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民生幸福工程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1-08-19 10:32 字体:[ ]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
民生幸福工程的意见
苏发〔2011〕22号  2011年8月19日

        民生幸福既是经济发展的目的,也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大力推进民生幸福工程,是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胡总书记关于江苏工作“六个注重”最新要求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的重大举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点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重要体现,是实施“八项工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在新的起点上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的决定》(苏发〔2011〕9号)要求,现就大力推进民生幸福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推进民生幸福工程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实现共同富裕、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为鲜明导向,以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为核心,以完善终身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养老服务体系为重点,统筹推进各项民生事业协调发展,大力增加居民收入特别是中低收入者收入,大力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大力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努力建设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的幸福江苏。
        (二)主要目标。围绕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共同创造更加美好生活,着力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着力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到2015年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比较健全,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目标基本实现,居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显著提升,人民生活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居民收入较快增长。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城乡居民收入普遍增加,中低收入者收入显著提升,绝对贫困现象全面消除,相对贫困问题逐步缓解,中等收入者比重不断提高,居民收入倍增计划达到时序进度,城镇、农村基尼系数分别控制在0.39和0.35以内。
        ——优质教育公平可及。终身教育体系进一步健全,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服务平台更加完善,优质教育资源总量不断扩大,区域、城乡、校际之间均衡发展,教育质量整体提升,教育公平有效保障,素质教育加快推进,教师队伍素质全面增强,学生、社会对学校的满意度达85%以上。
        ——社会就业稳定充分。就业机会显著增加,就业服务大力改善,就业能力全面提高,就业总量持续增长,就业稳定性普遍增强,劳动者就业更加充分,全省新增城镇就业500万人、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125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社会保障人人享有。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的社会保障体系覆盖全省居民,社会保障待遇水平逐步提高、增长机制不断完善,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稳步提升,人民生活都有基本保障,困难群体都能得到及时救助,城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范围不断扩大、服务项目全面落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网络逐步健全、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完善,医疗条件显著改善,医疗水平不断提高,医疗收费规范合理,居民主要健康指标位居全国前列。
        ——“住有所居”基本实现。住房保障体系逐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覆盖20%的城镇家庭,全省新增各类保障性住房139万套,全面实现中等偏下收入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有保障,城镇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租房有支持,各类棚户和危旧房片区改造全覆盖。
        ——养老服务周到便捷。社会养老服务设施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水平明显提高,困难老年人服务需求得到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免费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全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覆盖城市所有社区和80%以上农村社区(村),养老机构床位数达每千名老年人30张以上。
        (三)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富民惠民。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富民进程,促进民生普惠共享,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真正落实到富民惠民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城乡统筹与区域协调发展相结合,改善物质生活与满足精神需求相结合,注重整体利益与关注个体权益相结合,着力解决突出民生问题,优先帮扶困难群体,切实控制物价过快上涨和人口增长,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为民生幸福创造良好环境。
        ——循序渐进,积极作为。按照“当前可承受、未来可持续”要求,既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有计划、分步骤推进,又主动担当、尽力而为,千方百计为人民群众多办实事,确保民生幸福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确保民生幸福工程每年都有新进展、五年实现大突破。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在政策、规划、投入方面的职责,着力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提高社会建设水平。创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模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民生事业,形成全社会关注民生、改善民生、造福民生的良好局面。
        ——改革创新,长效推进。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继续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推进民生工作理念、体制机制、方式方法和管理创新,适时把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上升为法规制度,建立健全推进民生幸福工程的长效机制。
        二、着力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一)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突出农民、企业职工、中低收入者和困难家庭“四个群体”增收,尤其要把农民收入增加作为居民收入倍增的重中之重。拓宽就业、创业、投资、社保和帮扶“五大增收渠道”,促进城乡居民尤其是中低收入者收入普遍较快增加,到2017年全省居民收入剔除价格因素实现倍增。
        稳步增加城乡居民工资性收入。形成以一线职工为重点的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原则上不低于12%,一线职工工资增幅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把促进农民就业创业作为最大的富民工程,落实农民就业失业登记、求职登记、援助、创业服务等制度,实施百万农民工培训工程和“百万农民创业工程”等创业计划,吸收更多农民就业,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到2015年,城乡居民工资性收入占其收入的比重分别达63%和56%以上。
        大力提高城乡居民经营性收入。加快发展民营经济,推动全民创业,力争城镇年增10万人创业,带动80万人就业。大力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加快发展高效设施农业,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富民合作、劳务合作等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完善农业龙头企业与生产基地、合作组织、种养大户的利益联结机制。
        创造条件让城乡居民拥有更多财产性收入。推进物业富民,加大公民财产权保护力度,规范发展房地产、股票、债券、期货、黄金、外汇市场,推出适合大众需求的投资少、稳健型、多样化的金融理财产品。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村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股份化的有效实现形式。到2015年,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占其收入的比重分别达2.5%和5%以上。
        不断增加城乡居民转移性收入。加大财政对经济薄弱地区和农村居民的转移支付力度,健全困难群众、重点优抚对象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落实种粮、农资综合、良种、农机购置补贴,加大高效设施农业、农业产业化经营等专项资金投入。不断提高农村低收入人群收入水平,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机制。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深化户籍、土地、金融、社会管理等改革,推动有条件的农民有序转为市民。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缩小城乡、区域、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运用税收手段,强化监管措施,有效调节过高收入。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增幅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增幅,低收入者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农民收入增幅高于城镇居民收入增幅。到2015年城乡居民收入之比为2.5∶1左右。
