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2010年50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1-01-31 11:05 字体:[ ]

省政府关于2010年50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通报
苏政发〔2011〕16号  2011年1月31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2010年初,根据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政府工作报告》,省人民政府将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分解为50项重点工作,明确由省人民政府领导成员牵头协调、责任部门负责落实。一年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应对国内外经济环境复杂多变的严峻挑战,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稳增长、调结构、抓创新、惠民生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有力有序推进各项重点工作。2010年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各责任部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组织督查组分赴市、县进行实地检查,协调监察、审计部门对部分重点工作进行效能监察和审计督查,邀请部分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和省政府参事视察检查交通、水利、建设重点工程,并对农村六件实事工程、保障和改善民生十件实事完成情况以问卷调查形式征询社会公众意见。总的看,50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较好,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基本实现。在所包含的286项可考核指标中,279项指标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占97.6%(其中有133项指标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占46.5%);7项指标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占2.4%。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 积极扩大消费需求。认真落实家电下乡政策,力争销售量达到180万台(部)、销售额达到40亿元。全面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补贴农业机械14万台(套),力争销售额达到55亿元。促进旅游、通讯等重点消费,旅游增加值和旅游外汇收入分别增长15%、10%,电信业务收入增长5%,电信综合资费水平下降9%。(责任部门:省商务厅、农机局、旅游局、通信管理局)
全省家电下乡产品销售量达到474万台(部)、销售额达到109亿元,补贴农业机械21万台(套)、销售额超过55亿元,旅游增加值和旅游外汇收入分别增长23.5%、19.1%,电信业务收入增长7.3%,电信综合资费水平下降13%,全部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 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实现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10%以上。加强商品住房预售管理,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势头。(责任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物价局)
        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28.9%,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13个省辖市全部建立商品住房预销售管理制度,列入国家统计局重点监测的南京、无锡、徐州和扬州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指数低于全国70个大中城市平均水平。
        3. 抓好重点项目建设。200个省重点项目力争完成投资3200亿元。积极规划并组织实施连云港港、太仓港和禄口国际机场、苏南机场建设,分别完成年度投资19.5亿元、5亿元、20亿元、1.5亿元。按期建成沪宁城际铁路和江都至海安高速公路。加快推进京沪高速铁路江苏段、宁杭铁路客运专线、南京四桥和盐河三级航道建设,分别完成投资100亿元、50亿元、14亿元、4.6亿元。开工建设连盐铁路、临海高等级公路、通榆河南段航道,力争开工建设沪通铁路。治淮工程、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沿海水利基础设施、水库除险加固和太湖治理走马塘工程建设分别完成投资5.8亿元、20亿元、10亿元、10亿元、10亿元。加快能源设施建设,新投产电力装机700万千瓦,完成电网投资220亿元。(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水利厅、能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
        200个省重点项目完成投资3231亿元,连云港港、太仓港分别完成投资29.1亿元、5.73亿元,均超额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禄口国际机场完成投资19.1亿元。苏南机场完成投资1.5亿元。沪宁城际铁路和江都至海安高速公路建成通车。京沪高速铁路江苏段、宁杭铁路客运专线、南京四桥分别完成投资137.9亿元、68.4亿元、14.8亿元,均超额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盐河三级航道完成投资4.4亿元。连盐铁路、临海高等级公路、通榆河南段航道均已开工建设。沪通铁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重新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治淮、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太湖治理走马塘工程分别完成投资6.1亿元、20.1亿元、11.9亿元,均超额完成年度投资计划。沿海水利基础设施、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分别完成投资10亿元、9.1亿元。新投产电力装机865万千瓦,完成电网投资250亿元,均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4. 加强经济运行调节。搞好煤、电、油、运要素保障,满足经济运行需要。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确保不发生大面积拉闸限电。(责任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能源局)
        加强煤电油运供需监测和运行调节,全省电煤库存总体保持平稳,成品油供应基本正常,供用电秩序稳定,未发生大面积拉闸限电。
        5. 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市、县(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覆盖率达95%以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注册资本、担保总额均比上年增长20%。重点培育100家公共服务平台、100家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责任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局)
市、县(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覆盖率达97%,预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注册资本、担保总额均比上年增长20%以上,重点培育110家公共服务平台,均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重点培育100家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
        6. 继续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89亿元。省级一般预算继续向“三农”、民生、社会事业等领域倾斜,其中用于农林水、农村义务教育、新农保、新农合、涉农补贴、农业保险、农村生态环境、农村综合改革等方面的支出249亿元,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与就业、住房保障、文化方面的支出317亿元,用于科学技术、环境保护、服务业与经济发展方面的支出155亿元。(责任部门:省财政厅)
        89亿元地方政府债券顺利发行并及时转拨各市、县,省级留用债券资金全部用于已定项目。“三农”、民生、社会事业等各项重点支出得到有力保障。
