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7-03 09:51 字体:[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
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1〕94号  2011年7月3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海洋渔业局、省沿海办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的《江苏省“十二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十二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

目  录

序 言
第一章 发展现状和基础条件
  第一节 主要成就
  第二节 资源条件
  第三节 机遇和挑战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发展目标
第三章 空间布局
  第一节 打造“L”型特色海洋经济带
  第二节 建设三大重点海洋经济区
  第三节 构建海洋经济发展多节点
  第四节 培育海洋经济发展载体
  第五节 合理开发利用沿海滩涂资源
第四章 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建设
  第一节 培育发展海洋新兴产业
  第二节 做大做强海洋主导产业
  第三节 提升发展海洋传统产业
第五章 基础设施支撑体系建设
  第一节 打造综合交通网络
  第二节 加快水利设施建设
  第三节 完善能源保障网
  第四节 提升信息网络水平
第六章 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第一节 加强海洋创新平台建设
  第二节 加快海洋科技成果转化
  第三节 加强涉海院校建设
  第四节 加强海洋人才队伍建设
第七章 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第一节 海洋环境保护
  第二节 海洋生态建设
  第三节 海洋防灾减灾
第八章 主要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大政策支持
  第二节 强化综合管理
  第三节 加强组织实施

序  言


        江苏位于我国东部沿海中心地带,具有连接南北、沟通东西的重要战略地位,海洋资源丰富,发展海洋经济的条件得天独厚。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发展海洋经济的总体要求,为制定和实施海洋经济发展战略指明了方向。江苏沿海地区发展和长江三角洲地区一体化发展先后上升为国家战略,我省海洋经济迎来重大发展机遇。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向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攻坚时期,也是我省加快海洋经济发展、向海洋强省迈进的重要时期。编制和实施《江苏省“十二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对于调整优化海洋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促进我省海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打造我省国民经济持续增长新引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规划的主体范围是江苏沿海地区。鉴于江苏临海滨江的地理位置及海洋产业的实际分布情况,将沿江海洋交通运输及港口物流、海洋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等涉海产业区域纳入规划范围。
        本规划以《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等为依据,提出“十二五”时期江苏海洋经济发展战略、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是今后5年我省发展海洋经济的总体蓝图和行动纲领。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152号)精神,本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海洋渔业局、省沿海办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编制。规划期为2011-2015年,重大建设和布局展望至2020年。


 

第一章 发展现状和基础条件


第一节 主要成就


        “十一五”时期,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海洋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目标顺利完成,为全省经济增长和区域协调发展作出了贡献。
        海洋经济总体实力显著提升。2010年,全省海洋生产总值初步核算为3241亿元,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约为7.9%,比2005年提高2个百分点。“十一五”期间,海洋生产总值年均增长25.6%(按现价计算),远高于同期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增长速度,对区域经济发展贡献率明显提高,以海洋经济为依托的沿海3市国民经济增长迅速,发展势头强劲。

 


        主要海洋产业发展突飞猛进。“十一五”期间,我省海洋船舶修造、滨海旅游、海洋渔业、海洋交通运输等优势产业实力进一步提升。2010年,全省造船完工量为2300万综合吨,占全国市场份额的35.1%,稳居全国榜首;连云港港、南通港、苏州港、江阴港、镇江港和南京港成为亿吨大港,数量居全国第一,沿海港口货物吞吐量达1.51亿吨,沿江港口海运货物吞吐量约为5.1亿吨。海洋风电、海洋工程装备、海洋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发展迅猛,至2010年底,海洋风能发电装机总容量达150万千瓦,年发电量达25.5亿千瓦时,风力发电机、高速齿轮箱等关键部件产量约占全国的50%,形成了较好的产业链,海洋经济结构逐步得到优化。

        海陆基础设施建设成效突出。“十一五”期间,我省沿海、沿江港口群开发建设取得历史性突破,港口吞吐能力达9亿吨,万吨级以上泊位达366个,居全国第一。沿海陆岸十个规划港区全部启动建设或者得到进一步建设,连云港港15万吨级航道、连云港区30万吨级矿石码头、大丰港区5-10万吨级散货码头、洋口港区10万吨级LNG码头等工程顺利建成,连云港港30万级航道等重大项目开工建设;沿江港口群建设步伐加快,长江口-12.5米深水航道整治及延伸至太仓工程顺利建成,苏州港太仓港区10万吨级远洋集装箱泊位以及南京、镇江和南通5万吨级集装箱泊位等重点工程完工。区域综合交通网络初具规模,沿海高速公路全线贯通,东陇海铁路复线及电气化改造顺利完工。通榆河北延工程全线通水通航,海堤加固达标工程基本完成,对海洋经济发展的支撑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海域使用管理水平大幅提高。严格执行海洋功能区划、海域权属管理、海域有偿使用3项基本制度。“十一五”期间,全省共确权用海1886宗,确权面积33.5万公顷,有力保障了沿海开发用海需求。创新海域使用权物权制度,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推进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的意见》和《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暂行办法》。至2010年底,全省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累计近100亿元。海域使用管理能力不断增强,率先完成省、市两级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系统建设,省、市、县三级动态监管体系初步形成并进入业务化运行阶段。
科技兴海战略不断深化。“908”专项调查与评价全面展开,我省“海洋家底”基本摸清。顺利组织实施国家海洋科技公益专项,开展浒苔监测及发生规律研究,启动海洋环境容量研究专项。海洋生物、海洋化工、海洋可再生能源等应用科技水平大幅提升,南黄海辐射沙脊群海域潮流、泥沙运动机理研究和辐射沙洲促淤并陆工程试验研究成果丰硕。海洋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建成一批海洋公益性研究与服务机构,产学研创新基地建设步伐明显加快。
        海洋环境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海洋环保分级负责制逐步完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竣工验收及跟踪监管不断强化,陆源排海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投入运行。海洋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全省共布设海洋环境各类监测点536个,省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开始自主发布全省海洋预报。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强化,新建2个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实施人工鱼礁建设和人工增殖放流活动,严格捕捞许可制度和伏季休渔管理,海洋渔业资源养护和海洋生态修复取得明显成效。


