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民收入倍增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0-27 14:27 字体:[ ]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民收入
倍增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办发〔2011〕49号  2011年10月27日

 

 

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全省农民收入倍增计划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全省农民收入倍增计划实施方案

        实施农民收入七年倍增计划,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事关城乡统筹发展,事关农民生活改善,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的意见》(苏发〔2011〕14号),创新工作思路,拓宽增收渠道,增加农民收入,确保实现七年倍增目标,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三农”工作的核心任务,以加快工业化进程提升农民增收速度,以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夯实农民增收基础,以加快城镇化进程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以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激发农民增收活力,围绕七年倍增目标,组织实施十项富民行动,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支持力度,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不断深化农村各项改革,加快形成以家庭经营收入为基础、工资性收入为重点、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比重稳步提高的农民收入快速增长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2011年至2017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实际增长10.4%以上(剔除物价因素)。
        二、基本原则
        (一)农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经济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与经济增长相适应的农民收入增长机制,着力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农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实现农民收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让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总量增加与结构优化结合。遵循经济发展规律和农民收入增长规律,大力推进农民创业就业,加快发展高效设施农业,积极发展农村股份合作,强化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在逐步提高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基础上,重点提高工资性收入,稳步提高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比重。
        (三)外部支持与内生发展并重。坚持予得更多、取得更少、放得更活的方针,加大强农惠农政策支持力度,加强农民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加快培育现代新型农民,调动农民学习科技、发展生产、转移就业、自主创业的积极性,着力提高农民自主增收能力。
        (四)带头致富与共同致富齐抓。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统筹兼顾不同收入水平农民的收入增长,支持有能力、有实力的农民带头致富,鼓励先富农民带动其他农民增收,政府和各有关方面着力帮扶低收入农户增收,形成广大农民收入水平共同提高的新格局。
        三、促进农民增收的主要渠道
        (一)以加快工业化的进程,提升农民增收速度。发挥江苏工业经济实力强的优势,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和创业基地建设,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乡镇企业,大力提升农村工业化水平,促进农民充分就业,提高农民就业层次,更好地发挥工业化在带动农民增收中的主导作用。
        (二)以加快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夯实农民增收基础。充分发挥江苏自然条件优越、科技基础雄厚、集约经营水平高的优势,大力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优质粮油业、设施园艺业、规模畜牧业、特色水产业和休闲观光农业,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充分发挥现代农业在农民增收中的基础作用。
        (三)以加快城镇化的进程,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充分发挥江苏城镇密集、城镇化水平高的优势,增强城镇的辐射和带动功能,吸引农民向城镇有序转移,促进有条件的农民变市民,密切城乡联系,加强城乡交流,促进要素流动,拓展农民创业就业空间,推动农民增收致富。
        (四)以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进程,激发农民增收活力。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推动城乡改革联动,深入推进农业经营机制创新和农村土地、社保、金融、财税等改革,积极构建有利于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的体制机制,加快形成公共财政支持,集体经济带动,农民依靠家庭经营、创业就业和多种要素参与分配的充满活力的农民增收新格局。
        四、组织实施十项富民行动
        (一)促进农民创业富民。把推动农民创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激励农民自主创业、返乡创业、联合创业。抓好返乡农民工、农村能人大户、村组干部和大学生村官“四大群体”,提高农民创业成功率,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和促进增收的作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农委、省统计局参加)。
        1. 推进创业培训。扩大创业培训范围,鼓励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农村劳动者以及处于创业初期的人员参加培训。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创业项目,根据不同培训对象特点,重点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提高农民创业能力。强化创业培训与小额贷款、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的衔接,积极开展创业孵化服务。通过培训,促进创业增收。
