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卫生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2-19 09:19 字体:[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
卫生发展规划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1〕169号  2011年12月19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十二五”卫生发展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江苏省“十二五”卫生发展规划

        “十二五”时期,是江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向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时期,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攻坚时期。为推动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根据《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与面临形势
        一、“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情况
        “十一五”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加快卫生事业改革发展步伐,取得了显著成绩。一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稳步推进。2009年以来,省和各地按照国家部署要求,研究制定一系列政策措施,扎实抓好医改五项重点工作,着力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顺利推进。二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完善。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人均筹资标准达到190元,县、乡两级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比达到61.55%,建成省、市、县、乡、村互联互通和费用即时结报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平台。三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全省现有各类医疗卫生机构30961个,病床总数26.97万张,卫生技术人员32.84万人,平均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1.64人、注册护士1.56人,每千人口拥有医疗卫生机构床位3.43张。四是公共卫生工作成效显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得到较好落实,成功处置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手足口病、甲型H1N1流感疫情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全省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年平均发病率控制在164.33/10万以内,农村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83%,建成国家卫生城市22个、国家卫生镇88个。五是城乡基层卫生整体水平有效提升。省对经济薄弱地区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设备装备予以扶持,同时,大力开展基层卫生人员培训培养工作,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大幅提高。六是医疗服务管理力度持续加大。以“医院管理年”、“医疗质量万里行”等活动为抓手,强化医疗服务监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以推进医患纠纷第三方调处机制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建设为重点,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七是学科人才队伍建设取得硕果。大力实施“科教兴卫工程”,集中力量建设一批临床医学中心(高技术平台)和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培养一批医学领军人才和重点人才,建成4个国家级重点学科、6个卫生部重点实验室,肝移植、肺移植和免疫性肾病等诊疗技术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八是中医药事业发展势头良好。认真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切实加强中医机构内涵建设,建成全国示范中医院8个、中医重点临床专科8个、国家重点研究室6个,3位名老中医被授予全国首届“国医大师”荣誉称号,中医药特色优势进一步彰显。
        “十一五”期间,全省卫生改革发展取得重大成就,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是影响卫生事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尚未得到彻底解决,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人均卫生资源拥有量偏低,稳定的投入补偿机制尚需健全,城乡和地区之间卫生资源配置不够均衡;公共卫生体系需要完善,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看病就医矛盾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
        二、“十二五”卫生发展面临的形势
        (一)卫生事业发展的宏观环境更为有利。党中央、国务院对医疗卫生工作高度重视,把发展医疗卫生事业、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作为加强社会建设、保障改善民生的一项重大任务,并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卫生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为解决卫生领域存在的深层次矛盾提供了可能,经济发展也将为卫生事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物质条件;医疗保健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为卫生事业发展展示了更加广阔的前景。经济社会的发展,为卫生事业改革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发展机遇,同时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十二五”时期,既要完成近期医改3年目标任务,也要向长远目标迈出坚实的步伐。随着医改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两项重点工作的推进,利益格局开始调整,由此带来了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人事分配制度等一系列的深刻变革,使医改真正进入了解决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的深水区,改革的综合性和复杂性进一步显现,难度不断增大。因此,在推进医改的过程中,要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把握关键环节,加大体制机制改革力度,确保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按照既定的方向和目标稳步推进。
        (三)保障和增进人民群众健康的任务更加繁重。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发生很大变化,医疗卫生领域的民生问题更为复杂。一方面,传染病危害依然严重,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威胁不断加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健康带来了严峻挑战。另一方面,人民群众对健康的期待和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越来越高,不仅要求能看得上病,而且要求看得好病、看得起病;不仅要求有病能治疗,而且要求无病能早防、慢病有管理;不仅要求就医条件好,而且要求技术高、费用低。对这些人民群众关注的卫生问题,必须作出长期性、战略性的安排,努力在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技术水平、强化管理服务上取得突破,加快提升医疗卫生能力,转变服务模式,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四)科技进步对卫生改革发展提出了新课题。当今时代,医学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卫生领域新技术、新项目、新设备不断涌现,卫生科技及健康产业的创新能力将不断提高。卫生科技进步为防治各种疾病提供了新思路、新方法和新技术,应及时把先进、成熟、适宜的卫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到防病治病和卫生保健工作中去,实现卫生科技在医疗救治与公共卫生、城市与农村、创新与应用等方面整体推进,更好地造福于广大城乡居民。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强化政府责任,健全服务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创新体制机制,鼓励社会参与,转变卫生发展方式和服务模式,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推动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促进公平。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强化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突出政府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主导作用,保障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使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充分体现,公平性和可及性明显提高,看病就医矛盾得到进一步缓解。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完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增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断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和疾病预防控制能力;适应医学模式转变,实施综合健康管理和健康促进策略,实现预防与治疗的有机结合,提高全民健康素养。
        (三)改革创新,转换机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公平与效率、激励与约束等关系,建立起有利于增加服务、提高效率的长效机制。重点围绕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公立医院改革,推动医疗卫生机构的机制转换,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建立有激励、有约束的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运行机制,更好地坚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增强医药卫生发展活力。
