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美好城乡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2-08 09:28 字体:[ ]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美好
城乡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办发〔2011〕55号  2011年12月8日

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全省美好城乡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全省美好城乡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实施美好城乡建设行动,努力创造宜居和谐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以城乡发展一体化为引领全面提升城乡建设水平的意见》(苏发〔2011〕28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十二五”期间,通过开展美好城乡建设行动,全省在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塑造现代城乡形态、改善人居环境等方面实现新的突破,城乡建设水平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地位,努力走出一条具有江苏特色的城乡统筹、集约高效、低碳生态、和谐幸福的城乡建设路子。
        ——城乡规划体系和管理机制更加健全。通过实施城乡规划引导计划,进一步提升规划水平,优化空间布局,强化城市群主导地位,增强小城镇集聚功能,加大城乡空间集约利用力度,严格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到2015年,全省形成城乡一体、层次分明、相互衔接、科学高效的城乡规划体系和城乡规划动态管理机制,建立比较完善的城乡规划“一套图”制度和管理信息系统。
        ——村庄环境面貌和生产生活条件普遍改善。通过实施村庄环境整治行动计划,推进村庄净化、绿化、美化和道路硬化,突出“六整治、六提升”,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扶持政策向农村倾斜、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显著提高农村生产生活生态条件和公共服务水平。到2015年,实现村庄环境整治目标,形成环境优美、生态宜居、特色鲜明的乡村面貌。
        ——城镇功能品质和现代化水平大幅提升。通过实施城镇功能品质提升计划,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提升城镇空间品质,构建现代化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推进城市管理现代化。到2015年,全省城镇公用设施、城镇公共绿化、城市管理效能和住房保障覆盖面等主要指标位居全国前列,城镇功能更加完善、特色更加彰显,空间品质和人居环境全面提升。
        ——节约型城乡建设取得重大突破。通过实施节约型城乡建设推进计划,把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宜居的理念贯彻到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各个领域,推动城乡建设发展模式转型升级,促进建筑工业化和住宅产业化发展,加快低碳生态城区规划建设步伐。到2015年,建立有效的节约型城乡建设推进机制,形成比较完善的成果示范推广体系,节约型城乡建设各项指标保持全国领先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城乡规划引导计划。优化全省城乡规划体系,发挥省级规划引导调控作用,推动区域和城乡空间布局优化、基础设施统筹和生态网络构建,促进城市群和特色发展地区协调发展。按照高起点、高水平要求,完善各市、县(市)城乡规划体系。推进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和城乡统筹规划制定,着力加强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公交规划、城市空间特色规划、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国家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城乡风景路规划、市县抗震防灾规划等专项规划,适时优化调整村庄布局规划,深入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建立城乡规划“一套图”制度,切实加强各类各级规划的衔接和协调。促进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建设规划等的充分衔接,将城镇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中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布局等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实行动态更新。构建全省城乡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省级城乡规划管理信息平台,制定城乡规划成果数据标准,推动市、县(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快实现省市规划信息系统的衔接融合。完善城乡规划实施管理体制,推动建立城市群区域协调机制,保障省域和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的顺利实施。完善城乡规划公众参与机制,强化市辖区、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郊区和乡村地区规划的集中统一管理,提高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实施村庄环境整治行动计划。用3至5年时间对全省村庄环境进行综合整治,规划布点村庄突出抓好“六整治、六提升”,非规划布点村庄实施“三整治一保障”,有条件的地区注重城乡、区域环境连线连片综合整治,普遍改善环境面貌。整治生活垃圾,建立完善“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统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整治生活污水,建立污水治理设施长效管理机制。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提高农村粪便无害化处理水平。整治乱堆乱放,保持村庄公共环境容貌整洁。整治工业污染,保护村庄生产生活生态环境。整治农业废弃物,推进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整治疏浚河道沟塘,提高村庄水体引排和自净能力。提升公共设施配套水平,构筑城乡统筹的公共服务体系。提升绿化美化水平,营造和谐自然的田园风光。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提升道路通达水平,构建城乡一体的客运网络。提升建筑风貌特色化水平,彰显村庄自然地理和历史人文特征。提升村庄环境管理水平,使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轨道。