第二节 资源条件


       江苏沿海、沿江地区南连长江三角洲核心区域,北接环渤海经济圈,长江黄金水道横贯东西,具有江海交汇的独特区位优势。我省海洋资源丰富,综合指数位居全国第4位,在全国海洋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
       海洋空间资源。江苏大陆海岸线长954公里,其中,粉砂淤泥质海岸线长884公里,约占海岸线总长的93%。近海海域面积约3.75万平方公里,相当于全省土地面积的37%。沿海有基岩海岛13座,岩礁11座。中部近岸浅海区分布有南北长约200公里、东西宽约90公里的黄海辐射沙脊群。海洋动力地貌条件独特,滩涂资源丰富,堤外滩涂面积约为5000平方公里(750万亩),约占全国的1/4,其中,潮上带滩涂面积307.42平方公里(46.12万亩),潮间带滩涂面积4694.2平方公里(704.13万亩),含辐射沙脊群区域理论最低潮面以上面积2017.53平方公里(302.63万亩),每年仍不断向外淤涨,构成我省重要的后备土地资源。
       海运港航资源。淤泥质海岸和辐射沙洲内缘等复杂条件下建港技术取得重大突破,江苏潜在港口资源更加丰富。沿海港口岸线主要分布在连云港-灌河、废黄河口附近、辐射沙洲内缘海岸。条件较好的海港港址有14处,目前,已规划大陆海岸港区10处,正在研究选址3处。其中,可建设10万吨级以上泊位的有连云港港和盐城港大丰港区、滨海港区及南通港洋口港区,可建5-10万吨级泊位的有南通港吕四港区、盐城港射阳港区等。国家正式实施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建设,设计标准为5万吨级集装箱船双向、10万吨级乘潮通航,沿江海轮航道条件和建港条件将十分优越。
       海洋生物资源。江苏海域地跨暖温带和北亚热带,水温适中,长江等众多入海河流输送大量营养物质入海,生物生产自然条件较好。近岸海域浮游动植物种类繁多,其中,浮游动物136种,浮游植物197种。近海拥有海州湾渔场、吕四渔场、长江口渔场和大沙渔场等,鱼类150种,贝类87种,海藻84种,文蛤等5种优势种生物量14.5×104吨。
       沿海风能和海洋能资源。江苏沿海面向南黄海,地势平坦,风功率密度较大,沿海岸地区年风功率密度可达100瓦/平方米以上,部分地区可达150瓦/平方米,近海大部分海域风功率密度超过350瓦/平方米,而强台风出现频率较小,适合建设大规模海上风电场;在国家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规划中,江苏沿海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是国家建设的第一个海上风电基地。潮汐能以辐射沙脊群中部海域和长江口北支最为丰富。波浪能以废黄河、射阳河口和弶港以东约200公里外海最为丰富。
       滨海旅游资源。江苏沿海拥有基岩海岸、沙滩海岸、淤泥质海岸、基岩海岛等,拥有亚洲大陆边缘最大的海岸湿地和独特的辐射状沙洲,有丹顶鹤、麋鹿2个国家级珍稀动物自然保护区和蛎岈山牡蛎礁、海州湾海湾生态与自然遗迹2个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花果山、狼山、范公堤等自然景观及新四军纪念馆、盐文化博物馆等人文景观遍布沿海各地。海洋旅游文化资源开发潜力巨大。


第三节 机遇和挑战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海洋经济快速增长的黄金期,我省海洋经济面临前所未有的重大发展机遇。党中央、国务院对海洋经济发展高度重视,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作出发展海洋经济的总体部署,为深入实施海洋强国战略、依托海洋经济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指明了方向;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深入推进,江苏沿海地区发展、长江三角洲地区一体化发展等国家战略的叠加效应,成为推动我省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深入发展,将进一步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我省沿海地区面临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的新机遇;我省沿海大规模基础设施网络和创新型省份建设,将进一步夯实江苏海洋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为海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和广阔空间。

       同时,我省加快海洋经济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全国沿海各地尤其是国家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地区掀起新一轮海洋开发热潮,“百舸争流、竞相发展”,我省海洋经济实现“洼地崛起”的紧迫感进一步增强;江苏近岸海域生态脆弱,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粗放,海洋环境压力大;海洋经济总体规模小,海洋产业结构趋同,空间布局不够合理;海洋科技投入不足,科技研发及成果转化能力较弱;陆海统筹发展的体制机制亟待完善。这些都给我省海洋经济进一步发展带来严峻的挑战。

专栏4  2009年江苏省与其他沿海省份海洋经济发展指标比较

省份

海洋生产总值

(亿元)

地区生产总值

(亿元)

海洋生产总值

占地区生产

总值比重

广东

6661.0

39081.6

17.0%

山东

5820.0

33805.3

17.2%

上海

4204.5

14900.9

28.2%

浙江

3392.6

22832.4

14.9%

福建

3202.9

11949.5

26.8%

江苏

2717.4

34457.3

7.9%

辽宁

2281.2

15065.6

15.1%

天津

2158.1

7500.8

28.8%

河北

922.9

17026.6

5.4%

海南

473.3

1646.6

28.7%

广西

443.8

7700.3

5.8%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关于发展海洋经济的总体要求,紧紧抓住江苏沿海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的重大机遇,深化改革开放,坚持陆海统筹、江海联动,以提升海洋经济综合竞争力为核心,以转变海洋经济增长方式为主线,以海洋科技创新为动力,以港口物流、临港工业为突破口,着力优化海洋经济结构,加强海洋生态建设,不断提升海洋经济综合效益,构建江苏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新引擎,为又好又快推进江苏“两个率先”作出贡献。


第二节 基本原则


       陆海统筹。注重陆海一体,统筹海域、海岸带、沿江及腹地开发建设,整合生产要素资源,实现陆海资源互补、布局互联、产业互动。以陆域经济、技术为依托,提高海洋经济的吸收和依附力;以陆域空间为腹地和市场,强化海洋经济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充分发挥沿海、沿江港口的龙头带动作用,统筹港口、产业、城镇开发建设,形成陆海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江海联动。统筹规划沿海、沿江两大区域发展,打造江苏“L”型特色海洋经济带。以海洋经济为纽带,促进沿海、沿江区域产业配套和联动发展。利用长江下游深水航道和深水岸线的独特优势,加快发展远洋运输及港口物流、海洋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等海洋产业。依托沿江地区众多涉海科研、教育机构,加强海洋科教服务,扶持建设一批海洋科研中试基地和孵化器,培育发展海洋高新技术产业。

       创新驱动。深入实施科教兴海战略,打造科技人才高地。充分发挥江苏教育资源优势,重视海洋高等教育,强化海洋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加大海洋科技投入,推进各类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提高海洋科技创新能力。大力培育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创新型企业,积极推进技术成果集成创新和产业化,提高海洋产业核心竞争力。
       开放合作。进一步提高海洋经济对外开放水平,积极参与国际产业分工与合作,在更高层次上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积极对接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加强与周边地区、中西部地区及东北亚的合作,创新合作机制,积极优化发展环境,努力拓展发展空间。
       绿色增长。按照建设海洋生态文明的要求,充分利用资源环境约束形成的倒逼机制,促进海洋经济绿色增长。提高环境准入标准,发展循环经济,强化海陆污染防治和海洋生态建设。正确处理海洋资源开发和海洋环境保护的关系,促进海洋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积极打造沿海宜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对海洋生态环境的满意度。

