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水利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7-22 16:46 字体:[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
水利发展规划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1〕103号  2011年7月22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十二五”水利发展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江苏省“十二五”水利发展规划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水利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支撑。特定的地理位置和水系特点,决定了我省既有丰富的水资源优势,也是水旱灾害易发地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矛盾依然存在。水利作为重要的基础设施,必须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保障防洪与供水安全,促进水生态环境改善,为全省实现“两个率先”提供有力的基础保障和社会服务。
本规划是全省“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是我省“十二五”时期水利发展的重要依据。规划期从2011至2015年。
        一、形势与要求
        (一)“十一五”发展成就
        “十一五”时期,我省紧紧围绕富民强省、“两个率先”的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的治水思路,抢抓机遇,加大投入,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基本实现“十一五”规划确定的水利发展目标。水利建设投入达598亿元(其中省级以上投资的水利重点工程投入368亿元),是“十五”时期的2.3倍,一大批水利工程建成投入运行,水利减灾兴利能力再上新台阶。防汛防旱取得全面胜利,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工作显著加强,水资源供给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水环境恶化趋势有所遏制,水利管理与改革取得新进展,水利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高。水利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改善民生,提供了重要的基础保障。
        1. 防汛防旱取得全面胜利。基本建成水灾害应急反应系统。防汛决策支持系统不断完善,完成省防汛防旱指挥中心智能化改造,实现省、市、县三级防指视频会商。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编制实施《江苏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江苏省防御台风应急预案》、《江苏省抗旱预案》、《江苏省饮用水源地突发性水污染事故水利工程应急调度预案》等预案;开展洪水风险图编制试点,规定水旱灾害预警级别,并向社会公众发布警示。防汛抢险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建成13支省级专业防汛机动抢险队,联合省军区组成15支抗洪抢险专业分队,联合省武警总队建成两级抗洪抢险梯队,防汛物资储备管理水平明显提升。成功抗御2006年里下河洪涝灾害、2007年淮河大水、2008年滁河大水、2009年春秋旱及第8号台风、2010年淮北局部特大暴雨等水旱灾害;累计实现江水北调(江都站)83亿立方米,江水东引216亿立方米,基本保证了苏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扩大引江济太调水规模,明显改善了太湖及周边地区水质;通过水利工程应急调度,科学应对部分地区的水污染突发事故,保障了地区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我省水利工程直接减免灾效益达228亿元。
        2. 防洪除涝工程能力进一步增强。淮河流域重点实施完成东调南下二期工程、淮北大堤加固及黄墩湖、鲍集圩等行蓄洪区安全续建工程,1991年国务院确定的19项治淮项目中与我省有关的11项骨干工程已基本完成;实施长江干流南京河段二期工程整治及镇扬河段、澄通河段部分险工险段的巩固守护;启动新一轮太湖流域综合治理骨干工程建设。完成海堤达标建设任务。重点实施里下河、洪泽湖周边、中运河两岸、白马湖、高宝湖等湖洼治理及苏北沿江、太湖湖西、武澄锡虞等16个水利分区178项区域治理工程。启动实施41项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城市防洪建设有序实施,13个省辖市中心城区防洪排涝工程体系基本形成。水库除险加固全面提速,完成29座大中型、基本完成555座小型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启动实施大型灌排泵站改造工程。全省流域防洪能力进一步巩固,沂沭泗河下游防洪标准由20年一遇提高到50年一遇,区域综合抗灾能力进一步改善,可有效抗御新中国成立以来流域大洪水,控制中小洪水的灾害损失。
        3. 跨流域、跨区域骨干调水工程能力稳步提高。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完成过半,具备调水出省的工程能力。三阳河潼河宝应站、刘山站、解台站、蔺家坝站、江都站改造、淮安四站及输水河道、淮阴三站、骆马湖水资源控制、南四湖水资源控制等工程全面建成;刘老涧二站、泗洪站、泗阳站和皂河一、二站及淮安二站改造、金湖站、洪泽站、金宝航道、高水河整治、里下河水源调整、骆南中运河影响处理等工程开工建设。江都、淮安、宿迁、徐州市截污导流工程基本完成。编制《江苏沿海地区水利建设三年实施方案(2010—2012)》,加快沿海地区供水工程建设;建成通榆河北延送水工程,可相机向连云港市送水30—50立方米/秒。
        4. 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初显成效。根据《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江苏省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应急综合治理。2007年—2010年,累计引江调水81.9亿立方米、入湖36.6亿立方米,生态清淤70.5平方公里、2020万立方米,打捞蓝藻200多万吨,落实工业节水减排项目62项,完成70%以上入湖河流综合整治。编制《太湖“湖泛”应急预案》,开展湖泛巡查及监测预警。走马塘工程完成过半,东太湖综合治理启动,新沟河、新孟河、望虞河西岸控制等骨干引排通道工程前期工作加快推进,太湖水环境与生态状况持续改善,保障了区域供水安全。
        5. 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持续加强。强化水资源管理工作。完成《江苏省水资源综合规划》,印发《江苏省水资源管理考核办法》,初步形成省、市、县三级水资源管理考核体系;规范实施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水功能区划管理、入河排污口监管等制度;出台《江苏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累计征收水资源费23亿元、南水北调基金9亿元。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核准公布全省142个饮用水源地名录,划定全省111个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制定饮用水源地突发性水污染应急预案,推进备用水源地建设。强化水功能区管理。核定1323个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强化水功能区的水质监测。加强地下水管理。完成《江苏省地下水功能区划报告》,巩固苏锡常地区地下水全面禁采成果,严格控制苏中、苏北深层地下水开采量,地面沉降有所遏制。加强河湖管理。完成全省重要湖泊保护规划,12个省管湖泊及3个跨市湖泊保护规划得到省政府批复并完成勘界定桩,建立洪泽湖、骆马湖、里下河等湖泊管理与保护联席会议制度,河湖采砂管理得到加强。加强水土流失防治。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00平方公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得到加强,水土保持监测网络进一步健全。
        6. 节水型社会建设快速推进。发布《江苏省节水型社会建设纲要》、《江苏省节水型社会目标考核办法》与《江苏省省级节水型社会载体建设标准(试行)》,初步形成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度体系。全面推进南京、徐州、泰州、南通、张家港5个国家级及无锡、淮安、大丰等11个省级节水型社会试点工作。创建国家级节水型城市7个、节水型灌区35个、节水型企业(单位)441个、节水型社区144个、节水型高校84个,完成节水技改项目1497项。修订并发布113个工业行业324个用水定额标准。用水效率明显提高,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至161立方米,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55,在保障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全省用水总量实现微增长。
