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2011年54项重点工作上半年进展情况通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7-26 16:38 字体:[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2011年54项重点工作
上半年进展情况通报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1〕105号  2011年7月26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将2011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分解为13个方面、54项重点工作,并明确由省政府领导成员牵头协调、责任部门负责落实。半年来,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紧扣主题主线,突出创新驱动,注重统筹兼顾,着力改善民生,全力以赴推进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在稳增长、控物价、抓创新、转方式、惠民生、促和谐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最近,省政府组织了专项督查,现将《省政府2011年54项重点工作上半年进展情况通报》印发给你们。希望各地、各部门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为强大动力,进一步落实“六个注重”,实施“六大战略”,推进“八项工程”,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实抓好各项重点工作,确保全面实现2011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省政府2011年54项重点工作上半年进展情况通报

        最近,省政府组织对2011年54项重点工作上半年进展情况进行了督查。从督查情况看,54项重点工作总体进展顺利,所包含的380项可考核指标中,359项指标达到年初确定的进度要求,占总数的95%(其中22项指标提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占6%);9项指标未达到年初确定的进度要求,占2%;另有12项指标需到年底统计或需待国家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占3%。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0%。省级各单位公用支出继续实行零增长。制定江苏省政府债务管理办法和江苏省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办法。(责任部门:省财政厅、审计厅、国资委)
地方一般预算收入2636亿元,同比增长31.1%。省级各单位公用支出保持零增长。江苏省政府债务管理办法和江苏省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办法已上报省政府。
        (二)贯彻落实稳健的货币政策。全省信贷增速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涉农贷款和小企业贷款增幅高于贷款平均增幅。(责任部门:省金融办,人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
全省人民币贷款增速14.5%,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4个百分点,未实现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目标。涉农贷款增速22%,高于全省贷款平均增幅7.5个百分点。小企业贷款增速53.9%,高于贷款平均增幅39.4个百分点。
        (三)加强物价调控监管。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4%左右。当季度省辖市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或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超过3%时,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和孤儿发放一次性物价补贴。稳定学生食堂饭菜价格。(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民政厅、教育厅)
        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5.7%,未实现控制在4%左右的目标。按标准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和孤儿发放物价补贴,一季度物价补贴已于4月底发放到位。指导建立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扩大学生食堂大宗伙食原料集中采购覆盖面。
        (四)加大经济运行调节力度。确保不出现无煤停机现象,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确保居民和重要用户用电,保证天然气、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担保机构注册资本达到600亿元,新增担保总额1800亿元。(责任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能源局)
全省主力电厂电煤库存保持15天以上用量,累计供应天然气48亿方、成品油880万吨,煤气油市场供应稳定,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担保机构注册资本超过900亿元,提前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新增担保总额超过1190亿元。
        (五)积极扩大消费需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7%。家电以旧换新争取达到400万台(部),销售额达到180亿元。家电下乡产品销售470万台(部),销售额达到100亿元。供销合作社系统新增连锁网点1000家。培育和引进5家电子商务骨干企业。争取建成6个省级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启动省级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试点城市建设。培育500家放心消费创建先进(行业)单位,消费者申投诉满意率稳定在90%以上。(责任部门:省商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质监局、工商局、供销社)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742亿元,增长17.2%。家电以旧换新销售331万台(部),销售额122亿元。家电下乡产品销售339万台(部),销售额83亿元。供销合作社系统新增连锁网点1100家,提前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向商务部推荐苏宁电器等6家企业申报全国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确定20个省级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重点培育区域。南京、无锡和苏州、常州市分别启动国家级和省级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试点城市建设。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完成省级督查复核,消费者申投诉办结率达98%。
        (六)大力优化投资结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8%。集中力量组织实施200个重点项目,完成投资3835亿元。宁杭、宁安城际铁路、京沪高铁江苏段(含南京枢纽)、宿淮铁路分别完成投资40亿元、10亿元、100亿元、8亿元。泰州大桥、南京四桥分别完成投资20亿元、12亿元。南京禄口机场二期、苏南硕放机场二期、苏中江都机场分别完成投资18亿元、1.5亿元、6.5亿元。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工程力争开工建设。南水北调东线一期、沿海水利、淮河治理、太湖治理、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分别完成投资20亿元、8亿元、15亿元、12亿元、12亿元。新增电力装机500万千瓦,完成电网投资220亿元。(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铁路办、能源局)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1831亿元,增长23.9%。200个重点项目完成投资1709亿元。宁杭城际铁路开始无砟轨道铺设,未达到年初确定的铺设进度要求。宁安城际铁路完成路基工程,京沪高铁江苏段(含南京枢纽)建成运营,宿淮铁路完成路基和桥梁工程。泰州大桥、南京四桥分别完成投资10.3亿元、9.2亿元。南京禄口机场二期正式开工建设,苏南硕放机场二期完成总体规划编制和报批工作。苏中江都机场完成投资7.9亿元,提前超额完成年度投资计划。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一期工程可研报告编制完成,并通过交通运输部组织的专家审查。南水北调东线一期、沿海水利、淮河治理、太湖治理、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分别完成投资13.5亿元、1.7亿元、2.5亿元、10.9亿元、4.8亿元。新增电力装机186万千瓦,完成电网投资123亿元。
        二、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七)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六大新兴产业销售收入突破2.6万亿元,其中,节能环保产业4260亿元,软件产业3100亿元,物联网产业1100亿元。新增风能并网装机容量50万千瓦、太阳能光伏并网装机容量5万千瓦。组织开发50个新兴产业重大高端产品,部署突破100项新兴产业重大核心技术项目。实施重大新兴产业技术标准专项30项。新认定10个省新兴产业特色产业基地。新设40家特色产业园。(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商务厅、质监局)