第三节 发展目标


       至2015年,海洋经济总体实力显著增强,成为全省经济快速持续发展的重要引擎;海洋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显著优化,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基本形成;海洋科技进步贡献率显著提高,科教创新体系逐步完善;环保监管能力显著提升,海洋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初步建成全国重要的海洋产业示范区、海洋科技人才集聚区和海洋生态宜居区。至2020年,基本实现海洋经济强省目标。
       海洋经济总量。保持海洋经济年均增长高于全省经济增长速度,实现海洋经济倍增计划,至2015年,海洋生产总值突破6800亿元(2010年价),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10%以上。提高海洋经济发展质量,海洋新兴产业增加值占主要海洋产业的比重提高至20%以上。

       海洋科技创新。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生物制药、海洋新能源开发等领域的核心技术实现新突破,科技对海洋经济的贡献率达55%,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率超过60%,海洋科技总体水平显著提高。
       海洋环境保护。近岸海域海洋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升至80%,陆源直排口废水排放达标率升至100%,船舶污水收集处理率达60%,海洋特别保护区面积比例达10%,海洋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与修复。

专栏7 江苏省“十二五”海洋经济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指 标

2015年

海洋经济总量

海洋生产总值(亿元,2010年价)

6800

海洋生产总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

10%

海洋新兴产业占主要海洋产业的比重

20%

海洋科技创新

海洋科技进步贡献率

55%

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率

60%

海洋环境保护

近岸海域海洋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80%

陆源直排口废水排放达标率

100%

船舶污水收集处理率

60%

海洋特别保护区面积比例

10%


 

第三章 空间布局


 

        根据江苏沿海、沿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现有产业基础与发展潜力,陆海统筹,江海联动,优化海洋产业布局,构建江苏“L”型特色海洋经济带,提升北部海洋重化工业板块、中部海洋生态产业板块和南部海洋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板块综合竞争力,培育以沿海港口和沿江港口为依托的产业集群,形成“一带三区多节点”的海洋经济空间布局。

第一节 打造“L”型特色海洋经济带


        充分发挥长江下游深水航道与海洋相连接的独特优势,统筹规划沿海、沿江两大区域经济发展,实现江海联动,全力打造以沿海地区为纵轴、沿江两岸为横轴的“L”型特色海洋经济带。
        依托沿海港口群、沿海高速公路、临海高等级公路、沿海铁路、通榆河等主要交通通道,促进产业集聚,重点发展石化、钢铁、汽车、船舶、新能源、新材料、新型高端装备、海洋生物医药等临港产业,提升海洋渔业和滩涂农林牧业发展水平,加快现代港口物流、海洋科技文化、涉海金融和涉海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步伐。
        依托沿江港口群、长江深水岸线,大力发展海洋交通运输及港口物流、海洋船舶修造、海洋工程装备制造等海洋优势产业;依托沿江地区科教优势,进一步壮大海洋科研教育管理服务业;依托沿江地区雄厚产业基础和科技研发力量,培育发展海洋生物医药业,积极发展涉海产品、设备及材料制造等海洋相关产业。


第二节 建设三大重点海洋经济区


        加快连云港、盐城、南通3个中心城市建设,扩大城市规模,增强城市功能,促进生产要素集聚,增强为海洋经济发展的服务支撑能力。强化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坚持错位发展、合理分工和良性竞争,以个性化发展强化海洋产业特色,以优势互补提高开发效益,建设以连云港、盐城和南通3个中心城市为核心的江苏北部海洋经济区、中部海洋经济区和南部海洋经济区,提高区域海洋经济综合竞争力。
沿海北部海洋经济区。以连云港港为核心,对接中西部腹地经济区,加强苏鲁海洋经济合作。充分发挥连云港港深水大港的优势,大力发展海洋交通运输和现代港口物流业,建设连云港航运交易市场和大陆桥国际航运中心功能区;重点发展临港重化工业,全力打造石化产业链和钢铁产业链;积极发展核电等能源产业,扶持发展海洋生物医药、海洋化工等新兴产业,建成沿海地区重要的枢纽港和重化工基地。加快发展海洋渔业,提升发展滨海旅游业。
        沿海中部海洋经济区。发挥盐城拥有广阔滩涂湿地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特色,大力推进清洁生产,重点发展高效生态海洋产业。做大做强汽车、船舶等临海优势产业,培植壮大新能源、光电、海洋生物等临海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生态型工业基地;积极发展环保装备、环保材料,建设环保产业集聚区;大力发展滨海生态旅游业、高效生态海洋渔业和滩涂农林牧业;积极发展风电装备,建设国内重要的海上风电产业基地。
        沿海南部海洋经济区。进一步融入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积极开展苏沪海洋经济合作。依托南通船舶及海洋装备制造等雄厚的产业基础,江海联动,重点发展海洋船舶、海洋工程装备和港口机械等产业,加强产业配套和行业合作,建成世界一流的远洋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基地。大力发展海洋交通运输及港口物流业、海洋渔业、滨海旅游业,积极发展临海石油化工、海洋生物医药等产业,提升海洋经济发展水平。


第三节 构建海洋经济发展多节点


        发挥江苏临海滨江的地理优势,以沿海、沿江众多港区为重要的海洋经济发展节点,推进港口、产业、城镇联动开发,集中布局建设临港产业,发展临港重要城镇,构建海洋经济发展新格局。
        临港产业发展。根据港口各自比较优势,合理分工,错位发展,加快布局临港产业。适应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利用海运成本低廉优势,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积极发展临港产业,特别是能源、石化、钢铁、车船、造纸、粮油加工等大用水量、大进大出的临港工业。设立临港产业准入门槛,切实加大产业导向力度,强化产业集聚效应,推进海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临港城镇建设。港城是港口建设、产业发展和人口集聚的重要依托,加大港城特别是沿海临港城镇建设的力度,构建海洋经济服务中心。加快培育沿海临港城镇,围绕形成中小城市的目标,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快产业发展,促进人口集聚,有序扩大城镇规模,提升城镇发展水平。

第四节 培育海洋经济发展载体


        坚持产学研结合,创新管理机制,加快沿海、沿江各类功能园区发展,促进海洋产业向园区集聚。促进功能园区可持续发展。做大做强连云港新医药产业园、盐城风电装备产业园、南通海洋工程船舶装备制造工业园、镇江高技术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科技产业园、泰州医药高新产业园等特色园区,把握国际国内产业转移机遇,培植发展更多海洋产业集聚区。
        整合功能园区资源,依托深水海港和丰富的海洋资源,重点支持14个沿海县(市、区)设立和建设海洋产业园区,达到标准的优先升格为省级开发区。海洋产业园区按产业链引导布局,突出产业链的延伸、耦合、配套,形成上下游企业相邻布局的产业发展模式,积极推进海洋产业集群化步伐。