        2. 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大力推动城镇创业扶持政策向农村延伸覆盖,在贷款担保、税费减免、工商登记、场地安排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推动农民自主创业。对在常住地登记失业半年以上、进城从事个体经营的农民,凭其持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按照税法规定,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加大对农村妇女创业的资金支持力度,开展城乡妇女小额贷款工作。将金融服务网点向农村延伸覆盖,为农民创业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
        3. 优化创业服务。以创业型县(市、区)、创业型乡镇创建活动为载体,提升创业公共服务水平。制订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和创业服务标准,继续推进县(市、区)、乡镇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向行政村延伸。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创业服务形式,完善创业项目信息、政策咨询、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加强创业项目库建设,大力开发适合农民创业的农副产品加工、资源综合利用、农村社区服务、农业休闲观光等劳动密集型创业项目。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加快市县经济开发区、乡镇工业集中区建设,试点推进村级创业点建设,打造创业载体,拓宽农民创业空间。组织实施“农民工凤还巢”和“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等创业计划,培育一批创业典型,带动更多农民创业。
        (二)推进农民就业富民。拓展农民就业渠道和增收空间,按照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要求,加快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确保每年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25万人以上,到2017年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比重达到75%以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统计局参加)。
        1.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实施农村人才工程,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提高农民培训就业率。继续实施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制度,促进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从“重数量”向“重质量”、从“补过程”向“补结果”转变。实行校企合作,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发挥企业培训促进就业的作用,重点加强职工岗前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培训,增强培训效果,提高农民就业技能。
        2. 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按照“城乡一体、平台到村、联系到户、服务到人”的要求,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加强公共人力资源市场功能建设,提升公共就业服务的制度化、专业化和信息化水平。加强农村基层服务平台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创建充分转移乡镇和推进村级平台建设”联动机制,提高农村基层服务平台建设整体水平。加快推进省、市、县(市、区)、乡镇、村公共就业服务信息联网。落实农民就业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创业服务和农村困难家庭就业援助四项制度。建立“登记一户、帮扶一户、稳定一户”的农村困难家庭就业援助工作机制。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监测,建立企业用工需求调查、重点缺工企业动态监测和失业动态监测制度。组织开展就业援助周、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专项公共就业服务活动,促进劳动力市场供需对接。
        3. 改善进城务工农民就业环境。健全最低工资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完善企业薪酬调查、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预警预测制度,指导企业形成以一线职工特别是农民工为重点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完善企业欠薪保障应急周转金和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将更多的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逐步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积极稳妥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以及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增强应对风险能力。做好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和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探索研究城乡社会保险制度衔接办法,切实保障流动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租购和保障范围。坚持输入地政府负责、公办中小学接纳为主的原则,保障农民工同住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三)发展现代农业富民。深入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大力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加快农业转型升级,着力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综合效益,让农民从农业生产经营中得到更多收入(省农委牵头,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粮食局、省海洋渔业局、省统计局、省供销社、省农资局、省农科院参加)。
        1. 加快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大力发展优质粮油业、设施园艺业、规模畜牧业、特色水产业、休闲观光农业,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增加农民收入。打造农业增收平台,加快建设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现代特色产业基地、农业现代化示范镇、现代农业示范村,支持每个县(市、区)建设1个综合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1-2个专业性现代农业生产园区。引导广大农户参与发展休闲观光农业与乡村旅游业,重点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农家乐”和观光农业示范园,带动农副产品销售和家庭手工业、交通运输业、住宿餐饮业等相关产业发展。