        六大新兴产业实现销售收入13589亿元,同比增长39.2%,其中,节能环保产业增长18.6%,软件产业增长38.1%,物联网产业增长51.3%。新增风能并网装机容量16.5万千瓦,国华东台20MW和汉能邳州30MW光伏项目开工建设。新兴产业重大高端产品和重大核心技术项目完成专家评审及立项公示。启动实施重大新兴产业技术标准专项33项。完成新兴产业特色产业基地申报工作。新设20家特色产业园。
        (八)加速发展现代服务业。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金融业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左右。科技服务业总收入增长20%。旅游增加值和旅游外汇收入分别增长18%、12%。创建16个国家和省级社区商业示范区。新增家庭服务业就业7万人。服务业统计实现全社会、全行业覆盖,重点部门统计数据的行业代表性保持在95%以上。(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旅游局、金融办、统计局、教育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厅、卫生厅)
        实现服务业增加值9212.7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40.2%。金融保险业实现增加值1053.57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4.6%。科技服务业总收入增长24.6%。旅游增加值和旅游外汇收入分别增长20.5%、17.5%。创建31个国家和省级社区商业示范区,提前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新增家庭服务业就业4.9万人。全面启动服务业统计全社会、全行业覆盖工作。
        (九)改造提升制造业。新开工100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推进国家和省级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示范区、试验区等示范应用载体建设。拟定《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传统产业新增驰名商标9件、省著名商标100件。(责任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局)
新开工52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指导南京市制定国家级两化融合试验区推进计划,指导江阴市申报成为国家信息化示范市(县)。修订完善加快两化融合服务产业示范园建设推进意见。拟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传统产业新增驰名商标19件,提前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传统产业新增省著名商标数需到年底统计。
        三、大力推进自主创新
        (十)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2%。深入推进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工作,支持建设高水平的企业研究院、产业研究院、企业院士工作站和工程中心等创新平台200家以上,累计建设1500家创新型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到3500家。力争全社会研发投入超过1000亿元,其中,企业研发投入超过800亿元。开发省级重点新产品1000个以上。专利申请量、授权量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增长20%、授权量增长25%,企业专利申请量增长20%、授权量增长25%。新增国内注册商标30200件、省著名商标200件、驰名商标25件。新增500个省级名牌产品。一般作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量分别增长20%。(责任部门:省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局、质监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
        在省科技计划项目指南中明确项目申报的R&D(研究与开发)投入要求,并对各地R&D(研究与开发)投入情况进行抽样调查分析。对企业研究院、产业研究院和企业院士工作站申报项目组织评审。260家大中型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申报省工程中心。认定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1048家。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总数3580家,提前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组织上报国家重点新产品261个,同时,开展省级重点新产品认定工作。新增专利申请141769件,授权78877件,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30323件,增长86.3%,授权5058件,增长89.5%;企业专利申请75034件,增长107.3%,授权47459件,增长54.9%。新增国内注册商标34292件、省驰名商标29件,提前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新增省著名商标数需到年底统计。组织开展省级名牌产品申报工作。完成一般作品登记4600件,增长31.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3128件,增长26.1%。
        (十一)深化产学研合作。推动100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实施产学研合作项目突破10000项。建设完善产学研紧密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30家以上。力争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5%以上。新建企业研究生工作站50个以上。(责任部门:省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
        组织遴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实施产学研合作项目达5100项。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达25家。科技进步贡献率需到年底统计。组织开展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申报认定工作。
        (十二)大力发展科技金融。争取创业投资规模达到600亿元。新挂牌科技支行5家以上。新组建科技小额贷款公司10家。科技贷款额度增长30%。新增科技型上市企业5家以上。科技保险投保企业数和保费收入提高20%以上。(责任部门: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金融办,江苏保监局,江苏证监局)
        创业投资规模达到588亿元。新挂牌科技支行3家。新组建科技小额贷款公司7家。科技贷款额度需到年底统计。新增科技型上市企业13家,提前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科技保险投保企业数达到260家,保费收入7000多万元,同比分别提高30%左右、40%。
        (十三)着力构建创新创业人才高地。资助引进国内顶尖、国际先进创新团队20个,资助引进“双创”领军人才400人,资助到企业创新创业博士400人。积极推荐申报国家“千人计划”,力争入选总数占全国的10%。实施新一轮“六大人才高峰”行动计划,选拔培养重点行业和产业领域拔尖创新人才3500人。培训企业经营管理人才1万人。(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
        组织申报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积极做好国家“千人计划”申报准备。新一轮“六大人才高峰”资助项目实施方案已经拟订。培训企业经营管理人才5160人。
        四、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十四)大力推进现代高效农业建设。粮食总产稳定在650亿斤左右。新增高效农(渔)业面积300万亩,其中,设施农(渔)业面积100万亩。选育农业新品种30个,培育农业科技型企业100家。主要农作物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0%以上。扶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350个。新增适度规模经营面积300万亩。参加农民合作组织的农户比例提高4个百分点。完成集体林权主体改革省级验收工作。主要种植业保险覆盖面达到90%,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农业保险保费收入比重达到15%。(责任部门:省农委、科技厅、海洋渔业局、农机局、农业资源开发局、林业局、金融办)
        夏粮总产223.4亿斤,增长1.1%。新增高效农业面积188.6万亩,设施农业面积56.4万亩。新增高效渔业面积68.9万亩,提前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设施渔业面积15.2万亩。农业新品种培育项目正在公示。正在组织申报农业科技型企业。预计小麦机械化收获水平超过96%,玉米机械化种植水平超过35%。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完成建设任务的45%。新增适度规模经营面积168万亩。参加农民合作组织的农户比例提高2.9个百分点。13个省辖市集体林权主体改革通过省级验收。主要种植业保险覆盖面超过90%,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农业保险保费收入比重达到9%。