第五节 合理开发利用沿海滩涂资源


        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园区模式、综合开发”的总体要求,先规划后围垦,先定位后建设,先试点后推广,高起点、跨越式推进沿海滩涂围垦综合开发。2010-2020年,沿海滩涂规划建设21个围区,总面积270万亩。其中,2010-2012年,围垦滩涂60万亩;2013-2015年,围垦滩涂70万亩;2016-2020年,围垦滩涂140万亩。
        集约高效利用围垦土地资源。充分发挥沿海滩涂资源和区位优势,以现代农业、海洋经济发展、城镇建设为重点,优化生产力布局和产业结构,全面提高围垦土地的综合效益,建成我国重要的土地后备资源开发区。促进港口、产业、城镇联动发展,建设临港产业、绿色城镇,形成海洋经济发展重要节点。优化农业、生态、建设三类空间,农业、生态、建设用地比例大致为6∶2∶2,按功能定位实施城镇、产业、生态等综合开发。农业用地实施成片开发,发展现代农业,建设商品粮、盐土农作物和海淡水养殖基地。建设用地结合临海港口,合理布局临港产业和城镇建设,以园区模式进行开发,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引进大项目,形成大产业,提高投资强度和产出效应。生态用地主要用于沿海人工湿地,沿海水库、防风林、护岸林等建设。建设滩涂围垦综合开发试验区,实施不同类型的综合开发试点,探索形成综合开发新机制。
        有序实施滩涂围垦开发。遵循“依法、科学、适度、有序”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开发与保护并重,科学开发利用滩涂、沙洲和海岛及近海海域资源。按照“边试验、边观测、边围垦”的方式,安全稳步地推进滩涂围垦,确保开发利用满足生态保护的要求。充分评估资源环境容量,科学合理确定新围海堤布局选线,重点对潮上带和潮间带高程在理论基准面2米以上的海域滩涂(包括近岸边滩和岸外辐射沙洲)进行围填开发。按照河口规划治导线的管理要求,统筹河口保护与滩涂利用,维护入海河道河口泄洪排涝能力。科学实施离岸沙洲围垦布局,尤其是促淤导堤布局,挖掘潜在深水大港资源。鼓励采用人工岛式、挖入式、多突堤式等围、填海新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第四章 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建设


        依靠科技进步,积极培育海洋新兴产业,做大做强海洋主导产业,改造提升海洋传统产业。充分发挥港口的龙头带动作用,强化园区、基地和企业的载体作用,促进产业集聚,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第一节 培育发展海洋新兴产业

        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引导鼓励企业与跨国公司、国内外科研机构及高等院校共建各类研究中心、技术中心,打造技术创新联盟,形成以骨干企业为中心、服务全省、辐射全国的“江苏海洋工程研发体系”,增强海洋工程装备制造能力。依托无锡海洋深潜装备研发基地等,重点开发深远海关键装备设计建造技术。推进陆上装备制造企业与造船及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企业的战略合作,建立行业间以重点产品或共性关键技术为纽带的协作同盟。以江苏现有造船龙头企业为主体,以钻井平台、三用工作船、潜水作业船、大型海洋工程多用途工作船等为重点,突破海上高难度油田的新型平台技术,加快提升海洋工程装备设计建造能力和规模,打造南通千亿元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产业基地。“十二五”期间,形成年产各类海洋工程装备15-20艘(套)的生产能力,培育5家以上销售超百亿元的海洋工程装备生产及配套企业。

        海洋新能源产业。有序推进陆上风电建设,突出开发海上风电。以建设国家千万千瓦级沿海风电基地为目标,启动海上风电场建设,重点抓好海上4个(总计100万千瓦)特许权招标项目、7个(总计120万千瓦)示范项目的建设,逐步实现海上风电规模化开发。加强海上风电输电规划,提高电网并网技术和接纳能力。严格执行国家风机并网技术与标准,做好并网项目的运营和调度,提高风能和风机发电功率预测能力。至2015年,建成风电装机600万千瓦,其中:陆上240万千瓦,海上360万千瓦。积极开展风电设备研发、制造,培育发展一批风电设备制造骨干企业,形成整体竞争优势,建设更加完整的产业链和更具竞争优势的特色产业基地。依托海上风电建设,大力发展风电服务业。推进海洋生物能、潮汐能等其他海洋新能源开发利用的前期准备工作,为商业化开发利用奠定良好基础。
        海洋生物医药业。瞄准国际海洋生物医药技术发展新动向,加快海洋生物基因工程药物与海洋极端微生物的研究。开展以紫菜为原料的藻红蛋白、紫菜多糖、EPA(廿碳五烯酸)等物质提取,以沙蚕为原料的生物杀虫剂制备及以其他海洋生物为原料的产品研发,逐步形成产业规模。重点建设泰州医药城、连云港新医药产业基地、大丰海洋生物产业基地、启东生物医药特色基地等,积极发展高端海洋生物技术产品。“十二五”期间,开发出3-5项功效显著的海洋功能保健食品与医用产品,研制出2-3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海洋药物。
        海水综合利用业。紧密结合沿海产业发展、城镇建设和人口布局的用水需求,超前发展海水直接利用和海水淡化技术,提高海水利用规模和水平。鼓励海水直接利用,至2015年,达40亿立方米/年。适当开展海水淡化,积极推广中小规模的蒸馏法和膜法海水淡化技术及项目应用,“十二五”期间,建立2-3个海水淡化示范工程。培育发展海水利用设备制造,加快反渗透膜、能量回收装置和高压泵等组件以及高效蒸馏部件等的自主化研发。
        现代海洋商务服务业。大力发展海洋信息服务业,加快海洋信息体系建设,提供海上通信、海上定位服务、海洋资料及情报管理服务等;积极培育大型信息服务企业,促进海洋信息服务向集团化、网络化、品牌化发展。大力发展海洋文化创意产业,深入挖掘江苏海洋文化底蕴,重点扶持海洋文化创意企业,建设创意设计产业园,培养海洋文化创意人才。大力发展涉海中介及会展服务业,加快培育涉海业务中介组织,重点发展船舶交易、航运经纪、航运咨询、海洋环保、海洋科技成果转化交易等新兴海洋商务服务业;加快连云港国际商务中心建设,完善商务服务功能,设立服务陇海兰新沿线地区的技术交易市场;积极发展会展交易服务业,提升国际会展功能,打造区域性和国家级会展品牌。


