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1-00199 分          类: 政府文件 土地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11-12-31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关于淮安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主   题   词: 耕地 建设用地 规划 控制 土地
文          号: 苏政复〔2011〕87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淮安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时          效:

 

  苏政复〔2011〕87号

 

  省政府关于淮安市县乡级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淮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审查淮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及市区乡镇规划的请示》(淮政发〔2010〕55号)、《关于报请审查涟水等6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及其乡镇规划的请示》(淮政发〔2011〕154号)悉。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淮安市淮阴区、楚州区和涟水县、洪泽县、盱眙县、金湖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及淮安市清浦区所辖和平镇、武墩镇、盐河镇、黄码乡、城南乡、清安街道;淮安市清河区所辖钵池乡、徐杨乡、柳树湾街道、水渡口街道;淮安市淮阴区所辖王营镇、赵集镇、韩桥乡、吴城镇、南陈集镇、古寨乡、徐溜镇、五里镇、丁集镇、袁集乡、码头镇、新渡乡、王兴镇、棉花庄镇、老张集乡、刘老庄乡、凌桥乡、三树镇、渔沟镇、吴集镇、西宋集镇、江苏淮阴经济开发区;淮安市楚州区所辖平桥镇、上河镇、建淮乡、马甸镇、朱桥镇、溪河镇、施河镇、车桥镇、泾口镇、流均镇、博里镇、仇桥镇、复兴镇、苏嘴镇、茭陵乡、宋集乡、钦工镇、顺河镇、季桥镇、城东乡、席桥镇、三堡乡、林集镇、南闸镇、范集镇、淮城镇、白马湖农场、南马厂乡;涟水县所辖涟城镇、高沟镇、唐集镇、保滩镇、大东镇、五港镇、梁岔镇、石湖镇、朱码镇、岔庙镇、东胡集镇、南集镇、义兴镇、成集镇、红窑镇、陈师镇、前进镇、徐集乡、黄营乡;洪泽县所辖岔河镇、黄集镇、三河镇、共和镇、蒋坝镇、西顺河镇、老子山镇、东双沟镇、万集镇、仁和镇、高良涧镇;盱眙县所辖盱城镇、马坝镇、官滩镇、旧铺镇、桂五镇、管镇镇、河桥镇、鲍集镇、黄花塘镇、明祖陵镇、铁佛镇、淮河镇、仇集镇、观音寺镇、维桥乡、穆店乡、王店乡、古桑乡、兴隆乡、三河农场;金湖县所辖黎城镇、戴楼镇、金南镇、闵桥镇、塔集镇、银集镇、前锋镇、吕良镇、金北镇、陈桥镇、涂沟镇、复兴圩农场(复兴管理区)、复兴圩农场(湖羊管理区)、宝应湖农场、武警农场、泗湾湖农场、运西农场、六普农场、粮棉原种场、滩涂开发公司共130个镇(乡、街道、开发区、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二、强化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土地利用,发挥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确保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耕地补充力度;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稳定数量,提高质量。到2020年,淮安市淮阴区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860.8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1866.8公顷,耕地保有任务量不少于77373.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66560公顷;淮安市楚州区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2846.1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2014.9公顷,耕地保有任务量不少于88920.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76387公顷;涟水县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1037.9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2266.9公顷,耕地保有任务量不少于106149.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94524公顷;洪泽县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912.4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2200.4公顷,耕地保有任务量不少于38826.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33743公顷;盱眙县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805.4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3213.4公顷,耕地保有任务量不少于113361.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100896公顷;金湖县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713.6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2548.5公顷,耕地保有任务量不少于52750.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45010公顷。

  四、切实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科学配置城镇工矿用地,合理调控城乡建设用地的增长规模和时序,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保障必要的基础设施用地。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到2020年,淮安市淮阴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8848公顷以内;淮安市楚州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0256.1公顷以内;涟水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1219.9公顷以内;洪泽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903公顷以内;盱眙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3844.6公顷以内;金湖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763.3公顷以内。

  五、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城乡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用途管制分区和管制要求,严格限制在允许建设区内,不得擅自突破。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引导城乡建设用地科学布局、有序利用。

  六、各镇(乡、街道、开发区、农场)要切实做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工作,加大补充耕地力度,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到2020年,各镇(乡、街道、开发区、农场)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不得低于规划控制指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不得突破规划控制指标。

  七、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事关国家和人民的长远利益,关系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高度重视规划的实施工作。你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实现。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严格落实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制,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严格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加强农用地转用管理;加强规划动态监管,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加强规划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意识。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文件下载:苏政复〔2011〕87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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