        7. 落实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确保全省各项贷款增幅高于全国各项贷款平均增幅,中小企业和“三农”贷款增幅达到全省各项贷款平均增幅。新增境内上市公司13家以上,首发融资超过180亿元。争取设立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全年备案创业投资企业数和实收资本规模均比上年末增长20%。(责任部门:省金融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
        全省各项贷款增幅高于全国各项贷款平均增幅0.6个百分点。中小企业和“三农”贷款增幅超过全省各项贷款平均增幅,新增境内上市公司41家,首发融资超过470亿元,均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已上报省人民政府。全年备案创业投资企业数和实收资本规模分别比上年末增长31%、24%,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8. 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六大新兴产业总量达到2万亿元。突破100项新兴产业核心关键技术。形成1-2个千亿元级新兴产业集群。新授牌10家特色产业基地。(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
预计六大新兴产业实现产值超过2万亿元,实施215项新兴产业核心关键技术项目,形成3个千亿元级新兴产业集群,新授牌30家省级特色产业基地,全部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9. 继续推进重点产业调整振兴。深入实施百项千亿重点技改工程,确保新开工100个重点技改项目。落实工业优化升级年度分解任务,推动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力争全省营业收入超百亿元的大企业达到115家。(责任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新开工119个重点技改项目,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预计全省营业收入超百亿元的大企业达到115家。
        10. 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服务业增速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增速,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超过40%。培育形成100家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全省营业收入超百亿元的服务业企业争取达到35家。(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服务业增速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增速0.5个百分点。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40.9%,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培育形成100家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全省营业收入超百亿元的服务业企业28家。
        11. 强化企业自主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设立和兼并国内外研发机构,力争70%的本土大中型工业企业建有内部研发机构。专利申请量、授权量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增长20%,授权量增长25%;企业专利申请量增长20%,授权量增长25%。(责任部门: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
        全省本土大中型工业企业建有内部研发机构的比例超过70%。专利申请量、授权量继续保持全国第一,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增长58%、授权量增长35%,企业专利申请量增长56%、授权量增长53%,均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12. 深入推进产学研结合。启动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份建设。新建20个重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推动100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责任部门:省科技厅、教育厅)
        全面启动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份建设。新建37个重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推动158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均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13. 加快人才资源开发。组织实施“六大人才高峰”第7批资助项目,选拔高层次行业拔尖人才1500名。引进海外高层次紧缺人才2000名。组织实施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100个。培育认定100个高层次创新科研团队。(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教育厅)
        选拔高层次行业拔尖人才1989名,引进海外高层次紧缺人才超过2000名,组织实施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264个,培育认定108个高层次创新科研团队,全部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14. 加快推进高效农业规模化。稳定3000万亩水稻面积。新增高效农业面积240万亩、高效渔业面积60万亩,其中新增设施农业面积80万亩、设施渔业面积20万亩。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8%。建立20个农业种苗繁育中心。全面推进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培育20万户农业科技示范户。重点建设100家科技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200家农业科技企业。(责任部门:省农委、科技厅、海洋渔业局、农机局)
水稻种植面积3351万亩,新增高效农业面积258万亩、设施农业面积100万亩,新增高效渔业面积超过100万亩、设施渔业面积40万亩,均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8%。扶持建设49个农业种苗繁育中心,培育20.15万户农业科技示范户,重点建设116家科技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247家农业科技企业,均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15. 扎实推进农村六件实事工程。
        (1)农村人才工程。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200万人,农民创业培训10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35万人,农技人员培训1万人,乡镇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1万人。(责任部门:省农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经济和信息化委、乡镇企业局)
        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210.5万人,农民创业培训10.8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40万人,农技人员培训10376人,均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培训乡镇企业经营管理人才1万人。
        (2)农民健康工程。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年人均补助资金不低于15元。扶持经济薄弱地区不少于100个乡镇中心卫生院基础设施、3000个村卫生室基本设备建设。(责任部门:省卫生厅、财政厅)
        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年人均补助资金不低于15元。完成经济薄弱地区100个乡镇中心卫生院基础设施、3000个村卫生室基本设备建设。
        (3)为农服务工程。继续实施无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村的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完成1000个为农服务社建设。新建改建农村公路4000公里,改造农村公路桥梁1600座。建设农村小型桥梁5500座。(责任部门:省扶贫办、供销社、交通运输厅、财政厅)
        建成2391个村综合服务中心。新建1127个为农服务社,新建改建农村公路4493公里,改造农村公路桥梁2375座,均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建成农村小型桥梁5500座。