第二节 做大做强海洋主导产业


        海洋船舶修造业。以大型散货船、油轮、集装箱船等主力船舶为重点,集中力量研发大型液化天然气(LNG)船等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提高本土化装船率,提升本土配套能力,全力打造国际船舶品牌。以产业基地、配套体系、合作平台和信息网络为重点,促进船舶产业集聚集约发展、错位发展,壮大沿江通泰扬远洋船舶工业、宁镇锡海洋特种船舶及配套装备、沿海灌河口修造船等3大船舶工业基地。重点突破现代造船技术、高强度厚钢板焊接技术、远洋船舶全球定位及通信技术等,“十二五”期末,力争全省前10位的船舶企业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均达3%。至2015年,全省海洋船舶制造能力进一步增强,市场份额占全国的1/3以上。
        海洋交通运输和港口物流业。组建集装箱船公司和大型船队,推进海运船舶大型化、专业化,至2015年,全省远洋运输企业船舶总吨位达750万载重吨。发展和优化航线航班结构,重点发展美国西岸航线,巩固提升现有日、韩航线密度,加密巩固现有内贸直达航线。加大货源组织力度,建立航运和生产性企业交流机制,降低企业集装箱物流成本,促进生产和运输的直接对接。结合港口后方临港产业发展特点,以特色货种和重要货类为方向,增强港口对物流资源的配置能力。加快培育现代大型物流企业集团,加强与中海、中远等大型央企及国际著名物流运输企业的合资合作,积极发展国际物流和第三方物流。推进国内物流和国际物流无缝衔接、互联互通。积极推进申报和建设依托沿海港口的保税物流园区,促进区港联动、港企合作,建设与现代物流相配套的内陆中转货运网络。推进水路、公路、铁路、航空、管道多式联运,促进港口集疏运体系向多元化、立体化方向发展。
        滨海旅游业。按照江苏滨海旅游发展“333”总体空间布局,实施“一大旅游品牌、三大旅游精品、十五大特色产品”建设。整体打造“江苏沿海”旅游品牌,大力建设山海神话文化旅游、大潮坪生态旅游、江风海韵休闲度假旅游三大旅游精品,形成滨海生态观光、神话文化体验、历史文化、红色系列等特色旅游产品。开发海岛旅游,发展游艇旅游、海岛度假、海岛垂钓、海岛观光探险等新型旅游;与渔业资源保护和增殖相配合,建设人工渔礁休闲渔业区,重点建设国家级“海州湾海洋公园”。积极发展邮轮经济,以连云港为基地开发日、韩海上旅游航线。增进与省内各市以及与沪浙鲁的旅游互动,充分挖掘日本、韩国、东南亚等重要入境旅游客源地的潜力,努力拓展欧美、中亚及俄罗斯客源市场。

        临港先进制造业。充分发挥江苏港口岸线丰富的优势,坚持自主化、集群化、高端化方向,大力发展临港先进制造业。利用连云港港口优势,开工建设炼化一体化、PTA(苯二甲酸)、甲醇制烯烃等一批重大石化项目,加快推进油气储备项目,努力打造基础石化产业链;依托洋口港区、吕四港区开发,积极推进大型炼化工程一体化联合项目,着力建设以乙烯为龙头的大型石化生产基地、氯碱生产基地和重油精炼基地。加快调整钢铁产业布局,引导和支持沿江及内陆地区特别是城市钢铁企业向连云港转移,建设徐圩港区千万吨级钢铁基地;促进南通现有钢铁企业联合,加强技术改造。利用沿海岸线优势,积极引进和建造港口装备制造基地。依托现有整车企业,加快推进东风悦达起亚第三工厂30万辆乘用车项目达产达效工作,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车用动力电池、国家级新能源汽车工程中心和汽车试验场项目,建设国内重要的汽车及零部件研发、设计、制造、试验基地;支持盐城发展大中型客车和专用车,创造条件发展中重型卡车及发动机。


第三节 提升发展海洋传统产业


        海洋渔业。大力发展海水养殖,挖掘海涂养殖潜力,重点突破浅海养殖;积极发展工厂化养殖、立体生态养殖,新建百万亩水产养殖基地,改造百万亩老化池塘,加快推进现代渔业园区建设。调整海洋捕捞结构,降低近海捕捞强度;完善渔船管理机制,实施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工程和“万船改造”工程;鼓励参与国际渔业资源共享和市场竞争,大力发展远洋捕捞。至2015年,远洋渔船达100艘,产量达5万吨。重视海产品精深加工,开发多样化、系列化、标准化的海洋功能性食品,加快培育壮大一批水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沿海地区力争建成3-5个全国水产品加工示范基地。严格执行船网工具指标控制制度和禁渔区、禁渔期制度,积极开展海洋渔业资源修复,加快特色海洋牧场建设,扩大底播、放流增殖品种和规模;至2015年,年人工增殖放流资金达2000万元,放流数量达10亿尾。积极实施现代海洋渔业重点工程,努力打造沿海地区千亿元级现代渔业。
        滩涂农林牧业。通过滩涂综合治理、基因工程改良和培育耐盐农作物,大力发展优质水稻、双低油菜、专用小麦、中药材等优质农作物,建设沿海滩涂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国家级沿海经济作物示范基地。积极发展海水农业,开发海水蔬菜产品深加工技术,增加产品经济附加值。营造沿海滩涂海堤抗风、防浪、护堤林带,大力发展商品苗木,建立一批高效生态防护林基地和省级示范苗圃基地。发展经济林产品精深加工,实施林板(纸)一体化工程。因地制宜发展滩涂种草养畜,做好畜禽良种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建立优质畜禽生产基地。
海盐化工业。进一步优化海盐化工产业结构,提高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经济附加值。充分利用江苏省海洋资源研究院等研发平台,开展海洋化工关键技术攻关,推进海水化学资源综合利用,大力开发系列化海洋精细化工产品,重点发展离子膜烧碱。开展氯产品、氢产品的深加工,研发百万吨级浓海水制盐、万吨级海水提钾、千吨级海水提溴产业化技术和设备。创造条件发展海水化工和海藻化工,发展综合性、生态型海洋化工开发模式,把我省建成全国重要的海盐化工基地。


第五章 基础设施支撑体系建设


        本着适度超前的原则,进一步加快交通、水利、能源、信息等重大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步伐,推进一体化发展,提高海洋经济发展保障能力。


第一节 打造综合交通网络


        以沿海、沿江港口建设为龙头,统筹发展水运、铁路、公路、航空等多种交通运输方式,构建快捷高效的现代综合交通网络。
        进港航道。加快大型深水航道建设,扩大港口能力。建成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工程、赣榆港区东防波堤一期工程和5万吨级航道工程、连云港区旗台作业区防波堤工程和墟沟作业区10万吨级航道工程、徐圩港区防波堤工程、灌河口航道整治工程、滨海港区防波堤和10万吨级航道工程、射阳港区防波堤和5万吨级航道工程等。开工建设赣榆港区东防波堤二期工程、南防波堤工程和10万吨级航道工程,滨海港区10万吨级进港航道工程、大丰港区10-15万吨级航道工程,洋口港区15万吨级北航道工程,吕四港区10万吨级进港航道等工程。加强省部协作,基本建成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工程。

