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以城乡发展一体化为引领全面提升城乡建设水平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1-09-09 14:43 字体:[ ]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以城乡发展
一体化为引领全面提升城乡建设水平的意见
苏发〔2011〕28号  2011年9月9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对江苏工作“六个注重”的要求,大力实施城乡发展一体化战略,切实提高城市化发展质量,加快城乡统筹发展步伐,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在新的起点上开创江苏科学发展新局面,现就以城乡发展一体化为引领、全面提升城乡建设水平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提升城乡建设水平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一)充分认识城乡建设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世纪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城市化战略,到2010年底全省城市化水平达60.58%,以城市带、都市圈为主体的城镇空间结构初步形成,城乡建设水平不断提升,促进了工业化、市场化和国际化,有效拉动了投资、刺激了消费、沟通了城乡、改善了民生,城市化已成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驱动力量。同时也要看到,我省城乡之间建设发展差距比较大,村庄面貌亟待改善;城市功能不够完善,品质有待提升;城乡建设发展模式不够集约,体制机制障碍需要加快突破。根据科学发展新要求和发展阶段新变化以及江苏现代化建设的进程,省委、省政府将城市化战略拓展为城乡发展一体化战略,更加突出统筹城乡发展和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做好新时期城乡建设工作,必须按照实施城乡发展一体化战略的要求,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加快构建城乡优势互补、互动发展的新机制,促进城乡要素双向流动、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联动发展;着力推动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的各类城市协调发展,有效集中集聚各类要素,以比较完善的城市承载、服务和辐射功能带动现代产业体系的构建和完善;促进城乡建设与资源、环境和谐共生,注重不同区域特色化发展,努力实现低碳、生态、宜居。这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的战略任务,是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开拓创新、攻坚克难,坚持以城乡发展一体化为引领,全面提升城乡建设水平,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大支撑和持久动力。
        (二)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主题主线,坚持以城乡发展一体化为引领,以实施“美好城乡建设行动”为主要抓手,加快形成以城市群为主体、特大城市和大城市为支撑、中小城市为依托、小城镇为纽带、新型村庄为基础的城乡空间格局,形成结构完善、布局合理、均衡配置、覆盖城乡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形成特色鲜明、功能互补、和谐相融的现代城乡形态,形成生态宜居、环境优美、舒适便利的城乡人居环境,努力走出具有江苏特色的城乡统筹、集约高效、低碳生态、和谐幸福的城乡建设发展道路。
        (三)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民生优先。把群众受益、人民满意作为全面提升城乡建设水平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群众意愿、保障群众权益,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大力改善生产生活生态条件,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提高城乡文明程度,使城乡建设成果更多地惠及全体人民。
        ——规划引导,城乡统筹。增强各级各类城乡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前瞻性,以规划为龙头统筹城乡空间布局、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加快建立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互动的长效机制。
        ——集约建设,特色发展。按照低碳生态的要求,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模式,集约利用资源能源,改善人居环境质量。充分发挥各地差别化优势,推进不同地区科学定位、特色发展,不断增强区域整体竞争力和发展协调性。
        ——立足省情,改革创新。坚持从实际出发,在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以改革突破体制障碍,以创新破解发展难题,努力形成有利于全面提升城乡建设水平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充分激发城乡建设发展的动力活力。
        (四)主要任务。到2015年,全省城市化水平达65%以上,其中苏南达75%以上,城市化发展总体上达到或接近中等发达国家水平;苏中、苏北分别达65%、60%以上,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乡村环境面貌普遍改善,村庄整治建设成效显著,城市功能和城乡建设品质大幅提升,大中小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明显增强,城乡统筹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步伐明显加快,城乡建设水平位居全国前列。
“十二五”期间,全省组织实施“美好城乡建设行动”,主要包括以下四项内容:
        ——城乡规划引导计划。更新规划理念,优化规划体系,提升规划水平,深入推进城乡规划全覆盖。修编完善全省城镇体系规划,科学编制城市带(轴)、都市圈规划以及城际轨道、区域生态绿地、水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等专项规划,合理引导城镇空间布局、区域设施统筹和生态网络构建。制定实施市、县(市)城乡统筹规划,加强对城乡空间结构调整优化和基础设施布局的有序引导。进一步理顺城乡规划管理体制,依法保障各级各类规划顺利实施。