        (十五)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44个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和34个专项工程项目完成投资18亿元,13个大型灌区和2个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完成投资6亿元,新增有效灌溉面积40万亩,改善灌溉面积450万亩。加强农业综合开发,改造中低产田210万亩,其中,开发丘陵山区、黄河故道等农业后备资源53万亩。整合集聚各方面资源,建设高标准农田150万亩。(责任部门:省水利厅、发展改革委、农委、农业资源开发局)
        44个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和34个专项工程项目完成投资18.5亿元,13个大型灌区和2个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完成投资6.2亿元,提前超额完成年度投资计划。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完成建设任务的40%。
        (十六)坚决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在第二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有序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整理土地面积70万亩。完成部省合作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建设一期工程任务。(责任部门: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沿海办)
        制定《江苏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对各市申报的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进行入库抽查,下发省以上投资土地整治项目申报指南。编制部省合作土地整治示范建设方案,下达土地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建设任务和预算。
        五、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
        (十七)深入实施农村6件实事工程。
        1. 农村人才工程。农业实用技术培训200万人,职业农民培训10万人,农民创业培训5万人,农技推广人员培训1万人,新型农民学历技能双提升培训3万人。(责任部门:省农委、教育厅)
        农业实用技术培训111.31万人,职业农民培训5.12万人,农民创业培训2.62万人,农技推广人员培训5253人,新型农民学历技能双提升培训1.7万人。
        2. 农民健康工程。发展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县为单位人口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扶持经济薄弱地区200家中心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责任部门:省卫生厅、财政厅)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口4259万人,以县为单位人口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完成89家中心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扶持建设任务。
        3. 为农服务工程。新增100个乡镇开通镇村公交。新建300个为农服务社(中心),改造升级700个为农服务社(中心)。执行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运输符合规定的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责任部门:省交通运输厅、农委、供销社)
        乡镇开通镇村公交工作正在有序推进。新建215个为农服务社(中心),改造升级356个为农服务社(中心)。累计减免运输符合规定的鲜活农产品车辆通行费1.8亿元。
        4. 农村文化工程。向经济薄弱地区送书刊70万册、送戏2800场、送电影11.8万场。新增农村有线电视用户50万户,农村入户率超过77%。更新5000家农家书屋出版物,试点建设1000家数字农家书屋。(责任部门:省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
        向经济薄弱地区送书刊完成采购招标工作。向经济薄弱地区送戏1425场、送电影6.88万场。新增农村有线电视用户42.1万户。更新2500家农家书屋出版物,基本建成农家书屋数字化阅读平台数据库。
        5. 农村环境工程。疏浚县乡河道土方2亿立方米、村庄河塘土方1.5亿立方米。新建农村户用沼气工程5万处、大中型沼气工程500处、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35处。新增无害化卫生户厕80万座。建成200个省级环境整治试点村和1000个绿化示范村。(责任部门:省水利厅、农委、卫生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林业局)
        疏浚县乡河道土方2亿立方米、村庄河塘土方1.5亿立方米,提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新建农村户用沼气工程1万处,基本完成大中型沼气工程和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招投标等前期工作。新增无害化卫生户厕59万座。确定200个省级环境整治试点村推荐名单。建成1128个绿化示范村,提前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6. 脱贫攻坚工程。实现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500元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责任部门:省扶贫办、民政厅、财政厅)
累计向苏北25个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县(市、区)投入各类帮扶资金8亿元,39.6万贫困农户落实了帮扶措施。发放扶贫小额贷款17亿元,惠及14.9万贫困农户。培训农村贫困劳动力3.5万人,转移就业3.4万人。
        (十八)提高城市化发展水平。完成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修编工作。新辟和优化调整公交线路300条以上,新增和更新节能环保公交客运车辆3000辆以上。新增供水能力100万立方米/日,新增城乡统筹供水乡镇100个。人防工程竣工面积300万平方米,新开工面积290万平方米。(责任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民防局)
        制定《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方案。新辟和优化调整公交线路244条,新增和更新节能环保公交客运车2253辆。新增供水能力65万立方米/日,新增城乡统筹供水乡镇32个。人防工程竣工面积223.9万平方米。人防工程新开工面积331.5万平方米,提前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十九)加快建立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推进市、县(市)城乡统筹规划制定和实施工作。进一步放宽中小城市和城镇的落户条件。全面推进农村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配备专职人员村级平台建成率达到70%以上。(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指导各市、县(市)有序开展城乡统筹规划,加强对城乡统筹规划的技术规范和审查把关。4月1日起,在苏州试点实施外来人员居住证制度。配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专职人员的村级平台建成率达到65.8%。
        六、提高区域协调发展水平
        (二十)实现沿海开发新突破。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一期工程完成投资10亿元。连盐铁路完成投资30亿元,力争开工建设沪通铁路。临海高等级公路和崇启大桥分别完成投资30亿元、6亿元。盐河航道整治、通榆河东台至长江段航道分别完成投资8亿元、8亿元。加快建设沿海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开工建设盐城条子泥匡围一期工程。改造沿海滩涂已围垦区12万亩。发行沿海开发企业债券15亿元。设立江苏沿海产业投资基金并投入运行。(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沿海办、交通运输厅、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水利厅、海洋渔业局、农业资源开发局、金融办、铁路办,人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
        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一期工程完成投资4.6亿元。连盐铁路完成征地拆迁调查摸底工作。沪通铁路涉及我省的前期工作已经完成。临海高等级公路和崇启大桥分别完成投资24.6亿元、5亿元。盐河航道整治、通榆河东台至长江段航道分别完成投资3.4亿元、5.5亿元。新批沿海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2家。条子泥匡围一期工程工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通过评审,水、电、道路及码头等配套基础设施基本就绪。沿海滩涂已围垦区的改造计划已经下达。沿海开发企业债券发行方案编制完成。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同意开展江苏沿海产业投资基金的筹备工作。        