        7. 农村水利建设加快发展。围绕粮食安全、防洪安全、饮水安全等民生改善目标,农村水利投入大幅增加,总投入230亿元,投工3.6亿个。重点实施了农村饮水安全、农村河道疏浚整治、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等工程。解决1275万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改善560万农村居民饮水条件;完成“十一五”农村河道疏浚整治规划任务,疏浚土方20亿立方米;实施29个大型、10个中型灌区的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全面实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44个县被列为国家重点县建设。全省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达5740万亩,占耕地面积的81.6%;旱涝保收田达4844万亩,占耕地面积的68.9%;节水灌溉工程控制面积达2135万亩,占有效灌溉面积的37%。农村水利建设进一步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了农村水环境,提升了农民生活质量。
        8. 水利管理与改革不断深化。水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制定了《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文条例》、《江苏省防洪条例》3部地方法规,修订了《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江苏省长江防洪工程管理办法》2部政府规章,形成了45个政府规范性文件,分解落实233项行政权力,制定46项依法行政和强化行政监督配套制度。政务公开有序推进,行政许可不断规范,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水利规划管理明显加强,出台《江苏省水利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和《江苏省〈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编制完成了水资源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湖泊保护规划、水系规划、沿海地区水利规划等一批重要水利规划,提出了《江苏省水利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积极推行规划计划5项制度改革,加强和完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稳步推进水务一体化管理,加强地方水资源管理能力建设。深入推进水利工程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规范涉河事务管理,79个县(市、区)全面完成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任务,13个省辖市通过省级验收。农村水利建设和管理改革扎实推进。人才和科技工作得到加强,全省水利人才队伍结构和素质得到改善提高,7项成果获得省政府科技进步奖,5项成果获得水利部大禹科技奖。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进展顺利。
        (二)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实现以县为单位的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向基本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水利作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基础支撑,必须与之相适应,并适度超前发展。
        1. 全省经济社会现代化要求着力提升水利保障能力。“十二五”时期,我省正处于长江三角洲区域经济一体化与江苏沿海开发两大国家战略叠加的历史机遇期,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将明显加快,民生改善需求更加迫切,区域共同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逐步形成,社会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极端天气频度与强度增加,水旱灾害威胁加剧,经济发展和社会财富的持续积累,洪涝损失风险进一步加大,需要继续加强安全水利建设,巩固提高防洪除涝标准,加强预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增强应对突发性灾害的应急能力,提升区域和城市防洪减灾的综合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提供防洪安全保障。沿海大规模开发和苏北工业化快速发展,水资源需求的结构性短缺是重要制约瓶颈之一,需要加快实施南水北调、江水东引等跨流域骨干水源调配工程。建设“两型”社会,缓解资源短缺和生态环境的瓶颈约束,节约与保护水资源是重要举措。要按照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加快推进河湖保护与水环境治理,促进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发展现代农业,保障粮食安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要求加快以农村水利为重点的民生水利建设。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在适应城市化进程,加强城市水系综合治理的同时,统筹推进城乡水利建设。适应全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善和保障民生、建设生态文明等新形势,水利发展要围绕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和基本现代化要求,进一步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增强防洪保安、水资源保障及水环境保护,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着力提升水利综合保障能力。
        2. 区域协调发展要求切实解决不同地区的水利突出问题。经过60多年建设和积累,江苏水利防御自然灾害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有了显著增强,但地区之间、不同专业领域之间发展仍不平衡,水利发展中的一些问题仍比较突出。防洪除涝能力亟待进一步巩固提高。流域防洪尚未全面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洪泽湖及淮河下游地区防洪标准未达到100年一遇,太湖流域防洪标准未全面达到50年一遇,洪涝灾害并未从整体上消除,防洪减灾能力尚不平衡;区域治理任务仍然很重,部分低洼地区排涝标准偏低,城乡水系治理尚需进一步协调。水资源供给保障能力仍需加强。淮北地区、沿海地区、丘陵山区等区域水资源不足问题仍未彻底解决,根据水资源综合规划成果,全省中等干旱年份缺水29亿立方米,特殊干旱年份缺水52亿立方米;社会节水意识仍不强,水资源利用效率不高,应对特殊干旱年份和保障沿海等重点地区水资源需求的调配能力依然不足。河湖水资源保护形势依然严峻。违法占用河道、湖泊水域现象时有发生;全省单位面积污染物排放量居全国前列,大大超过河湖纳污能力,全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徘徊在50%左右,太湖等重要河湖水污染形势依然严峻,重要城镇的水源地安全隐患仍然存在;本地城市化、工业化发展进程中带来的水质污染、水环境恶化问题还很突出,流域上游转移的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进一步加剧了我省水资源安全的严峻形势;水源地污染事件仍时有发生,对居民生活造成较大影响。针对水利发展中长期困扰的“水多、水少、水脏”三大问题,要因地制宜解决水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在加强流域治理的同时,更加突出中小河流治理,更加突出水资源节约和保护,更加突出河湖管理和保护。
        3. 践行科学发展观要求,建立现代水利发展模式。“十一五”以来,各地积极探索可持续的水利发展模式,但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尚未得到彻底消除,水利建设和管理的事权划分仍不清晰;重建轻管的现象尚未根本转变,河湖管理和保护还面临一些深层次矛盾,工程效益衰减的现象仍未得到遏制。农村水利的长效运行管护机制还在探索;水资源管理还不够严格;水利建设管理部分环节的市场化运作推进不快等等。解决这些问题,要求坚持科学的水利发展思路,更加注重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统筹;更加注重大中小工程配套;更加注重城乡水利协调;更加注重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结合。转变发展方式,防洪减灾要实现由传统防控向科学防御转变;水利工程建设要从注重建设规模向注重投资效益转变;水资源利用要从粗放利用向高效利用转变;水利管理要从注重行业管理向社会管理转变。加强制度创新,落实以“三条红线”控制为主要内容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河湖管理与保护制度,事权明晰、稳定可靠的水利投入机制,以及健全规范的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水利现代化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二、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要求,紧紧围绕“两个率先”的战略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人水和谐的治水理念,以积极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为主题,以加快转变水利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强工程建设,突出科学管理,强化依法行政,统筹推进安全水利、资源水利、环境水利、民生水利建设,为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以及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提供水利基础保障和服务。