        ——村庄环境整治行动计划。坚持政府引导、农民主体、因地制宜,以净化、绿化、美化和道路硬化为主要目标,全面实施村庄环境整治,显著改善村庄环境面貌,形成环境优美、生态宜居、特色鲜明的乡村风貌。大力改善村庄基础设施条件,显著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快培育一批康居示范村。
        ——城镇功能品质提升计划。加强住房保障,改善居住条件;加大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力度,大力推进交通现代化和城市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智能化,着力增强综合承载能力;积极构建绿色生态网络,注重传承历史文化、塑造城镇特色,全面提升城镇空间品质和人居环境质量。
        ——节约型城乡建设推进计划。坚持把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宜居的理念贯彻到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领域,进一步转变发展模式,健全政策体系,突出抓好节约型城乡建设各项重点工作,建立有效的节约型城乡建设推进实施机制,形成比较完善的成果示范推广体系,节约型城乡建设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二、切实强化城乡规划的导向作用
        (五)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围绕实施城乡规划引导计划,紧紧抓住国家实施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战略和江苏沿海地区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的重大机遇,按照新修编的《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要求,认真开展重点城市化地区、特色发展地区城镇体系规划和重要专项规划的制定实施工作,以“一带两轴三圈”(沿江城市带,沿海和沿东陇海城镇轴,南京、苏锡常和徐州都市圈)为全省城镇集聚的主体形态,进一步优化城镇空间结构,有序引导人口、产业及各类要素向重点城市化地区合理集聚。充分发挥苏北腹地的生态优势和资源优势,促进跨越发展和特色发展。严格保护区域和城市间的生态开敞空间,构建“紧凑型城镇、开敞型区域”。统筹考虑区位特征、资源禀赋和发展条件,积极推动不同地区差别化发展,努力构建与区域功能定位相适应的空间布局、产业体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网络。到2015年,全省形成以城市群为主体、特大城市和大城市为支撑、中小城市为依托、小城镇为纽带、新型村庄为基础的城乡空间格局,沿江城市带在长三角城市群的核心地位更加突出,沿海和沿东陇海城镇轴发展取得突破,三大都市圈整体功能显著提升;到2020年,全省基本形成空间节约、疏密有致、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
        (六)强化城市群主导地位。按照国务院提出的长江三角洲“建设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要求,推进我省各城市群区域统筹规划、产业发展互补、基础设施共建、生态网络相联、资源信息同享,实现区域和城市特色发展、集约发展、协调发展。推动南京都市圈一体化发展,加快区域基础设施一体化步伐,构建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和鲜明区域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努力建设成为长三角辐射带动中西部地区发展的枢纽和基地;促进苏锡常都市圈要素整合、分工协作、协调发展,提升与上海都市圈的对接与互动水平,努力建设成为全国创新型经济和转型发展的先行区;发挥南京、苏锡常都市圈的核心带动作用,加快江北城市融入苏南板块和城市跨江联动,将沿江城市带建设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都市连绵地区。加强徐州都市圈核心城市建设,强化与连云港的联动发展,带动苏北和沿海地区快速崛起,努力建设成为陇海兰新经济带的重要增长极、连接东部沿海和中西部地区的重要纽带。加快培育沿海和沿东陇海城镇轴中心城市,促进小城市逐步发展成为中等城市、有条件的重点中心镇发展成为小城市,培育壮大一批新兴城镇,使沿海和沿东陇海地区成为我省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快速增长区。以环太湖地区为示范,完善城市群区域生态网络,充分发挥其作为区域生态基底、城市防护屏障、文化景观长廊和旅游休闲胜地的综合功能。
        (七)增强小城镇集聚功能。坚持分类引导、差别发展、择优培育,科学稳妥推进乡镇整合,进一步优化重点中心镇布局,引导小城镇走特色化、集约化、现代化的发展道路。城市带(轴)及都市圈地区要注重提升沿交通干线小城镇的集聚能力,培育壮大一批功能健全、特色鲜明的新兴城镇,有效集聚人口和非农产业,切实增强为农村地区生产生活服务的功能。按照“创新体制、扩大权限、优化服务、增强活力”的原则,对区位条件优、现状基础好、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重点中心镇和城市带(轴)上的节点镇,实施“扩权强镇”,着力提升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配套水平,促进人口、产业、资源等要素集聚,使其尽快成为连接城乡、带动周边农村发展的桥梁。开展“集约宜居示范镇”创建活动,促进城镇功能提升、城镇特色塑造和人居环境改善。到2015年,全省重点中心镇、城市带(轴)上的节点镇综合实力和建设品质显著提升,镇区人口平均达3万人左右,30%以上镇区达5万人左右,建成一批具有鲜明产业、文化、资源特色的小城镇。
        (八)加大城乡空间集约利用力度。强化城乡规划的综合引导作用,促进城乡居住区和产业空间合理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集约建设,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集约发展。积极引导城市空间由外延扩张为主向内涵提升和外延合理拓展并重转变,提高城市新区建设的集约化水平,有序推进旧城区合理更新。重视城市中心区和综合客运交通枢纽建设,引导建设用地复合利用和功能混合布局,促进城市空间紧凑发展、资源高效利用和交通减量。编制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科学确定开发时序、强度和各项指标要求,努力提高土地使用综合效益。推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综合体建设,促进城市空间从地上到地下、从平面开发向立体开发的转型发展。
