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6-28 15:34 字体:[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收费公路
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1〕88号  2011年6月28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国资委、纠风办、物价局,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按照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283号)和全国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省收费公路发展实际,省人民政府决定,自2011年6月20日至2012年5月31日在全省进行收费公路专项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十一五”期间,我省公路建设累计完成投资1790亿元,同比增长16.3%;累计新增各类公路2.66万公里,公路总里程达到15万公里,其中,干线公路1.3万公里(高速公路4059公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8943公里),农村公路13.7万公里;公路密度达146公里/百平方公里。目前,高速公路在全国率先实现联网畅通,车道里程及密度为全国第一;二级以上公路里程占全省公路总里程的比重达23.2%,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2倍。我省公路交通的快速发展,改善了路网结构和技术等级,优化了产业布局,提升了现代物流效率,方便了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促进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是在特殊历史条件下探索发展起来的一项重要政策,在拓宽公路建设投融资渠道、缓解建设资金严重不足、加速公路交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惠及我省95%的高速公路、80%以上的一级公路和70%以上的二级公路建设。由于历史原因,收费公路在收费站设置和收费标准、政策、管理等方面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省人民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结合治理公路“三乱”和贯彻落实《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开展了一系列清理整顿活动,于2009年在全国率先撤销了所有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所有收费公路开通鲜活农产品运输免费“绿色通道”,全面推行高速公路联网不停车收费等便民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一些长期积累的问题较为复杂,一些深层次矛盾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交通运输部等5部(委、办)联合组织开展全国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既是近年来清理整顿收费公路工作的延续,又是回应人民群众反映当前收费公路存在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各级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次专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其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快转变公路交通发展方式,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确保专项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专项清理工作涉及面广、矛盾较多。按照“政府负责,部门实施,依法清理,标本兼治,全面规范”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有力有序推进。为保障全省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省人民政府成立省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组。各地、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确保专项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认真学习领会国家5部(委、办)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严格按照《江苏省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明确清理工作阶段和时间节点,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考核机制。定期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组报告,确保清理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三、严肃工作纪律
        客观真实、翔实准确的统计数据是正确决策的基本前提。近年来,由于一些收费公路经营单位和个别地方未能严格执行收费公路统计制度,导致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难以全面、准确地掌握收费公路基本情况。为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专门力量,认真做好《收费公路专项摸底调查表》(由省有关部门另行下发)填报工作,并在规定时限内上报。要督促各收费公路经营企业严格遵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国家统计法规,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对清理工作不到位或存在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等行为的地方和单位,一律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搞好新闻宣传
        收费公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影响广泛。要加大相关信息公开力度。对撤销、合并和依法保留的收费站,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公开;对依法依规保留的收费站,现场规范设置公示牌公开相关信息;对修改完善的相关文件,按规定予以公开。正面引导舆论,加强与网络、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的沟通,主动公布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和阶段成果,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及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妥善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五、构建长效机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这次专项清理,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办法,规范运作,大力推进我省公路交通事业快速健康发展。针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以及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以后,普通公路建设、养护管理面临的新环境,各地要按照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建立以公共财政为基础、各级政府责任清晰、财力和事权相匹配的投融资长效机制,实现普通公路的持续健康发展。及时报告专项清理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国家层面解决的,由省有关部门报国家有关部委。

 


附件:      

 

 

