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外贸增长促进外经贸转型升级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2-01-20 15:10 字体:[ ]

省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外贸增长
促进外经贸转型升级的意见
苏政发〔2012〕15号        2012年1月20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当前,世界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国际市场需求减弱,我省外经贸发展面临的形势更趋严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稳增长、调结构、促平衡”的要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更加扎实的工作举措促进外贸稳定增长,以更大的政策力度推动外经贸转型升级,实现速度、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为进一步发挥外贸对经济、就业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现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努力促进外贸平稳增长,积极培育发展潜力
        (一)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围绕传统产业品牌化、新兴产业规模化目标,认真选择重点市场,精心打造推广我省优势产业的境外展会,进一步扩大我省产品影响力。积极鼓励企业参加境内外综合性展会和各类知名品牌展(博)览会,加大扶持力度,特别是加大对中小企业出国参展的支持力度。支持国际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鼓励企业开展线上、线下交易。充分运用外事、侨务及行业中介组织等资源,积极发挥贸促机构在投资贸易促进等方面的主渠道作用,巩固欧、美、日等传统市场,大力开拓南美、东盟、非洲等新兴市场。
        (二)全力稳定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的外贸出口。针对电子信息、光伏、船舶等产业出口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省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在资金、金融服务、贸易便利化等方面可按“一市一策”、“一业一策”、“一企一策”的思路给予重点支持。
        (三)妥善应对贸易摩擦。进一步完善政府、商协会、企业应诉联动机制,支持出口企业主动应对反倾销、反补贴等各种贸易摩擦,指导和帮助企业应对境外贸易壁垒;加大我省贸易摩擦预警点建设力度,提升贸易摩擦及产业损害预警水平,维护我省产业安全和企业合法权益。
        (四)积极培育外贸新增长点。加快出口基地建设,促进苏北、苏中地区产业集聚发展,进一步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文化产业出口,完善专业化大市场的外贸功能,在“广交会”展位、出国参展、融资、出口退税、品牌宣传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实现出口增长与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鼓励一般贸易出口,培育壮大民营企业,增强出口自主性。大力鼓励引进龙头型和基地型项目,力争早开工、早投产、早见效。
        二、进一步推动外经贸结构调整,提高综合竞争力
        (五)更大力度推动出口结构调整。进一步完善我省出口品牌培育机制,积极开展出口品牌评价、宣传、保护、推广活动,大力推进出口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坚持创新驱动,重点推动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企业及大型成套设备出口企业研发新产品和实施技术改造,进一步提高出口产品的附加值和竞争力。支持一批重点企业在境外设立贸易中心、品牌推广中心、售后服务中心等国际营销网络及研发中心。
        (六)重点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以苏州地区开展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试点为契机,积极争取海关总署及相关部门的改革措施在我省先行先试;推进加工贸易产业链向研发设计、创立品牌、营销服务等延伸,延长国内增值链。探索加工贸易内销便利化措施,建立内销服务网络体系。引导苏南地区加工贸易实现省内“梯度转移”,促进外经贸区域协调联动发展。进一步拓展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的贸易功能,支持企业在区内设立营销、物流、研发、产品售后检测、维修服务中心,努力提高省内特殊监管区域的经济运行效益和土地利用效率。
        (七)加快发展国际服务贸易。积极扶持软件、旅游、运输、金融、文化、会展等服务贸易企业发展,不断提高服务贸易份额。支持国际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和示范区建设,培育国际服务外包骨干企业,鼓励知名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入驻我省。以做大做强国际服务外包产业为突破口,提升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层次和水平。
        (八)优化利用外资结构。大力发展总部经济,积极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功能性机构入驻我省。注重引导外资投向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发挥外资并购对国内企业改组改造、产业结构升级的促进作用,引导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鼓励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
        (九)提升开发区集约发展能力。大力支持创新型开发区、特色产业园区、南北共建园区建设。支持开发区整合资源,调整完善区域布局。加强开发区技术创新、融资担保、认证检测中心等服务平台建设,放大开发区创新效应,提升集约发展能力。
        (十)提高“走出去”质量。鼓励能源资源、传统产业、新兴产业、文化教育产业开展境外投资和资源开发。支持有实力的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战略合作获取品牌、技术和人才。推进国家级境外经贸合作区基建、招商协调发展,形成规模效应。加快推进省级境外产业合作集聚区的确认和建设,带动产品出口,拓展资源利用空间。积极协调银行、出口信用保险等机构向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优先提供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提高企业海外工程总承包能力。进一步完善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帮助企业防范“走出去”风险。