        (二)发展目标
        “十二五”时期,江苏水利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初步建成现代化的水利综合保障体系,即基本建成标准较高、协调配套的防洪减灾工程体系,功能齐全、长效管护的农村水利工程体系,优化配置、高效利用的水资源保障体系,有效控制、河湖健康的水生态保护体系,依法治水、管理规范的水工程管理服务体系,综合配套、保障有力的政策法规支撑体系;苏南等有条件的地区和部分领域基本实现水利现代化。到2020年,全省基本实现水利现代化。
        1. 防洪减灾。流域防洪能力得到巩固提高,区域防洪除涝能力明显改善,全省大中城市达到国家规定防洪标准,防汛调度和应急能力进一步提高,防洪减灾工程体系进一步完善。全省绝大部分地区经受一般洪涝基本不受损失,经过人为努力能够防御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洪水,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稳定。
        淮河水系洪泽湖及下游保护区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沂沭泗水系中下游地区主要防洪保护区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太湖流域巩固50年一遇标准;长江干流可防御1954年型洪水,部分堤段达到100年一遇防洪标准,河势得到基本稳定,滁河、水阳江达到20年一遇防洪标准;海堤巩固50年一遇防潮标准。区域骨干河道的防洪标准一般达到20年一遇;在除涝标准方面,武澄锡虞、阳澄淀泖、浦南、秦淮河地区基本达到20年一遇,太湖湖西地区达到10—20年一遇,固城石臼湖、滁河地区达到10年一遇,里下河腹部、苏北沿江大部分地区达到5—10年一遇,其他地区基本达到5年一遇。城市防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重要河道排涝标准达到20年一遇。
        2. 农村水利。全面推进农村水利标准化、现代化建设,建成一批高标准农村水利建设示范县,苏南等地区农村水利基本达到现代化。
农田灌、排、降、控能力明显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得到提高;全面解决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苏中和有条件的苏北地区逐步实现城乡同质、同网供水;农村河网水系得到整治,农村河道轮浚机制与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建立,农村河道引排能力得到巩固提高,农村水环境持续改善。农田有效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比例达85%以上,旱涝保收面积占耕地面积比例达72%以上,节水灌溉工程控制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比例达40%以上。
        3. 水资源供给保障。跨流域、跨区域调水工程体系进一步完善,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节水型社会建设全面推进,水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水资源保障能力上一个新台阶,通过合理调配,满足人民生活、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用水基本需求,一般干旱年份,全省生活、生产用水基本不受影响,特殊干旱年份,大面积地区生活用水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行业用水有保障。
        实现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增供水量目标,北调灌区、东引灌区供水保证率适度提高,沿海地区供水条件显著改善,淮北地区年增供水量19亿立方米(其中沿海北部地区5亿立方米)、沿海中部和南部地区年增供水量12亿立方米。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560亿立方米以内,生活供水保证率达97%,重点工业供水保证率达95%,苏南和沿江平原地区农业灌溉保证率达90%,淮北地区、沿海地区及丘陵山区农业灌溉保证率达75%以上,河湖生态用水基本得到保障。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到120立方米/万元以下,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25%,灌溉水利用系数达0.58。
        4. 水资源与水生态保护。水域保护与水土保持制度进一步完善,水资源保护能力上一个新水平,江河湖库基本得到有效保护,城乡饮用水源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高,水环境状况有所改善。
        通过水工程优化调度,水体流动性和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能力得到增强,重要河湖水位有效调控,水环境容量增加。以水功能区管理为载体,全省主要江河湖库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70%左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太湖等重点湖泊水生态环境状况持续改善,地下水超采状况持续好转,超采面积比控制在5%以内,全省大部分地区水域环境和生态明显改善。
        5. 管理与改革。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进一步完善,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水利建设管理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管理改革进一步深化,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全面推进,河湖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有效保证水利基础设施的功能和能力。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基本建立,有利于水资源节约和合理配置的水价形成机制初步形成,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基本建立。水法规体系和水利规划体系进一步完善,水利综合执法体系进一步健全,水利科技创新能力及人才队伍综合素质进一步提高,保证水利事业健康发展。
        三、发展布局与主要任务
        (一)发展布局
        强化水利基础设施,加强农村水利建设,系统推进水利信息化,提高水利支撑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能力。
        在防洪减灾方面,重点实施新一轮淮河治理,推进太湖、长江治理,完成病险水库及大型泵站加固改造,加快大中型水闸除险加固,加强重点区域、洼地及中小河流治理,建设城市防洪工程体系,完善防汛防旱指挥系统和灾害应急反应系统,显著提升防洪保安能力。在农村水利方面,重点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建成一批高标准农村水利建设示范县,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继续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加快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建立农村河道轮浚与长效管护机制,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在水资源供给保障方面,重点加快南水北调及沿海地区骨干调水工程建设,优化和完善区域调、供水网络,健全水资源管理体系,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保障城乡供水安全。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修复,重点加强太湖等重要河湖和饮用水源地的治理与保护,逐步提高河湖水环境承载能力,持续开展城乡河道疏浚整治,推行以纳污总量控制为主要内容的水功能区管理制度,维护河湖健康。在水工程管理服务和政策法规支撑体系建设方面,重点加强水利规划体系和法规体系建设,强化依法行政,深化资源管理、建设管理、工程管理和投资机制改革,加强科技创新和队伍建设,系统推进水利信息化建设,着力提升水利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的综合能力。
