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沿海开发五年推进计划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07 14:35 字体:[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沿海开发五年
推进计划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1〕158号  2011年11月7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和我省《沿海开发五年推进计划》精神,现将《江苏沿海开发五年推进计划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对需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的事项,省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并指导督促各地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目标化管理、项目化推进的思路,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优化发展环境,完善发展机制,提升发展水平,合力推动江苏沿海地区更好更快发展。

江苏沿海开发五年推进计划目标任务分解方案

        一、重大项目任务分解
        着力推进重大基础设施、重大产业项目、重大滩涂围垦、重大载体平台建设,加快形成我国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沿海新型工业基地、重要的土地后备资源开发区和生态环境优美、人民生活富足的宜居区。到2015年,沿海地区重点推进重大基础设施、产业发展、滩涂围垦、载体平台四大类项目180个,计划总投资13447亿元。
        (一)构筑现代基础设施支撑体系。加快交通、水利、能源、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着力增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突出沿海交通大通道、主枢纽建设和公铁水空管综合交通网配套衔接,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实施70个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计划投资4342亿元。
        1. 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临海高等级公路、连盐铁路等25个交通项目。(省交通运输厅、铁路办、发展改革委)
        2. 加强水利设施建设。实施淮河入海水道二期、泰州引江河二期、川东港整治、临海引江供水、沿海平原水库、入海河流治理及海堤巩固、挡潮闸下迁等9个水利设施项目,着力增强淡水资源供给和防洪保安能力。(省水利厅、发展改革委)
        3. 加强能源和电网建设。实施龙源大丰海上风电、中石油如东LNG(液化天然气)、田湾核电扩建、输变电工程等29个能源电网项目。(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电力公司)
        4. 加强生态环保及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沿海防护林、饮用水源保护、污水处理及管网配套、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7个项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水利厅、林业局)
        5. 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沿海地区光纤宽带、3G网络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全面实施光纤入户、无线城市、广电网络双向改造、区域信息资源中心及信息共享平台等重点工程项目,推动沿海地区城乡信息基础设施均衡化、集约化发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电局、通信管理局)
        (二)建设沿海新型产业基地。沿港口和交通轴线布局发展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推进“两化融合”,加快建设东部地区重要的新型工业基地,初步形成现代产业体系。实施60个重大产业项目,计划投资6261亿元。
        1. 加快发展现代高效农业。重点实施优质粮油基地建设工程、东台中粮肉制品深加工、海安老坝港海洋食品基地等5个现代农业项目。建设千亿元现代渔业产业带,新建30万亩水产养殖基地,改造50万亩高标准池塘,实施万艘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工程,新建或改扩建海洋国家中心渔港6个和海洋一级渔港9个、二级渔港5个。(省农委、海洋渔业局、农业资源开发局)
        2. 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重点推进连云港大型炼化一体化、盐城华锐6兆瓦及以上风电机组、通州三一重工海工装备等37个先进制造业项目。新建3-5个特色产业基地,形成汽车、船舶、风电装备、光电等一批千亿元级产业。(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
        3. 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实施连云港大陆桥国际航运物流服务集聚区、大丰港现代物流中心、南通开发区能达商务区、盐城建军路中心商业区、连云港花果山旅游文化产业综合开发等18个现代服务业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商务厅、交通运输厅、旅游局)
        (三)加大滩涂围垦和综合开发力度。按照形成重要土地后备资源开发区和滩涂围垦开发利用《规划纲要》的要求,推进省级以上滩涂综合开发试验区建设,抓好部省合作农村土地整治滩涂围垦重大工程,实施东台条子泥、连云新城、腰沙-冷家沙等15个重大滩涂围垦开发项目,计划投资300亿元,增加农业、建设、生态用地,为全省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提供新的空间。(省沿海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水利厅、海洋渔业局、农业资源开发局)
        (四)推进重大开发开放载体和服务平台建设。加大开发区和特色园区建设力度,形成一批特色鲜明、集聚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特色产业基地、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显著增强。投融资体系更具活力,金融服务环境显著优化。实施35个重大载体建设项目,计划投资2544亿元。
        1. 加强重点园区建设。重点推进苏盐沿海合作开发园区、苏通高科技产业园、中国江海产业经济园等17个重点园区建设项目。(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沿海办,南京海关)