        (二十一)培育区域发展新优势。大力推进产业、财政、科技、人才“四项转移”。建立和完善南北共建园区考核机制。培育国家和省科技富民强县试点县5-6个。落实好支持宿迁实现更大突破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徐州老工业基地振兴,加快淮安苏北重要中心城市建设。加快推动苏中与苏南融合发展,全面提升苏南发展水平。(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制定支持苏北地区又好又快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编制省有关部门和单位支持苏北发展的年度计划。新批南北共建园区3个,并对2010年经省批复同意的27个共建园区进行考核评价。沛县、睢宁等6个科技富民强县试点县,已获科技部和财政部立项支持。组织修编《江苏省沿江开发总体规划(2010-2020年)》,推动新一轮沿江开发。
        (二十二)积极推进长江三角洲区域发展一体化。推动长江三角洲北翼城市群规划建设,发挥苏锡常在长江三角洲一体化中的重要作用。建设完善长江三角洲工程文献、大型仪器、实验动物等科技资源统一共享服务网络。新建高速公路ETC(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专用车道216条、15个客服网点。(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厅、交通运输厅)
        启动南京都市圈规划编制工作。明确长江三角洲地区重点合作推进事项,筹建长江三角洲地区产业转移专题组。开通并完善长江三角洲工程文献、大型仪器、实验动物等科技资源统一共享服务网络,科技资源开放服务总量同比增长12%以上。新建高速公路ETC(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专用车道176条,客服网点正在抓紧建设。
        (二十三)继续扎实做好对口支援工作。全面开工建设已经确定的援藏援疆项目,援助西藏完成投资3.12亿元,援助新疆完成投资15.64亿元。组织新疆未就业大学毕业生来苏培训。推进苏陕挂钩扶贫工作,安排援助资金1500万元以上。(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援藏项目完成投资6622万元,占年度投资计划的21%;援疆项目完成投资6.4亿元,占年度投资计划的41.6%,未达到年初确定的30%、45%的进度要求。新疆未就业大学毕业生后续培训实施方案基本完成。制定苏陕挂钩扶贫工作计划,下达苏陕挂钩扶贫资金1510万元,10个对口市、县正在组织落实。
        七、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二十四)大力推进节能减排。节能减排指标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5%以上。组织实施节能改造和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实现节能能力200万吨标准煤。组织对500家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削减2.19%、1.94%、2.78%和2.63%。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4%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5%以上。(责任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发展改革委、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省级机关管理局)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需待国家有关部门审核确定。组织申报国家节能改造财政资金奖励项目。落实847家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削减率需待环境保护部组织核查后确定。预计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4%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5%以上。
        (二十五)加强生态环境治理。确保太湖流域饮用水安全,确保不发生大面积湖泛,进一步削减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流域水质。完成太湖510万立方米生态清淤任务。淮河流域和南水北调江苏段水质达标率稳定在80%以上,重点城市在用机动车环保检测率提高到80%以上。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80万立方米/日、污水管网2500公里,新增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3500吨/日。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新增造林80万亩和森林抚育150万亩。新增城市绿地4500公顷。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2-3个、国家园林城市1-2个、省级园林城市3-5个。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完成治理宕口100个,治理面积1000万平方米。(责任部门:省环保厅、太湖办、发展改革委、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农委、林业局)
        太湖流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未发生湖泛现象。太湖流域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排放总量同比分别下降1.52%、1.78%、1.05%。太湖综合营养状态指数同比下降1.5,基本稳定在轻度富营养状态。完成太湖692万立方米生态清淤任务,提前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淮河流域和南水北调江苏段水质达标率为91%。制定机动车国Ⅳ标准实施计划,出台油气回收综合治理方案。建成机动车简易工况法检测线225条,实现检测设施全覆盖。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24万立方米/日、污水管网1100公里,新增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1540吨/日。夏熟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新增造林73.2万亩和森林抚育102万亩。新增城市绿地3000公顷。5个城市申报国家生态园林城市,3个城市申报国家园林城市,3个城市申报省级园林城市。完成治理宕口33个,治理面积290万平方米,未达到年初确定的330万平方米的进度要求。
        (二十六)广泛开展生态创建活动。力争新增10个市、县(区)达到国家生态市、县(区)考核标准,5个城市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标准。(责任部门:省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苏州、常州市创建国家生态市通过国家考核,海门、如皋、江都市和南京浦口区创建国家生态县(市、区)通过国家技术评估。积极做好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前期工作。
        八、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二十七)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健全政府预算体系,完善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保障。(责任部门:省财政厅)
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项目,试编社会保险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定理顺市、县间预算外资金管理和分配关系的分类处理办法。积极开展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研究提出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政策措施。
        (二十八)推进金融体制改革。设立5家外资银行分行。新增农村小额贷款公司60家以上。力争实现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新增上市公司30家。新增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企业60家,发行总量余额增长1倍以上。(责任部门:省金融办,人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
        设立3家外资银行分行。新增农村小额贷款公司57家。3家村镇银行获准开业,6家村镇银行获准筹建。新增上市公司28家。新增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企业40家,发行总量余额是2010年同期的1.47倍。
        (二十九)推进环保收费改革。制定《江苏省排放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和《江苏省二氧化硫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暂行管理办法》。(责任部门:省环保厅、财政厅、物价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排放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已上报省政府并经省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江苏省二氧化硫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暂行管理办法》完成起草工作。
        (三十)推进所有制结构调整。省属企业完成清理整合下属子企业30户、退出低效参股投资20个。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增长13%,占全省经济总量的53%左右。民营企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5%。力争所有县(市)全部建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责任部门:省国资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局)
