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0-19 17:14 字体:[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
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1〕149号  2011年10月19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全省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兑现后期扶持政策,持续加大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移民收入持续增加,经济社会发展持续加快,社会总体和谐稳定。但少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比较薄弱,移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相对落后,移民与当地农民的收入水平和实际生活水平存在一定差距,长远发展问题尚未根本解决。为进一步巩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成果,不断提高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群众生产生活水平,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委《关于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发改农经〔2010〕2978号)要求,紧密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
        加大库区和移民安置区政策扶持力度,解决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群众生产生活困难问题,是全面落实“六个注重”、全力实施“八项工程”、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的迫切需要,事关全省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按照“统一规划、作用互补,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全面落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各项政策措施,加快建立促进库区经济平稳发展、移民持续增收、社会和谐稳定的长效机制,到“十二五”期末,努力实现全省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移民人均纯收入基本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的目标。
        二、认真组织编制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十二五”时期,是江苏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并向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迈进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快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阶段。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在巩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现有政策实施成果基础上,综合考虑当前移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充分征求移民意见,听取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群众反映,认真组织编制《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推进措施。各有关地区和部门在“十二五”规划及各专项规划中,要统筹考虑安排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经济社会发展项目,加大扶持力度,加快推进步伐,逐步缩小和消除库区及移民安置区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差距。各级移民管理机构要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整合各类资源,推进水库后期扶持政策全面落实。
        三、加大库区和移民安置区项目投资倾斜力度
        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要以解决当前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提高移民群众收入水平为重点,积极筹措资金,拓宽投资渠道,加大投入力度,在年度投资计划中向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倾斜,调整并优先安排农村道路、农村饮水安全、危房改造、农田水利、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水土保持、扶贫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沼气、农村环境整治、农村电网完善、农村社会服务、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移民技能培训、学前教育、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等民生项目,力争在2至3年内使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有较大改善,移民群众生产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各级安排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要重点解决其他投资渠道难以覆盖的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发展问题。移民专项资金要优先安排移民最急需的项目,在保证资金用途不变的前提下,可以与其他渠道资金整合,相对集中安排使用,实行整村推进,努力提高投资的使用效益。
        四、强化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项目管理
        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以项目带动为抓手,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让广大群众尽早共享项目实施成果。对于列入各相关部门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由相关县级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落实;对于移民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由移民管理机构负责督促落实。加强项目质量和进度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等制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实行政务公开,公示与移民长远生计直接相关的项目实施情况,确保移民群众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坚决防止因信息公开不够、项目建设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等引发新的信访问题或不稳定因素。项目实施完成后,要抓紧组织竣工验收和办理移交手续,明晰工程产权和使用权,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保证项目长期发挥效益。根据《江苏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严格资金扶持方向,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严禁截留挪用,严禁以其他项目建设名目套取资金。各有关市、县移民管理机构要主动了解掌握情况,将各部门专项投入到库区、移民安置区的资金和完成的工作量及时统计汇总,上报省移民管理机构。
        五、形成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合力
        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把推动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精心组织实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有关县人民政府要在规划编制、项目安排、资金拨付、项目管理等环节,落实责任部门、工作职责和政策措施,全力推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移民管理机构,加大对项目管理、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各级财政、审计、水库移民管理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加强移民专项资金县级财政报账管理,严格审查把关,及时公布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促进资金使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主动介入、提前介入,坚持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审计。对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项目资金使用中发现的违反国家政策问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限期整改,确保资金投向科学合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确保工程项目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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