        (四)科教兴卫,人才强卫。按照“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完善卫生科技创新体系,强化医学重点学科与人才建设,集中力量在一些重点领域、关键技术上求突破,并切实做好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工作,全面提升城乡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服务能力,为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发展卫生事业、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提供有力支撑。
        (五)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牢固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科学谋划、统筹推进医药卫生各项工作。注重增强卫生发展的整体性和协调性,把完善体制机制与解决突出问题结合起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加强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的工作,推动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协调发展,医疗与预防、中医与西医协调发展。
        第三章 发展目标与主要指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初步建立起与江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和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卫生发展主要指标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城乡居民主要健康指标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二、主要指标
        (一)居民健康水平。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得到有效保障,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7岁,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分别控制在6‰、8‰、10/10万以下。
        (二)公共卫生。各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设全面达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全省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年平均发病率稳定在170/10万以下,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稳定在95%以上。新增国家卫生城市5个、国家卫生乡镇(县城)15个,50%的县城建成省级卫生县城,30%的乡镇建成省级以上卫生乡镇;农村水质监测覆盖率达到100%;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80%以上。
        (三)农村卫生。5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农民健康工程先进县标准,5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达到省级示范乡镇卫生院标准,90%以上的乡村卫生机构规范实施一体化管理。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健全,设备、设施达到省定标准,技术水平、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显著提升。
        (四)城市社区卫生。50%以上的区(市)建成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6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5%以上达到省定建设标准并提供“六位一体”综合服务。
        (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最低筹资标准不低于本地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3%,并高于国家最低筹资标准,政策范围内补偿比提高到80%以上。
        (六)医疗服务。建立健全分级分工、双向转诊、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医疗服务体系,县级医院建设发展水平处于全国前列;1-2所三级综合医院建成国家级区域医疗中心,康复、儿童、精神、传染病、院前急救等专业医疗机构达到全国领先水平。
        (七)卫生科技创新。新一轮“科教兴卫工程”全面实施,全省卫生科教水平位居全国前列,重大疾病防治水平整体接近、部分达到发达国家水平。力争2-3个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8个以上临床重点专科建成国家重点学科、专科。
        (八)中医药发展。中医药整体实力保持全国领先地位,建成1个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3个国医大师学术经验传承研究室,30%左右的县(市、区)达到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基层先进单位建设标准,80%以上的县(市)建成省级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30%以上的区建成省级中医药特色卫生服务示范区。
        (九)卫生资源配置。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分别达到2人、2.1人,医护比达到1∶1.05;每千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4张,其中非公立医院床位占15%以上。
        第四章 主要任务与重点工作
        一、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一)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优化人员和设备配置,重点扶持经济薄弱地区提高工作水平。到2015年,90%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达到国家建设标准的要求。加强血吸虫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结核病等专业防治机构和实验室检验检测网络系统建设,开展重点疾病监测。健全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网络,建立和完善慢性病监测系统。健全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立并完善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完善口腔卫生保健服务网络。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能力。
        (二)加强妇幼卫生体系和健康教育体系建设。支持省、市、县三级妇幼保健机构业务用房和基本设备装备建设,到2015年,所有妇幼保健机构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强化助产技术质量控制,提高妇幼保健服务水平,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预防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健康教育工作网络,重点加强省、市级健康教育基地建设。加强健康教育机构能力建设,完善健康素养监测体系。
        (三)提高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卫生应急管理与指挥决策信息系统,健全紧急医学救援基地网络,强化综合监测预警制度,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到2015年,形成统一指挥、布局合理、反应灵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灾害灾难和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体系。
        (四)建设覆盖城乡的卫生监督体系。完善卫生监督体系特别是基层卫生监督网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能力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比较完整的职业病防治体系,完善职业病监测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体系,提高职业病防治能力。加强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医疗执法等卫生监督及其技术支撑机构的能力建设。
        (五)加强采(供)血服务能力建设。建立采(供)血信息网络,健全血站实验室质量控制体系。重点加强县级医院储血库建设,支持经济薄弱地区采(供)血机构能力建设。
        (六)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增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到2015年,全省达到人均60元以上。针对影响我省居民健康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处置需要,逐步将慢性非传染病防治、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卫生应急等重点任务纳入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一步落实扩大免疫规划,免疫预防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省加大对经济薄弱地区的绩效考核补助。
        (七)做好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提高流动人口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使流动人口享有与所在地户籍居民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强化流动人口的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促进农民工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公共卫生服务。
        (八)加强重大疾病防治工作。全面落实针对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重点人群的有效干预措施,大力加强慢性病防治、精神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九)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着力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深入开展卫生城镇和健康城镇创建,加强农村改水、改厕和环境卫生监测,不断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大力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不断提高居民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十二五”时期卫生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指 标