 江苏省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省大力实施“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筹集大量资金,建设、改造全省95%的高速公路、80%以上的一级公路和70%以上的二级公路,保障和促进了公路事业快速发展,有效缓解了公路交通的“瓶颈”制约。“十一五”期间,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了收费公路改革与发展方案研究,在部分地区开展区域内无障碍通行和以市为主的统贷统还试点工作,已于2009年2月28日全面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形成了以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为主体的收费公路格局。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群众出行要求不断提高,收费公路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为进一步推动收费公路规范有序发展,保障我省公路交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根据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委办《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省人民政府决定,自2011年6月20日至2012年5月31日在全省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负责,部门实施,依法清理,标本兼治,全面规范”的原则,在省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通过一年左右的专项清理工作,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费、通行费收费标准偏高等违规及不合理收费,坚决撤销收费期满的收费项目,取消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站(点),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加强收费公路管理、降低收费标准、促进收费公路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和政策措施,推动公路交通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二、清理内容
        (一)对下列违规设置或违规收费的收费公路(含独立的公路桥梁、公路隧道,下同)项目立即停止收费,坚决撤销收费站(点),拆除路面收费设施,保障公路完好畅通。
        1. 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收费公路及收费站(点)。
        2. 超过省人民政府批准期限收取通行费的收费公路及收费站(点)。
        3. 已还清建设贷款(含有偿集资款,下同)的政府还贷收费公路,以及既不属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利用贷款建设,也不属于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或依法受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的收费公路。
        4. 从2004年11月1日起批准立项的二级收费公路。
        5. 2004年11月1日后批准立项,但技术等级和里程规模不符合下列要求的收费公路:高速公路(不含城市市区至本地机场的高速公路)连续里程30公里以上,一级公路连续里程50公里以上,二车道的独立公路桥梁和隧道长度800米以上,四车道的独立公路桥梁和隧道长度500米以上。
        6. 1994年9月1日至2004年10月31日之间批准立项,但技术等级和里程规模不符合下列要求的收费公路:平原微丘区二级公路连续里程40公里以上,山岭重丘区二级公路连续里程20公里以上,一般公路桥梁长度300米以上,改渡为桥的公路桥梁长度200米以上,公路隧道长度500米以上。
        7. 1994年8月31日前批准立项,但不符合当时有关文件规定的收费公路。
        8. 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封闭式收费公路上除省界及两端出入口外,在主线上设置的公路收费站(点)。
        (二)对存在下列违规行为的收费公路及收费站(点)立即纠正并停止违规行为。
        1. 收费公路项目边施工边通车收取通行费、未交工验收或交工验收不合格收取通行费的立即停止收费,并按相关规定进行清理整顿,待项目交工验收合格并按规定程序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收费。
        2. 对公路收费站(点)加收或代收城市道路通行费等非公路收费项目,以及收费公路与非公路收费项目实行捆绑收费的,立即停止加收或代收,取消捆绑收费行为。
        3. 对擅自变更公路收费站(点)位置的限期更正;限期内未能更正的,责令停止收费。
        4. 对违规挤占、挪用以及超范围使用政府还贷公路通行费收入的严格依法追缴,确保其全额用于偿还建设贷款和养护管理。追缴资金后,凡具备还清建设贷款条件的收费公路,应立即停止收费。
        (三)对下列《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前已经依法批准实施收费或完成收费权转让,但站(点)间距或收费期限不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收费公路及收费站(点),制定并落实具体措施进行规范,确保在2011年12月31日前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
        1. 非封闭式收费公路的同一主线上,相邻收费站(点)的间距少于50公里。
        2. 经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实施收费,但收费期限不符合下列规定的收费公路: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不超过15年、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不超过25年。实行统贷统还的政府还贷收费公路,其收费年限按照偿还完贷款即停止收费的原则执行。
        3. 经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转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延长收费期限超过5年,或累计收费期限的总和超过20年;转让经营性公路收费权延长收费期限,或累计收费期限的总和超过25年。
        上述情况中,属于第1种情况的,限期调整站(点)位置或撤并部分站(点),使站(点)间距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属于第2和第3种情况的,调整已批准的收费期限,使累计的收费期限总和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的规定;对因特殊情况难以按期调整的,由省人民政府提出明确处理意见和时限要求,报交通运输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
        (四)降低偏高的通行费收费标准。对通行费标准偏高、经营收益过高、社会反映集中的收费公路,由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经营性公路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政府还贷公路按期还贷并满足养护管理资金需求的原则降低通行费收费标准。同时,完善公路计重收费办法,确保合法装载车辆通行费负担有所减轻。
        (五)对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将政府还贷公路改为经营性公路进行建设和经营管理的,立即纠正,实现属性归位。
        (六)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擅自在公路上设卡实施检查或收费的行为,坚决予以取缔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七)对各地出台的有关收费公路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全面解决现行法规制度中明显不适应实际需要、前后规定不一致或不衔接、文件过期等问题,确保在2012年4月底前,完成相关地方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订或废除工作,同时提出修改完善相关行政法规的建议。
        三、工作机构
        (一)为保障全省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成立省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组,常务副省长任组长,分管副省长任副组长,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国资委、纠风办、物价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工作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主任,有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分解落实工作责任。