        (九)严格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健全城乡规划实施管理体制,加强对市辖区、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郊区和乡村地区规划的集中统一管理,提高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城乡规划“一套图”制度,形成包含城镇体系规划、城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覆盖区域和城乡的规划体系。加强各类规划的相互协调,实现城乡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生态保护规划等的有机衔接。建立城乡规划动态更新制度,保持规划的科学性和规划体系的完整性。加强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和综合调控,依据市、县(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等,统筹制定年度建设计划、投资计划,合理安排土地利用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重大建设项目。建立省城乡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对城镇体系规划、城镇总体规划等重大规划的实施进行动态监控。进一步完善城市规划公示制度,切实加强规划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三、着力改善村庄环境面貌
        (十)大力推进村庄环境整治。实施村庄环境整治行动计划,用3至5年时间对全省村庄环境进行综合整治,显著改善村容村貌,苏南等有条件的地区提前完成整治任务。突出抓好“六整治”、“六提升”,重点整治生活垃圾、生活污水、乱堆乱放、工业污染源、农业废弃物、河道沟塘,着力提升公共设施配套、绿化美化、饮用水安全保障、道路通达、建筑风貌特色化、村庄环境管理水平。结合各地村庄地理区位、资源禀赋、发展水平等条件,分区域、分类型推进村庄环境整治,苏南等有条件的地区要注重城乡、区域环境连线连片综合整治,强化地方特色和乡村风貌塑造,实现环境优良、生态宜居;其他地区要加强环境卫生治理,营造整洁、自然的村容村貌。突出规划布点村庄的环境整治,靠近城镇的要按照城镇社区标准进行整治,具有自然和人文特色的要注重特色保护和培育,经济条件较好的要加快配套完善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经济薄弱的要优先建设和改善农民群众需求最迫切的道路、供水、排水、垃圾收运等基础设施。对非规划布点村庄,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实施环境卫生整治的具体要求。加快推进以“布局合理、道路通畅、设施配套、环境宜居、特色鲜明”为目标的康居乡村建设,积极稳妥引导农民向规划布点村庄有序集中,加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着力改善人居环境,到2015年全省建成1000个省级“康居示范村”,带动10000个规划布点村庄达到康居乡村建设标准。
        (十一)健全村庄建设长效管理机制。完善乡村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将村庄建设发展纳入科学化、规范化轨道。结合城镇总体规划修编,适时优化调整镇村布局规划,综合考虑当地城市化进程和农业现代化、乡村特色保护等因素,合理确定劳作半径,选择与生产相适应的居住方式,科学确定村庄布点和数量。加大各级公共财政投入,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资金,落实村庄设施运维、河道管护、绿化养护、垃圾收运、环卫保洁等各项制度。开展村庄建设结对帮扶活动,组织规划、设计等相关技术人员到村庄开展技术帮扶。健全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充实专业人员,落实经费来源,提高乡镇对村庄规划编制实施、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村庄建设整治等的指导服务能力。引导制定村民普遍接受和遵守的村规民约,探索建立村民参与和管理村庄建设发展的有效途径,营造农民群众积极主动参与村庄建设整治的良好氛围。
        (十二)加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覆盖。遵循功能适用、规模适度、建设节约的原则,统筹推进城乡区域供水、生活污水及垃圾处理、道路交通、防洪排涝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对接城乡供水管网,优先实施环境敏感区域、规模较大村庄的生活污水治理。加强城乡防洪排涝能力衔接,沟通城乡河湖水系。积极构建城乡一体的客运网络,提高通达程度和服务水平。到2015年,全省建立比较完备的城乡统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苏南及苏中地区乡镇区域供水实现全覆盖,苏北地区乡镇区域供水覆盖率达85%,苏南50%、苏中25%和苏北15%的规划布点村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全省行政村客运班车通达率达100%、开通镇村公交的乡镇比例达50%。统筹配置与城乡空间布局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设施,加强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强化便民服务、科技服务、医疗服务、就业创业服务、平安服务、文体活动、群众议事等功能,推行“一站式”服务,形成功能完善、覆盖面广、城乡差距逐步缩小、基本满足城乡居民需要的公共服务体系。
        四、大力提升城市现代化水平