        省属企业完成清理整合下属子企业8户,退出低效参股投资5个。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11962.83亿元,同比增长11.6%,占全省经济总量的52.2%。民营企业科技进步贡献率需到年底统计。除昆山市外,其余县(市)全部建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三十一)统筹推进社会领域、行政管理体制和综合配套改革。推进南京国家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和苏州城乡发展一体化、无锡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宿迁区域协调发展综合配套改革。在20个经济发达镇启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研究制定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评价考核体系。(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安厅、环保厅、编办、统计局)
        支持南京市制定《促进技术转移条例》和《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科技法规政策,协调推进模范路科技创新园区、中国无线谷等5大科技创新重点载体建设。苏州市先后出台《关于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决定》和《关于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实施意见》。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宿迁发展更大突破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20个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县正在制定试点方案。江苏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已经初步形成。
        (三十二)切实转变外贸发展方式。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增长8%以上,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增长20%以上。(责任部门:省商务厅)
货物贸易进出口2574亿美元,同比增长20%。服务贸易进出口145.1亿美元,增长44.1%。
        (三十三)进一步提升利用外资水平。实际利用外资继续保持全国领先。(责任部门: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
实际利用外资167亿美元,同比增长9.7%,利用外资规模继续保持全国领先。
        (三十四)推动开发区转型升级。制定江苏创新型开发区发展标准和规范,建立江苏创新型开发区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出台《关于加快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的意见》,制定创新型科技园区考核指标体系。(责任部门:省商务厅、科技厅、发展改革委)
        初步形成加快江苏开发区创新发展的意见。正在完善江苏开发区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拟订的《关于加快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的意见》和创新型科技园区考核指标体系已形成初稿,未达到年初确定制定出台的进度要求。
        (三十五)加快“走出去”步伐。境外中方协议投资额增长20%。启动省级境外产业集聚区认定工作。新增国际注册商标220件。(责任部门: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商局)
        境外中方协议投资17.6亿美元,同比增长76.3%。正在制定省级境外产业集聚区认定和考核办法。新增国际注册商标数需到年底统计。
        九、更大力度保障和改善民生
        (三十六)启动实施城乡居民收入七年倍增计划。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左右。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兑现到位,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与基本药物制度同步实施。全面部署非义务教育学校等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工作。抓好40所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建设。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教育厅、财政厅)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741元,同比增长13.8%。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的意见》。连云港、淮安和徐州市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已经或正在批复,其余10个市的实施办法基本形成。各地正按国家和省的要求研究制定非义务教育学校等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建成40所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增加的养老金已于春节前全部发放到位。
        2.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0%左右。大力推进农业、就业、创业、物业“四业富民”,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村级集体经济,加快构建农民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加强政策扶持,增加转移性收入,加快经济薄弱地区富民和困难群体增收进程。(责任部门:省农委、发展改革委、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海洋渔业局、扶贫办)
        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6421元,同比增长18.3%。预计全省村级经营性收入90亿元,增长14%。水稻直补、农资综合补贴、抗旱浇水资金和弱苗补贴等政策性补贴合计增加8亿元。
        (三十七)稳定和扩大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确保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不低于70%,年终总就业率不低于90%。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5万人。退役士兵就业率不低于95%。培训城乡技能劳动者40万人。(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民政厅)
        城镇登记失业率3.22%。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76.2%。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9.5万人,提前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参训率达81%。培训城乡技能劳动者34.3万人。
        (三十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解决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问题。大学生医保参保率达到95%。确保将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范围。建立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全面实施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提高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统筹层次,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争取保险资金在江苏投资设立1-2个养老社区。85%以上的市、县(市)建成一所由政府主办的老年公寓或福利院,床位数分别达到300张、150张以上。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民政厅、司法厅,江苏保监局)
        拟订《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大学生医保参保率达到64%,未达到年初确定的75%的进度要求。《关于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办法》已报省政府。4月1日起,全面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新标准比原标准提高30%,同时,建立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出台《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工作管理的意见》。起草《关于推进医疗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指导意见》。南京、无锡等市已实现失业保险市区统筹,11个市实施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省级异地就医信息平台已与13个省辖市市区实现联网实时结算。保险资金投资设立养老社区工作正在推进之中。83%的市、县(市)建成一所由政府主办的老年公寓或福利院。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2万件,同比增长5%。
