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深入实施商标战略工作部门职责和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0-12 09:00 字体:[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深入实施商标战略
工作部门职责和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1〕147号  2011年10月12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深入实施商标战略工作部门职责》、《江苏省深入实施商标战略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深入实施商标战略工作部门职责

        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商标战略的意见》(苏政发〔2010〕11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商标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144号)精神及相关单位职能,现就深入实施商标战略工作部门职责明确如下:
        省委组织部: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和重点企业负责人商标战略知识的专题培训,把商标理论和品牌建设知识有机纳入各级党政干部和各类人才培训计划。
        省委宣传部:整合媒体资源,加大对商标战略知识、区域品牌、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以及商标保护维权等方面宣传展示的力度。
        省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不断提高商标侵权案件的审判效率和审理水平;深入推进包括商标权在内的知识产权“三审合一”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与其他知识产权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不断加强重大商标刑事案件移送衔接工作;按照“被动保护,个案认定”的原则,切实做好司法认定驰名商标案件的审理和备案工作。
        省检察院:及时批捕、起诉严重侵犯商标权的刑事案件,不断提升对重大商标侵权刑事案件的打击力度;督促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有关要求,全面加强商标保护重点案件的会商、移送和衔接工作;加大对涉及商标的民事、行政案件的诉讼监督力度,不断提升对商标权的司法保护效能。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在拟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经济体制改革措施中有机纳入商标战略实施工作;研究落实重点行业和重要产业品牌发展规划;加快推进品牌与技术良性互动;做好驰名、著名商标企业项目省级审批、核准、备案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工作。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在技术改造和技术开发方面的政策扶持工作;加大对中小企业品牌发展资金扶持的力度;对省级产业集群品牌培育基地以及基地内成员企业,在煤电油气等生产要素和原材料保障供应、重点项目建设、重大资产重组、企业融资、企业管理人员经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省教育厅:负责在省属高校设置商标与品牌建设课程,在中小学加强商标知识产权教育,指导高等院校积极开展商标战略理论和实践研究,建立品牌研究和培训基地,加强商标与品牌文化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省科技厅:加大驰名、著名商标和省级品牌培育基地成员企业在科技计划、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方面政策扶持的力度,积极帮助知名品牌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品牌创建。
        省公安厅:负责组织开展对重大商标侵权行为的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对商标重大侵权案件的会商和商标执法部门的衔接配合,加大对涉嫌商标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省司法厅:加强商标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的宣传教育,积极为驰名、著名商标和省级品牌培育基地成员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省财政厅:加强对商标战略的财政支持;对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在财政贴息方面予以倾斜;支持批准设立品牌资产评估机构;鼓励、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为企业商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担保服务。对驰名、著名商标企业产品(服务),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予以优先采购。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品牌管理人才激励政策的拟定,加快推进品牌管理人才的专业技术职称建设,加大对国外高端品牌人才引进的力度。
        省国土资源厅:加大对驰名、著名商标和省级品牌培育基地成员企业用地政策扶持的力度。
        省农委:鼓励和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等积极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推广“公司+商标+农户”生产经营模式,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省商务厅:加快培育和发展国际知名品牌,引导和支持出口企业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和开展海外商标维权,推动企业使用自主品牌拓展国际市场;有效保护和振兴“中华老字号”,对“中华老字号”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对其商标国际、国内注册费用予以资金补助。
        省文化厅:加强我省历史文化遗产、文化种类名称、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商标申请注册工作,保护我省特色文化资源,加大商标文化的宣传和研究。
        省国税局:加大对驰名、著名商标和省级品牌培育基地主要骨干企业因项目投资、技术改造、资本重组等在税收上政策扶持的力度。
        省地税局:加大对驰名、著名商标和省级品牌培育基地主要骨干企业因项目投资、技术改造、资本重组等在税收上政策扶持的力度。
        省工商局:承担省商标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做好商标战略实施的牵头协调和督查考核工作;确定商标战略实施的重点工作任务;组织推进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商标战略实施和品牌建设;负责组织查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开展驰名商标的审核申报和著名商标认定保护工作;做好商标战略实施的数据统计和分析;组织开展商标战略实施重点课题研究。
        省质监局:依法监督注册商标使用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进行产品的质量管理,健全质量管理、计量检测和标准管理等制度,加大质量攻关项目投入,加强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夯实品牌质量基础,维护品牌良好形象。
        省版权局:加强驰名、著名商标和省级品牌培育基地成员企业的版权保护工作,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弘扬知识产权文化。
        省统计局:做好商标战略实施重点行业、产业和企业相关数据的统计、调查和分析工作,建立商标战略实施的统计考核体系。
        省旅游局:深入挖掘人文、自然景观和各旅游景点及旅游相关产业的商标资源,充分发挥旅游产业商标价值;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商标战略意识,加大对旅游景点及旅游相关产业商标注册、培育和保护工作的力度。
        省海洋渔业局:做好海洋渔业行业的商标注册申请工作,做好特色资源地理标志商标的申报、保护和管理工作。
省金融办:积极推进商标知识产权融资工作,指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面向驰名、著名商标和省级品牌培育基地成员企业开展商标质押贷款。
        省知识产权局:加大对驰名、著名商标和省级品牌培育基地成员企业专利申请资金扶持的力度,推动企业开展专利和商标的良性互动,做好商标知识产权保护的联系协调工作。
        人行南京分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驰名、著名商标和省级品牌培育基地成员企业金融支持的力度,加快推进金融创新,积极提供融资服务。
        江苏检验检疫局:加大对驰名、著名商标和省级品牌培育基地出口企业商品检验政策扶持的力度。
        南京海关:负责向进出口企业宣传商标保护知识,支持和帮助驰名著名商标、省级品牌培育基地成员企业及出口品牌企业在海关总署办理知识产权备案手续,降低企业维权成本;就商标重大侵权案件,加强与商标执法部门的会商和协作,依法查处商标侵权案件,提高保护效率。
        省行政学院:设立商标与品牌建设相关课程,组织开展商标战略知识和商标法律知识的培训。