2015年

健康

状况

人均期望寿命(岁)

77

婴儿死亡率(‰)

<6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8

孕产妇死亡率(/10万)

<10

疾病预

防控制

法定传染病报告率(%)

100

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人)

控制在3万以内

新涂阳肺结核患者治愈率(%)

≥85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率(%)

≤6

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95

血吸虫病防治

90%以上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达到传播阻断标准

重点慢性病防治核心信息人群知晓率(%)

≥70

高血压和糖尿病管理率(%)

≥50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

≥80

妇幼

卫生

儿童系统管理率(%)

≥88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

≥98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90

卫生
监督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覆盖人口数占总人口数比例(%)

≥90

医疗

保障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

≥95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标准

不低于本地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3%,并高于国家最低筹资标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率(%)

≥80

医疗
服务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平均住院日(天)

≤8.8

爱国
卫生

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

≥80

农村饮水水质卫生合格率

≥75

卫生

资源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2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2.1

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3

每千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张)

4

卫生

投入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

30

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元)

60

        二、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基本医疗服务
        (一)继续推进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农民健康工程,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加快建设县乡两级、乡村一体、防治结合、分工合理、运转高效的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强化社区卫生综合服务功能,巩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经济薄弱地区公开招募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加强定向免费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工作,培养一批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的适用型人才。加大基层在岗医生转岗培训力度,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基地建设,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强化适宜技术培训,大力推广基层适宜医疗卫生技术。扶持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设备配备。积极开展农民健康工程先进县(市、区)、示范乡镇卫生院和省级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市)、示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创建活动。