        (三十九)切实稳定房地产市场。实现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15%左右。继续增加住房有效供给,提高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宅比重。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有效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责任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物价局、金融办,人行南京分行)
        房地产开发投资2496.7亿元,增长33.8%。63个市、县(市)全部制定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综合性配套文件和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公布了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各地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稳步推进,并同步推动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互通互享。
        (四十)重点办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10件实事。
        1. 加大就业扶持力度。新增城镇就业100万人以上,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6万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5万人。健全农民就业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创业服务和农村困难家庭就业援助制度,大力促进农民就业创业,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25万人。购买5000个公益性岗位,开发18000个就业见习岗位,支持经济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
        新增城镇就业67.9万人,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2.4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9.5万人,提前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16.3万人。下发《关于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安排6494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见习基地见习。
        2. 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新增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15万套(间),新建经济适用住房6万套,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4万户,完成各类棚户区危旧房改造20万户,解决45万户家庭的住房困难。(责任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
        新开工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10.8万套(间)和经济适用住房5.9万套。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5.4万户,提前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各类棚户区危旧房改造12.8万户。
        3. 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水平。落实低保标准增长机制,苏北地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10元以上。(责任部门:省民政厅、财政厅)
        7月1日起,全面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其中,苏北地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10元以上。
        4. 实施城乡居民健康工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200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力争提高到70%左右。扩大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范围。扶持经济薄弱地区44家县(市)医院、32家县(市)中医院和200家中心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解决280万农村居民和在校学生饮水安全问题。(责任部门:省卫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水利厅)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200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乡镇级设定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5%-80%,县级医院提高到65%。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4%。全面开展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44家县(市)医院、32家县(市)中医院和89家中心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或基本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完成全部工作量的55%。
        5. 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提高到小学每生每年750元、初中每生每年1000元,普通高中、高校每生每年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分别提高到1500元、3000元,将中等职业学校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免学费政策范围。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从2011年春季学期起,免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本费。(责任部门: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提高到小学每生每年750元、初中每生每年1000元,普通高中、高校每生每年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分别提高到1500元、3000元。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政策前期工作。在南京等地开展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试点。从2011年春季学期起,免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本费。
        6. 推进文化惠民。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和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全部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率达到90%。向经济薄弱地区送书70万册、送戏2800场、送电影11.8万场。新增农村有线电视用户50万户,农村入户率超过77%。(责任部门:省文化厅、广电局)
        全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和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全部免费开放,提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制定《江苏省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工作绩效考核暂行办法》,推动各地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步伐。向经济薄弱地区所送书刊完成采购招标。向经济薄弱地区送戏1425场、送电影6.88万场。新增农村有线电视用户42.1万户。
        7. 进一步改善农村交通条件。新建和改建农村公路3000公里,改造农村公路桥梁1000座,行政村客运班车通达率达到96%以上。建设农村小型桥梁5800座。(责任部门: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
        新建和改建农村公路1291公里,改造农村公路桥梁889座。行政村客运班车通达率达到95.4%。农村小型桥梁建设正按计划实施。
        8. 加强养老服务工作。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健全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服务体系。向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尊老金。新建200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责任部门:省民政厅、财政厅)