        港区。加强连云港区建设,推进赣榆、徐圩、滨海、射阳、大丰、洋口、吕四等规划港区的建设,完善沿海港口布局,引导临港产业集聚。建成赣榆港区一期、二期工程,连云港区大堤作业区一期工程、墟沟作业区55-57号泊位、旗台作业区10万吨级氧化铝、10万吨级散化肥专业化泊位、10万吨级散货泊位和5万吨级液体化工泊位工程,徐圩港区30万吨级原油码头、一期通用散杂货泊位、件杂货泊位和液体化工泊位工程,滨海港区中电投煤炭码头一期工程,大丰港区通用散杂货码头工程,洋口港区5万吨级液体化工码头、10万吨级散货码头工程,吕四港区东灶作业区一期工程等。开工建设赣榆港区三期工程,连云港区大堤作业区二期工程,徐圩港区二期和三期工程,灌河口港区通用散杂货泊位工程,滨海港区油气码头、液体化工码头工程,洋口港区10万吨级成品油码头,吕四港区东灶作业区二期工程、吕四作业区10万吨级通用码头、5万吨级物流码头工程等。做好前三岛、通州湾、东台等港区前期研究论证工作。加强沿江港区建设,苏州太仓港区完成5-10万级集装箱泊位四期工程、开工建设五期工程,南京港、镇江港、无锡江阴港重点加强5万吨级泊位建设。

        内河航道。结合沿海地区水资源供给,实施水利、航运综合利用工程。加快重点港口的疏港航道建设,为沿海港口提供安全便捷的水运集疏运通道。续建并完成连申线东台至长江段、盐河(杨庄—武障河段)和刘大线航道整治工程,开工并建成连申线灌河段(盐灌船闸—响水段)航道整治工程,开工建设通扬线航道整治工程。至2015年,整治内河航道380公里,其中建成207.4公里。
        铁路。加快构建沿海铁路通道,强化陇海铁路通道,完善宁启铁路通道。续建并建成海洋铁路、宁启铁路复线电气化改造等,开工并建成连盐铁路、青连铁路、新长铁路盐城至海安段复线电气化改造(含大丰港铁路)、宁启铁路南通至启东段等;开工建设沪通铁路、连淮铁路等。加强沿海主要港区疏港铁路建设。至2015年,沿海地区建成铁路400公里以上,完成复线电气化改造约200公里。积极推进沿江干线铁路建设,沿江通道内新增铁路里程114公里,改造铁路里程268公里。
        公路。进一步提升沿海地区公路覆盖水平和等级标准,支撑临港产业、园区建设,引导城镇集聚发展。续建并完成临海高等级公路、崇启大桥、连云港东疏港高速公路和北疏港高速公路;建成无锡至南通过江通道、南通至洋口港高速公路、阜宁至建湖高速公路,开工建设崇海大桥、海安至启东高速公路和盐城至大丰高速公路。至2015年,建成高速公路130公里、普通干线公路1000公里左右。积极推进沿江高速公路扩容,沿江通道内新增高速公路里程76公里。
        航空。优化整合沿海机场资源,发挥整体优势,提升服务能力。完成南通兴东机场和盐城南洋机场扩建工程,加快推进连云港机场迁建工程。至2015年,连云港白塔埠机场、南通兴东机场、盐城南洋机场年旅客吞吐能力分别达130万人次、160万人次和50万人次。


第二节 加快水利设施建设


 

        引排水工程。加强水源工程和输水、蓄水工程建设,增加引江调水水源,扩大东引北送能力,实现三线输水、三区供水;建设向港口、港城、临港工业区和滩涂围填区的供水系统,适应供水新需求;新建沿海平原水库,增加备用水源。重点实施利用南水北调和通榆河向北部沿海调水的水源工程,扩大里下河江水东引能力向中部沿海供水的水源工程,扩大沿江引水能力向南部沿海供水的水源工程等。积极实施徐圩新区输水支线工程,保障大型石化和钢铁基地用水需求;从通榆河提水向东台、海安、如东沿海滩涂垦区增加供水。大力实施蓄水工程,建设盐龙湖、如东、明湖、东温庄等平原水库,提高沿海地区供水安全保障。
        防洪与海堤工程。提高防御风暴潮能力,继续加强海堤建设,重点加固侵蚀岸段防护工程,并根据滩涂围填进程外移海堤和沿海挡潮闸;提高内陆流域防御洪水的标准,整治淮河入江水道,建设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加快实施里下河“四港”(即射阳河、新洋港、黄沙港、斗龙港)整治与川东港拓浚;提高沿海地区排涝标准,扩大排水入海出路,加强易涝洼地排涝建设;提高城市防洪排涝水平,港区、港城和临港工业区同步建设防洪排涝工程。


第三节 完善能源保障网


        加强能源供给保障。根据“上大压小”要求,提高大容量、高参数机组比重,优化燃煤发电结构,加快陈家港电厂2×60万千瓦、南通电厂2×100万千瓦、新海电厂1×100万千瓦、射阳港电厂1×60万千瓦、盐城电厂2×30万千瓦项目建设。稳步发展核电,推进田湾核电站扩建等项目前期工作,争取3-6号机组全面开工建设,至2015年,在建核电装机容量力争达400万千瓦。在加快陆上风电项目建设的同时,大力推进海上风电项目建设。选择学校、园区、厂房、沿海滩涂等设施和场地,继续实施一批示范工程,建设一批光伏应用示范园(区)。启动连云港苏文顶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工作。建设跨越连云港、盐城、泰州、南通四市“8”字型500千伏沿海网架,完善220千伏环网,辐射沿海港口和工业基地。
        建设能源供应储备基地。建设中电投滨海港区、大丰港区等沿海煤炭中转储备基地,形成年吞吐量5000万吨中转储备体系。力争将连云港区300万吨-500万吨原油商业储备库纳入国家原油储备布点,推进建设洋口港区30万立方成品油储罐、吕四港区成品油储备基地等项目。开工建设如东LNG(液化天然气)项目二期工程,规划建设连云港、滨海300万吨LNG(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及配套设施,推进新疆广汇能源启东LNG(液化天然气)浮仓转运站工程项目,力争至2015年,我省沿海形成千万吨级LNG(液化天然气)接收能力。规划建设南通至连云港、滨海至淮安等天然气主干管线,连云港至南京、连云港至徐州、淮安至盐城等成品油输送管道。