        2. 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重点推进中科院(连云港)能源动力研究中心、江苏(中远船务)海洋工程装备研究院、盐城汽车试验场、沿海地区企业创新体系建设等12个科技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在新兴产业和临港产业等重点领域建设100家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3. 加强投融资平台建设。重点推进沿海产业投资基金、沿海发展银行、连云港金融创新区等6个投融资平台建设项目。(省发展改革委、金融办、财政厅、沿海办、国资委,江苏银监局)
        二、重点工作任务分解
        (一)支持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按照国家批准的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着力提升出海通道功能,着力完善合作服务体系,着力建设产业合作基地,着力创新合作体制机制,大力推进重要功能区、综合交通枢纽、连云港金融创新区和产业合作基地建设,强化对新亚欧大陆桥沿线地区的服务和支撑作用,推动东中西部地区共同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金融办、沿海办,南京海关)
        (二)努力建设全国重要的海洋经济示范区。充分发挥江苏海洋资源和区位优势,编制实施“十二五”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经济发展规划,优化海洋经济布局,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实施科技兴海工程,建设全国重要的高技术海洋船舶和海工装备研发基地、海上风电等新能源产业集聚区、海洋交通运输和港口物流中心、海涂资源开发综合试验区和富有江苏特色的国际沿海新型旅游目的地,实现江苏海洋经济发展更大突破。到2015年,海洋生产总值突破6800亿元,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10%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交通运输厅、海洋渔业局、沿海办、旅游局)
        (三)加快沿海城市化进程。坚持新型工业化与城市化相结合,以工兴港、以港兴城、港城联动,优化城镇空间布局,提高城镇规划和建设水平,完善沿海城镇体系,着力提升城市功能,推动城市快速发展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沿海办)
        (四)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绿色产业、低碳技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示范区。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加强节能管理,组织实施节能改造工程。强化规划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全面整治沿海化工集中区环境问题。加强海洋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大力开展海洋生态建设。建立和实施重点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建设入海排污口环境在线监测系统、防灾预警体系及观测预报台站。加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选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试点,逐步建立生态保护转移支付制度;在通榆河流域开展水环境质量区域补偿试点。(省环保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水利厅、海洋渔业局、沿海办)
        (五)进一步强化科教和人才支撑作用。支持沿海骨干企业申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863”计划等国家科技重大项目。支持沿海地区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建设企业研究院等研发机构、引进国内外人才建立创新创业基地(园区),加强高校相关重点学科、专业建设。支持沿海地区建设国家级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苏北发展急需人才引进专项资金”向连云港、盐城倾斜,支持两市引进急需专业技术人才。省“双千”人才工程向沿海地区倾斜,支持沿海地区引进和培养一批科技型企业家、创新领军人才和创业团队。继续实施“科技镇长团”选派工作,开展“教授博士柔性进企业”活动。(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沿海办)
        三、政策措施任务分解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和《省政府关于促进沿海开发的若干政策意见》(苏政发〔2010〕2号),加大政策创新和集成力度,为实施五年推进计划提供有力支撑。
        (一)产业发展。继续安排“沿海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沿海地区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建设。除特殊用途的专项资金外,省级支持产业发展的相关专项资金,每年用于沿海地区的份额不低于30%。省财政按财政体制政策规定,对新能源发电企业缴纳的地方增值税增量部分、连云港田湾核电站缴纳的地方增值税和地方企业所得税增量部分全额留给地方。2011-2012年,省财政继续按财政体制规定对地方出口退税超基数部分承担3.75%。积极研究制定鼓励苏南产业向沿海地区转移的相关政策。(省财政厅、地税局、发展改革委、沿海办、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科技厅、教育厅、交通运输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
        (二)基础设施建设。按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通榆河南段工程和盐河建设工程进度,分别及时拨付省财政承担的60%、40%以上部分建设资金。2011-2012年,省财政每年安排10亿元支持以沿海地区为重点的铁路建设,每年给予连云港港航线补贴资金2000万元;2011-2013年,省财政安排10亿元用于临海高等级公路中灌河大桥的建安费。对中央财政予以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补助和贴息支持,省财政给予相应的配套支持。(省财政厅、交通运输厅、铁路办、水利厅)
