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1-11-12 14:23 字体:[ ]

省政府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实施意见
苏政发〔2011〕161号  2011年11月12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2号),加快建设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现代化内河水运体系,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两个率先”,把内河水运发展作为全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的优先领域,把内河水运建设作为全省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按照“加快发展、科学发展、统筹发展、和谐发展、绿色发展”的方针,坚持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注重统筹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强化政策保障,加快建设步伐,提升管理水平,推进节能减排和技术进步,显著提高内河水运发展的质量效益和现代化水平,不断增强内河水运服务的支撑和保障能力,更好地服务沿江沿河产业结构调整和全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二)主要目标。利用10年时间,建成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现代化内河水运体系,实现江苏由水运大省向水运强省的跨越。
到2020年,全面建成东部达海、中部连江、省际互联、区域成网的“两纵四横”3455公里高等级干线航道网,实现千吨级船舶通达全省所有的省辖市和85%以上的县(市)。沿江港口新增万吨级以上泊位150个,内河港口新增千吨级以上泊位300个,全面建成等级高、功能强、结构优、环境美的现代化港口群,实现港口货物通过能力翻一番。全面建成船舶标准化、经营集约化、管理智能化的现代内河航运业,内河水路货运量达到5亿吨以上。全面建成全方位覆盖、全天候运行、具备快速反应能力的现代化内河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系统。
        其中,到2015年,京杭运河江苏段率先全部达到规划标准,省干线航道网60%达到规划标准,境内的长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70%达到规划标准;沿江港口新增万吨级以上泊位105个,综合通过能力达到10.5亿吨;内河港口新增千吨级以上泊位218个,综合通过能力超过6亿吨,内河水路货运量达到4亿吨。
        二、重点任务
        (三)加快建设畅通的高等级航道网。加快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建设。按照“整体规划、分期实施、自下而上、先通后畅”的思路,积极推进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工程建设,2015年实现12.5米深水航道初通至南京,2020年前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全线达标畅通。
        加快推进京杭运河江苏段升级扩容,苏北段完成船闸扩容建设,湖西航道建成通航,实现全线2000吨级船舶通达;苏南段完成三级航道整治,实现全线1000吨级船舶通达。完成连申线、盐河、芜申线、锡澄运河、锡溧漕河、丹金溧漕河、苏申内港线、苏申外港线、长湖申线、淮河出海航道和通扬线等干线航道整治任务。建成连通太仓港区、大丰港区的杨林塘和刘大线等重要疏港航道。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为主,加快建设四级、五级支线航道,拓展航道通达和覆盖范围。对存在碍航、断航问题但具有航运价值的内河航道,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逐步建设船闸等通航设施,改善和恢复航运功能。加强内河航道的维护管理,着力提升现有航道设施的养护与管理水平,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深化新型养护技术的研究与应用,探索物联网技术在水运设施检测、监控和管理中的应用,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科学养护,依法保护航产航权。
        (四)加快沿江沿河主要港口和重要港区建设。充分利用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建设的契机,加快提升港口功能,提高港口等级,优化港口结构,改善港口环境,将我省沿江地区打造成亚太地区国际门户、现代物流和先进制造业基地,为沿江地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支撑。加快规模化公用港区建设,推进与城市规划、产业布局、航道建设相衔接的新港区开发和老港区迁建。根据长江河势特点,通过新建和加固改造,在沿江建成一批5万吨级以上的码头泊位。加快以太仓港集装箱干线港为核心的专业化集装箱泊位建设,形成以5万吨级泊位为主体,以太仓干线港为重点,其他港口为支线港、喂给港共同发展的集装箱运输体系;加快南通港狼山港区、通海港区10万吨级散货泊位建设,形成以太仓港20万吨级矿石码头为核心,10万吨级泊位为主体,一程接卸为重点,服务整个长江流域的铁矿石运输转运体系;加快太仓港华能煤炭储运中心码头等专业化煤炭泊位建设,形成以5万吨级泊位为主体,海进江直达转运港、铁路煤炭下水港和大型电厂自备码头为重点的煤炭运输体系;加快南京港原油专业化泊位的改造升级,形成以5万吨级泊位为主体,二程中转运输为主,一程直达运输不断提升,服务南京以及长江中上游地区的原油运输体系。内河港口以内河干线航道网为依托,重点建设连云港中云台作业区、徐州港顺堤河、金山桥作业区,无锡和桥、前洲作业区,淮安港新港作业区,常州港溧阳港区等现代化作业区,建成一批与航道等级相匹配的规模化内河港区。加快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结合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建设,整合长江锚地资源,规划新建、改扩建一批锚地,合理配置锚地分布。扩大锚泊能力,强化锚地管理,统一锚地使用,实现锚地利用公用化、管理集中化和运营信息化。加快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实现主要港口核心港区通达高速公路、铁路支线和四级以上内河航道,部分重要港区通达高等级公路和其他专用通道。加强港口建设、维护中的基础性、通用性关键技术攻关,以科技创新提升建港水平,减少维护成本。
        (五)着力强化内河水运物流功能。积极推进内河航运的公司化经营。鼓励内河航运企业转变经营方式,延伸产业链,实现单一运输业务承运人向综合物流经营人的转变。重点培育运力规模在5万吨以上的内河航运企业,引导内河航运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发挥内河水运的比较优势,大力建设具有多式联运功能的交通物流基础设施,完善江海直达、干支直达、江海转运的运输服务网络,形成各种运输方式有机衔接的一体化运输体系。依托太仓、南京、江阴保税物流中心和张家港保税港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加快发展国际物流,努力将国家级主要港口建成具有国际物流资源配置能力的综合物流枢纽。加快重点港区后方物流园区、物流基地建设,加强港口与物流园区功能互动,拓展配送、加工、商贸、金融、信息等现代物流功能,提升港口在集装箱、能源和原材料运输等供应链中的枢纽作用。支持港口企业与航运公司合资合作,以港口为核心向两端延伸物流链,拓展增值物流服务和供应链全过程服务。积极深化长江港口对外开放,切实优化港口口岸环境。