第四节 提升信息网络水平


        推进沿海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下一代互联网等先进网络,加快云计算机和物联网发展。加快三网资源整合,构建功能强大的网络信息化基础平台。加快发展海洋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提升海洋事业信息化水平。实施“数字海洋”工程,建立海洋空间资源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完善海洋信息服务系统。加强海洋安全信息化体系建设,重点加强海洋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建设。适度发展微波和卫星通信,作为沿海地区光缆传输的重要补充和应急手段,提高海上作业和海上救助通讯保障能力。提升电子口岸信息系统服务功能,加快港口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扩大物流公共信息互联互通范围。强化海域动态监管系统建设,提高海域管理水平和能力。建成并运行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系统,为海洋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决策支持。


第六章 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建设一批海洋科技创新平台,提高海洋科技创新能力,加强涉海院校和人才队伍建设,增强科技教育对海洋经济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


第一节 加强海洋创新平台建设


        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骨干企业,优化配置海洋科技资源,加快建设国家海洋局(江苏)海涂研究中心、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南通)、江苏省(连云港)沿海港口工程设计研究院、江苏省(南通)海洋工程与装备研究院、江苏省(盐城)海上风电研究院等一批国家级、省级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增强海洋科技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围绕港口物流、海洋工程装备、风电装备、高技术船舶、海洋生物医药等领域,组建国家级或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一批设计服务、检验检测等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国家级科研机构在江苏设立海洋科研基地,吸引一批境外科研院所到江苏落户或参与研发。扶持一批海洋战略规划、勘测设计、海域评估等中介机构。完善国际科技交流合作机制,加强与日、韩及欧美的海洋科技交流合作。


第二节 加快海洋科技成果转化


        以加快突破核心技术瓶颈、显著增强竞争力为目标,以培育自主知识产权为重点,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鼓励企业对自主拥有、购买、引进的专利技术等进行转化,不断提升海洋产业创新能力。组织优势科技力量,在海水增养殖、海水综合利用、海洋新能源、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等重点领域研究攻关,取得一批重要科技成果并实现产业化。加快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加强产学研结合,推动企业联合创新,提升海洋特色产业发展水平和整体竞争力。

  第三节 加强涉海院校建设


        适当扩大在苏高等院校的涉海院系办学规模,加强海洋专业学院建设,构建门类齐全的海洋学科体系。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增设涉海专业,鼓励沿海3市高校结合自身优势和市场需求,选择发展特色海洋学科专业。加大海洋教育设施和研究设备的投入力度,加强海洋重点学科建设。整合海洋教学科研力量,为组建综合性海洋大学积极创造条件。在投资、财政补贴等方面加大对海洋职业技术教育的支持力度,高质量建设涉海类职业院校,培养大批应用型海洋人才。积极开展海洋教育国际合作交流,支持高校与国内外知名院校及科研机构建立合作院校、联合实验室和研究所。


第四节 加强海洋人才队伍建设


        突出高端人才引领作用,加快实施海洋紧缺人才培训工程,积极培育高技能实用人才队伍。设立人才培养、引进、鼓励、创业专项资金,建立健全政府、用人单位、个人和社会多元化的人才发展投入机制。重视引智工作,广招海洋高层次人才,大力推进人才国际化进程,鼓励和支持人才向沿海地区、苏北地区流动,完善人才培养、引进、激励和使用机制,为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集成省级涉海科技计划和项目,支持海洋学科带头人创新创业。实施海洋专业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完善继续教育体系,提高海洋专业人才持续创新能力。

第七章 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加快海洋资源环境保护体系建设,开展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生态赔偿(补偿)和减排降污试点工作,重视海陆污染综合防治和生态建设,完善海洋灾害、突发性事件预警预报系统和应急反应机制,促进我省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


第一节 海洋环境保护


        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正确处理海洋资源开发与海洋环境保护的关系,加强对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海洋环评必须遵循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对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海洋环境影响进行认真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并进行跟踪监测和检查,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查清原因、查明责任。
        海洋污染防治。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加强陆源污染防治,推进建立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快沿海城镇和临港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和达标排放。建立涉海企业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加强涉海企业的污染物排放审计,鼓励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加快主要入海河流水环境整治,强化入境断面、行政交界断面、入海断面水质监测。严格控制海上废弃物倾倒的种类、数量,最大程度地减少海洋工程污染物排放。加强海洋倾倒区的监测、监督与管理。适时开征建设项目向海直接排污费,专项用于海洋环境保护与修复。
        海洋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加强海洋环境监测系统的建设,完善海洋环境监测技术体系。重点实施入海河口、临海直排口、深海排放口以及港口区、养殖污水排放口等区域污染物的在线监测,建成省、市、县三级入海河口及直排口在线监测系统。实施海洋监测结果报告制度,及时发布海洋环境质量报告。加强海洋、环保、海事、气象、海军等部门海洋环境监测机构间的协调配合,建立统一监测与行业监测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完善海洋环境突发事件监测系统,提高现场数据实时自动采集、传输、处理和监测信息预警发布能力。健全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加强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完善海上污染损害应急方案,配备海上船舶溢油事故、有毒化学品泄漏事故等应急物资设备,全面提高对海洋环境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第二节 海洋生态建设


        海洋资源保护与生态修复。加强近海海域水生资源的保护和生态修复,确保海洋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完善休渔制度,做好海州湾等重要渔业海域的保护工作,开展增殖放流、人工鱼礁建设以及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开展海湾、牡蛎礁等特殊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与修复;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增殖优质生物资源种类和数量,加强濒危珍稀物种的保护研究。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治。
        滨海湿地保护及生态修复。加强滨海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建立湿地管理信息系统。做好重要入海口湿地的保护工作,推进滨海湿地海洋特别保护区建设。建立黄河故道重要湿地生态保护区,开展受损滨海湿地修复技术研发和集成,实施退养还滩、水质净化、湿地植被重建、退化栖息地改造,恢复滨海湿地生态系统的生态功能。启动盐城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积极推进盐城湿地保护亚行贷款项目。
海岛保护。全面贯彻落实《海岛保护法》,开展海岛保护基础性调查与配套制度建设工作,建设和完善连岛、羊山岛等岛屿自然遗迹和非生物资源保护区,在开发利用秦山岛、竹岛等无居民海岛过程中严格保护生态环境。
        生态廊道建设。在现有沿海防护林体系基础上,以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和海堤公路、湿地为主构建滨海生态走廊,在城镇和产业集中区周围建设敞开式的绿色生态空间,在交通主干道两侧建设隔离林带,在临港产业园区周边建设生态隔离区。
        海洋保护区建设。依法加强海门蛎岈山牡蛎礁、连云港海州湾海湾生态与自然遗迹两个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规划建设开山岛、竹根沙和顾园沙等一批新的海洋特别保护区,加大保护区生态补偿和资源恢复力度。