        83%的市、县(市)建成一所由政府主办的老年公寓或福利院。3月1日起,向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尊老金,其中,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300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完成70%的任务量。
        9. 加大助残力度。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然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实施重残补贴金制度,对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中的残疾人给予特别救助。加大残疾人就业培训力度,对15000名残疾人进行职业培训,新增15000名残疾人就业,扶持5000名残疾人自主创业。承办好第四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责任部门:省残联、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下发《关于向低保家庭中重度残疾人发放重残补贴金的通知》,8个省辖市和32个县(市、区)出台实施方案和具体办法。完成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中的残疾人调查统计工作。对9798名残疾人进行职业培训,新增7879名残疾人就业,扶持2815名残疾人自主创业。成功承办第四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江苏代表团获得团体总分第1名。
        10. 深入推进脱贫攻坚工程。实现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500元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责任部门:省扶贫办、民政厅、财政厅)
累计向苏北25个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县(市、区)投入各类帮扶资金8亿元,落实了对39.6万贫困农户的帮扶措施。发放扶贫小额贷款17亿元,惠及14.9万贫困农户。培训农村贫困劳动力3.5万人,转移就业3.4万人。
        十、进一步推进文化强省建设
        (四十一)注重发挥文化引领作用。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大力推进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创建活动。积极组织庆祝建党90周年、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等活动。举办首届江苏书展暨第七届江苏读书节。加强对人民群众的普法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责任部门:省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司法厅)
        制定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文化活动方案,举办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大型美术展览。《开端》等4种出版物列入全国庆祝建党90周年、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百种重点出版物选题。首届江苏书展暨第七届江苏读书节开幕。《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已报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已由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下发了《关于大力推进全省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四十二)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创建1-2个国家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实施地面数字单频网国家示范项目。建设113个市、县、乡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责任部门:省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
        推荐苏州申报国家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积极做好地面数字单频网项目前期调研和方案制定工作。全面启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
        (四十三)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加快南京博物院二期工程建设。做好江苏大剧院开工建设准备工作。推动市、县新建、扩建一批重点文化场所,推进县级有线电视数字化和县级影院建设。文物保护单位开放利用率达到80%。建设一批省级考古遗址公园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并对外开放。发展文学艺术,创作文化精品,培养艺术人才。(责任部门:省文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
南京博物院二期工程完成北区结构、屋面、外墙以及主管道和水电安装等建设。江苏大剧院已进行二轮方案论证。县级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工作全面推开。新建县级影院6家。制定文物保护单位提高开放利用率的工作方案。确定首批江苏大遗址名录8个,命名洪泽县为“江苏省洪泽湖渔文化保护实验区”。6种图书入选新闻出版总署向全国青少年推荐百种优秀图书书目。
        (四十四)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培育、命名一批国家级和省级文化产业、影视动画示范基地(园区)。创建1个国家级数字出版基地。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7%。(责任部门:省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
        制定《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提升工程方案》,修订《江苏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办法》。江苏(国家)未来影视文化创意产业园挂牌成立,无锡(国家)数字电影产业园建设有序推进。江苏国家级数字出版基地已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创建。确定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评审项目688个。
        十一、大力发展社会事业
        (四十五)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以县为单位制定学前教育5年行动计划。开展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和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创建工作。启动实施国家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推进实施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遴选资助2000个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建设10个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500个村(居)民学校。面向海内外选聘50名特聘教授。完成中小学和职业学校教师省级以上培训12万人次。(责任部门:省教育厅)
        各市、县(市、区)学前教育5年行动计划编制完成并报教育部备案。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指标体系和学前教育普及提高工程建设方案已报省政府。确定建设首批10个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启动国家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下达江苏高校优势学科立项建设项目任务书,制定并实施“十二五”省重点学科建设方案。确定2038个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组织各地申报创建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村(居)民学校。制定特聘教授招聘方案并通过媒体向海内外发布。完成中小学和职业学校教师省级以上培训2万人次。
        (四十六)加快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由人均15元提高到25元。在所有县(市、区)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确保从4月1日起中标的基本药物品种全部实行电子监管,对基本药物实施全覆盖抽验。(责任部门:省卫生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食品药品监管局)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由人均15元提高到25元。所有县(市、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制度。4月1日起中标的基本药物品种全部实行电子监管,基本药物评价抽验和监督抽验分别完成年度抽样计划的80%、63%。
        (四十七)全面做好人口工作。人口自然增长率4‰左右。国家级和省级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覆盖率达到40%。在1/3的县创建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示范县。30个市县级、300个乡镇级“世代服务”机构建成国家和省级示范站。建立覆盖全省城乡的人口基础信息库,制定居住证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率达到90%。(责任部门:省人口计生委、公安厅、财政厅)