        (4)农村文化工程。实现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乡村基层服务点全覆盖。新增农村有线电视用户60万户。实现所有行政村“农家书屋”全覆盖。(责任部门:省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
        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乡村基层服务点覆盖率达100%。新增农村有线电视用户114.4万户,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所有行政村都建有“农家书屋”。
        (5)农村环境工程。疏浚县、乡河道土方2亿立方米,疏浚整治村庄河塘土方1.5亿立方米。新建“一池三改”户用沼气工程8万处、规模畜禽场沼气治理工程600处、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30处。新建农村卫生户厕83万座,农村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80%。建设200个省级村庄环境整治试点。(责任部门:省水利厅、农委、卫生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环保厅)
        疏浚县乡河道土方2.1亿立方米,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疏浚整治村庄河塘土方1.5亿立方米。新建“一池三改”户用沼气工程8万处、规模畜禽场沼气治理工程600处、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30处。新建农村卫生户厕107.2万座,农村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83.7%,均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完成200个省级村庄环境整治试点任务。
        (6)脱贫攻坚工程。完成100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任务,新增经济薄弱村脱贫目标实现村208个,累计达到500个。(责任部门:省扶贫办)
        完成123.8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任务,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新增经济薄弱村脱贫目标实现村208个,累计达到500个。
        16. 深化农村各项改革。新增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面积300万亩。全省农民合作组织入社农户新增60万户,比例提高4个百分点。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成主体改革的集体林林权登记发证率和股权登记发证率均达85%以上。新设50家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农民资金互助社试点。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14%。(责任部门:省农委、林业局、金融办)
        新增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面积330万亩,全省农民合作组织入社农户新增84万户,完成主体改革的集体林林权登记发证率达97.4%、股权登记发证率达98.8%,新设120家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均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农民资金互助社试点工作开始启动。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14%。
        17. 积极推进城市化。全省城市化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完成《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修编工作。有序解决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落户和社会保障问题。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城镇社保、宅基地和住房置换城镇住房改革试点。(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委、国土资源厅)
        全省城市化率提高1.4个百分点,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完成修编技术工作。全面落实《关于做好优秀农民工落户城镇工作的意见》,鼓励优秀农民工特别是有技能的优秀农民工落户城镇。全省农民工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的人数分别达388.2万人、406.4万人、473.6万人。积极实施“万顷良田建设工程”,促进农村宅基地置换城镇住房,推进居住向中心镇集中。
        18. 科学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修改完善《江苏省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全面完成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市、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认真做好2009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出台《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责任部门:省国土资源厅)
        《江苏省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修改稿)》已上报省人民政府。全面完成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基本完成市、县、乡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工作。开展2009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检查结果得到国土资源部肯定。出台《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19. 大力推进沿海开发。沿海3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高于全省2个百分点,工业投资增速高于全省3个百分点,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力争突破350万标箱。加强沿海地区港口基础设施和集疏运网络建设,连云港港30万吨级矿石码头建成投产,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一期工程、临海高等级公路分别完成投资12亿元、15亿元。(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沿海办、交通运输厅)
        连云港市、盐城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分别高于全省5.1个、1.3个百分点,工业投资增速分别高于全省4.7个、3.5个百分点。南通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和工业投资增速分别低于全省1.4个、3.2个百分点。沿海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完成391.5万标箱,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连云港港30万吨级矿石码头工程基本完工,实现水水中转试运行。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一期工程、临海高等级公路分别完成投资12.5亿元、20亿元,均超额完成年度投资计划。
        20. 推动沿海滩涂围垦开发利用。编制完成滩涂围垦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加快推进滩涂围垦配套公共设施建设。启动滩涂围垦综合开发试验区建设,实施条子泥40万亩滩涂围垦综合开发实验区工程。(责任部门:省沿海办、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
        《江苏沿海滩涂围垦开发利用规划纲要》已印发实施。条子泥40万亩滩涂围垦综合开发实验区工程尚未实施。
        21. 促进区域共同发展。力争苏北地区新开工500万元以上产业转移项目超过2000个,苏北实际引资额增长15%。圆满完成上海世博会各项参展任务。全面完成支援四川绵竹灾后重建任务。(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援建指挥部)
        苏北地区新开工500万元以上产业转移项目2175个,苏北实际引资额增长25%,均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上海世博会各项参展任务以及支援四川绵竹灾后重建任务。
