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5-11 14:42 字体:[ ]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
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苏办发〔2011〕17号  2011年5月11日

 

 

各市、县(市、区)委,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党组(党委),省各直属单位党委:
        《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推进实施《法治江苏建设纲要》,全面培育“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办事”的良好社会风尚,现就大力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对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1. 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相适应,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核心,全体公民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所持有并遵循的心理意识与行为方式,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教育引导全体公民普遍确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意识、自由平等意识、公平正义意识,养成崇尚法治权威、依法办事的习惯,有助于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实现,有助于诚信友爱氛围的形成,有助于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社会的建立,有助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关系的巩固。
        2. 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迫切需要。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实现“文化”层面的法治与“制度”层面的法治之间的渗透融合对接,使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法规体系得到全体公民的普遍认同和遵守,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提供坚实的精神支柱和强大的内在动力,既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应有之义,也是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的基础性、先导性工作。
        3. 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发展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相结合的产物,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和有机组成部分。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实现法治建设和文化建设的良性互动、共同发展,有利于夯实法治国家建设的文化支撑,有利于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有利于创造具有浓郁江苏特色、体现当代法治建设方向的社会主义文化。
        4. 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创新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现实需要。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必须与时俱进,切实把全面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为更高的目标定位,在理念上更加注重以人为本,在内容上更加注重法治理念、法治精神的传播,在形式上更加注重不同群体的需求,不断增强针对性、提升有效性,真正使法治成为广大公民的自觉意识和主动追求。
        二、明确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5.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法治实践”为主旨,科学规划,整体推进,注重特色,开拓创新,有重点、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法治文化活动,为促进法治江苏建设,全面落实“六个注重”,全力实施“八项工程”,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提供内在动力和精神支撑。
        6. 主要目标
        ——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和全体公民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大力推进法治文化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单位“六进”活动,不断拓展法治文化的覆盖面,增强法治文化的渗透力。
        ——着力建设与社会主义法律法规体系相适应,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相传承,与法治江苏建设进程相呼应,富有特色、覆盖全省的知识普及、观念引导、能力培养“三位一体”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体系。
        ——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在法治建设中的教育、熏陶、示范、引导作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办事水平进一步提升,全体公民信仰法律、遵守法律、服从法律,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7. 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大局、统筹协调。把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作为法治江苏、文化江苏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寓于法治建设各个环节,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中之重,植入各种文化表现形态,确保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深入持久地推进。
        ——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注重活动引领、项目推进。进一步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全体公务员的法制教育,进一步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进一步深化法治实践,进一步丰富法治文化形式,帮助全体公民深切感悟法治的价值、意义、作用和公信力,自觉接受法治的熏陶。
        ——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服务。针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及农民工的不同法律需求,围绕全社会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法律问题,大力实施“法治惠民”工程,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动全体公民知法、用法、守法、护法。
        ——坚持法治特色、注重实效。善于发现和利用本地区、本部门的宣传教育资源,发挥优势,挖掘潜力,努力形成具有地域和行业特色的法治文化建设品牌。弘扬求真务实之风,力戒形式主义,进一步改进方式方法,着力提高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吸引力、影响力。
        ——坚持继承创新、与时俱进。以我为主、为我所用,充分挖掘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法治成分,借鉴和吸收世界各国法治建设的有益成果,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内涵,积极探索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理论和实践创新。
        三、拓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途径
        8. 强化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理论研究。创新完善法治江苏建设高层论坛举办机制,拓展法治文化建设研讨交流新途径,通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理论研究,组织引导理论界、实务界从不同角度,丰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内涵,探讨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途径,把握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规律,改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传播方式,力求把社会主义法治的内涵要求具体化、形象化、生动化,为全面提升我省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水平提供先进的坚实的理论支撑。
        9. 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按照主题鲜明、格调高雅、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建设不同类型、不同特色、不同规模的法治场馆、法治画廊、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街区,力争在3年之内,使法治文化阵地覆盖每个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依托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群艺馆、文化馆、文化站、农家书屋、社区文化中心等,逐步完善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体系。加强各类法治文化阵地的管理,切实发挥其应有功效。
        10. 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完善激励机制,把法治题材纳入文学艺术创作,舞台艺术表演,电影、电视剧和动画制作,以及报刊、图书、音像电子与网络出版计划,着力打造一大批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有机统一、深受群众喜爱、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法治文化精品力作。扶持、引导文化企事业单位开发推广优秀法治影视戏曲作品,鼓励、组织创作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法制文艺、法制故事、法制漫画等作品,适时组织作品征集、评奖等主题活动,不断增强法治文化作品的渗透力。
        11.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活动。积极组织不同层次的法治文化成果展,广泛开展各个层面的“学法用法示范单位”、“法治人物”、“法治事件”、“法制好新闻”命名评选,以及法律知识竞赛、学法用法演讲、法制故事宣讲、法制文艺汇演、法制电影巡映、法制书画展览、法制图书阅读等法治文化活动,扶持和鼓励文化馆、图书馆、艺术团体、电影公司等文化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成果“六进”活动,丰富优秀法治文化作品的宣传、展演和展示工作。结合五年普法规划的实施,中期举办一次全省法治文艺调演,五年举办一次全省法治文化节,不断扩大法治文化的引导力和影响面,实现法治文化建设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的良性互动。
        12. 加大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传播力度。深入贯彻《关于加强新闻媒体公益法制宣传工作的意见》(苏司通〔2008〕134号)精神,努力打造技术先进、传输快捷、覆盖广泛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传播平台,形成“舆论全覆盖、媒体全联动”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传播态势,通过各种传播途径和手段,使社会主义法治的内涵和要求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注重以视觉文化和听觉文化感染人、熏陶人、影响人,运用各种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充分发挥优秀文艺作品和优质文化服务的重要作用,促进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情感认同和心理认同。
        四、强化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组织领导
        13. 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级法治文化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省法制宣传协调指导办公室为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文联、省社科联等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负责全省法治文化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研究部署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事项。省辖市、县(市、区)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领导协调机制,落实责任单位,明确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指标,强化考核措施,充分调动各有关单位参与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积极性。
        14. 明确责任,形成整体合力。加强统筹,突出重点,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形成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强大合力。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机制的建立健全;文化及新闻出版、广电管理等部门牵头负责法治文化作品的研发、推广、传播,以及各级各类法治文化设施建设的规划、指导和完善;文联、社科联等组织牵头负责法治文化理论研究、历史文化发掘的组织工作。
        15. 整合资源,完善队伍网络。依托各级各类艺术表演团体、群艺馆,建立法治文化的作品创作、文艺演出、故事宣讲专(兼)职队伍。以有文艺文学创作、书画爱好专长的公民为骨干,建立基层业余法治文化作品的创作、演出队伍,扶持民间艺人参与和开展适合基层的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活动,鼓励群众自我组织、自编自演、自娱自乐,活跃基层法治文化活动。
        16. 强化保障,确保工作推进。健全法治文化建设的目标管理、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鼓励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加快发展。建立政府支持、企事业单位自筹、社会各方面赞助的经费保障机制,结合城乡环境改造、市政建设、新农村建设、基层文化建设,加大对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基础设施的投入。培育和树立法治文化建设的先进典型,组织法治文化建设现场观摩和经验交流,把好方向、鼓励探索,以点带面、循序渐进,积极推动法治文化建设深入开展。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一项社会性、长期性、渐进性的战略任务。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真正把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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