        1. 服务沿海地区发展大局,提供水资源供给和防洪防潮安全保障。围绕沿海地区开发和振兴苏北发展战略,全面完成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加快实施沿海江水东引北送骨干供水工程,完善区域输水配水网络,提高沿海和苏北缺水地区的水资源保障能力,满足滩涂开发以及沿海地区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生产对淡水资源的合理增长需求;进一步治理淮河、巩固海堤,确保沿海和苏北地区防洪防潮安全;加大沂沭泗地区、里下河地区的中小河流和洼地治理力度,提高区域引排能力,改善区域水环境。
        2. 围绕长江三角洲区域发展要求,增强水利基础支撑力。呼应长江三角洲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地区经济发展转型升级,着重为缓解我省长江两岸及太湖地区的资源环境约束创造条件,为提升苏南发展水平、促进苏中快速崛起提供水利基础支撑。太湖地区按照总体方案,加快引排通道建设,扩大引江济太规模,增加河湖水环境容量,提高太湖地区防洪保安能力,同时,为太湖流域下游地区增供水源。继续推进长江干流河道整治及长江口综合治理,巩固提高防洪能力,稳定长江河势及深水岸线,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洲滩,并为配合深水航道上延南京整治提供良好的河势基础。 
        3. 呼应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实现城乡水利协调发展。根据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提出的城乡发展一体化战略要求,统筹研究区域治理与城市水利,城区水系与农区引排河道之间的协调关系。加强城市开发区、工业园区防洪排涝建设,完善大中城市防洪排涝体系。加快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和水闸、泵站加固改造,加强城镇河道整治与区域河道的衔接配套,完善重点中心镇村引排水系,畅通引排,提高引排水能力,改善水环境、构建更为宜居的河湖水景观。配合区域供水、集中供水的建设和调整,加强饮用水源地的建设和保护,保障城乡饮用水源安全。
        4. 适应农业和农村现代化要求,加强农村水利建设。围绕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统筹农村洪涝旱污治理,以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推进农村水利现代化。围绕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重点实施小型农田水利、农村饮水安全、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和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发挥水利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民生活条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的重要基础作用。
        (二)主要任务
        1. 以新一轮治淮为重点,加强防洪除涝工程建设。积极推进以新一轮治淮为重点的流域防洪工程建设,巩固提高流域防洪能力。加强区域骨干河道、中小河流和低洼易涝地区治理,加快病险水闸、泵站、水库加固改造,恢复提高区域防洪除涝能力。完善城市防洪排涝体系。
        (1)流域防洪。根据2010年国务院治淮工作会议部署,以巩固扩大淮河下游入江入海安全泄量为重点,加快推进新一轮治淮工程建设。完成淮河入江水道整治工程,实施分淮入沂整治及洪泽湖大堤加固,使洪泽湖及淮河下游保护区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建设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进一步扩大淮河洪水入海能力;加快实施黄墩湖、洪泽湖周边滞洪区安全建设,积极推进蓄滞洪区移民迁建;巩固沂沭泗骨干河道防洪能力。
        进一步巩固江堤、防护江岸,保持重要险工和节点岸段稳定,实施河势控制及护岸工程等,并为12.5米深水航道工程上延至南京创造条件;统筹推进南京市新济洲河段、八卦洲河段左汊、镇扬河段三期、扬中河段嘶马弯道崩岸、长江口徐六泾节点综合整治。
加快实施新孟河、新沟河工程,扩大太湖流域洪水排江能力,争取实施环太湖大堤、望虞河、太浦河等后续工程,开展吴淞江行洪工程前期研究,力争使太湖流域达到防御不同降雨典型的50年一遇洪水标准,并向100年一遇防洪标准过渡。
结合滩涂围垦开发,巩固海堤50年一遇高潮位加10级风浪的防潮标准,对侵蚀性海岸段进一步完善护岸保滩设施,下移部分挡潮闸。
        (2)区域防洪排涝。根据《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除涝规划》,加快里下河、洪泽湖周边、沂南沂北、南四湖等重点易涝洼地治理,改变低洼地区易涝状况。整治里下河入海四港,新辟川东港,结合沿海地区供水工程,疏浚沿海地区中小河流,维护重要河口排水功能,提高沿海地区排涝能力。加强秦淮河等沿江骨干河道治理,完成滁河、水阳江近期治理工程,改善沿江地区防洪排涝条件。实施七浦塘等太湖湖西、武澄锡虞、阳澄淀泖地区引排干河治理,提高太湖区域防洪除涝能力。完成《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确定的85条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继续实施完成第二批120条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加强重要支流治理。按照省际重点水事矛盾敏感地区水利规划,推进苏鲁、苏皖省际边界河道治理。
        (3)病险水库水闸加固及泵站更新改造。在完成41座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的基础上,争取实施其余7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完成列入水利部新一轮规划的36座小(一)型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继续实施完成300座小(二)型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实施124座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其中,大型水闸6座,中型水闸118座,争取完成一半工程任务。完成列入《全国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规划》的33处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工程。
        (4)城市水利。围绕保障城市防洪、供水安全和改善人居等水环境,加快城市水系综合整治。按照国家规定的城市防洪标准,完成省辖市城市骨干防洪排涝工程,完善中小城市防洪排涝体系,加强小城镇引排能力建设。恢复并保持城区适宜水面率,畅通城市河湖水系,改善城区水环境。加强城市饮用水源地保护,保障城市饮用水安全。逐步建立与城市规模、功能和地位相适应的现代城市水利工程体系。
        2. 以南水北调及沿海地区供水为重点,加快水源工程建设。加强水资源供给保障能力建设,实施南水北调、江水东引等调水骨干工程,提高区域河道输水能力。
        (1)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按照国务院确定的2013年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全面建成通水的目标,实施刘老涧二站、泗洪站、泗阳站、皂河二站、金湖站、洪泽站、睢宁二站、邳州站、皂河一站改造、淮安二站改造、里下河水源调整、金宝航道、沿运河闸洞漏水处理、高水河整治、徐洪河及骆南中运河影响处理、洪泽湖及下级湖抬高蓄水位影响处理等工程。全面实现一期工程省内增供19亿立方米(其中沿海北部地区5亿立方米)和送水出省17亿立方米的建设目标。同时,启动实施南水北调东线一期江苏境内受水区配套工程建设,主要包括干、支线配套工程,干线影响工程,计量监测工程,水质保护补充工程等,配合主体工程发挥效益。
        (2)沿海开发供水工程。服务沿海开发战略,加快实施沿海淡水资源供给工程建设,根据《江苏沿海地区水利建设三年实施方案》,完成泰州引江河二期、泰东河、卤汀河、川东港、大三王河拓浚工程,实施黄沙港南段拓浚工程,并结合连申线航道通榆河南延工程及九圩港拓浚工程,扩大沿海供水规模。建设通榆河至沿海主要港区、港城和滩涂围垦开发供水支线工程及盐龙湖等沿海平原水库,基本建成向沿海开发供水的引江口门和骨干输水通道工程。沿海中部和南部地区实现增供水量12亿立方米,基本满足沿海开发对淡水资源的需求。
        3. 以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为重点,加强水环境治理工程建设。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与保护,开展重点河湖的“清水通道”工程建设,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提高河湖水环境承载能力。
        (1)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根据国家及我省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继续推进太湖蓝藻打捞、生态清淤、河网整治、节水减排、“湖泛”防控等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快太湖引排通道工程建设,完成走马塘、新沟河延伸拓浚整治工程,建设新孟河延伸拓浚工程,扩大引江济太规模,增加水环境容量;开展太湖生态修复和太湖入湖河道综合整治,完成望虞河西岸控制、东太湖综合治理、太湖底泥清淤和主要入湖河道整治,建立重点湖区定期清淤和水位调控机制,加强蓝藻治理,减少入湖污染,减轻内源污染。