        22. 大力推进节能减排。组织实施重点节能改造和污染减排工程,力争形成节能能力300万吨标准煤,COD和SO2减排能力分别超过10万吨和12万吨。组织对500家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新建3个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区。确保万元GDP用水量比上年下降4%,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上年下降6%。(责任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
        组织实施300项节能改造工程,形成节能能力330万吨标准煤,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COD和SO2减排能力分别超过10万吨和12万吨。组织对954家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新建7个省级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区,均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万元GDP用水量比上年同期下降4%,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上年同期下降6%。
        23. 落实污染治理重点任务。基本完成146项淮河治污工程。统一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订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完成沪宁城际铁路和既有沪宁铁路沿线两侧绿化及环境整治任务。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0%。新增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100万立方米,城市污水处理率达86%以上。(责任部门:省环保厅、铁路办、农委、林业局、住房城乡建设厅)
        基本完成136项淮河治污工程。统一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累计发放标志170多万张。出台《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意见》,制订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一揽子措施。按期完成沪宁城际铁路和既有沪宁铁路沿线两侧绿化及环境整治任务。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70%。新增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120万立方米,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城市污水处理率达86%。
        24. 加大太湖流域水环境治理力度。太湖流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5%,其中:农业面源主要污染物总氮、总磷排放量削减10%,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不低于80%。完成太湖流域758万立方米的生态清淤任务。(责任部门:省太湖办、环保厅、农委、水利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
        太湖流域主要污染物氨氮、总磷排放总量分别下降5.36%、5.23%,其中,农业面源主要污染物总氮、总磷排放量分别削减11.2%、10.5%,53个国家考核断面水质平均达标率为88.5%,均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太湖流域758万立方米生态清淤任务。
        25. 加强生态建设和保护。新增造林15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20%。力争6个市(县、区)达到国家级生态市(县、区)考核标准,5个城市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考核标准。全省城市新增绿地5000公顷,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责任部门:省林业局、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新增造林154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20.6%,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6个市(县、区)通过国家级生态市(县、区)考核验收。5个城市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考核标准。预计全省城市新增绿地5300公顷,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
        26. 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完成市、县政府和乡镇机构改革。抓好南京国家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苏州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等试点。(责任部门:省编办、发展改革委、科技厅)
        市、县政府和乡镇机构改革全面完成。南京国家科技体制综合改革各项工作稳步推进。苏州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在完善政策制度、创新体制机制、调整空间布局、构建农民增收机制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27. 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省属企业在交通、能源、高科技和城乡公用事业领域的投资占全部投资比重超过75%,推动省属企业完成20户劣势子企业的清理整合工作。(责任部门:省国资委)
        省属企业在交通、能源、高科技和城乡公用事业领域的投资占全部投资比重超过80%,省属企业完成27户劣势子企业的清理整合工作,全部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8. 积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制订江苏省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开展省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专项引导资金绩效目标管理试点。推进财政资金绩效审计,绩效审计工作量占全部审计工作量的比例不低于60%。(责任部门:省财政厅、审计厅)
        制订并实施《江苏省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开展省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专项引导资金绩效目标管理试点,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引导资金全省联动绩效评价工作。财政资金绩效审计工作量占全部审计工作量的比例达75.6%,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9. 着力推进社会领域改革。建立苏锡常联动、南京和其他部分县(市、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建立高等教育改革试验区与试点学校。加快基本药物制度建设步伐,确保60%的县(市、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力争完成42家市级、63家县级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工作。(责任部门: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卫生厅、文化厅)
        启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教育部批准同意建立国家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江苏)试验区,省政府下发《关于建设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实施意见》。77%的县(市、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42家市级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工作基本完成。63家县级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工作已经启动。
        30. 切实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扩大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出口。服务贸易进出口和服务外包出口增长10%以上。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总量占全国的20%左右。(责任部门: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
