政策资源。
  (八)发展保税贸易。加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功能建设和进口管理,完善检测、维修、展示展览、金融服务等功能,推动保税贸易进口。鼓励企业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设立采购中心、分拨中心和配送中心,促进保税物流健康发展,扩大相关商品进口。
  三、加强政策扶持,完善金融服务
  (九)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调整我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结构,强化政策对进口的引导和支撑作用。综合运用进口贴息、进口信保等方式,支持国家和我省鼓励进口技术设备与产品的进口;对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对首次引进重大装备或先进技术的企业给予资金扶持;对进口集散地(集采中心)、进口展会、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进口信息服务、产业损害预警等各类贸易促进及公共服务平台给予扶持。
  (十)完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用足用好国家进口贴息政策,推动企业扩大进口列入国家《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中的技术和产品。结合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技术改造需要,适时调整《江苏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对目录内技术和产品予以进口贴息支持。
  (十一)优化进口金融服务。加强进口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优化、创新进口信贷产品和服务,提供多元化融资便利。鼓励中国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安排信贷资金扶持高新技术产品和资源类商品进口;鼓励商业银行开展进口信贷业务,支持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和能源原材料的进口;引导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扩大直接融资。
  (十二)加强进口风险防范。鼓励保险机构开展进口信用保险业务,推出有利于扩大进口的保险产品和服务,降低进口经营风险。对省内企业进口国家和省重点鼓励的先进技术装备、资源类产品给予进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进一步推动企业开展进口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加强进口产品尤其是大宗商品、原材料、进口食品的风险监控,防治疫情疫病传入,保护生态安全。
  四、加强进口促进,优化经营环境
  (十三)扩宽进口渠道。利用广交会、东盟博览会、南亚国家商品展等国际博览会平台扩大进口。积极推进国际电子商务,扩大线上进口成交。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参与境外资源开发,稳定资源、能源和原材料进口渠道。加强与境外商、协会的合作,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对接活动。利用我省友好省、州和各级驻外经贸机构的资源优势,强化信息咨询服务,拓宽进口渠道。支持省内具备条件的大型物流企业“走出去”开展国际化经营,逐步建立境内外一体化的物流服务网络,提高我省大宗商品进口物流效率,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十四)加强进口促进平台建设。发挥我省沿江、沿海优势,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重点口岸,培育发展一批服务全省、辐射周边的进口商品集散地。办好“中国国际进口产品博览(交易)会”,扩大影响,打响品牌,打造服务全国、面向全球的国际化进口专业贸易平台。发挥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平台作用,提供专业化采购服务,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率。
  (十五)完善进口公共服务。建设进口促进网站等公共服务平台,加强政策介绍、信息发布、监测预警、业务咨询、知识产权保护等公共服务。发挥行业中介组织作用,鼓励和支持贸易促进机构、进出口商会、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开展进口业务咨询及培训服务,组织企业参加进口展会,考察进口市场,开展进口业务对接活动。
  (十六)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继续推进“大通关”建设,深入推进海关通关作业改革,巩固分类通关作业模式,积极稳妥开展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试点,加快电子口岸建设,提高通关效率。完善口岸物流多式联运体系建设,优化口岸进口服务保障,增强口岸辐射与服务能力。清理进口环节不合理收费,规范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简化进口相关行政审批程序,提高办证效率。做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推广工作,为企业贸易外汇收支提供便利服务。
  (十七)完善产业损害和进口商品质量安全预警机制。监测分析国际经济发展变化及进口异常情况对我省产业的影响,强化产业安全联系机制和产业竞争力调查,加强产业损害调查工作,依法实施贸易救济措施,维护国内产业安全。进一步完善进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与快速反应监管体系。
  (十八)建立进口管理协调机制。省政府成立进口促进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加强进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商务厅以及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管理、信用保险等有关部门与单位为成员,加强政策协调、信息互通,加强对各地进口促进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坚持进口与出口并重,抓紧制定具体措施,切实加强进口,促进对外贸易转型升级,为推动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实现“两个率先”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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