        (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围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坚持以育人为本,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促进公平为重点,着力打造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形成从学前教育到老年教育、从学校教育到社会教育的终身教育体系。普及提高学前教育,到2015年省优质幼儿园比例达70%以上,基本保障适龄儿童“有园上、上好园”。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到2015年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比例达75%以上,现代化标准学校比例达50%以上,择校矛盾得到有效缓解。促进普通高中质量提升和特色发展,到2015年所有普通高中达到或超过省三星级办学标准。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建成一批优质特色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以上示范(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实施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加快高水平大学建设步伐,不断提升高等教育办学水平,到2015年江苏高校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占全国的10%以上。积极发展继续教育,广泛开展社区教育,大力推进农村成人教育,加快发展老年教育,努力建设学习型社会,到2015年全省城乡居民参与社区教育活动人数分别达70%和50%以上。认真落实国家加大财政教育投入政策,基本化解各级各类学校的债务,不断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开展一定年限的免费学前教育,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健全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教育的保障机制。
        (三)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坚持统筹城乡就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以劳动者就业更加充分、更加稳定为目标,以政策为引导,形成融培训提高、就业帮扶、创业带动为一体、功能完备的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公共投资促进就业的考核评估机制,大力发展智力和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小企业、现代高效农业和服务业,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建立健全城乡统一、人人平等的就业制度,全面消除各种歧视性政策规定。全面落实鼓励创业的扶持政策,使更多居民成为创业者。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实施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计划,促进素质就业和稳定就业。完善就业援助制度,采取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等方式,重点帮助高校毕业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等人群就业,高校毕业生年末总体就业率稳定在90%以上,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保持动态为零。优化公共就业服务,形成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提高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水平,实现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所(站)全覆盖,推动就业信息互联互通、共用共享,形成“15分钟公共就业服务网”。积极开展关爱农民工的“春风行动”、“春暖行动”等系列活动,推进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强化对农民工的公共服务,逐步将农民工纳入城市保障性住房享受范围,努力解决农民工夫妻长期分居问题。着力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完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体系,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全省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8%以上,建有工会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95%以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92%以上。
        (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加快形成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内容,制度完善、保障有力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巩固新农保制度建设成果的基础上,2011年全省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健全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正常增长和财政保障制度。完善和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覆盖率达95%以上,逐步提高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建立与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相适应的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筹资机制和财政补助增长机制,新农合人均最低筹资标准不低于本地区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财政补助不低于筹资的80%。逐步提高报销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额,到2015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自付费用比例控制在30%以内。加快城乡医疗保险信息网络的互联互通,实现基本医疗费用即时即报和异地就医结算。鼓励各地将灵活就业人员逐步纳入失业保险范围,完善失业保险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逐步将所有用人单位纳入生育保险。强化各项社保政策的统筹衔接,全面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加快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健全城乡低保标准增长机制,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实现低保城乡一体化。将农村五保对象、孤儿和城镇“三无”老人供养纳入财政预算,完善供养标准增长机制。加大对困难残疾人、各类优抚对象的扶助力度。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全面推行普通门诊救助、特殊门诊救助以及大重病患者救助,逐步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提高救助比例和封顶线。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逐步拓展社会福利的保障范围。
        (五)完善基本医疗卫生体系。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以强化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和可及性为目标,加快形成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医疗保障和药品供应保障“四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体系。持续改善公共卫生服务,认真落实重大疾病防治措施,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建成城乡“15分钟健康服务圈”。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加强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名以上合格全科医生、农村每千人有1名乡村医生。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逐步建立有效运行的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提升县级医院建设水平,到2015年全省所有县级医院全部建成高于国家标准的二级甲等医院。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改革医疗保障付费方式,推进临床路径和单病种限价管理,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加快建设以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和以电子病历为基础的医院信息系统,推进网上咨询服务、远程医疗会诊等,优化服务流程,加强医患沟通,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和服务质量。
        (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围绕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和提高保障水平的要求,坚持增加投入与创新机制并重,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协调推进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形成多渠道、多形式解决群众住房困难的住房保障体系。制定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大政府投入,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大幅度增加房源供应,到2015年实现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基本解决城市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租住困难。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生活、就业等实际,采取配建或从市场收购小套型二手房的方式,增加廉租住房房源,使符合条件的家庭都能就近配租到廉租住房。积极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推行“租售并举”、“先租后售”的共有产权模式,使符合条件的家庭能够尽快改善居住条件。加快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和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全面完成各类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任务,努力改善居住环境;加快推进安置房(限价商品房)建设,满足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家庭的购房需求;加强危旧房棚户区改造与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衔接,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予以优先安置、优先保障。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准入、审核、轮候、分配和退出制度,确保用于解决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