        举办第14届江苏出口商品展览会,组织企业参加商务部中国品牌出口商品英国展以及广交会等境内外展会。服务贸易进出口和服务外包出口分别增长60.8%、45.1%,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总量占全国的23.3%,均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31. 着力提高利用外资质量。稳定利用外资规模,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地位。(责任部门: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
        全省实际到账注册外资284.98亿美元,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地位。
        32. 加快“走出去”步伐。境外中方协议投资额增长20%,对外承包劳务合作营业额保持全国前列。积极引导企业并购境外知名品牌和营销网络,协议额增长30%。(责任部门: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
        境外中方协议投资额增长104.6%,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对外承包劳务合作营业额继续保持全国前列。并购类项目中方协议投资额增长156.2%,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33. 推进开发区创新发展。出台创新型园区认定办法,认定一批创新型园区。新设20个特色产业园区、10个科技创新基地和出口基地。重点支持苏通科技产业园、昆山花桥国际商务区建设。(责任部门: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
        出台《江苏省创新型园区管理办法(试行)》,常州高新区获批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新设22个特色产业园区,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新设10个科技创新基地和出口基地。积极支持苏通科技产业园申报省级开发区。昆山花桥国际商务区建设取得新的进展。
        34. 把就业作为民生工作的头等大事。新增城镇就业90万人以上,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5万人,帮助大龄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5万人。扎实推进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确保实际参训人数达应参训人数的80%以上、取得毕业证和职业资格证后三个月内就业率达95%以上。(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
        新增城镇就业120万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5万人,帮助大龄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7万人,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报名参训率达到89.7%,取得毕业证和职业资格证后三个月内就业率达95.1%,全部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35. 千方百计增加城乡居民收入。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全省一、二、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增幅均达12%以上。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力争企业签订工资集体合同数比上年增长10%。(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全省一、二、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到960元、790元、670元,平均涨幅超过12%。全省企业签订工资集体合同数比上年增长11%以上,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36. 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所有涉农县(市、区)全部实行新农保。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保持在95%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财政厅)
        所有涉农县(市、区)全部实行新农保。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分别达97%、96%,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保持在95%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助标准每人每年超过120元。
        37. 继续提高教育质量和保障水平。启动实施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农村小学和初中年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基准定额分别提高到370元和610元,省属普通高校年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提高到4800元。省财政安排的省属高校化债补助资金全部到位,进一步降低高校债务风险。完成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省级培训8万人次,其中农村教师占培训的中小学教师50%以上。(责任部门:省教育厅、财政厅)
        《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已印发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年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基准定额提高到小学450元、初中650元,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省属普通高校年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提高到4800元。省财政安排的省属高校化债补助资金全部拨付到位。省级培训各级各类学校教师8万余人次,其中农村教师占培训的中小学教师50%以上。
        38. 加快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以街道为单位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现全覆盖。培训城乡基层医务人员1万人。继续加强甲型H1N1流感疫情监测和研判,有效防范疫情大面积扩散和聚集性暴发。15个以上市辖区通过城市社区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区检查验收。(责任部门:省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管局)
        以街道为单位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覆盖率为100%。培训城乡基层医务人员14724人,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全省无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报告。24个市辖区通过城市社区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区检查验收,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39. 做好人口计划生育和妇女儿童工作。计划生育率保持95%以上。新建200个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机构。所有县(市、区)全面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切实做好普查登记与审核等各项工作,圆满完成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任务。推进特困家庭妇女妇科疾病免费查治和流动留守儿童“快乐家园”建设工作。(责任部门:省人口计生委、统计局、妇儿工委办公室)
        计划生育率保持95%以上。新建200个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机构。所有县(市、区)全面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基本完成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任务。为41万特困家庭妇女免费实施妇科疾病检查,建成留守儿童“快乐家园”232所。
        40. 积极发展文化事业。组织实施省舞台艺术精品工程,评选年度精品剧目4台。完成南京博物院二期工程特展馆、历史馆土建主体结构工程。(责任部门:省文化厅)
        评出年度精品剧目6台,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南京博物院二期特展馆、历史馆土建主体结构工程。