        (二)加强区域医疗中心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在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的基础上,启动区域医疗中心规划设置,加强省、市两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初步建立省级医学中心体系,提升医疗技术水平和临床服务辐射能力。
        (三)健全各类医院的功能和职责。优化医疗机构布局、结构和规模,充分发挥城市医院在危重急症和疑难杂症的诊疗、医学教育、科研及指导培训基层卫生人员等方面的骨干作用。完善公立医院对口支援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制度,采取临床服务、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设备支援等方式,帮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
        三、加强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一)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稳定覆盖率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保障水平,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基本医疗需求相适应,以政府补助为主、参合农民合理负担的筹资动态增长机制。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管理,完善住院统筹与门诊统筹相结合的补偿模式。积极开展综合付费方式改革,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针对导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肾透析、重性精神病等重点病种,全面开展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保障水平试点工作,提高报销比例,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二)改进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加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与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的有效对接,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增加医疗服务透明度。适应城市化发展和人口流动的需要,积极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以异地转诊为重点做好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在全省推进实施参保(参合)人员就医“一卡通”,逐步实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到2015年,各类基本医疗保险信息标准和交换平台统一,实现数据信息共享。
        四、建立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完善基本药物制度
        (一)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要求,建立省增补药物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更好地适应临床用药需求和群众用药习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及省增补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二、三级医疗机构逐步将基本药物作为临床首选药物,探索公立医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路径与方法。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成效,健全多渠道补偿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行,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二)加强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建设。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采购价格与采购数量挂钩,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成本。建立和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实现基本药物安全有效、品质良好、价格合理、供应及时,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
        (三)规范基本药物使用。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推广实施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基本药物处方集和临床路径、临床诊疗规范,落实处方评价制度,并结合信息系统建设和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医务人员用药行为的监督评价。强化宣传引导,让群众掌握科学用药知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五、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
        (一)优化公立医院布局。制定公立医院设置与发展规划,明确公立医院的类别、数量、规模,采取改扩建、迁建、整合、转型等方式,调整公立医院结构。省重点办好少量承担医学科研、教学功能的医学中心或区域医疗中心,以及承担全省或区域性疑难病症诊治的专科医院等;县(市)人民政府重点办好县级医院;其余公立医院由省辖市负责举办。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急慢分治、双向转诊、上下联动的医疗服务模式。
        (二)推进体制机制综合改革。按照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要求,加大公立医院体制机制改革力度,力争在一些关键领域取得进展,逐步建立体现公益、运转高效、监管有力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深化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统一、高效、权责一致的政府办医体制。健全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加快构建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医疗服务定价方式,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深化医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深入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并逐步在全省推开,统筹推进补偿机制、运行机制、人事分配制度和绩效考核等方面的改革,加强以人才、技术为核心的能力建设,积极探索县级公立医院发展新模式,为公立医院改革积累经验、打好基础。
        (三)努力改善医疗服务。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优化服务流程,规范服务行为。建立医疗质量安全控制评价体系,落实医疗核心制度,实现医疗质量长效管理。完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与管理制度,加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等医疗服务要素准入管理。改善护理模式,推广优质护理服务,不断提高护理质量。大力推动无偿献血,规范临床用血管理,保障血液安全。全面推广预约挂号、“一站式服务”等一系列便民惠民措施,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改善群众看病就医感受。加强“平安医院”建设,完善投诉管理,加强医患沟通,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落实社会资本举办和发展医疗机构各项政策,确保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监管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同等待遇。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公立医院改革,积极稳妥地把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非公立医疗机构,适度降低公立医院的比重。进一步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的监管,规范执业,扶优扶强,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六、大力发展中医中药事业,促进中医药继承和创新
        (一)调整优化中医药资源配置。完善包括省、市、县中医院和各级中医药研究机构、综合医院中医科、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科室、社会中医门诊部(诊所)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强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带动全省中医临床专科建设;加大地市级以上中医院建设力度,力争全部纳入国家重点中医医院项目,全面提升综合诊疗能力和水平;推进县级中医医院建设。到2015年,全省所有县中医院达到规定建设标准。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中医医疗机构,进一步壮大中医药服务体系的发展规模,使我省中医医院整体实力再上新台阶。
        (二)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以提高临床疗效为目标,以中医专科(专病)建设为重点,深入开展重大、疑难疾病防治研究,形成技术规范和治疗方案并进行推广。重点加强中医药治疗具有特色优势的疾病攻关研究,注重发挥中医药在预防保健、养生康复、健康教育等方面的作用,加强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建设。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
        (三)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加强具有地方特色诊疗技术和名医名科的保护与培育,开展中医学术流派研究,加强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传承,设立中医博物馆、名医馆,加大对中医药的宣传力度,扩大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中医药理论研究和临床技术创新,争取在证候、病因病机、药性理论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并指导临床实践。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资源利用与保护、复方筛选、药效评价和质量标准等研究体系,充分发挥中医药高等院校、省级中医院的中医药研究开发中心和临床研究基地的作用,健全中医药研究平台。创新中医基础理论研究方法、临床疗效及中药安全性评价方法,提高中医药自主创新能力。
          第五章 组织领导与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加强卫生工作、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作为增进民生幸福、促进社会和谐的大事,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强化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及时协调解决卫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努力使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使人民健康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健全工作机制,抓好措施落实。要积极推进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实行统一准入、统一监管。省卫生厅负责制定《江苏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依法对区域内各种卫生资源进行规划和调控,引导和促进有序竞争。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准确把握卫生工作的重点任务,明确目标、恪尽职守,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卫生事业改革发展。
        二、坚持政府主导,加大投入力度
        强化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建立政府卫生事业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新增政府卫生投入重点用于支持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加大对公立医院改革、基本药物制度建设的经常性投入。探索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直接补助需方等多种形式的政府卫生投入方式,促进医疗卫生服务机制转变和效率提高。到2015年,全省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提高到30%以上,个人支出比重显著降低;政府卫生投入增幅高于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增长幅度,政府卫生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省级财政对困难地区的专项转移支付力度进一步加大。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发展卫生事业,扩大社会资本参与卫生发展的途径。
        三、推进依法行政,强化卫生监管
        加强卫生法制建设,严格规范执法,提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运用法律手段发展和管理医药卫生事业的能力。完善医疗卫生服务标准和质量评价体系,规范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制定统一的疾病诊疗规范。强化医疗服务监管,完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准入管理,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专项行动,维护医疗市场秩序。完善卫生监督体制,加强卫生监督能力建设,强化对生活饮用水安全、职业病危害防治、食品安全、医疗废弃物处置等社会公共卫生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完善信息公开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对医药卫生系统运行绩效、服务质量等进行评价和监督,加强行业自律。
        四、加强行风建设,营造良好环境
        进一步健全和落实行风管理制度,强化职业道德教育,树立和表彰先进典型,激励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恪守服务宗旨、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医疗卫生行业的良好形象。坚持医务公开、院务公开,及时公布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努力打造医疗卫生“阳光服务”。优化医务人员执业环境和条件,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调动医务人员改善服务和提高效率的积极性。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卫生宣传力度,努力形成有利于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第六章 规划实施与监测评价
       本规划是全省“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是今后5年江苏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指导性文件。为推动规划有效落实,省卫生厅成立江苏省“十二五”卫生发展规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制定本地卫生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制,推动规划顺利实施。要建立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机制,规范监测、评估程序,完善评价体系和评价办法,提高监测评估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定期对规划实施进度和实施效果开展评估,监督重大项目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取得预期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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