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因公出国(境)办理程序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1-31 15:29 字体:[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
因公出国(境)办理程序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2〕10号        2012年1月31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自2008年开展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治理公款出国(境)旅游工作已转入常态化、机制化管理。为巩固前一阶段治理工作成果,规范全省因公出国(境)办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计划报批制度,实行量化管理,根据出访内容和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出访团组,并逐案报批。有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权的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根据授权审批因公出国(境)任务,重点审核出访内容、团组结构、邀请单位、经费支出等情况,严格把关,杜绝公款出国(境)旅游现象,提高出访实效。
        二、申办护照单位应指定专人办理有关事宜,并提供任务批件、人员审查批件、邀请函、身份证等材料,如实填写申请事项表。发照机关应对照出国(境)任务批件及请示公文,重点核查访问日程、外方邀请函、人员身份证、经费负担等情况,凡报批材料不齐全、与报批情况不符的不得办理,对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因公出访团组,应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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