        人口自然增长率需到年底统计。国家级和省级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覆盖率分别达到48%和27%。研究起草深化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的实施意见和创建活动实施方案。26个市、县级“世代服务”机构建成国家和省级示范站。348个乡镇级“世代服务”机构建成国家和省级示范站,提前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覆盖全省城乡的人口基础信息库正在抓紧建设。4月1日起,在苏州试点实施外来人员居住证制度。全面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
        (四十八)发展公共体育事业。启动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试点工作,完成苏北2800个行政村农民健身工程建设。国内年度最高水平比赛成绩位居全国第一集团。支持南京做好第二届夏季青奥会筹备工作。(责任部门:省体育局)
确定首批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试点单位。组织苏北行政村开展健身设施提档升级申报工作。全力抓好第七届城会参赛组织工作,获得21个大项、179个小项的决赛权。经体育总局和国际奥委会同意,青奥会28个大项竞赛项目已经确定。初步确定青奥会各项目比赛场馆,制定完成青奥会场馆改造标准、竞赛器材清单和经费概算。
        十二、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四十九)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推广“一委一居一站”社区管理模式,积极打造15分钟社区管理服务圈。社区社会组织备案数达到28000个,增长5%。完善重大政策制定和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健全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完善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责任部门:省民政厅、公安厅、司法厅、信访局)
        全省城乡社区“一委一居一站”管理模式推广率分别达到25%和15%以上。社区社会组织备案数达到27906个。率先建立互联网综合管控平台,探索建立网络群防群治力量,进一步健全网上舆情导控机制。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受理矛盾纠纷24万件,调解成功率达98.9%。
        (五十)深入推进平安江苏、法治江苏建设。确保打击犯罪工作总绩效和现行命案破案率继续位居全国前列,公众安全感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和万车死亡率有所下降,火灾万人死亡率控制在0.019以内。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3‰以下。推进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力争专职人民调解员达到2万人。对生活无着落、就业有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就业指导和培训率不低于90%,社区服刑人员就业率不低于85%。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100%,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率达到100%。(责任部门:省公安厅、司法厅、林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现行命案破案率达97.4%,继续位居全国前列。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13起,同比下降23.5%。火灾万人死亡率为0.004。没有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森林火灾受害率低于0.3‰。建立各级各类调解组织超过3万个,其中,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91个,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室527个,劳动人事争议人民调解工作室184个。建成县(市、区)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80个,制定落实社区服刑人员帮困扶助的政策措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超过80%,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率100%。
        (五十一)加强信访工作和安全监督管理。深入开展信访热点难点问题、安全事故隐患、基层基础工作薄弱环节“三项排查”,努力消除各种不稳定、不安全因素。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定期接访、深入基层下访工作,国家信访局交办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批办的重要信访件100%按期报结。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继续保持“双下降”,安全生产各项指标控制在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考核指标以内。(责任部门:省信访局、安监局)
        各地、各部门排查出各类信访矛盾纠纷1.9万件,有效化解1.6万件。化解多次进京上访、来省集访的信访积案187件。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定期接访下访工作的意见》。国家信访局交办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批办的重要信访件按期报结率达99.7%。全省发生各类事故8799起、死亡2070人,同比分别下降11.3%和6.3%,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在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考核指标以内。
        (五十二)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制定“十二五”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标准化建设和重点领域专业应急队伍建设。争取创建20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责任部门:省应急办、民政厅)
        基本完成“十二五”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起草工作。完成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候选单位名单推荐报送工作。
        十三、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
        (五十三)着力提升行政效能。选择10家省级单位试点绩效评估工作。制定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意见和检查考核办法,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深化应用试点工作。制定《江苏省政府信息化服务管理办法》,启动建设省级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责任部门:省监察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统计局)
        《江苏省人民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已由省政府印发实施。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和考核指标体系,以及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深化应用试点方案已下发施行。完成《江苏省政府信息化服务管理办法(送审稿)》并报省政府。省信息资源共享中心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
        (五十四)深入推进廉政建设。从严审批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制定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数量在上年计划基础上进一步压缩。继续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和“小金库”专项治理。(责任部门:省监察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审计厅、外办、省级机关管理局)
        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党政机关办公楼,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工程造价和建设标准,并对东海、邳州等地修建豪华楼堂馆所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年初在部门预算中从严从紧编制公务接待费用。《江苏省省级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已经拟订。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计划团组数和人数分别比2010年减少2.84%和1.17%,费用保持零增长。对南京长江四桥、新沭河治理等交通水利工程进行重点检查,并组织各地、各部门对2011年“小金库”全面复查工作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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