        (三)开发区建设。2011-2012年,继续对考核合格的沿海地区省级以上开发区,每年给予1000万元/市、500万元/县(市)平台提升专项奖励。继续支持盐城、连云港与省内外发达地区合作共建开发园区,对每个共建园区按规定给予总额4500万元的奖补,并按财政体制规定对共建园区新增增值税、所得税省留成部分,全部返还补贴给园区。对盐城、连云港地区考核排名全省前10名的共建园区,分别给予500万元的财政奖励资金。支持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苏州盐城沿海开发合作园区、启东中国江海产业经济园升格为省级开发区。2012年前,省每年对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该园区符合条件的新设企业新增增值税、所得税省留成部分,连续3年全部由省返还补贴给产业园区;对该产业园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所需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省集中部分中符合规定用途的优先安排给产业园区。支持大丰、如东外向型农业开发区更名为大丰港、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对大丰港临港工业集中区和洋口港太阳岛、金牛岛及临港工业区继续实行省集中收入全返奖励政策。支持盐城大丰港申报保税物流中心。支持在省级船舶特色产业园基础上设立省级如皋港经济开发区。(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国土资源厅、商务厅,南京海关,省台办)
        (四)滩涂围垦。省财政按照每亩2000元标准,对沿海滩涂匡围予以补助,推动并利用部省合作,支持农村土地整治重大滩涂匡围工程。省财政安排资金支持的滩涂围垦开发项目,由省沿海办扎口管理。对使用滩涂围垦的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可依法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10年。沿海滩涂经围垦开发形成的土地,可纳入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库管理,经验收确认的新增耕地指标,优先用于沿海重点工程项目耕地占补平衡,需要在省内调剂使用的,按照省内易地统筹办法,实行有偿转让。(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沿海办、农业资源开发局)
        (五)土地利用。到2012年,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投入4亿元,整治土地15万亩以上。利用省级耕地开垦费投资实施一批易地补充耕地项目,投入资金2亿元,完成新增耕地6000亩。开展沿海地区综合地质调查,做好土地遥感监测和变更调查工作。依法做好围垦、填海项目换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做好围垦土地抵押融资工作。(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海洋渔业局、沿海办、农业资源开发局)
        (六)海域使用。海域审批应优先保障重点港口和省级重点匡围工程项目用海需要。对符合江苏省海洋功能区划,并且已取得海域使用权证的建设用围填海形成的土地,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予以安排,对规划期内实施围填海形成的土地,按农业用地、建设用地、生态用地6∶2∶2的比例,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预留建设用地空间。合理安排近期建设用围填海规模和开发时序,优先保障沿海地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对连云港港、大丰港、洋口港等港口建设用海缴纳的海域使用金省集中部分,省给予全额返还。(省海洋渔业局、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沿海办,江苏银监局,人行南京分行)
        (七)金融服务。以省级分行为单位,各银行金融机构当年投向沿海三市的贷款增长率超过该省级分行全年贷款增长率且超过全省贷款增长率的,省财政按其当年投向沿海三市贷款新增额的0.3‰给予奖励(与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苏北地区信贷投放政策不重复享受)。支持总部性金融机构落户沿海地区,省财政按照注册资本规模(1亿元以上)给予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省级各金融机构在沿海地区新设立的县(市)级以上分支机构,省财政给予60万元至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新引进银行保险机构缴纳的营业税,按财政体制规定由省财政给予50%的返还奖励。推动沿海地区企业上市和发债,大力发展创业投资机构,争取2011-2012年新增上市企业10家左右,2013-2015年新增上市企业15家以上。整合优化沿海三市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保持后续融资可持续性。扩大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规模,尽快建立流转平台和评估办法,争取2012年前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累计发放不低于100亿元,2015年前不低于300亿元。建立海上建筑物登记制度,允许凭海域使用证进行建设项目立项,办理营业执照等。(省财政厅、金融办、发展改革委、海洋渔业局、工商局,人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
        (八)项目审批。本计划的项目优先列入省级“十二五”专项规划和当年重大项目投资计划。建立省级层面的重大项目联审绿色通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在省级管理权限内的核准类项目,优先支持开展前期工作。落实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相当于省级投资主管部门的项目管理权限。(省发展改革委、沿海办、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环保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海洋渔业局)
        四、考核督查评估工作
        根据五年推进计划要求,建立健全沿海地区发展考核评价制度,切实加强对计划实施的考核督查。
        (一)制定年度推进计划。省各有关部门要将五年推进计划的重点目标任务分解到各个年度,明确年度推进计划安排,并于当年1月底前报送省沿海办。由省沿海办汇总提出沿海开发的年度推进计划安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组织专项督查和年度考核。为确保沿海开发五年推进计划有力有序实施,围绕年度计划安排,每年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对落实推进计划的工作绩效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和年度考核,由省委、省政府进行情况通报。
        (三)开展计划实施评估工作。在推进计划实施的中期阶段,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开展中期评估。需要对产业布局和项目建设进行适当调整的,由省沿海办商相关部门研究提出调整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在推进计划实施结束后,对五年推进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为研究部署下一阶段沿海开发工作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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