        (六)加快推进内河运输船舶船型标准化。加快推进长江干线、京杭运河运输船舶船型标准化,采取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的方式,以经济鼓励政策和提高船舶技术标准为手段,加快现有非标准船舶和安全、环保设施达不到规范要求的老旧运输船舶的更新改造。严格实施船舶更新报废制度,积极研发和推广使用标准船型,优化船舶运力结构,发展江海直达、干支直达船型,促进内河船舶标准化。出台全省内河船型标准化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船型标准化工作协调机制,落实船型标准化地方配套资金和标准船型研发推广经费。力争“十二五”末基本实现内河客船、危险品船等重点船舶标准化、系列化,本省籍航行长江干线和京杭运河运输船舶船型标准化率达到70%。到2020年,实现内河船型标准化、系列化,淘汰所有非标准船舶。
        (七)着力提升内河水运信息化水平。充分利用物联网技术和现代通信技术,建立全省航道数据中心,实施长江三角洲航道网及京杭运河水系智能航运信息服务(船联网)应用示范、电子政务、船舶联网调度、航道地理信息等信息化工程,加快构建智能化的内河水运信息服务体系,并将长江、京杭运河和苏南干线航道网率先打造成我省信息化管理示范航道。加快主要通航水域的船岸通信和内河船舶AIS(自动识别系统)基站建设以及主要支流通信系统建设,完善全省内河通信系统布局。加大信息技术在水上交通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力度,加快建设全省干线航道、重点湖区、港口危险货物、港区重大危险源实时监管信息系统。建设长江锚地锚泊调度指挥信息系统,提升长江锚地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在国家主要港口建设电子口岸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实现港口、海关、检验检疫、海事等口岸监管部门的数据交换,提升口岸监管效率和服务水平。在重点港口建设港口EDI(电子数据交换)中心,实现港口、船代、货代、理货、仓储、运输企业间的数据交换,拓展港口物流功能,提升运输效率。
        (八)着力提高内河水运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省、市(县)两级水上搜救中心建设,加快建设重点航道的现代化水上安全监管和应急救助系统,进一步完善湖区等重点水域的综合搜救基地和现代化装备建设。强化重点水域安全监管,积极应对地质灾害和极端气候,做好河道行洪排涝时的预警和安全保障工作,建立重大隐患排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和预警、预报、预防制度,建立健全沉船等碍航物打捞机制,提高航道应急抢通能力,有效降低重大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加强交通运输、公安、海事、水利等部门联合执法,坚决打击内河水运非法经营及在航道内非法采砂、非法过驳作业、船舶超载超限运输等行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船舶制造业和船舶检验管理,提高船舶建造质量。加大船员教育培训机构的扶持和投入力度,发展内河航运职业教育,培育船员服务机构和船员就业市场,提高船员职业化水平。强化内河危险品运输、客船、渡运的安全监管、应急处置防控能力建设,完善危险品安全检测手段。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依托专业救助力量,提高水上搜救能力。强化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建立港口危险品码头安全管理标准化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和一线人员培训教育体系。落实航运企业、港口企业、造船企业、水运工程企业等各类与内河水运发展相关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切实保障全省内河水运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九)加快构建绿色内河水运体系。在航道、港口工程规划建设中,认真执行规划环评法律、法规和制度,进一步优化航道、港区布局和功能,更加注重低碳、生态建设,更加注重节约用地,更加注重与水利建设的高效统筹,将集约、节约、环保、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落实到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积极开展工程技术创新,广泛应用低耗能、低污染、低排放的新材料、新工艺,打造绿色航道和绿色港口。按照生态功能区划和水功能区划要求,更加注重保护河流生态环境、饮用水水源地、水生生物保护区、关键栖息地及工程周边生态环境,严格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落实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措施。全面推广沿江港口集装箱场吊等“油改电”和京杭运河混合动力船,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节能减排工艺和设备。建设和完善港口油污水、化学品废水等接收配套设施,强化事故应急预案建设和相应的应急器材、物资配备。加大船舶污染防治力度,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船舶污染风险防范工程建设,建立船舶污染监视监测系统,研究建立船舶到岸污染物强制接收制度,建立健全内河水运污染事故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到2020年,长江水域溢油控制清除能力达到1000吨,其他内河主要通航水域溢油控制清除能力达到100吨。在水上服务区、港口、码头、船闸建设船舶生活垃圾和油污水岸上接收处理设施,纳入城市管网或农村环卫管理,船舶污染物属于危险废物的应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加大船舶污染物上岸监管力度,确保岸上接收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积极规划航道水上服务区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扩展服务范围,增强服务保障能力。
        (十)服务和带动流域经济社会发展。注重发挥内河航运最经济、最适宜大宗物资运输的比较优势,积极发展有特色的临港、临河产业开发园区,促进现代物流产业向园区集聚,带动内河水运需求的稳步增长。以畅通的航道、现代化的港口为基础,高效的运输服务为支撑,平安、绿色的水运体系为保障,推动沿江沿河新型工业化布局和产业调整优化,服务江苏沿海开发、长江三角洲一体化等重大战略实施和江苏经济转型升级。