        (十三)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围绕实施城镇功能品质提升计划,以建设现代化城市为目标,以优化配置各类资源为重点,全面提升城市综合实力和承载、服务能力。加快构建城市现代产业体系,促进城市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形成特色鲜明、错位发展、区域协调的城市产业格局。大力推进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不断完善电力、通信、水利等基础设施体系。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并重,有效缓解资源环境约束。着力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以太湖、淮河流域和南水北调、通榆河沿线为重点,加快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改造步伐,加强备用水源、应急水源建设,确保城市供水安全。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力度,实施城市控源截污和主城区雨污分流系统改造,到2015年全省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90%和80%。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实现市、县(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全覆盖,到2015年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100%和95%。加快城市排水管网、排涝泵站和排涝河道等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强化城市防汛排涝设施运行管理,全面提高城市防汛排涝能力,到2015年所有城市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全面消除易淹易涝片区。加强抗震防灾能力建设,实现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抗震设防全覆盖。增加城镇信息化建设投入,推进电信网、有线电视网和互联网融合进程。
        (十四)提升城市空间品质。从城市空间特色、建筑文化、风景园林艺术等入手,归纳总结和创新提升当地文化特质,不断提高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水平,使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自然景观与人文资源相得益彰。突出城市个性特征,保护城市自然环境、历史遗存和地域文化,努力彰显城市特色。全面优化区域空间布局,加大对水网特征和丘陵地形的保护力度,促进城市建设、发展与资源、环境的和谐共生。深入发掘城市自然山水、历史和现代建筑等空间特色资源,对资源密集地区实行集中保护和彰显,以绿道、蓝道、慢行步道、特色街道串联整合各类特色意图区和资源点,加快构建“内涵丰富、开放多元、特色鲜明、空间宜人”的绿色生态公共空间体系。传承发展地域建筑文化,积极推进建筑科技创新,努力创造符合群众需求、体现时代精神、具有地域特色的建筑精品。加强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和城市景观塑造,推进园林城市和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加快构建开放便民的公园绿地系统。以省园艺博览会等为载体,弘扬传统造园艺术,推动园林园艺技术创新。建立高品质城市空间、精品建筑、优秀风景园林评选制度,组织开展江苏省设计大师(城乡规划、建筑、风景园林)评选活动,充分发挥典型项目和领军人才的示范带动作用。到2015年,基本建成环太湖、古运河、沿长江绿色生态公共空间示范区,全省城市空间品质全面提升,逐步形成具有江苏特色、历史底蕴、时代特征和文化内涵的城市风貌。
        (十五)构建城市现代综合交通体系。落实公交优先战略,推进绿色交通建设,构建“集约高效、结构合理、衔接顺畅”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着力破解城市交通拥堵、出行难和停车难等问题。城市群内城市优先布局大运量、公交化运营的城际轨道交通,形成多方式、多层次公交网络,同时加快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和快速公交体系,实现城际交通多通道、高速化,城市公交高密度、便捷化,推进城际城市交通无缝对接。以客货运交通枢纽加强城市交通与区域交通之间的紧密衔接,促进集聚发展。科学配置和利用交通资源,在特大城市和大城市积极推进公交专用道建设,加快完善公交场站基础设施,形成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和土地利用模式。以绿色交通网络建设为载体,推进城市慢行交通系统规划建设,形成连续、安全、方便、舒适的慢行交通体系。结合城市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同步规划建设停车设施,合理确定配建指标,并进一步完善停车调控政策。到2015年,全省城市公交分担率达23%,其中城市带、都市圈内城市达25%以上;城市主干道公交专用道设置率达20%以上;特大城市干路高峰时段平均车速达每小时20公里以上,其他城市达每小时25公里以上。
        (十六)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通过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改进经济适用住房制度、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和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多渠道筹集廉租住房,多主体兴建公共租赁住房,多方式开发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因地制宜改造城市棚户区危旧房,进一步拓宽房源供应体系。积极推进城市商品住房建设,增加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合理引导住房消费需求。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保持房地产市场供应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和价格基本合理。进一步完善小区功能设施配套,推进老小区整治出新,加强物业管理,不断提升住区环境和居住品质。到2015年,全省住房保障覆盖面扩大到20%以上的城镇家庭,全面实现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有保障、城镇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租房有支持、各类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全覆盖,人均居住水平、住房保障水平、市场健康水平、百姓宜居水平全面提升。