        (三)实施城镇功能品质提升计划。提升城镇综合实力和承载服务能力,优化资源配置,注重特色风貌,完善城镇功能。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强备用水源、应急水源建设,确保城镇供水安全。加强与污水集中处理相配套的区域性污泥处置设施建设,促进污泥的无害化处置。加快城市排涝设施建设,提高城市防御渍涝灾害的能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提高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挖掘梳理空间特色资源,塑造空间特色意图区,彰显城镇特色风貌。传承发展地域建筑文化,鼓励建设具有地域特色的建筑,创造时代建筑精品。尊重和保护城镇自然山水基底特征,营建宜人景观环境。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和管理,推进区域综合交通网络建设,构建现代化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大力推进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一步强化制度保障,进一步强化房源供应,进一步强化政策支撑,基本形成比较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有效提升城镇居住水平。整合城市公共服务资源,创新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推动城市管理模式转型,提升城市管理现代化水平。加强城市管理队伍规范化建设,开展城市管理优秀城市和市容示范路创建活动,提升人民群众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满意度。
        (四)实施节约型城乡建设推进计划。推进城市集约用地和村镇集约建设,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提高城乡空间集约利用水平,加快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模式。推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严格城镇新建建筑节能全过程监管,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快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积极引导农村建筑节能,加大对创建绿色建筑的扶持力度。加快建筑工业化进程,提高建筑业集约化水平。加大成品住房开发建设力度,推动住宅产业化发展。开展绿色施工创建活动,提升建筑施工工地管理水平。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加强雨污水再生利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城市节水工作水平。加快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步伐,推进建筑垃圾和污泥资源化利用。完善城市绿色照明管理制度,加快城市照明节能改造,积极开展城市绿色照明评价活动。以近期大规模建设的城市新区、城市重点改造地区为重点,以弱电、通信等综合管沟为突破口,有序推进综合管廊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美好城乡建设行动,涉及面广,综合性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实施美好城乡建设行动作为事关全局和长远的大事摆上突出位置,坚持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整合各方力量共同推进。要认真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序时进度,落实责任主体和保障措施,确保美好城乡建设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主动承担任务,密切协调配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又好又快推进美好城乡建设的强大合力。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结合实际细化完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配套政策措施,努力形成推进美好城乡建设行动的政策合力。各地要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并整合各类城乡建设资金,合理安排使用。同时建立健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为推进美好城乡建设行动、提升城乡建设水平提供支持和保障。
        (三)深入宣传发动。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美好城乡建设行动宣传发动工作,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使美好城乡建设的理念深入人心,使广大群众的参与热情充分激发,形成共建共享美好家园的浓厚氛围。要建立健全帮扶机制,加强对口技术服务,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从整体上提升美好城乡建设水平。
        (四)严格督查考核。省制定美好城乡建设行动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加大督促检查、评价考核力度。美好城乡建设行动每年考核一次,由各级政府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包括工作实绩、组织保障和公众满意度等(城乡规划引导计划、城镇功能品质提升计划、节约型城乡建设推进计划考核内容见附件1-3,村庄环境整治行动计划考核内容见苏办发〔2011〕40号文件),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党政领导班子政绩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附件1: 