        (2)“清水通道”建设。加强南水北调、江水东引、引江济太三大调水系统的“清水通道”建设。按照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水质保护目标,积极推进京杭大运河、新通扬运河、三阳河、金宝航道、徐洪河、淮沭河等南水北调“清水通道”建设,完善京杭大运河沿线城市截污导流工程,实施新沂河“尾水通道”扩建工程。加强通榆河(包括北延段)、泰州引江河、泰东河、卤汀河、望虞河等供水河道保护与管理,加快推进“清水通道”建设的有关前期工作,为沿海地区开发和太湖治理提供优质水源。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与备用水源地建设,保障居民饮水安全。结合区域引排河道整治、城区河道整治、水利血防等工程,改善区域河湖及城乡水环境。
        4. 以粮食安全及改善民生为目标,大力推进农村水利建设。围绕农业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以提升粮食安全保障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防灾减灾能力、服务民生能力为目标,统筹农村防洪除涝、水资源供给、水环境保护治理,着力推进农村水利标准化、现代化,重点实施小型农田水利、农村饮水安全、农村河道疏竣、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
        (1)小型农田水利。以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为抓手,加大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力度,重点实施小型灌排泵站、灌区渠系配套、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山丘区塘坝、小型涵闸等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建成一批高标准农田水利建设示范县,全面提高农业抗灾减灾能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2)农村饮水安全。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建设,解决656万人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
        (3)农村河道疏浚。继续实施农村河道整治,2011年—2012年完成农村河道疏浚土方7亿立方米,其中,县乡河道4亿立方米,村庄河塘3亿立方米,达到基本疏浚一遍的目标,改善农村水环境。建立农村河道轮浚机制,2013年—2015年疏浚土方10亿立方米,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巩固提高农村河道引排能力。
        (4)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加大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力度,继续实施29个大型灌区改造,完成10个中型灌区的骨干灌排工程配套改造,完成衬砌骨干渠道1500公里,更新改造各类建筑物2万座,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动灌区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灌区自动化控制和灌区信息管理系统,提高灌区运行管理效率。
        5. 以“三条红线”控制为重点,强化水资源管理与保护。严格水资源管理,出台《关于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制定“三条红线”控制的实施办法,实行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河湖水域纳污总量、用水效率控制管理。加强城乡供水水源安全保护,推进水资源规范化管理和能力建设,全面提高水资源保障能力。
        (1)建立健全以用水总量控制为重点的水资源配置体系。建立水资源总量控制管理的框架体系。明确全省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强化定额管理,实施区域用水总量、取水户用水总量与行政边界、重要河湖节点水量水位控制。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量,全面推行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
        严格取用水审批。将水资源管理红线指标作为水资源论证的前置性条件,进一步规范取水许可审批、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建立规划水资源论证、区域建设项目禁批和限批、水资源论证后评估制度与责任追究制度,促进经济结构布局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
        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研究差别水价、阶梯水价、超计划加价及鼓励中水和再生水利用的价格政策,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加强我省境内南水北调调水成本测算工作。严格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对重点行业和用水大户定期组织审计和专项检查。
        建立用水总量考核机制。逐步建设行政边界、用水户供水计量设施,结合南水北调、江水东引及引江济太工程管理,建立区域及重点调水线路的用水总量考核机制。
        (2)继续推进以提高用水效率为重点的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节水技术改造,推广使用循环用水、厂际串联用水、中水回用等节水技术,培养和扶持一批节水典型;加强节水型载体建设,建成一批规模化、高水平的节水型灌区、企业(单位)、社区、园区、学校和城市;推进区域供水,加强城市公共用水管理,扩大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全面推广节水型器具。
        加强用水定额管理。进一步完善各行业用水定额指标,明确用水定额红线,实行用水效率控制。加强节水考核管理,建立行政区域用水效率考核体系。
        健全节水激励机制。探索建立农业节水补偿机制,确立节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推行节水型器具财政补贴制度,对从事节水项目的企业给予政策鼓励,运用经济杠杆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
        (3)建立以纳污总量控制为重点的水资源保护体系。建立河湖纳污总量控制制度。根据水功能区纳污总量意见,提出分阶段入河(湖)排污总量,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考核制度,把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的重要依据,探索建立补偿机制。
        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水功能区管理的各项制度,从严核定水域纳污总量。以太湖、洪泽湖、骆马湖、京杭大运河、通榆河及跨流域、跨区域调水河道为试点,开展入河(湖)排污总量考核。组织开展排污口普查,编制排污口整治规划、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规划。
        (4)加强以水源地安全为重点的城乡供水保障。保护重要供水水源及重要饮用水源地水质,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监测与保护,保障太湖、洪泽湖、骆马湖等重要湖泊和水库水源地的用水安全。积极开展水源地达标建设,按照“一地一备”的要求,加快实施备用水源地规划建设,大中城市基本建成备用水源地,调整改造不安全、不可靠的水源地,确保饮用水源地安全供水。建立饮用水源地核准和安全评估制度,重点对饮用水水源地的水量、水质和管理安全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按要求核准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6. 以维护河湖健康为目标,加强河湖管理与保护。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制度,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等资源管理和水土流失防治。建立河湖健康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开展重要河湖健康评价。
        (1)湖泊保护。全面落实省政府公布保护名录中的湖泊管理机构,明确机构性质和职责、人员和管理经费渠道,建立完善的湖泊管理组织体系和网络。健全省管湖泊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更加有效的湖泊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落实湖泊保护规划中各项功能区的管理与保护措施,严格按照湖泊保护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要求,实施湖泊退田退渔还湖,开展湖泊重要功能区保护范围的标识工作。建立健全湖泊巡查制度,定期开展湖泊水质监测和湖泊水域与滩地开发利用情况遥感动态监测。
        (2)河道管理。健全河道管理体制,合理界定河道等级,明确河道功能定位,按照河道分级管理职责,推进建立“河长制”。明确区域骨干河道管理单位,落实有效管理与保护。指导各地做好确权划界工作,为河道管理奠定基础。在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的基础上,着力推进全省河湖采砂管理工作。加强水库管理,规范水库开发利用行为。
