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权力公开
发布日期:2011-03-24 15:37 字体:[ ]

  编者按:经省政府领导批准,按照省政府提出的2010年年底前实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三个全覆盖”的要求,省有关部门对省级行政权力再次进行了清理审核和调整。现将清理审核和调整的省级行政权力在省人民政府公报上分期刊登。

(政府信息公开办)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共169项,其中许可14项,处罚72项,征收4项,其他79项。暂停行使的权力2项)

序号

事项名称

类型

实施主体

备注

1

设立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人才中介服务、职业中介)机构(含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人力资源服务〈人才中介服务、职业中介〉机构)许可

行政许可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

举办全省范围内的人才交流会审批

行政许可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3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

行政许可

省外国专家局

4

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可

行政许可

省外国专家局

5

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的初审

行政许可

省外国专家局

6

香港澳门服务者在内地设立独资人力资源服务(职业中介)机构审批

行政许可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7

技工学校设立审批

行政许可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8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

行政许可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9

中外合作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行政许可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0

省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的审批

行政许可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1

职业资格证书核发

行政许可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2

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

行政许可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3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就业核准

行政许可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4

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行政许可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序号

事项名称

类型

实施主体

备注

1

未取得人力资源服务(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从事人才中介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

人力资源服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擅自扩大许可业务范围、不依法接受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等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3

未经授权从事人事代理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4

未经批准擅自举办人才交流大会和面向社会组织人才招聘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5

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的,招聘不得招聘人员的,以及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6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发布虚假培训广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7

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机关

省劳动监察总队(受委托组织)

8

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机关

省劳动监察总队(受委托组织)

9

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机关

省劳动监察总队(受委托组织)

10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机关

省劳动监察总队(受委托组织)

11

用人单位或外国人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就业证和许可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机关

省劳动监察总队(受委托组织)

12

用人单位聘雇或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未办理就业证或备案手续,或未办理就业证注销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机关

省劳动监察总队(受委托组织)

13

用人单位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机关

省劳动监察总队(受委托组织)

14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未按规定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机关

省劳动监察总队(受委托组织)

15

以担保或其它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机关

省劳动监察总队(受委托组织)

16

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机关

省劳动监察总队(受委托组织)

17

使用童工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机关

省劳动监察总队(受委托组织)

18

未按规定将童工送交其监护人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机关

省劳动监察总队(受委托组织)

19

介绍童工就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机关

省劳动监察总队(受委托组织)

20

未按规定保存或者伪造录用童工登记材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机关

省劳动监察总队(受委托组织)

21

未建立录用劳动者的登记核查制度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机关

省劳动监察总队(受委托组织)

22

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机关

省劳动监察总队(受委托组织)

23

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未按规定于15日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机关

省劳动监察总队(受委托组织)

24

用人单位未在与劳动者订立、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机关

省劳动监察总队(受委托组织)

25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机关

省劳动监察总队(受委托组织)

26

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机关

省劳动监察总队(受委托组织)

27

用工单位违反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机关

省劳动监察总队(受委托组织)

28

拒绝或者拖延答复平等协商要求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机关

省劳动监察总队(受委托组织)

29

协商一致后拒绝签订集体合同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机关

省劳动监察总队(受委托组织)

30

违反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机关

省劳动监察总队(受委托组织)

31

用人单位未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或者指定劳动者消费地点、场合限制消费方式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机关

省劳动监察总队(受委托组织)

32

用人单位未制定、公布工资分配、工资支付规章制度或者制定的工资分配、工资支付规章制度未听取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工会组织的意见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机关

省劳动监察总队(受委托组织)

33

用人单位未记录劳动者工资清单、未将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清单提供给劳动者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机关

省劳动监察总队(受委托组织)

34

用人单位未记录劳动者出勤情况、出勤记录保存期限少于二年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机关

省劳动监察总队(受委托组织)

35

用人单位未在拖欠工资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书面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机关

省劳动监察总队(受委托组织)

36

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它禁止从事的劳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机关

省劳动监察总队(受委托组织)

37

安排女职工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机关

省劳动监察总队(受委托组织)

38

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机关

省劳动监察总队(受委托组织)

39

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机关

省劳动监察总队(受委托组织)