 城乡规划引导计划考核内容

序号

工作任务

考核内容

2012年目标

2015年前完成目标

1

优化

规划

体系

推进重要城市化地区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或修编

修编三大都市圈、沿江城市带规划,组织编制沿东陇海城镇轴等地区城镇体系规划,为城市带和都市圈建设等提供有力支撑。

启动南京、苏锡常和徐州都市圈规划修编

2013年完成都市圈规划报批工作,2015年完成重要城市化地区城镇体系规划修编。

2

制定苏北腹地和宜溧金高等特色发展地区规划

组织编制苏北腹地和宜溧金高等特色发展地区规划,落实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相关要求。

2013年启动苏北腹地和宜溧金高地区规划编制,2015年前完成报批工作。

3

制定环太湖、沿长江、大运河、黄河古道等风景路规划

联合浙江省完成环太湖风景路规划,组织编制沿长江、大运河、黄河古道风景路规划,保持城乡生态格局和景观特色。

完成环太湖风景路规划报批,组织各地深化编制相关规划。

2013年完成沿长江风景路规划编制,2015年前启动大运河、黄河古道风景路规划编制。

4

优化

规划

体系

开展重要地区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等区域性专项规划

适时编制带轴圈地区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等区域性专项规划,加快构建区域和城市一体化交通网络。

完成带轴圈地区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修编)、报审工作

5

修编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城乡统筹规划。

有序推进规划期到2030年的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各市、县(市)完成城乡统筹规划的制定工作。

已启动总体规划修编的城市完成编制报审工作;单独编制城乡统筹规划的市、县(市)完成规划编制工作。

总体规划报省政府审批的城市全部完成2030年总体规划修编。各市、县(市)完成城乡统筹规划编制和报审工作。

6

加强城市特色空间塑造规划引导

1.省辖市完成城市空间特色规划制定,组织县级市开展空间特色规划编制;

2.各市、县(市)实现重点地段城市设计全覆盖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省辖市完成城市空间特色规划制定,组织县级市开展空间特色规划编制。

各市、县(市)实现重点地段城市设计全覆盖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7

优化

规划

体系

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水平

编制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科学确定开发序时、强度和各项指标要求,落实节约型城乡规划的要求,努力提高土地使用综合效益。

各市、县(市)新编和修订控制性详细规划符合厅“控规导则”要求

各市、县(市)按照省“控规导则”要求全面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修订完善

8

构建城市绿色交通规划体系

1.结合城市、县城总体规划修编,同步深化和完善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及公交规划;

2.开展慢行系统规划、停车设施规划、城市综合客运枢纽规划编制工作。

结合总体规划修编,同步深化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专项规划,完成城市综合客运枢纽规划,省辖市开展慢行和停车等专项规划编制。

城市综合交通和各专项规划体系初步建成

9

强化历史文化和风景名胜保护规划

1.编制完成国家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

2.编制完成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3.推进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完成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和报审,加快推进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启动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完成名城、名镇街区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编制和报批

10

优化

规划

体系

完成抗震防灾和地下空间专项规划

市、县(市)推进抗震防灾专项规划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各市、县(市)完成抗震防灾规划编制;省辖市和苏南地区县级市完成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

各市、县(市)完成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和报审工作

11

建立“一套图”制度

建立城乡规划“一套图”制度

促进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建设规划等各类规划的充分衔接。保障省、市、县(市)各级规划的层层落实。

建立各相关部门之间规划协调互动的有效机制。建立省、市、县(市)规划成果的衔接和动态更新的有效机制。

12

将城镇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的用地和设施布局要求统筹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管理提供法定依据。

以城市、县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平台,各市、县(市)初步建立各类规划衔接和相互反馈制度,形成城乡规划“一套图”初步框架。

各市、县(市)建立各层次规划相衔接的城乡规划“一套图”制度,控制性详细规划形成“一张图”。

13

推进

数字

规划

建立全省城乡规划管理信息系统

建立全省城乡规划信息平台,推动全省城乡规划信息标准化,加强省、市、县(市)城乡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衔接。

建成省级城乡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框架;初步形成全省城乡规划数据标准,明确省、市、县(市)信息系统衔接要求。

建成省、市、县(市)衔接的全省城乡规划管理信息系统

14

市、县(市)建立城乡规划管理信息系统

市、县(市)建立以地理信息系统为基础的城乡规划管理信息系统。

省辖市和苏南县级市建立城乡规划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完善规划成果数据库。

市、县(市)全部建成城乡规划管理信息系统

15

完善

管理

体制

强化规划统一管理

依法强化对市辖区、各类开发区、园区、郊区和乡村地区城乡规划实施的统一管理。

各市、县(市)对分割和下放规划管理权的现象进行纠正,实现城乡规划统一管理

附件2: 城镇功能品质提升计划考核内容

序号

工作任务

考核内容

2012年目标

2015年目标

1

城市

综合

承载

能力

供水安全

深入开展市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整治,全面推进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加强水源地保护与整治,加快推进备用水源、应急水源建设;加快实施城乡统筹区域供水,提高城乡一体化供水覆盖率;加强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全面实施老旧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00