        三、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规划引导。把加快内河干线航道网及港口建设作为一项重点任务,列入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从战略上予以统筹协调、积极推进。认真做好国家内河水运发展相关规划的落实工作,并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以国家规划和全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为依据,完善省、市内河水运发展规划,明确发展重点,加大项目储备,抓紧组织实施。主动做好内河水运发展规划与水利、土地利用、城镇体系、城市总体、产业布局、环境保护等规划的衔接工作。按照防洪排涝和水资源管理保护以及合理开发的要求,建立水利、水运建设协调机制,把发展内河水运作为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兴修水利工程和设施时要充分兼顾水运发展,从规划和工程实施全过程处理好水利、水运发展的关系。
        (十二)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对内河水运建设和维护的专项投入。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2011年至2015年,省财政每年安排内河航道建设专项资金不少于12亿元。逐步加大统筹使用燃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干线航道和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积极研究建立内河航道建设投融资长效机制。各市、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内河水运建设、维护和水上突发事件应急保障的投入,积极安排财政性资金用于内河水运建设,并根据建设需要逐步扩大资金规模。
        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政府融资平台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等融资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内河航道、港口码头及物流园区建设。鼓励企业、个人及社会团体,通过公办民助、政府购买、委托管理等多种形式投资公益性或准公益性内河水运工程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内河水运建设信贷资金支持力度,积极开展船闸等水运项目收益权质押贷款等多种形式融资。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推进经营性内河水运工程市场融资。民营企业按照规划建设的内河水运项目,享受同等补助政策,产权和收益归投资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利用外资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投入内河水运建设。
        (十三)优化政策环境。调整贷款修建船闸的船舶过闸费征收标准,专项用于船闸和航道建设贷款的还本付息;完善港口建设费、货物港务费等行政事业性规费的征收政策,为港口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与维护提供基本资金保障。支持我省内河航运企业做大做强,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内河航运企业,金融机构应给予贷款政策倾斜,对运力规模在5万吨以上的内河航运企业按规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对内河水运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和用地指标安排。对列入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内河航道和港口建设项目,由省国土资源部门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列入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航道建设,可免缴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积极尝试内河新港区建设与后方土地联动开发以及港口岸线资源有偿使用的方式,有效化解内河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困难。
        (十四)完善法规体系。建立和完善内河水运发展有关法律法规体系,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港口条例》、《江苏省内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水上搜寻救助条例》、《长江江苏段船舶定性线制(2005)规定》,并根据发展形势的变化加以修订。加快制定和完善江苏省内河水运管理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以及船舶检验管理办法等促进内河水运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依法保护内河水运资源,维护内河水运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部门、地方和企业的行为。健全管理机构,完善管理体制,加强装备建设。
        (十五)保护岸线资源。科学制定港口岸线利用规划,研究制定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保障内河港口可持续发展。强化规划实施监管,严格港口岸线使用审批,未依法取得岸线使用许可的,不得开工建设码头设施。港口岸线优先用于专业化、规模化公用港区建设,加强对零星小码头占用优良岸线资源的整合。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规划控制,切实保护港口岸线资源及后方陆域;加强港口、岸线资源整合,全面统筹水运、港口、物流和城市发展,做到“统筹规划、远近结合、深水深用、合理利用”,实现港口岸线资源的有效保护和有序开发。
        加快我省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任务艰巨,责任重大。省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本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各地要加强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切实抓好组织实施。要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内河水运发展,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共同推动我省长江等内河水运快速发展,为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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