        41. 全面提高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水平。参加广州亚运会、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并取得好成绩。办好第十七届省运会,确保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不出重大问题。成立南京青奥会筹委会,启动相关筹备工作。(责任部门:省体育局)
        圆满完成广州亚运会既定参赛任务,参赛成绩位居全国前列。参加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取得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成功举办第十七届省运会,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未出现重大问题。成立第二届夏季青奥会组委会,启动各项筹备工作。
        42.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确保国家信访局交办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批办的重要信访件100%按期报结。确保上海世博会期间不发生恶性信访事件和信访群体性事件。全省进京上访总量、非正常上访量在全国排名20位之后。继续开展信访积案化解活动,化解率力争达到80%。(责任部门:省信访局)
国家信访局交办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批办的重要信访件按期报结率达100%。上海世博会期间没有发生上访人员到沪规模聚集,以及非涉沪问题上访人员在沪滞留。全省进京上访总量和非正常上访量保持在全国排名20位之后。信访积案化解率达85%以上,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43. 深入推进平安江苏建设。确保全省现行命案破案率和打击犯罪工作总绩效全国领先,公众安全感继续位居全国前列。力争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低于前三年平均数,力争不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特大火灾事故。扎实做好上海世博会环沪“护城河”工作,确保世博会期间不发生涉及江苏的重大政治事件、暴力恐怖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确保在我省举办的相关论坛安全顺利进行。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确保应援尽援。深化大调解机制建设,社会矛盾纠纷调解率达95%以上,调解成功率达90%以上。(责任部门:省公安厅、司法厅)
        全省现行命案破案率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打击犯罪工作总绩效继续位居全国前列,公众安全感继续保持较高水平。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比前三年平均数下降7.12%,没有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特大火灾事故。圆满完成世博安保任务,在我省举办的相关论坛安全顺利进行。全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1944件,援助群众62058人,分别增长21.8%、21.6%。社会矛盾纠纷调解率达99%,调解成功率达96%,均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44. 完善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全面建成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基本建成乡镇(街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开发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系统,建设应急管理信息数据库。推进应急平台互联互通。(责任部门:省应急办)
        成立106支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乡镇(街道)等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基本建成。省应急平台率先与国务院应急平台综合应用系统开展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试运行工作。完成应急管理基础信息系统数据库建设。省应急平台与13个省辖市和省有关部门的视频会议系统,以及移动应急车(船)的实时现场图像音频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45. 强化市场管理和质量监管。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消费者申(投)诉处理率达到100%,消费者对申(投)诉处理满意率达90%以上。加大产品监管力度,力争不出现区域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责任部门:省工商局、质监局)
        消费者申(投)诉处理率达100%。消费者对申(投)诉处理满意率达91.3%,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没有发生区域性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46.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继续保持“双下降”,安全生产各项指标控制在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考核目标以内。(责任部门:省安监局)
        全省共发生各类事故19712起,死亡5729人,同比分别下降2.46%、2.42%,安全生产各项指标均控制在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考核目标范围以内。
        47. 继续办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十件实事。
        (1)着力帮扶困难群众就业。实现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0万人,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70%、年终总就业率不低于90%,确保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
        实现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60万人,高校毕业生年终总就业率达94.8%,均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继续保持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
        (2)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新开工经济适用住房10万套,建成廉租住房1.4万套,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4万户以上,新增公共租赁住房10万间(套),完成城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730万平方米以上。(责任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全省新开工经济适用住房13.5万套,建成廉租住房1.77万套,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5.2万户,新增公共租赁住房10.2万间(套),完成城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1097.7万平方米,全部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3)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苏中、苏北农村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210元和155元以上。(责任部门:省民政厅、财政厅)
        从7月1日起,全面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中,苏中、苏北地区农村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210元和155元以上。
        (4)提高城乡医疗保障水平。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规定范围内医药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60%和60%,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
        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规定范围内医药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60%和60%,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