        2. 增强农业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发挥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增收的重要作用,围绕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需求,大力发展带动产业发展、带动农产品出口、带动农民增收作用明显的“三带”型龙头企业。围绕“创建一个基地、致富一方农民、振兴一个产业、对接一个农民合作组织、打造一个优势品牌”,在全省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中开展“五个一”示范创建活动。鼓励企业采取设立风险基金、价格保护、溢价收购、利润返还、股份分红等方式,健全完善农企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增收。加强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建设,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3. 搞活农产品流通。完善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培育区域性骨干市场,提升市场综合服务功能。加强农产品产销衔接,认真办好江苏农业国际合作洽谈会、上海农产品交易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产品展销会以及境外促销活动,大力发展连锁超市、农超对接、专卖直销等现代营销模式,积极发展农产品网上交易,促进农产品流通销售。
        4. 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田水利建设力度,强化农业综合开发,推进中低产田改造,每年建设高标准农田150万亩,推进沿海滩涂垦区、丘陵山区、黄河故道、高沙土、采煤塌陷地等区域资源开发利用。加快农业机械化步伐,实现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完善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保障农民增产增收。
        (四)发展乡镇企业富民。乡镇企业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要加强引导、加快发展,做大规模、做强实力,使其在促进农民增收中发挥更大作用。2011年至2017年,乡镇企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2%,年均新增就业人员30万个,劳动者报酬年均增长11%(省乡镇企业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参加)。
        1. 促进乡镇企业转型升级。以产业结构调整为主线,促进乡镇企业优化升级。鼓励乡镇企业由传统产业向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拓展。支持乡镇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产品创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培育产品品牌、企业品牌、行业品牌和区域品牌,实现增长方式和发展模式的转型。
        2. 引导产业集聚集约发展。按照专业化、特色化、品牌化和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要求,突出产业集聚和企业集群发展,以县级工业园区、乡镇企业集中区为载体,引导乡镇企业错位发展、差别竞争,形成一批区域特色鲜明、竞争力较强的乡镇企业集群,提高乡镇企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到2017年,超百亿元产业集聚区力争达到150个。
        3. 加快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以支持农民创业就业为中心,加快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着力构建创业平台,降低创业成本,完善创业服务。到2017年,全省建立500家小企业创业基地、200家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优化乡镇企业发展环境,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切实加大各级财政对乡镇企业的扶持力度。认真清理各种不合理收费,切实减轻乡镇企业负担。加快县(市、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全覆盖步伐,完善以创业辅导、技术支持、融资担保、信息服务、人才培训、管理咨询、市场开拓、法律援助等为主要内容的乡镇企业服务体系,改善乡镇企业发展环境。
        (五)发展合作经济组织富民。充分发挥合作经济组织助农增收的作用,提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经营水平。到2017年,全省农户入社率达70%以上,入社农户比普通农户多增收20%以上(省农委牵头,省委农工办、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省工商局参加)。
        1. 提升农民合作水平。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合作社与相关市场主体之间进行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组建合作社联合社或农产品行业协会,提升农民市场竞争力,增强农民市场参与议价能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办或参股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延长产业链条,让农民共享农产品加工流通环节的增值收益。引导有条件的合作社兴办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破解融资难题,增强带领农民致富能力。
        2. 丰富农民合作内容。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积极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区股份合作,稳步发展富民合作、劳务合作等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培育带动农民增收新主体。支持合作组织为成员提供农业投入品采购,降低生产成本;开展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品牌化营销,提高农产品产值和价值。鼓励合作社组建经营性实体,参与城乡建设、社区公共设施维护管理等服务,促进农民稳定增收。支持合作社流转农村土地发展高效设施农业,增加农民土地收益。引导合作社发展物业经营、提供劳务服务,拓展农民增收空间。
        3. 健全利益联结机制。推进合作社规范化经营,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完善产权关系,健全合作社盈余分配、内部积累、成员优先用工和风险保障机制,逐步提高二次分配比例,依法将财政扶持形成的资产,以股份形式平均量化给每个成员,让合作社真正成为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有效载体。
        (六)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富民。加快构建以县乡农经、农技、畜牧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科教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以高效优质的系列化服务促进农民增收(省农委牵头,省经济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农科院参加)。
        1. 健全公益性为农服务体系。按照“有先进手段、有优良人员、有规模示范基地、有严格责任制度、有稳定财政保障”的要求,加强乡镇农经、农技推广综合服务中心和区域性专业站建设,切实履行农村经营管理、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等监管职能,提高为农服务水平。培育多元化为农服务组织,支持和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服务组织提供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丰富为农服务内容。