        (十七)推进城市管理现代化。加强城市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综合协调机制,有序推进城市管理重心向街道、社区延伸。按照建设现代化城市和“智慧城市”的要求,有效整合城市公共服务资源,加强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设,完善城市地理信息、智能交通、社会治安、环境管理、市容管理、灾害应急处置等智能化信息系统,构建职责明晰、反应敏捷、处置高效的城市管理新机制,全面提升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管理制度,着力加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流动人口管理。推进平安建设,强化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城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整合应急资源,完善预案体系,加强演习演练,提高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深入开展城市管理优秀城市创建活动,提升人民群众对城市管理工作满意度。到2015年,全省所有市、县(市)实现数字化城市管理全覆盖。
        五、进一步加快节约型城乡建设步伐
        (十八)推动城乡建设转型升级。围绕实施节约型城乡建设推进计划,积极更新城乡建设理念,切实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模式。落实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保护环境的要求,促进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模式全面转型,推动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加快升级。围绕城市空间复合利用、节约型村庄规划建设、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绿色建筑健康发展、绿色施工管理、住宅全装修、综合管廊建设、城市绿色照明、节水型社会建设、污水处理厂中水处理回用、城市垃圾资源化利用、农村秸杆利用集中供气工程建设等,推动形成一批既具代表性、示范性又可复制、能推广的适用技术和工程项目,促进节约型城乡建设从建筑单体向区域融合发展、从单项技术运用向综合技术集成发展、从典型示范向体制机制建设发展。到2015年,新建建筑全面实施65%的节能标准、可再生能源利用率达60%,节能建筑规模和绿色建筑数量保持全国领先,城市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40%以上,50%的城市建成省级以上节水型城市。
        (十九)加快建筑工业化和住宅产业化进程。坚持以建筑工业化为抓手促进建设生产节约高效、建造过程低碳环保,以住宅产业化为重点促进建筑产品绿色宜居。将推进建筑工业化作为衡量建筑企业资信的重要因素,将住宅产业化综合运用水平作为衡量房地产企业资信的重要方面,将住宅产业化程度作为衡量住房品质和性能认定的重要内容,并贯穿于建筑设计、结构创新、材料生产、建筑施工以及住宅性能认定和房地产销售等各环节,提高建筑模数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能力,增强住宅性能认定、房地产销售和建筑生产过程的关联性,加快形成成品住房成套技术体系。到2015年,全省特级资质施工企业全部建立研发中心,新建一批建筑工业化研发中心和生产基地;苏南城市中心城区成品住房开发比例达60%,苏中、苏北城市中心城区达40%。
        (二十)规划建设低碳生态城区。加强节约型城乡建设的区域集成和技术综合运用,以参与国家低碳生态城(镇)建设试点示范为契机,加快低碳生态城区规划建设步伐。大力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区建设,全面提升“空间利用集约紧凑、建筑节能示范引领、资源利用循环节约、交通结构绿色高效”等方面的集成运用水平。创新城乡规划编制技术和方法,制定低碳生态城区建设发展指标体系,将能源资源节约循环利用作为规划建设的强制要求和土地利用的重要条件,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实施管理。到2015年,各省辖市建成1个以上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区,全省启动建设30个低碳生态新城区,形成一批低碳生态城区的主体框架。
        六、积极推进城乡建设体制机制创新
        (二十一)完善统筹城乡建设相关制度。鼓励各地制订切实可行、积极稳妥的综合改革措施,推动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土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加快户籍、就业、社会保障等制度改革步伐,努力破除制约城乡统筹发展的瓶颈问题。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营造有利于人口合理流动和吸引人才的宽松环境。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根据实际情况放宽外来人口准入条件,鼓励农村人口就地就近向城镇转移,特大城市、大城市放宽高层次人才和优质劳动力落户条件。扩大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制度覆盖面,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依法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各项社会保险范围,使长期在城镇工作生活的农民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积极推进城乡之间社会保障制度衔接,提高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和保障水平。
        (二十二)加强城乡建设管理创新。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实行科学决策、运行与监督,努力在城乡规划融合、资源优化配置、产业协调发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社会管理服务上取得突破。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创新,赋予试点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增强试点镇发展的内生动力;撤销县级市和区政府驻地镇,设立街道办事处。稳步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进城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探索建立进城农民承包经营权与宅基地使用权有偿退出机制。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满足农村人口迁入城镇等建设用地需要,土地增值收益全部用于农村建设和集体经济发展。加快农村土地和农民住宅确权登记发证,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农村住房抵押贷款试点,扶持农村产业发展。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进一步完善投融资体制机制,实现城市财力、投资融资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创新城市开发建设模式,规范投融资平台管理,提高运行效率。依据镇村布局规划,加强资源整合,集中力量支持规划布点村庄环境整治和建设。