40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90天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机关

省劳动监察总队(受委托组织)

41

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它劳动,以及延长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机关

省劳动监察总队(受委托组织)

42

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它禁忌从事的劳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机关

省劳动监察总队(受委托组织)

43

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机关

省劳动监察总队(受委托组织)

44

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机关

省劳动监察总队(受委托组织)

45

未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机关

省劳动监察总队(受委托组织)

46

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机关

省劳动监察总队(受委托组织)

47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机关

省劳动监察总队(受委托组织)

48

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等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机关

省劳动监察总队(受委托组织)

49

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机关

省劳动监察总队(受委托组织)

50

拒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或已参加中断缴费的工伤职工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机关

省劳动监察总队(受委托组织)

51

对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虚假鉴定意见;提供虚假诊断证明;收受当事人财物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机关

省劳动监察总队(受委托组织)

52

未取得职业介绍许可证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机关

省劳动监察总队(受委托组织)

53

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机关

省劳动监察总队(受委托组织)

54

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机关

省劳动监察总队(受委托组织)

55

对职业中介机构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活动;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机关

省劳动监察总队(受委托组织)

56

职业中介机构未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机关

省劳动监察总队(受委托组织)

57

职业中介机构未建立服务台账,或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机关

省劳动监察总队(受委托组织)

58

职业中介机构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机关

省劳动监察总队(受委托组织)

59

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或者挪用职工教育经费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机关

省劳动监察总队(受委托组织)

60

擅自举办民办职业学校(公益性的)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机关

省劳动监察总队(受委托组织)

61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公益性的)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的;擅自举办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机关

省劳动监察总队(受委托组织)

62

违反民办职业学校(公益性的)行为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机关

省劳动监察总队(受委托组织)

63

违反规定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筹备设立期间招收学生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机关

省劳动监察总队(受委托组织)

64

中外合作办学者虚假出资或者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机关

省劳动监察总队(受委托组织)

65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造成恶劣影响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机关

省劳动监察总队(受委托组织)

66

违反规定发布虚假招生简章,骗取钱财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机关

省劳动监察总队(受委托组织)

67

违反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机关

省劳动监察总队(受委托组织)

68

未经许可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机关

省劳动监察总队(受委托组织)

69

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机关

省劳动监察总队(受委托组织)

70

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机关

省劳动监察总队(受委托组织)

71

未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机关

省劳动监察总队(受委托组织)

72

拒不执行整改指令、拒不执行行政处理决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机关

省劳动监察总队(受委托组织)

序号

事项名称

类型

实施主体

备注

1

养老保险费征缴

行政征收

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授权)

2

在宁省部属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统筹金筹集

行政征收

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授权)

3

驻宁部、省属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伤保险费筹集

行政征收

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授权)

4

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收

行政征收

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授权)

序号

事项名称

类型

实施主体

备注

1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审核

行政审批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

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

行政审批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T

3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

行政审批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T

4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

行政审批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5

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工资收入审核

行政审批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6

企业年度工资总额使用计划审批

行政审批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7

企业工效挂钩(工资总额包干)方案审批

行政审批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8

劳动合同制职工异地调动的审批

行政审批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9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正常退休审批

行政审批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0

列入国家破产计划的国有破产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批

行政审批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1

破产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核销

行政审批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2

在宁省部属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药费零星报销审批

行政审批

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授权)

13

驻宁部、省属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性组织工伤保险待遇核定

行政审批

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授权)

14

在宁省部属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确定

行政审批

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授权)

15

省级再就业培训定点单位审批

行政审批

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授权)

16

省级创业培训基地审批

行政审批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7

省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待遇支付

行政给付

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授权)

18

在宁省部属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药费零星报销支付

行政给付

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授权)

19

驻宁部、省属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性组织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行政给付

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授权)

20

对举报违法行为的奖励

行政奖励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1

突出贡献技师、高级技师、江苏省技术能手评选

行政奖励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2

享受国务院特贴高技能人才评选审核

行政奖励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3

全国技术能手和中华技能大奖评选

行政奖励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4

表彰奖励优秀农民工及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

行政奖励

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授权)

25

集体合同审查

行政确认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6

省属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职工工伤认定

行政确认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7

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核准

行政确认

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授权)