        (3)水域管理。加强水域、岸线和滩地管理工作,实行“河湖蓝线”管理制度。明确水域管理责任,落实各级水域管理责任制;争取出台《江苏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动态掌握水域情况;落实占用补偿措施,切实加强对现状水域的保护。进一步规范涉河开发利用项目与活动的管理,建立岸线资源依法、科学、有序利用和协调发展的机制,强化监管,维护河湖功能与能力。
        (4)水土流失防治。强化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全面落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强山丘区和平原沙土区水土流失治理,抓好山丘区小流域综合治理及平原河道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作。“十二五”时期,丘陵山区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00平方公里。
        7. 以水利信息化建设为重点,提升水利现代化水平。适应水利现代化建设要求,以建立健全水文信息监测与服务网络体系为基础,以加强水文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水旱灾害及水环境预测、预报、预警能力为重点,努力提升水文现代化水平。按照统一规划、应用主导、资源共享、先进实用的原则,利用先进信息技术,加强水利信息化、智能化技术改造,全面实施“金水工程”,构建智慧水利框架。
        (1)基础建设。水文站网与监测能力建设。构建水情、水资源、水质、水生态环境、城市水文、巡测与应急监测6大监测站网体系。加快水文基础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点和巡测基地布局与功能,全面提升防汛防旱、水资源和环境监测能力。
        水利信息数据库及网络建设。完成全省水利普查工作,为水利信息系统建设提供基础;开展水利数据中心建设,整合扩展已有信息资源,加快信息共享、服务与发布,建立数据中心管理与维护机制;加快水利信息网络建设,充分利用政务外网、社会公网资源,建设覆盖全省的水利信息网络,健全信息安全管理机制,形成水利信息化安全体系,为全省水利工作提供先进、安全的信息基础保障。
        (2)业务应用系统。完善防汛抗旱指挥系统,整合集成现有防汛防旱决策支持系统,建设重点工程防汛监控、重要河湖洪水预报、水库预警和水量、水质调度等应用系统,形成更及时、更科学、更有效的防汛防旱指挥体系;围绕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基本完成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水资源信息的快速传递、全面共享和综合管理;初步建立河湖水系及资源管理系统,实现对重点江河湖库水域、水量、水质、岸线、取排水、污染物排放等重要信息的实时采集和汇总分析,对全省主要江河湖库水资源环境的有效监控和科学管理;建设以南水北调、江水东引、引江济太为重点的跨流域骨干调水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三大调水工程的科学调度、全程监控与智能化管理;完善以政务公开为重点的水利电子政务系统,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和水利网站建设,实现“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的功能,提高水行政部门管理效率;初步建立综合决策和应急管理系统,建设可视化的综合决策会商环境,完善全省视频会议系统,开发基于GIS(地理信息系统)平台的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应急管理系统、辅助决策支持系统及远程指挥调度系统。
        8. 以水利应急能力建设为重点,加强防汛防旱减灾体系建设。完善防汛防旱减灾体系,强化应急管理,加强政策法规建设,提升防汛社会化管理水平,努力实现“指挥决策科学化、应急处置规范化、防汛抢险专业化”,提高水旱灾害防御和服务能力。发生设计标准以内洪水,保证水库不垮坝,流域性堤防、大中型涵、闸、泵站不出险,万亩以上大圩圩堤不溃决,避免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遇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洪水,保证流域性堤防和海堤不决口,保证省辖市城区、县级城镇和重要基础设施等防洪安全。抗御超标准洪水有应急措施,减少灾害损失,在任何情况下,确保长江、洪泽湖、里运河、苏北灌溉总渠和骆马湖大堤的安全。完善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提高水利部门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处置能力。
        (1)防汛防旱指挥系统建设。完善防汛信息收集、管理手段,扩大信息共享。整合已建应用软件、各类信息,实现共享;建成基本工情数据库系统;初步建设灾情监视和评估子系统,实现灾情动态监视与评估;建设重点水利工程视频监控系统,建成省、市(厅直属管理处)、县(市、区)三级防汛防旱视频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全省范围内防汛防旱视频信息的交换与共享。
        完善洪水预报调度系统,提高预测预报水平。完善水库预报调度系统,完成6座大型、11座重点中型水库仿真调度系统;研制淮河入江水道及里下河地区洪(涝)水预报调度系统;完善、改进已建洪水预报调度系统,实现流域、区域及重要防洪节点预报调度方案的全覆盖。
完善多水源多工程联合调度机制。研究实施苏北地区江水北送、江水东引以及洪泽湖、骆马湖等多水源联合调度,提高洪水资源利用率和水资源优化配置水平;开展引江济太排水多线路试验研究;开展水量水质统一调度、河道水污染扩散及调水冲污试验研究;完善水库调度方案,提高水库防洪减灾兴利效益。
        (2)预警能力建设。开展河、湖、库及城市高风险区洪水风险图编制,为洪水风险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建设水库防汛通信预警系统,增强水库下游地区预警能力;完善各类防洪预案,定期开展演练;细化防御台风应急预案和蓄滞洪区运用预案的预警信息发布、传递和接收以及人员撤退转移、安置等应急响应措施。
        提高水利部门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能力。建立和完善水源地水量、水质监测体系,建成区域性调水干线和用水大户水资源在线监控和预警系统;完善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和报告制度,落实水工程调度应急管理机制,优先保证居民生活用水和事关国计民生的重点行业用水。
        (3)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健全防汛防旱组织机构。完善省、市、县三级防汛防旱组织体系,推动防汛防旱任务重的地区将防汛防旱机构逐步延伸到乡镇和基层。
        提高防汛物资储备管理水平。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物资储备站库建设,省、市、县三级逐年增加物资储备数量,提高储备管理水平。
        加强防汛抢险专业队伍建设。分批在防汛重点县(市、区)建立符合地区防汛特点的防汛机动抢险专业队伍,建立省级防汛专业抢险训练基地,定期进行培训演习,提高应急抢险实战能力。
        (4)社会化管理。完善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中心的防汛防旱责任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各级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响应机制和联动机制。制定《江苏省蓄滞洪区管理条例》、《江苏省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办法》,加强蓄滞洪区管理和居民财产登记工作,建立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机制。加强防汛防旱工作宣传,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我避险能力。健全社会动员机制,依法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各个行业和公民的防汛防旱权利和义务。
        四、实施保障
        (一)强化政府职能和投入保障
        履行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许可。强化水利公共服务,规范涉水事务的社会管理,明晰水利事权划分,逐级落实管理责任,持续提升水利自身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建立健全水旱灾害、重大水污染事件等水利突发性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增强政府应对各种水事危机和风险的能力。
        加强水利规划管理,强化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加大规划管理力度,突出规划符合性审查,确保各类工程建设与资源开发活动不影响水利工程功能、能力和河湖健康。加强水利现代化规划编制、水利规划模型研制、规划信息系统建设。适应区域发展和强县扩权改革要求,编制县域水利规划,修编市区水利规划,完善区域水利规划,加强资源管理与保护规划。健全建设项目前期责任体系和管理机制,加大前期工作考核、奖惩和投入力度,加强项目前期论证、切实提高水利前期工作质量,加快推进一批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重点水利工程前期工作,增加项目储备。