        (二)省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组负责统一组织、指导和协调此次专项清理工作,工作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布置、核查和监督实施。各市人民政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组织相关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按要求及时做好统计上报工作,提供批复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确保填报内容真实、全面,数据准确、翔实。
        四、实施步骤
        专项清理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1年6月20日-9月5日)
        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物价局等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和相关要求,全面清查和核实截至2011年4月30日仍在运行的所有收费公路项目的里程规模、站点设置、收费期限、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各市人民政府及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调查结果务必于7月20日前报省工作组办公室。
        省工作组办公室对上报的数据及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并于2011年9月5日前将审核后的收费公路专项摸底调查情况报送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财政部(综合司)。
        (二)清理核查阶段(2011年9月6日-9月15日)
        省工作组办公室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委办提出的清理内容及相关政策、法规和要求,对现有收费公路、收费期限、收费标准、收费站(点)和收费行为逐一进行审核。对审核发现的各类违规及不合理收费行为、收费项目及收费站(点),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和措施。
        (三)整改规范阶段(2011年9月16日-11月15日)
        对审核中发现的违规及不合理收费行为、收费项目及收费站(点)等各类问题,各市人民政府和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省工作组办公室提出的整改意见,逐路逐项目进行整改落实,确保在2011年11月15日前整改到位,并将整改落实的具体情况报省工作组办公室。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11月16日-12月31日)
        省工作组办公室根据清理核查阶段提出的存在问题及整改要求,对各市人民政府及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在自查自纠阶段上报的整改意见及措施进行逐一验收,对未及时整改到位的单位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五)总结完善阶段(2012年1月1日-5月31日)
        省工作组办公室认真总结我省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情况,于2012年4月10日前将有关情况报送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和国务院纠风办,并做好迎接督导、检查的准备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监察厅、物价局、纠风办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研究提出规范收费公路发展的长效措施,进一步完善收费公路通行费标准形成机制,科学确定经营性公路合理回报率,建立健全政府还贷公路收支情况定期审计制度、收费公路统计制度和监测制度,制定收费公路信息公开办法,强化收费公路服务质量监管力度,完善收费公路相关法规,通过完善制度、理顺体制、优化机制、强化监管等措施,从根本上确保收费公路科学发展、规范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清理公路超期收费等违规及不合理收费是2011年国务院部署的全国治乱减负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公路交通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为保障我省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各地、各有关单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定期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专项清理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二)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省工作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地、各单位专项清理工作。各地、各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本单位的专项清理工作。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落实专项清理工作责任制,确保填报的数据真实、准确、可靠。对专项清理工作不到位或存在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等行为的地方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依法清理,稳步推进。收费公路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跨度大、情况较为复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清理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严格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现有政策法规和有关要求,依法依规组织开展专项清理工作。同时,把做好专项清理工作与维护正常公路收费秩序结合起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相关部门和管理单位妥善处理清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此次撤并的收费站点的债务、人员分流提出明确的方案,确保专项清理工作平稳顺利实施并取得实际成效。
        (四)加强研究,完善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梳理专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组织人员深入研究,妥善解决。为巩固清理成果,在专项清理工作期间,我省将从严审批新的一级公路收费项目,停止审批收费公路资产上市融资和境外企业收购国有收费公路资产。对一级及以下普通公路改扩建的,不得延长收费期限。禁止新增经营性普通公路。
        随着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以及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以后,普通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面临新的发展环境。各地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投融资政策促进普通公路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2号)精神,按照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抓紧研究建立以公共财政为基础、各级政府责任清晰、财力和事权相匹配的投融资机制,促进和保障我省普通公路的持续健康发展。
        (五)强化公开,接受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结合本次专项清理工作,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及时公布本地区收费公路的有关情况,特别是专项清理工作的政策依据、进展情况以及整改措施和实际效果,正面引导舆论。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撤销或合并的收费站(点),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对经清理依法保留的收费站(点),按规定公布站点名称及位置、审批机关及批准文号、收费用途、收费标准、收费期限、收费单位、政府还贷公路的还贷情况等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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