        (二十三)建立城市群区域协调机制。积极引导城市带、城镇轴和都市圈等城市群地区各城市加强协作协调,努力形成整体联动、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有关城市人民政府要围绕制定实施城市带、城镇轴、都市圈发展规划和重大区域性专项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共建共享区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相邻地区规划建设等问题,主动进行沟通协商,必要时可提请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协调,重大事项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省各有关部门制定涉及城市群地区的区域性专项规划,要符合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要求,并征求有关城市人民政府意见,妥善处理区域性设施建设与城镇空间布局、城市群发展的关系。建立推进市政设施跨行政区域建设、管理和运营的市场化机制,鼓励市、县(市)共同建设城际交通、城乡统筹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的市政设施运营机构,统一建设、运营和管理,发挥基础设施的规模效益。
        七、为全面提升城乡建设水平提供有力保障
        (二十四)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以城乡发展一体化为引领、全面提升城乡建设水平摆上突出位置,把村庄环境整治作为重点,认真谋划,明确目标,落实措施,扎实推进。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用更多精力切实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找准定位、积极作为,协作配合、增强合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省成立村庄环境整治推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市、县(市)也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加大统筹推进力度。
        (二十五)强化科学决策。加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综合培训,选优配强干部队伍,提高科学决策和领导城乡建设工作的能力。积极开展村庄环境整治、城镇功能品质提升、节约型城乡建设、城市群协调发展等重大课题研究,及时反映和评估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完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相关决策规则和程序,科学确定行政决策、技术决策的工作分工和岗位责任。强化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宣传教育,落实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十六)强化政策支持。积极构建有利于全面提升城乡建设水平的制度体系,细化完善村庄环境整治、水资源保护、城市管理、户籍改革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措施,形成统筹推进城乡建设改革发展的政策合力和叠加效应。建立健全行政管理及公共服务制度,促进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省财政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省级专项引导资金重点向村庄规划建设、环境整治、小城镇建设和节约型城乡建设倾斜。创新金融产品,拓宽融资渠道,加大对城乡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各市、县(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为全面提升城乡建设水平提供保障。
        (二十七)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城乡建设法制工作,重点在镇村布局规划管理、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公交优先发展等方面及时制定出台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要求,改革和完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推进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化,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队伍,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化解建设中的矛盾、解决发展中的问题。
        (二十八)强化评价考核。省制定“美好城乡建设行动”评价考核办法,明确村庄环境整治等重点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时序进度,加大督促检查、评价考核力度。各级党委、政府也要明确相应的目标管理要求,把工作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纳入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科学发展评价、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层层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建立跟踪督查、动态考核等制度,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党政领导班子政绩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并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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