        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多渠道筹措水利资金。根据全省水利发展的目标与任务测算,“十二五”时期,水利规划投资规模为1006亿元,其中,重点工程686亿元,农村水利320亿元。省、市、县各级财政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有明显提高,市、县财政要确保当年可用财力的2%—4%用于水利工程建设。收足用好水利建设基金、防洪保安资金、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南水北调基金等政府性基金。落实10%的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不少于15%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等有关政策。优化水利投资结构,加大对水工程、水资源管理方面的投入。省、市、县各级水利建设基金中,要划出一定比例资金,专项用于水利工程维修管护、应急度汛,切实改变重建轻管的现象。
        (二)加强水利法治建设
        完善水法规体系。制定《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江苏省农村水利条例》、《江苏省抗旱条例》、《江苏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江苏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江苏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江苏省水政监察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修订《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基本建立适应水行政管理和水利发展要求的水法规体系。
        推进依法行政。按照“依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行使行政权力,推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增强行政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约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程序,强化后续监管。加强水法制宣传教育,开展“六五”普法工作。
        强化水行政执法。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加强执法监督,大力开展阳光行政文明执法创建活动。加强水政监察队伍建设,严格水行政执法,重点加强对河湖岸线及水域资源开发利用、取水和入河排污口设置行为监管,以及对水资源费和水利规费征收等的执法检查,维护正常水事秩序。
        (三)推进水利改革和政策创新
        推进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水资源管理机制。加强涉水行政事务的综合管理,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对城乡水资源开发利用、水环境整治和防洪排涝治理等实行统筹规划、协调推进。积极推进水利行业改革,建立政府主导、社会筹资、市场运行、企业开发的水务良性运行机制。建立事权清晰、分工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水资源管理工作机制,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合理水价形成机制,出台促进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的价格政策,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与高效利用。建立以新老工程统一调度、联合运行为原则的省南水北调工程运营机制和管理体制。
        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水利工程管理制度。积极推进“管养分离”,培育养护市场,逐步精简管理机构,提高管理效能。完善以水库为主体的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安全管理监督制度,加强安全管理检查指导。加强水利工程规范化管理,完善各类工程管理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力争全省有1/3的水管单位达到省级以上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水管单位内部良性运行机制。积极落实管理经费,争取各项财政性经费足额到位。加强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有序开展水利工程目标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完好和效益的正常发挥。
        深化水利建设管理改革,健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度。规范水利项目投资管理,全面实行水利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制、竞争立项制、投资控制制、资金保障制和绩效评价制,研究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情况下水利建设管理体制与政策问题。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完善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强化合同管理制、质量与安全监督制和竣工验收制。强化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在以地方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中积极探索、稳步试行“代建制”、“总承包制”等建设管理模式。强化水利建设市场监管职能,加快建立和完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加强水利建设队伍的资质与能力管理,重点加强监理队伍的培育和管理。完善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体系,在全省各市和部分重点县(市)推动建立专职的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
        加快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农村水利发展机制。研究健全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的分级管理体制,积极探索明确农村水利工程管理的责任主体和运行管理体制机制,按照工程属性落实管理机制,健全长效管护标准。建立和完善农村水利投入新机制和激励政策,发展以农村水利为重点的民生水利工程。加强乡镇水利站建设,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理顺基层水利管理体制,落实经费,加强政策扶持,激活运行机制,建立水利站人才培养长效机制。
        完善水利工程移民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水利工程移民管理机制。根据移民工作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各级移民工作管理部门与职能。建立健全水利工程移民工作管理机制,规范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审核程序,建立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管制度,研究水利工程移民拆迁安置补偿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健全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管理制度。
        (四)加强队伍建设和科技工作
        加强水利人才队伍建设。稳步提升人才总量,积极改善人才结构,不断提高人才队伍素质。健全人才工作机制,构建分层次教育培训体系,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施青年人才、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新领域人才、水文化人才等5大重点人才培养工程,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逐步建设一支适应水利事业发展需要数量充足、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素质精良的人才队伍。
        推进科技创新。围绕沿海地区开发、南水北调、太湖水环境治理等重点工程建设与水资源管理最新要求,积极开展近海围滩开发、重要调水干线清水通道建设、太湖水环境治理、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等一批事关全局和长远的重大课题研究。健全完善水利科技创新体系,加强水利现代化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研发,加大现代水利先进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力度,全省建设10个水利科技示范点,抓好国家“948”项目实施,每年争取引进2—3项国内外先进适用技术或关键设备,做好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工作。建设水利科技服务平台,完善水利科技进步体系。