100

2

应急备用水源建设情况

除南京、扬中、南通、常州外,其他市县全面建成应急备用水源。

全覆盖

3

区域供水乡镇通达率(%)

苏南、苏中地区≥90;苏北地区≥55

苏南、苏中地区≥98;苏北地区≥85

4

城市

综合

承载

能力

水环境

整治

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实施城镇雨污分流改造和老旧污水管网改造,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加强污泥安全处置,全面实现无害化处理。加快城市排涝设施建设,提高城市防御渍涝灾害的能力。

污水处理设施建制镇覆盖率(%)

≥60

90

5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

苏南地区≥90;

苏中、苏北地区

≥85

100

6

城市排涝能力建设

基本消除影响面广的积淹水区

基本实现排涝设施达标,全面消除易淹易涝区

7

垃圾处理

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对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农副产品市场有机垃圾等进行分流,推进废弃含汞荧光灯、充电电池、温度计、电子类产品等有毒有害垃圾的分类收集并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加快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和集中处置,逐步推进居民家庭餐厨废弃物分类收运和处置。积极推进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工作。

有毒有害垃圾处置场所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成率(%)

100

100

8

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成率(%)

省辖市全面完成项目前期工作

100

9

城市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

≥60

100

10

城市空间品质

精品工程

传承发展地域建筑文化,鼓励建设具有地域特色的建筑;推广低碳生态理念和技术方法在建筑中的集成运用,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加强对城镇地标景观视廊的保护和控制,彰显城镇空间特色。构建开放便民的城镇绿地系统,营建宜人景观环境。开展典型案例评选,形成一批精品示范工程项目。

获省级以上(含省级)优秀勘察设计奖的项目数(个)

苏南地区省辖市≥5;苏中、苏北地区省辖市≥2

苏南地区省辖市≥10;苏中、苏北地区省辖市≥5

11

精品建筑、高品质城市空间、优秀风景园林等示范工程实施情况

精品建筑、高品质城市空间、优秀风景园林等示范工程有序推进

城乡建设品质大幅提升

12

城市园林

绿化

加强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推动景区环境改善、内涵提升和生态修复。合理布局城市绿地,加大街头绿地建设,推进老城添绿。全面推进城市公园免费开放,深入开展园林城市和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活动,构建开放便民的城镇绿地系统。继续高质量办好江苏省园艺博览会,推动园林园艺事业发展水平。

城市建成区绿地率(%)

苏南≥38.5;苏中≥37.5;苏北≥36.5

苏南≥39;苏中≥38.5;苏北≥38

13

城市公园(公共财政投资建造的风景名胜区、古典园林、专类园、主题园等除外)免费开放情况(%)

苏南≥70;苏中≥60;苏北≥50

苏南≥90;苏中≥80;苏北≥70

14

居民出行500米进入5000平米以上的公园绿地覆盖比例(%)

苏南≥90;苏中≥70;苏北≥60

苏南全覆盖;苏中≥80;苏北≥70

15

城市综合交通

城市道路

深入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快城市道路、公交线网、场站等设施建设,提高公共交通覆盖率。加大公交运力投放和更新,加快公交换乘服务系统建设。以绿色交通网络建设为载体,推行城市慢行系统规划建设。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和管理。完善交通调控政策措施,充分挖掘既有道路系统潜力,大力实施城市“畅通工程”。

城市人均道路面积(平方米)

特大城市≥19;其他城市≥20

特大城市≥20;其他城市≥22

16

城市公交

城市公交分担率(%)

全省平均≥19

全省平均≥23,300万以上人口城市≥30,100-300万人口城市≥25,100万以下人口城市≥15

17

城市停车

城市停车泊位与机动车比例(%)

≥1.1︰1

≥1.2︰1

18

城镇住房保障

住房保障

加快各类保障房建设,实现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和低收入无房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应保尽保、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保尽保,公共租赁住房供需关系基本平衡,全面完成各类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任务。