28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

行政确认

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授权)

29

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及供养直系亲属待遇核定

行政确认

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授权)

30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核

行政确认

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授权)

31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帐户余额)一次性支付核定

行政确认

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授权)

32

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

行政确认

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授权)

33

人力资源服务(人才中介服务、职业中介)组织年检

其他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34

人力资源服务(人才中介服务、职业中介)组织变更、注销登记

其他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35

授权人力资源服务(人才中介服务)组织从事人事代理业务

其他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36

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备案

其他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37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其他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38

江苏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学籍、教学管理制度及招生简章、广告备案

其他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39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认证

其他

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授权)

40

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核发

其他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41

社会保险登记

其他

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授权)

42

省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年检

其他

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授权)

43

省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稽核

其他

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授权)

44

省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视同缴费认定

其他

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授权)

45

社会保险稽核

其他

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授权)

46

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库品种维护

其他

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授权)

47

在宁省部属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对象证件办理(新增、变更、挂失、年审)

其他

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授权)

48

社会保险费征缴检查、调查

其他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机关

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受委托组织)

49

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审核,年检

其他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机关

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受委托组织)

50

办理外国人就业证

其他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机关

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受委托组织)

51

职业技能鉴定所年检

其他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机关

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受委托组织)

52

执法检查(日常巡查、举报投诉调查检查等)

其他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机关

省劳动监察总队(受委托组织)

53

书面审查

其他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机关

省劳动监察总队(受委托组织)

54

责令改正、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其他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机关

省劳动监察总队(受委托组织)

55

采取证据登记保存措施

其他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机关

省劳动监察总队(受委托组织)

56

未按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支付赔偿金的,责令支付

其他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机关

省劳动监察总队(受委托组织)

57

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责令改正

其他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机关

省劳动监察总队(受委托组织)

58

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责令改正

其他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机关

省劳动监察总队(受委托组织)

59

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责令支付

其他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机关

省劳动监察总队(受委托组织)

60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责令支付

其他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机关

省劳动监察总队(受委托组织)

61

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责令支付

其他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机关

省劳动监察总队(受委托组织)

62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责令支付

其他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机关

省劳动监察总队(受委托组织)

63

违反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责令改正

其他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机关

省劳动监察总队(受委托组织)

64

拒绝提供或者不按时、不如实提供有关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所需情况和资料的,责令改正

其他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机关

省劳动监察总队(受委托组织)

65

阻挠上级工会指导下级工会和组织职工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责令改正

其他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机关

省劳动监察总队(受委托组织)

66

不按照规定报送集体合同审查的,责令改正

其他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机关

省劳动监察总队(受委托组织)

67

协商代表因履行职责被扣发、降低工资和福利的,责令改正

其他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机关

省劳动监察总队(受委托组织)

68

协商代表因履行职责被无故调动工作岗位、免除职务、降低职级,遭受打击报复的,责令改正

其他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机关

省劳动监察总队(受委托组织)

69

协商代表因履行职责被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责令改正

其他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机关

省劳动监察总队(受委托组织)

70

协商代表因履行职责被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后不愿恢复工作的,责令用人单位给予赔偿,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他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机关

省劳动监察总队(受委托组织)

71

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责令改正

其他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机关

省劳动监察总队(受委托组织)

72

降低劳动者工资标准未与本单位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给劳动者造成工资损失的,责令改正

其他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机关

省劳动监察总队(受委托组织)

73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未经批准增加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的,责令退还多收的费用

其他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机关

省劳动监察总队(受委托组织)

74

阻挠劳动者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劳动者筹建工会的,责令改正

其他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机关

省劳动监察总队(受委托组织)

75

无正当理由调动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的工作岗位,进行打击报复的,责令改正

其他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机关

省劳动监察总队(受委托组织)

76

劳动者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令改正

其他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机关

省劳动监察总队(受委托组织)

77

工会工作人员因依法履行职责被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令改正

其他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机关

省劳动监察总队(受委托组织)

78

向社会公布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其他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机关

省劳动监察总队(受委托组织)

79

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

其他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注:备注栏中字母“T”表示该项权力暂停行使。取消的权力原编号仍然保留,目录中为空白或者注明取消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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