        (5)支持养老事业发展。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10%以上。确保符合条件的老年农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领取率达95%以上。新建2000个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机构养老床位数增长10%以上。所有市、县(市、区)建有一所示范性养老机构。(责任部门:省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10%以上。符合条件的老年农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领取率达99%,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新建2000个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新增机构养老床位数7000多张,增长10%以上。所有市、县(市、区)建成1所示范性养老机构。
        (6)加大助残力度。新建50家市、县(市)残疾人托养机构,建成500家乡镇和街道残疾人托养机构。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根据家庭收入状况给予护理补贴。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纳入城乡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对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实行免费教育。(责任部门:省残联、财政厅、民政厅、发展改革委、卫生厅)
        新建54家市、县(市)残疾人托养机构,建成514家乡镇和街道残疾人托养机构,均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向5万多名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下发《关于将部分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实施办法》,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纳入城乡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全面实施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除学费工作。
        (7)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从2010年春季学期起,对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寄宿生免收住宿费。按10%的比例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发放生活费补助,苏北发放普通高中助学金比例提高到在校学生总数的15%。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收学费,同时为所有一、二年级在校学生提供助学金。(责任部门: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从2010年春季学期起,全面免收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寄宿生住宿费。按照每生每年小学500元、初中750元的标准发放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平均补助面为寄宿学生总数的10%。苏北发放普通高中助学金比例提高到在校学生总数的15%。免除10万名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学费,为所有一、二年级在校学生每人提供1500元助学金。
        (8)推进文化惠民。继续开展“送科普、送戏、送电影”下乡活动,向47个财政转移支付县和黄茅老区每个乡镇送价值1万元的科普图书、4场戏,每个行政村送12场电影。新增农村有线电视用户60万户。符合条件的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率达到80%。(责任部门:省文化厅、广电局、文物局)
        向47个财政转移支付县和黄茅老区每个乡镇送价值1万元的科普图书、4场戏,每个行政村每月送1场电影。新增农村有线电视用户114.4万户,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第二批免费开放的博物馆、纪念馆名单已拟定并上报省委宣传部。
        (9)积极解决城乡居民出行和饮水安全问题。新辟公交线路100条,新增公交客运车辆1000辆,行政村客运班车通达率达95%以上。解决农村400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全面完成三年1200万农村居民改水任务。(责任部门:省交通运输厅、水利厅)
        新辟公交线路186条,新增公交客运车辆1845辆,均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行政村客运班车通达率达95%以上。完成430万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10)深入实施脱贫攻坚工程。确保再脱贫100万贫困人口,提高贫困地区自主发展能力。村级运转经费村均最低保障标准提高到12万元。(责任部门:省扶贫办、财政厅)
        完成123.8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任务,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村级运转经费村均最低保障标准提高到12万元。
        48. 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配合完成“十二五”规划建议起草工作,编制上报“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组织开展省“十二五”专项规划的立项申报、编制及衔接工作,指导各市、县编制“十二五”规划。(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完成“十二五”规划建议起草工作。编制形成“十二五”规划纲要征求意见修改稿。“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意见已上报省人民政府。市、县“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49. 着力深化政务公开。把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做到在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全覆盖、所有行政权力事项全覆盖、网上行政监察全覆盖。全面完成县(市、区)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运行。(责任部门:省监察厅、法制办、经济和信息化委)
        全面建成省、市、县三级纵横贯通、共享协同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暨电子监察系统,52个省级机关、13个省辖市和106个县(市、区)所有行政权力实现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和网上行政监察。
        50. 加强廉政建设。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继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和“小金库”等专项治理。各级行政机关因公出国人数在上年基础上压缩10%。各级行政机关一律不得新建(购置)办公楼,不准建设培训中心、宾馆、招待所等楼堂馆所。深入推进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其中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比例不低于30%。(责任部门:省监察厅、发展改革委、外办、审计厅)
        继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整改纠正和处理各类问题2万多个。清理整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51个。各级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人数比上年下降11.4%,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没有新批一个党政机关办公楼、培训中心、宾馆、招待所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安排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项目639个,占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总数的31.3%,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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