        2. 提升农民科技应用水平。实施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更新工程、“挂县强农富民”工程、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广泛开展“送科技下乡促农民增收”活动,加快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提高科技成果在农民增收中的贡献份额。大力实施农业信息服务全覆盖工程,提升农民生产经营信息化水平,完善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加强农村信息网络和资源整合,推进村级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建立村级信息服务网站,加快构建新型农技推广网络平台,推动信息进村入户,改善农村信息服务条件,为农民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服务。
        (七)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富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发挥集体组织的服务功能,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对农民增收致富的带动作用。到2017年,苏南、苏中、苏北地区村级收入分别达到75万元、35万元、20万元以上,以县(市)为单位村级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省农委牵头,省委农工办、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地税局参加)。
        1. 多渠道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大力推进“四有一责”建设,让农民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中持续增收。重点发展资源开发型、资产经营型、为农服务型、异地发展型、休闲观光型等形式的村级集体经济,形成稳定的集体经济收入来源。加强村级创业点建设,扶持农户参与度高、带动范围广、促进增长明显的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把建设标准厂房、发展物业经济作为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重要途径,精心组织,全力推进,到2017年全省有条件的行政村都有一定的物业资产。支持村集体利用“四荒”、水面、经济林木等资源,建设特色农产品基地,发展特色产业。
        2. 强化村级组织服务功能。完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保值增值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推进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让农民从集体经济组织得到更多的收益分配和股金分红。优先安排村民参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的各类项目建设,鼓励村集体加强合作,进行联合投资,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创业机会和投资渠道。政府支持“三农”发展项目形成的资产原则上界定为集体资产,并以股份形式量化给农户。加强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的使用管理,确保村级收入主要用于改善民生、提供服务、社会管理等方面,为农民生产经营、增收致富创造更好的条件和环境。
        (八)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富民。突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等对农民增收的保障作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委农工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卫生厅、省海洋渔业局参加)。
        1. 扩大农村社会保障范围。到2017年,全省新农保、新农合基本实现全覆盖,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覆盖率苏南地区不低于95%,苏中、苏北地区不低于90%。鼓励有条件的县(市)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加快缩小城乡之间、市民和农民之间社保标准差距,不断提升保障惠民水平。
        2. 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标准。建立新农保标准正常增长机制和财政保障机制,引导参保农民选择较高档次新农保缴费标准。调整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和生活补贴标准。提高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建立与农民收入增长相适应的新农合筹资机制和财政补助增长机制。到2017年,全省农村低保、五保、新农保、新农合和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标准财政支持部分实现翻番;新农合人均最低筹资标准不低于农民收入的3%、财政补助不低于筹资的80%、政策补偿比例不低于70%,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自付费用比例控制在30%以内。
        3. 落实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完善农村低保、五保救助标准增长机制,按照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20-25%的比例确定当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确保农村低保标准增长幅度不低于农民收入增长幅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现低保城乡一体化。加大对困难群众、特殊群体的帮扶力度,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原则上分别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40%、45%、50%确定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到2017年,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达到506元/月、农村五保供养平均标准达到8255元/年。
        (九)加大扶贫帮困富民。加快经济薄弱地区、农村低收入农户增收步伐,实现农村居民群体间收入均衡增长,力争全省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增幅每年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3个百分点(省扶贫办牵头,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农委、省海洋渔业局参加)。
        1. 加大帮扶力度。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帮扶和自力更生相结合的扶贫开发长效机制,实现由消除绝对贫困向缓解相对贫困的转变。增加扶贫资金投入,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贫开发,在同等条件下,财政支农资金和项目优先落实到经济薄弱地区、低收入农户,着力培育低收入群体自主发展能力,增强发展后劲,实现可持续发展。继续实施对纳入建档立卡的贫困农户发放小额贷款政策,省级财政给予贴息、奖励和损失补偿。