城镇住房保障覆盖率(%)

≥15

≥20

19

城镇住房保障

住区建设

推进康居示范工程建设,提升新建住宅建造质量和品质;切实加强和改善物业管理,促进社区物业服务质量显著提高。大力开展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

新增国家级康居示范住宅小区(个)

省辖市每年1-2个

省辖市每年1-2个

20

物业管理

新增国家或省级优秀物业管理小区(个)

省辖市每年2个以上

省辖市每年2个以上

21

城市管理

数字城管

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按照建设现代化城市和“智慧城市”的要求,有效整合城市公共服务资源,统一开发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基础平台软件,有序推进“数字城管”平台规范化和城乡一体化建设。全面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逐步建立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数据库。深入开展“城市管理优秀城市”和“市容管理示范路”创建工作。推进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完善城市管理法规标准体系,推进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提高依法行政和规范管理水平。

实行规范化和城乡一体化的数字城管的城市覆盖率(%)

省辖市和苏南县级市全部建成数字化城管系统

100

22

市容秩序

市容环卫责任区覆盖率(%)

≥90

100

23

典型示范

省级市容管理示范路创建

省辖市2条以上道路达到省级市容管理示范路标准,县(市)1条以上道路达到省级市容管理示范路标准;省辖市建立健全市级示范路达标考核平台

省辖市5条以上道路达省级市容管理示范路标准,县(市)3条以上道路达省级市容管理示范路标准;城市主要道路和重点区域基本实现市级示范路全覆盖

24

执法队伍

建设系统执法队伍市、县(市、区)、街道、乡镇覆盖率(%)

市、县(市、区)执法队伍全覆盖

市、县(市、区)、街道、乡镇全部建立执法队伍

附件3:  节约型城乡建设推进计划考核内容

序号

工作任务

考核内容

2012年目标

2015年目标

1

城乡空间集约利用

强化城乡规划的引导作用,提升城市用地集约水平,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有序推进村镇集约建设。

城市人均建设用地面积(平方米)

≤120

2

新建农房建到规划布点村庄的比例(%)

100

100

3

新建村庄人均建设用地面积(平方米)

≤130

≤130

4

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

新建建筑实施65%节能标准,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引导农村建筑节能,扶持绿色建筑发展。

新建建筑实施65%节能标准比例(%)

居住建筑

100

5

公共建筑

≥50

6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

≥30

≥60

7

建筑工业化和住宅产业化进程

加快建筑工业化进程,提高建筑业集约化水平。加快住宅产业化发展,推进成品住房开发建设。

建筑工业化示范基地建设

每个省辖市建设1个以上建筑工业化示范基地

8

新建成品住房比例(%)

苏南地区

≥30

≥60

9

苏中、苏北地区

≥15

≥40

10

节水型城市建设

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推进城镇污水厂再生水利用,加大节水型城市创建力度。

节水型城市建设达标率(%)

省辖市及苏南县级市全覆盖

县级市及严重缺水地区县城全覆盖

11

垃圾和污泥利用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快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污泥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

城市(县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率(%)

制定完成城市垃圾分流和分类处置工作方案

≥50

12

餐厨垃圾综合利用率(%)

省辖市完成餐厨垃圾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前期工作

≥40

13

城市绿色照明

建立城市绿色照明管理制度,推进城市照明系统建设,加快城市照明节能改造,开展城市绿色照明评价活动。

节能改造完成率

≥65

≥85

14

智能化控制水平

省辖市建成智能化照明控制中心,智能化照明控制覆盖率达70%

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智能化照明控制中心,省辖市功能照明和重点地段景观照明控制全覆盖

15

城市综合管廊建设

积极推进综合管廊建设。探索城区综合管廊建设运营模式,确保建成后的市政管廊与各类市政管线的安全运行。

综合管廊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有条件的城市完成综合管廊建设规划

有条件的城市在新区建设地下综合管廊

16

绿色施工管理

全面开展建筑工地绿色施工,提升绿色施工水平。

绿色施工覆盖率(%)

≥15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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