        三、积极扩大进口,努力促进贸易平衡
        (十一)积极扩大进口。认真落实国家鼓励进口的政策,扩大先进技术和设备、关键零部件、重要能源、原材料等产品进口,继续鼓励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研究出台我省重点鼓励进口的产品和技术目录,制定我省扩大进口的各项政策措施,充分运用进口贴息、优惠进口信贷、进口信用保险等方式扩大进口。
        (十二)加大进口平台建设。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重要港口建设进口商品集散交易市场,尽快发挥规模优势和功能优势,逐步开拓国际分拨、配送业务。加快中国国际进口产品博览会、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中心等进口平台建设,扩大影响,形成品牌。
四、坚持先行先试,完善对外经贸企业的金融服务
        (十三)加大融资服务支持力度。扩大外经贸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外经贸企业通过企业债券和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融资,特别是更多地争取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支持小额贷款公司等各类新型金融组织为中小外经贸企业提供融资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控制外经贸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贷款利率上浮的比例,贷款不得与企业存款挂钩,不得通过强制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强制购买相关金融产品、强制担保、强制收取相关费用等手段变相抬高贷款利率。进出口银行要加大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高新技术和高附加值出口产品的优惠信贷支持力度。研究放宽地方法人银行短期外债指标和对外担保指标,提高其为进出口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贸易融资和创新产品的能力。
        (十四)创新外经贸企业融资担保方式。鼓励金融机构以出口退税账户托管、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质押、出口订单抵押、货权质押、封闭贷款等方式支持出口企业融资,支持企业采取金融机构保函等多种担保方式减少通关环节税款保证金、风险担保金等资金占用。充分发挥省商务发展基金的杠杆作用,加强与再担保、担保机构、进出口银行的合作,逐步推广“直贷统保”、“统贷统保”等支持外经贸企业融资的创新办法,积极引导和推动有条件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与进出口银行搭建中小外经贸企业“统贷统还”平台,扩大中小外经贸企业受益面。
        (十五)创新外汇管理服务。积极推进货物贸易外汇改革试点,简化管理流程,降低企业涉外经营成本。进一步放宽企业跨境投融资限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出口收入留存境外、外汇资金内部集中管理。扩大地方法人银行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个人本外汇币兑换特许机构的覆盖范围。允许个人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结售汇业务。进一步推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跨境贸易、直接投资和跨境融资中运用人民币结算。
        (十六)健全风险保障机制。积极探索地方财政支持出口信用保险发展的新思路,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和覆盖面,鼓励在出口基地开展小型、微型企业统一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试点。进一步加大对外经贸企业运用进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力度,帮助我省企业开拓新市场,抢抓新订单,扩大对外投资,防范收汇风险。
        五、创新服务,进一步落实保障机制
        (十七)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进一步调整完善政策,主动与国家各项政策对接,加大力度,加快兑现,加强监督,提高绩效,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推动外经贸转型升级。
        (十八)用足用好相关税收政策。继续创新服务,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对船舶、大型成套机电设备出口企业实行“先退税后核销”制度,对出口信誉良好、持续经营时间长、无违法记录的重点出口企业实行先凭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计算办理退税,后凭收集齐全的单证资料进行核销的办法。积极扶持新办企业和中小型企业出口,在加强监管的基础上,中小出口企业凡退税资料齐全的,实行当月申报、当月审核退税。国库要加快退库速度,确保退税尽快下达。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的政策意见》(苏政发〔2011〕153号),加大对小型微型进出口企业的税收扶持力度。
        (十九)进一步完善贸易投资便利化机制。认真执行检验检疫优惠政策,全面推动海关进出口分类通关,开展通关无纸化试点,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降低企业通关成本。严格执行各项清理减少行政收费的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外经贸企业的用工服务,加大各类技能人才培训力度,优化用工环境。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快建成省电子口岸。加强对外经贸运行的监测分析,充分发挥省外经贸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及时研究协调解决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十)建立考核督查和激励机制。加强外经贸统计基础工作,省级以上开发区要设立或明确承担统计工作职责的机构,商务、统计、海关等部门要密切合作,探索建立品牌及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成套设备出口、先进设备和技术进口等统计体系。整合、统一外经贸综合绩效指标体系,完善激励和引导机制,促进各地科学发展。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上述确定的任务和措施,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或实施细则,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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