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拆迁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8-26 13:48 字体:[ ]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拆迁行为
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通知
苏办发〔2011〕38号  2011年8月26日

 

 

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6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的通知》(中办发〔2011〕29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征地拆迁行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去年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相继开展了征地拆迁专项治理和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各地征地拆迁行为进一步规范,补偿安置政策不断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但最近一段时间,因征地拆迁引发的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仍时有发生,必须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落实“六个注重”、全力实施“八项工程”、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的新部署,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和群众观念,正确处理城市化发展速度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群众承受力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公共利益与群众利益之间的关系,坚决制止违法违规强征强拆强建行为,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合法权益事件的发生,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严格依法行政,确保征地拆迁行为规范。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确保征地拆迁行为规范。要全面梳理征地拆迁的各项政策措施,对地方性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完善相关政策。各市、县要按规定抓紧颁布实施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的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严格控制征地拆迁规模和时序,切实做到科学规划、规模适度、节奏合理、规范有序、进程可控。要加大拆迁安置房建设力度,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做到先安置后搬迁、先补偿后拆迁。要加快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要严格执行征地报批前的告知、确认、听证程序和批准后的“两公告一登记”制度。涉及房屋征收拆迁的,要充分征求被拆迁人意见,与被拆迁人达不成一致意见,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要严禁行政强制拆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手段逼迫群众搬迁,坚决杜绝暴力拆迁。
        三、确保工作到位,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各地各部门要增强宗旨意识,树立群众观念,创新工作方法,改进工作作风,把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贯穿征地拆迁各个环节。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真心实意为被拆迁群众着想,了解掌握他们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帮助群众全面理解有关政策法规。要尊重群众、理解群众,认真研究群众提出的诉求,及时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对于超越政策规定、暂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耐心细致地向群众说明情况,解疑释惑。要教育和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反映诉求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认真总结推广各地依法、文明、和谐拆迁的典型经验,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公正报道,减少、防止片面报道和负面炒作,为顺利推进正常的征地拆迁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全力排查化解征地拆迁引发的信访案件,努力做到各类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防范、早处置。要全面开展土地征用、房屋征收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要建立完善征地拆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切实增强基层干部防范、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各地各部门要把做好征地拆迁工作作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列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各项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确保征地拆迁各项制度规定得到全面落实。要加强对征地拆迁政策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征地拆迁是否合规、补偿安置是否到位、拆迁行为是否依法、政府及相关部门是否尽责等。要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强制拆迁案件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采取非法方式强迫搬迁、采取暴力手段强制拆迁、不经人民法院实施强制拆迁等行为。要建立健全违法征地拆迁案件查处协调机制,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和逐级上报制度,对违法违规强制拆迁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责任追究。对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不制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坚决问责。各级政府是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凡地方政府有关领导批准违法违规强制拆迁的,一律依法严肃问责;对一个地区连续发生违法违规强制拆迁案件的,要依法追究上一级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对典型案件要进行通报或公共曝光,教育和警示广大干部把违法违规强制拆迁作为一条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触碰的红线,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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