        (七)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基本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信息服务为辅助,城乡一体化、投资多元化、管理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整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源,为老年人提供短期托养、日间照料等生活服务。加快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优化养老床位结构,提高护理床位比例,优先保障空巢、高龄和失能半失能等困难老年人服务需求,重点扶助低收入困难老年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借助网络信息平台,探索推行“虚拟养老院”。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救援服务网络城乡基本覆盖。各类医疗机构为就诊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设老年人专科门诊。弘扬尊老敬老优良传统,落实老年人各项优待服务政策,为老年人乘坐公共交通,进入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和公益性文化设施、旅游景点提供免费服务,县级以上政府向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尊老金。
        (八)统筹推进其他民生事业发展。在重点做好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工作的同时,统筹推进公共文化、交通服务、人口计生、生态文明、社会管理等民生事业发展。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公共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文化馆、图书馆、青少年宫和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免费开放,打造城市“15分钟文化圈”和“10分钟体育健身圈”,活跃群众文化生活和全民健身活动,全面提升群众文明素养和身体素质。到2015年,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实现全覆盖,人均公共文化设施面积和体育场地面积分别达0.12和2平方米以上。坚持城市公交优先,加快农村客运发展,方便群众出行,降低出行成本,到2015年全省公交车辆达15标台/万人、公共交通分担率达23%以上、100%村通客运班车、50%以上乡镇开通镇村公交,基本实现城乡客运一体化。加强人口计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到2015年全省建立城乡统筹、以世代服务为标识,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信息管理、药具发放、人员培训、行政服务“六位一体”的人口计生优质公共服务平台。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实施碧水蓝天行动,持续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效控制环境污染,推进区域集中供水和农村改水,打造城乡宜居环境,到2015年全省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城市空气质量良好以上天数明显增加。创新社会管理,深化平安江苏、法治江苏建设,完善群众利益诉求表达、社会风险防范和矛盾化解机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加强公共安全体制建设,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社会治安综合防控、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形成风清气正、政通人和的良好环境。
        三、建立健全民生幸福工程的推进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实施民生幸福工程摆在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的突出位置,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组织领导、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人民群众共建共享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加快形成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出台各项改革措施必须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各级党政机关和干部要坚持工作重心下移,经常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做到知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各地每年都要集中力量推进一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实事项目,实行工程化管理、项目化推进。建立部门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发展改革、农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住房城乡建设、民政等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工程任务具体实施的主要责任,参与单位要各司其职、主动配合,形成推动工作落实的整体合力。
        (二)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公共财政体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压缩行政开支,逐年加大民生投入,省级财政支出70%用于民生和各项社会事业,地方各级用于民生和社会事业的财政支出比重逐步提高,各地土地出让收益金也要有更大比例用于民生投入。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并与工作业绩挂钩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确保新增社会公共服务资金和项目向薄弱地区、薄弱领域、弱势群体倾斜。完善财政、金融、税收政策,发挥政策和财政投资对民生事业建设的引导、扶持作用。加大改革力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支持公共服务投资主体和投资模式多样化,推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发展民生事业。规范公共财政支出管理,进一步增强透明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决杜绝劳民伤财、搞“形象工程”,确保将实事办好、好事办实。
        (三)强化基层基础。围绕增强基层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把财力、物力更多地投向基层,将人才、技术更多地引向基层,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和合理布局。加强基层党政组织和群众组织建设,筑牢引领群众、服务群众的组织基础。深入开展“文明社区”、“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建立健全社区共驻共建共享机制。强化基层公共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推广“一委一居一站一办”社区服务管理模式,增强社区自治组织服务管理功能,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规范基层公共服务内容和流程,推进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实现平台到村(社区)、联系到户、服务到人,让群众享有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基本公共服务。
        (四)发动群众参与。尊重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推进民生幸福工程中的主体作用,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创新群众参与的载体、渠道和方法,发挥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的作用,让全社会创造幸福生活的智慧涌流、活力迸发。大力发展慈善事业,积极倡导社会志愿服务活动,营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氛围。坚持服务群众与教育群众并重,在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同时,教育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幸福观,自力更生、奋发图强,共同创造更加美好幸福的生活。
        (五)健全督查机制。建立和完善民生幸福工程指标体系,加强调查监测和分析评价。省委、省政府每年组织检查考核,评估结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内容。省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民生幸福工程具体评价考核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各地每年要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或通报工作进展。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对保障改善民生的意见和建议,深入开展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问卷调查。
        (六)营造良好环境。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共筑美好精神家园。强化心理健康和精神健康教育,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培育奋发进取、理性平和、开放包容、乐观向上的社会心态,倡导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建立民生幸福工程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民生项目实施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对实施民生幸福工程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省人民共建共享幸福江苏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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