        2. 突出帮扶重点。拓宽低收入农户增收渠道,扶持低收入农户发展产业实现脱贫增收,引导低收入农户发展高效农业、特色农业、家庭工副业项目和参与合作社,并给予相应的技术、信息、物资支持。完善低收入农户就业援助机制,通过政府购岗、托底安置等办法,促进低收入农户就业,确保有劳动力的低收入农户至少有1人稳定就业。
        3. 完善帮扶方式。继续实施“五方挂钩”帮扶,强化对重点地区农民增收的帮扶指导,明确挂钩单位帮扶责任,推进帮扶任务、项目、措施进村到户,充分发挥扶贫工作队(组)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的作用。鼓励引导工商企业参与村企挂钩帮扶,支持经济薄弱村发展经济,带动农民增收。
        (十)深化农村改革富民。继续深入推进农村经营体制机制、农村产权制度、农村金融等重点领域改革,促进农民不断增加资产性、财产性收入。积极实施城乡发展一体化战略,推动城乡改革联动,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增强吸纳农村人口、带动农村发展和农民就业增收的能力(省委农工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海洋渔业局、省金融办、省乡镇企业局参加)。
        1. 推进农村经营体制改革。着力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村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股份化的有效实现形式,建立城乡平等的要素交换关系和补偿机制。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实现“两种产权、一个市场”。着力推进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积极发展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与农产品价格挂钩的增长机制,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农村征地制度,建立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村庄整理后腾出的农村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村,经批准调剂给城镇使用的土地,增值收益全部返还农村。
        2. 推进农村金融制度改革。健全信贷资金投向“三农”的激励机制,加强农业融资担保和贷款风险补偿。积极培育新型农村金融主体,扶持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农民资金互助组织,构建多元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健全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支持担保机构开展涉农担保业务,鼓励各县(市、区)成立农业担保公司,积极推进农户联保、农户互保、专业合作组织成员担保等多种信用保证方式。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加大对农业保险保费的财政补贴力度,巩固主要种植业保险,不断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增加保险品种,提高高效设施农业保险补贴比例。
        3. 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把小城镇建设作为促进农民收入倍增的新平台,引导公共资源、生产要素更多地向小城镇和农村倾斜聚集,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提升城镇功能,增强城镇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快小城镇优势产业发展,扩大非农产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规模,引导劳动密集型、环境友好型产业向中心镇聚集,支持创办资源综合利用型、农副产品加工型、农业技术专业服务型、社区服务型等各类企业,依托龙头企业发展来料加工、来样定做、来件装配等项目,壮大镇域经济,增强城镇吸纳农民转移就业的能力。
        4. 推进农民有序转为市民。建立城乡一体的户籍管理制度,打破城乡壁垒,拓宽农民职业转移和身份置换的通道,降低农民变市民的门槛,引导非农就业人口和依托非农就业人口生存的农村居民有序转为城镇居民,力争7年实现千万农民变市民。探索赋予农民房屋完整产权和农民承包土地有偿退出办法,切实保护农民转为市民过程中的财产权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现农民收入七年倍增,关系民生福祉。各级党委、政府对此要高度重视,把农民收入倍增作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首要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层层抓好落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制定政策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分解目标任务,确保农民收入倍增计划有序推进。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政策扶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健全财政支农支出稳定增长机制,到2017年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实现翻番。增加农民自主创业、现代高效农业、农民合作组织、村级集体经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农民消费性补贴等专项资金投入,认真落实土地出让金、耕地占用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土地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政策。加大财政惠民力度,新增财政支农投入、项目要降低农民参与门槛,让财政资金更多地直接投向农民、更好地促进农民增收。全面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认真落实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渔用柴油补贴和农民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政策。严格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政策,加大粮食收购资金支持力度,确保售粮款及时兑付。按照存量稳定、增量倾斜的要求,将新增补贴更多地向规模经营主体倾斜,向产粮大县、产粮大乡、种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社倾斜,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实施粮食价外补贴政策。落实农业生产资料宏观调控政策,维护农资市场价格稳定(省财政厅牵头,省委农工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商务厅、省粮食局、省海洋渔业局、省供销社参加)。
        (三)强化考核宣传。建立农民收入倍增计划的统计考核评价体系,把农民收入倍增计划落实情况纳入科学发展评价指标,作为考核地方特别是县(市)领导班子绩效的重要内容。建立检查督查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农民收入倍增计划推进落实情况检查,并对阶段性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加强宣传发动,及时报道各地促进农民增收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强化典型示范引导,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民收入倍增计划实施的良好氛围(省农委牵头,省委农工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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