 

 

 

江苏省深入实施商标战略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方案

 

        为加快推进品牌强省建设,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商标战略的意见》(苏政发〔2010〕115号),现将“十二五”期间深入实施商标战略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一、实施品牌建设三项计划
        (一)商标申请注册量提升计划
        1. 加快推进农业品牌创建。以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为重点,提升农产品商标申请注册量。积极支持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地理标志商标总数在2009年的基础上翻一番。(省工商局、农委、质监局、海洋渔业局)
        2. 深入推进工业品牌创建。以传统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企业为重点,加大工业企业商标注册引导力度,提高自主商标拥有率和使用率,促进自主创新,推动转型升级。(省工商局、经济和信息化委、质监局)
        3. 大力推进服务业品牌创建。以现代服务业企业为重点,引导企业注册服务商标,大力培育服务业品牌。支持服务业企业注册商品商标,拓宽经营领域,提升发展空间。(省工商局、发展改革委)
        4. 积极推进商标国际注册。指导定牌加工企业和出口企业申请商标国际注册,使用自主品牌拓展国际市场。全省出口型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在主要出口国均拥有自主商标。(省工商局、商务厅)
        (二)品牌培育基地建设计划
        5. 提升集体商标培育能力。建立健全品牌培育基地工作指导机构,支持基地企业组建行业协会,鼓励协会申请注册集体商标,以“集体商标+企业自主商标”联合使用的方式,培育打造特色产业公共品牌,把品牌培育基地建成商标战略实施的先行区、集中区和示范区。(省工商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农委、商务厅)
        6. 打造基地知名品牌。支持品牌培育基地企业争创驰名、著名商标,提升特色产业层次。力争骨干龙头企业驰名商标达50件、著名商标达500件。(省工商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农委、商务厅)
        (三)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培育计划
        7. 大力培育地理标志知名品牌。建立地理标志资源储备库,开展地理标志形象识别优化工作,规范地理标志使用管理,加强地理标志保护,进一步提升地理标志产品品质和品牌价值。力争培育5件驰名商标、10件省著名商标。(省工商局、农委、质监局、海洋渔业局)
        8. 深入开展“一镇一品”建设。积极推广“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商标(地理标志)+农户”的生产经营方式。指导100家规模以上农产品生产(包括养殖、加工)流通企业开展商标订单经营。力争全省每个乡镇有1个以上较高知名度的涉农品牌。(省工商局、农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质监局、海洋渔业局)
        二、增强企业品牌竞争力
        9. 从技术创新、产品质量、市场营销、信用管理等方面着手,大力提升品牌竞争力。鼓励企业开展产学研联合和自主研发,提升品牌技术内涵;健全质量监控、计量检测、标准管理等制度,加大质量攻关项目的投入,夯实品牌质量基础;打造企业文化和产品特色,扩大品牌市场影响;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品牌良好形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文化厅、工商局、质监局、知识产权局)
        10. 加大高知名度商标培育力度。全面落实省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倍增和服务业提速计划,建立品牌创建指导服务点,指导企业完善商标战略规划,强化商标培育,提升品牌价值。力争到2015年,全省驰名商标拥有量达300件以上,省著名商标达3000件以上。(省工商局、发展改革委、农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质监局)
        11. 引导企业通过跨国兼并、品牌收购、品牌推广等方式,实施“走出去”战略,使用自主品牌拓展国际市场,逐步把我省外贸成本优势和产品质量优势转化为品牌价值优势,提升自主品牌国际影响力,创建国际知名品牌。(省商务厅、工商局)
        三、完善扶持政策
        12. 将商标战略纳入“十二五”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完善各项扶持政策。(省发展改革委、工商局)
        13. 加强对商标战略实施的财政支持。增加省级商标战略实施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商标保护、管理培训、理论研究、品牌宣传和品牌培育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省财政厅、工商局)
        14. 积极扶持知名品牌企业做大做强。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驰名、著名商标企业的商品和服务。(省财政厅、工商局)
        15. 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费用,经项目确认和备案,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省科技厅、国税局、地税局)
        16. 优先扶持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建立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各类研发平台。(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
        17. 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面向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开展商标质押贷款。(省金融办,人行南京分行,省工商局)