附件1: 

 江苏省“十二五”水利发展主要指标

指  标

现状(2010年)

“十二五”规划目标

指标属性

防洪

减灾

流域防洪标准

沂沭泗水系基本达50年一遇,淮河水系洪泽湖及下游保护区接近100年一遇,长江干流50年一遇,太湖流域50年一遇(1954年型),海堤50年一遇

沂沭泗水系中下游地区主要防洪保护区达50年一遇,淮河水系洪泽湖及下游保护区达100年一遇,长江干流防御1954年型洪水,部分堤段100年一遇,太湖流域、海堤巩固50年一遇

预期性

区域除涝标准

太湖及秦淮河地区10—20年一遇,沿江、淮南5—10年一遇,淮北洼地及洪泽湖周边地区3—5年一遇

武澄锡虞、阳澄淀泖、浦南、秦淮河基本达20年一遇,太湖湖西10—20年一遇,固城湖、石臼湖与滁河10年一遇,里下河与苏北沿江地区5—10年一遇,其他地区基本达5年一遇

预期性

城市防洪标准

省辖市基本达到规划目标,县级城市10—20年一遇

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预期性

水资

源供

给与

利用

全省总用水量
(亿立方米)

549

≤560

约束性

供水保证率(%)

生活95;工业:淮河以南95,以北80—90;农业:淮北、沿海及丘陵山区50—75,其他75—90

生活97;重点工业95;农业:苏南与沿江平原地区90,淮北、沿海、丘陵山区75以上

预期性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

用水量(立方米/万元)

161(2009年)

120

预期性

单位工业增加值

用水量(立方米/万元)

31(2009年)

≤23

约束性

灌溉水利用系数

0.55

0.58

预期性

水资源

保护

水功能区水质

达标率(%)

47.8

70

预期性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水质达标率(%)

94.4

100

约束性

地下水超采

面积比(%)

6

5

预期性

农村

水利

有效灌溉面积占

耕地面积比(%)

81.6

85

预期性

旱涝保收农田占

耕地面积比(%)

68.9

72

预期性

农村饮水不安全

人口(万人)

656

全部解决

约束性

  注:电力用水计耗水。


 

附件2: 

“十二五”水利重点工程项目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 目

总投资

“十一五”

安排投资

“十二五”计划投资

“十三五”续建投资

说 明

合 计

续建项目

新开项目

合 计

 

 

10057199

5600651

4456548

5225581

 

水利重点工程

 

 

6857199

2400651

4456548

5225581

 

农村水利工程

 

977534

327000

 

327000

 

规划投资

区域治理工程

 

 

1613600

215600

1398000

178000

 

1

病险水库加固

71000

6000

72000

 

72000

 

规划投资

2

中小河流治理

765000

108200

657000

117000

540000

 

规划投资

3

江河支流治理

576000

 

576000

 

576000

 

规划投资

4

泵站更新改造

146000

47400

98600

98600

 

 

规划投资

5

病险水闸加固

238000

 

60000

 

60000

178000

规划投资

6

区域引排河道疏浚

 

431879

150000

 

150000

 

估算投资

进一步治理淮河工程

3031212

101079

1280133

325385

954748

1650000

 

1

淮河入江水道整治

311967

 

311967

 

311967

 

初设概算投资

2

分淮入沂整治

60561

 

60561

 

60561

 

可研估算投资

3

洪泽湖大堤加固

28620

 

28620

 

28620

 

可研估算投资

4

淮河入海水道

二期工程

1800000

 

400000

 

400000

1400000

可研估算投资

5

行蓄洪区建设

及移民迁建

254540

3231

91309

1309

90000

160000

规划投资

6

重点平原洼地治理

571924

97848

384076

324076

60000

90000

规划投资

7

重要支流治理

3600

 

3600

 

3600

 

可研估算投资

沿海江水东引北送

骨干供水工程

1080000

18600

649500

616500

33000

340900

沿海三年实施方案投资(其中,卤汀河4亿元列入南水北调、泰东河12亿元列入淮河洼地治理)

城市防洪工程

2180000

654519

250000

250000

 

1275481

规划投资

长江河道整治及

支流治理

 

 

322000

25000

297000

691200

 

1

南京市长江堤防工程

30000

5000

25000

25000

 

 

 

2

干流河势整治工程

801200

 

110000

 

110000

691200

估算投资

3

滁河、水阳江治理工程

187000

 

187000

 

187000

 

估算投资

水资源水环境

 

 

216800

 

216800

 

 

水利管理能力建设

 

 

210000

 

210000

 

估算投资

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

 

 

781000

681000

100000

400000

 

1

调水工程

1280000

599000

681000

681000

 

 

初设概算投资

2

受水区配套工程

500000

 

100000

 

100000

400000

规划投资

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引排工程

2676070

 

1207166

287166

920000

690000

 

1

走马塘工程

261170

153504

107666

107666

 

 

初设概算投资

2

新沟河工程

462000

2000

460000

 

460000

 

可研估算投资

3

新孟河工程

1093000

3000

400000

 

400000

690000

可研估算投资

4

望虞河西控制线

60000

 

60000

 

60000

 

可研估算投资

5

东太湖综合整治工程

449900

25000

79500

79500

 

 

初设概算投资

6

西太湖生态清淤工程

350000

70400

100000

100000

 

 

估算投资

农村水利建设

 

 

3200000

3200000

 

 

 

1

农村饮水安全

 

 

300000

300000

 

 

 

2

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

 

 

1800000

1800000

 

 

 

3

河道疏浚

 

 

1000000

1000000

 

 

 

4

丘陵山区水源工程

 

 

100000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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