第三节 海洋防灾减灾


        海洋灾害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在重要区域增设海洋观测站,提高监测密度,构筑覆盖整个海域的立体化、全天候海洋观测、预报与预警系统。完善省、市、县三级海洋预报业务体系,提升海洋预报和灾害预警能力。建设省级海洋灾害应急决策支持平台、海洋环境多源信息综合分析处理平台、网络传输平台。建设国家中心、海区、地市县海洋灾害预警预报会商平台。
        赤潮、绿潮灾害防治。严格控制工业、生活废水排放总量,防止海水富营养化发展,预防赤潮、绿潮发生。合理控制养殖密度,推广生态养殖技术,实施养殖环境修复工程,减缓养殖业自身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完善赤潮、绿潮灾害应急预案,建立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健全赤潮、绿潮灾害应急体系。
        台风、风暴潮等灾害防治。加快江苏近海沿岸气象综合观测系统建设,建立海洋气象信息共享平台,完善海洋气象服务体系,提升近海沿岸气象灾害预警预报能力。对新建海堤按照50年以上标准核定潮位,提高海岸防护标准,健全沿海防护林体系,完善沿海渔港安全配套设施,增强防抗台风、风暴潮等灾害的能力。
        地震和海啸灾害防治。大力提高海洋地震监测能力,完善沿海地震监测台网布局,强化沿海及近海海域地震监控,重视地震安全基础措施建设,增强海洋工程及沿海建构筑物的地震综合防御能力,制定和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强化应对海啸等地震次生灾害措施,建立专业应急队伍,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至2015年,近海海域地震监测能力达2.5级,近海海域3级以上地震速报时间小于10分钟。
        海上安全搜救。构建海洋安全应急通信网和渔船船位监控体系,完善海上搜救应急系统和海上联动协调机制,合理布局搜救网点,加强海上搜救队伍建设,提升海难事件救护能力。加强海洋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增强近海航行安全警示作用。做好船舶人员业务培训工作,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业务技术素质。加大海上综合执法力度,加强海上船舶安全监督检查。


第八章 主要保障措施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切实提高海洋综合管理水平,完善规划实施机制,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实现。


第一节 加大政策支持


        财税政策。研究制定引导和扶持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支持海洋经济发展。加大对海洋资源勘探研究的投入力度,争取国家海洋勘探项目支持;促进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建立科技兴海多元资金投入机制;落实国家风力发电增值税优惠政策,研究制定支持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研究制定针对远洋渔业、渔船改造、渔池改造等的优惠政策;建立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海洋产业、海洋生态和资源保护等项目的支持力度。
        产业政策与投融资政策。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对海洋经济基础设施建设、重大产业及项目审批审核等给予支持,制定海洋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引导各类资金投向海洋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组建沿海发展银行,设立沿海产业基金,探索组建服务海洋经济发展的大型金融集团;加快建设区域性投融资平台,积极争取国内政策性贷款和国际贷款,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海洋经济信贷支持力度;鼓励民间资本依法平等参与海洋经济开发,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和上市融资。规范和健全各类担保和再担保机构,积极服务海洋经济发展;大力推进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制度,促进海域使用权有序流转,设立海域使用权交易中心。建设海产品国际交易中心,积极开展电子商务。规范发展各类保险企业,开发服务海洋经济发展的保险产品。构建多元化的金融支撑体系。
        资源开发与管理政策。依照海洋功能区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鼓励开发利用海域滩涂资源,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安排上,支持符合条件的海域滩涂开发;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满足海洋经济重大项目建设需要;由省批准设立的滩涂围垦综合开发试验区,享受省级开发区同等待遇;支持低产盐田用途调整;积极推进自然保护区调整工作;统筹安排好新增投资计划项目用海的规模和布局,优先保障涉海基础设施建设围填用海,促进重大建设项目用海及时到位,全力支持重点海洋产业发展。
        对外开放政策。支持在有条件的地区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加快连云港出口加工区等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功能叠加和整合;在连云港设立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鼓励在促进跨区域生产要素共享、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对接、加强产业合作等方面先行先试,创新合作模式,为实现区域合作发展探索新路径;支持有条件的沿海临港经济区升格为省级开发区,支持有条件的省级经济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升格为国家级开发区;支持沿海地区加强与上海、浙江、山东等省市及沿江地区的海洋产业合作,建设高水平的海洋产业转移基地,提升海洋先进制造业发展水平。


第二节 强化综合管理


        健全海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地方性海洋法规体系,抓紧制定完善《江苏省海岛保护条例》、《江苏省海域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江苏省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和损失补偿评估办法》、《江苏省海洋工程排污费征收管理办法》、《江苏省海洋工程环保设施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探索建立海域使用权评估和海洋建筑物登记制度,研究出台《促进江苏海洋经济发展条例》,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支撑。
坚持依法治海、依法管海。严格执行海洋功能区划、海域权属管理、海域有偿使用“三项制度”,严格执行用海年度计划管理制度及用海申报、环境评价和审批制度,规范各类产业用海,实施动态跟踪与监测,提高资源管理和服务保障水平。抓紧编制海域、海岛和海岸带整治修复规划及工作计划。创新陆海统筹管理模式,探索开展海洋综合管理试点。大力普及海洋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特别是用海单位和个人的相关法律素质。
        加强海洋执法管理。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完善海监执法机构。加快建设海洋执法维权基地,提高海洋执法装备水平,适应海上执法维权需要。建立健全海上执法协调机制、海上执法信息通报和案件移交制度,增强对海上综合案件的处置能力。加大海洋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用海、污染海洋、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等行为。


第三节 加强组织实施


        完善海洋经济综合管理体制。健全省海洋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海洋经济发展重大决策,督促落实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大工程项目,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联席会议主席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委、商务厅、环保厅、沿海办、旅游局、海洋渔业局、能源局、林业局、农业资源开发局、通信管理局、盐务局、人行南京分行等省有关部门和沿海3市人民政府组成。省有关部门结合职能分工,密切部门协作,加强对海洋经济的支持和指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成立省海洋经济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和海洋战略研究中心,为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服务。
        认真落实海洋经济规划。省各有关部门、沿海各地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紧密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部门、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对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要分解落实、定期检查,对规划确定的重大项目、重大工程明确责任和进度要求,保证规划顺利实施。推进规划实施的公开化、透明化,建立健全规划公众参与制度,形成全社会推动规划实施的强大合力。改进考核评价机制,把海洋经济发展情况考核列入全省“两个率先”的重点考核指标体系。加强海洋经济统计工作,建立海洋经济省、市、县三级核算体系。强化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建立健全预警、纠偏机制,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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