        18. 对品牌培育基地内知名品牌企业的土地供给、融资贷款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省国土资源厅、金融办,人行南京分行,省工商局)
        四、健全保护体系
        19. 引导企业牢固树立商标保护意识,努力提高商标自我维权水平。依法打击商标违法犯罪及侵权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重点加强对高知名度商标的域外保护,切实提高维权效能。(省法院,省检察院,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江苏检验检疫局,南京海关)
        20. 强化行政执法机关之间、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之间的协调配合,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信息共享平台,健全区域联合执法与协作机制,有效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工商局、质监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南京海关)
        21. 加强商标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征信工作,以商标侵权信息为基础,推进知名品牌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品牌信用水平。(省工商局,省法院,省检察院,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质监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江苏检验检疫局,南京海关,人行南京分行)
        22. 引导和支持企业开展海外商标维权。(省工商局、商务厅)
        23. 支持帮助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在海关总署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手续,降低企业维权成本,提高保护效率。(南京海关)
        五、规范管理服务
        24. 完善企业商标管理制度,切实增强企业商标自我管理能力;制定企业商标管理工作规范和商标知识产权管理地方标准,在全省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中全面实行商标规范化管理。(省工商局、质监局、知识产权局)
        25. 强化商标公共服务。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完善商标信息库、组建专家顾问团,加强对商标战略和品牌经济的理论研究,积极为品牌建设提供决策咨询、战略指导和法律服务;积极发展商标代理、评估、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切实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加强商标专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其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省工商局、教育厅、司法厅、财政厅)
        六、重视人才培养
        26. 强化对领导干部的培训,提高其组织实施商标战略能力;强化对企业家的培训,提高企业经营商标的能力;强化对企业家和企业商标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商标培育和运用的能力;强化对商标中介服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处理商标事务的能力;强化对商标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依法行政的能力;强化国际交流,提高人才培训的层次和水平。(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商局、行政学院)
        七、营造良好氛围
        27. 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商标战略实施工作,努力形成推进品牌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司法厅、文化厅、工商局,南京海关)
        28. 广泛开展商标知识普及性教育,积极引导消费者树立健康的消费理念,弘扬以尊重和保护商标专用权为荣的道德风尚。(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司法厅、工商局,南京海关)
        29. 充分利用大众媒体的传播和导向作用,加强对实施商标战略优秀企业、产业集群和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大力推广商标战略实施成功经验,引导企业运用自主品牌开拓市场,提升竞争力。(省委宣传部,省工商局)
        八、强化督查考核
        30. 建立商标战略实施的统计考核体系,强化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将商标申请数、注册数,商标国际注册数,地理标志申请数、注册数,驰名、著名商标认定数,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品牌培育基地发展等指标列入考核内容。(省工商局、统计局)
        31. 定期督查商标战略实施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并以适当形式予以通报。(省商标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2. 深入开展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县(市、区)和示范企业创建活动,不断把我省商标战略实施工作引向深入。(省商标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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