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贸促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9-07 16:15 字体:[ ]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

               贸促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0〕94号  2010年7月26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贸促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贸促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积极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外经贸健康稳定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09〕5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外经贸发展纲要的通知》(苏政发〔2009〕114号)要求,进一步发挥全省贸促机构在投资贸易促进等方面的主渠道作用,推进全省开放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贸促机构性质和职能的认识

  (一)贸促机构性质。按照《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地方和行业机构工作规则》的相关规定,地方贸促机构是由地方有代表性的人士、企业、协会和团体组成的民间对外经济贸易组织。全省各级贸促机构按照群众团体机构管理,除工勤人员以外的机关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可列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范围。

  (二)贸促机构职能。围绕经济工作中心,开展促进与各国、各地区之间的贸易、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活动,对内联结政府与企业,为政府外经贸工作服务、为企业服务;对外逐步与各国商会、协会运作机制接轨,联系、沟通各国经贸组织和企业,促进国际经贸合作与交流。

  二、进一步明确全省贸促机构的发展目标和工作方针

  (三)发展目标。充分发挥贸促会独特优势,突出“国际性”、“综合性”和“专业性”等特点,通过务实、高效、专业的服务,将全省贸促机构建成政府和企业信赖、在全国有影响力的一流贸促机构。

  (四)工作方针。促进对外关系,促进国际贸易,促进双向投资,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促进对外关系:加强与各国、各地区商协会和经贸促进机构的交流;加大对非建交国家、与我省经济互补性强及新兴产业带国家和地区的工作力度;促进建立和谐经贸合作关系,营造良好国际经贸合作环境和空间。

  促进国际贸易: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促进一般贸易扩大规模、提升质量;按照“市场多元化”战略,促进进出口商品市场结构不断优化和调整;促进以国际服务外包为重点的服务贸易发展。

  促进双向投资:促进以招商引资、招商选资、招商引智为主的“引进来”,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创造新的利用外资方式,优化利用外资结构,发挥外商投资在推动我省自主创新、产业升级、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江苏企业“走出去”,支持企业在研发、生产、销售等方面开展国际化经营,促进国际知名品牌的培育,推进具有国际竞争力企业集团的发展。

  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通过促进国际技术转让、交流与合作,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江苏由制造业大省变为制造业强省。

  三、进一步发挥全省贸促机构在对外开放中的作用

  (五)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全省各级贸促机构要积极加强与各国贸促机构、商(协)会、跨国企业、国际经贸组织的联系,扩大国际合作网络,创新合作模式,深化合作内容,有效开展双向互动活动。加强与台湾主要商(协)会的联络和交往,探索多形式、高层次的苏台经贸交流与合作,打造我省对台经贸合作的新机制和新平台。

  (六)积极促进跨国采购。通过举办专业采购会、对接会和产业论坛等活动,帮助江苏企业拓展全球贸易营销渠道,帮助采供双方把原料组织、产品生产、物流配送等真正进入跨国采购集团的网络渠道。通过搭建省中小企业国际电子商务平台、海外订单平台和贸易配对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采购订单和项目信息服务。开展双向贸易投资促进,帮助我省企业“走出去”,到国外投资办厂,建立营销网络,开拓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在更广阔领域拓展发展空间。

  (七)发挥组织企业出国参展主渠道作用。紧扣江苏产业特点,组织企业参加国际知名度高、影响大、效果好的专业展览会,帮助企业巩固传统市场、拓展新兴市场。加强对国外展览市场的研究,当好企业参展的参谋和向导,建立集出展咨询、推介、组展、跟踪服务为一整套的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展前、展中、展后、展贸结合的个性化一条龙服务。

  (八)加强展(博)览会的组织与协调。贸促会肩负着举办、协办国内外会展方面的职能,拥有丰富的国际展会资源和会展工作经验。全省各级贸促机构要充分发挥优势,围绕本地区经济工作重点和产业特点,做好对外会展的规划、组织和协调工作;加强内外会展的协调,整合资源,创新机制,突出特色,打造江苏品牌展会,使我省会展业更快更好地与国际市场接轨。

  (九)提高涉外经贸法律服务水平。贸促会在涉外经贸法律服务方面有着明显的资源优势、项目优势和品牌优势。要在开展出口货物原产地证出证认证、代办申请领事认证、出具人力不可抗拒证明、承担暂准进出口货物单证册(ATA)出证等传统法律业务基础上,积极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帮助企业做好商标、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积极组织企业做好对外投诉、应诉工作,当好企业的法律顾问,帮助企业做好贸易风险防范和预警工作。

  (十)推动省电子口岸建设。电子口岸是贸易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省贸促会要按照“政府主导、联合共建、实体运作”的思路,承担建设江苏电子口岸公共数据平台、电子政务平台、系统集成平台的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重视和支持这项工作,构筑全省大通关、大物流、大外贸、大口岸的统一信息平台,加快通关速度,实现贸易便利化,提升我省外经贸发展的软环境。

  (十一)推进信息服务和网络建设。各级贸促机构要发挥与众多国家和地区广泛联系的网络资源优势,紧跟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和各国政策的新走向,以江苏贸促网、江苏国际商务网、江苏贸促刊物和各级贸促机构的网站为载体,实现全省贸促系统间联网和信息共享,通过良好的信息管理系统,整合、汇集、传递、共享各类最新经贸实用信息,提高信息服务质量和利用效能,为政府制定政策和企业制定发展战略提供有力支撑。加强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增强网上交易、网上洽谈和网上招商等功能。扩大与国外商会和企业的网上沟通、洽谈与对接,提高我省企业与外商对接合作的成功率。

  四、进一步加强对全省贸促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二)建立完善各级贸促机构。根据《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系统建设规划》、《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改革发展纲要》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地方和行业机构工作规则》,各级人民政府要从本地实际出发,进一步加强贸促组织系统建设。开放型经济发展基础较好的县(市、区),可根据促进经济国际化进程的需要,设立和健全贸促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员,解决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经费,为贸促机构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十三)加强对贸促工作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贸促工作作为对外开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加强领导,支持贸促工作,充分发挥贸促机构在投资贸易促进等方面的作用。各级贸促机构要与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协同配合,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服务政府、服务企业、服务发展。

  (十四)加强分类指导。省贸促会要加强对全省各级贸促机构的督促、检查、指导,形成省、市、县三级贸促机构的联动体系。支持苏南及苏中开放型经济基础较好的县(市)根据分级管理、便于工作的原则,因地制宜设置贸促机构,开展有影响、有实效的经贸促进活动;帮助苏北欠发达地区贸促机构谋划健康快速发展的有效途径和办法,促进全省贸促机构和谐、健康、快速发展。

  (十五)完善国际商会组织。国际商会是贸促机构的有机组成部分,是贸促会功能和业务的延伸和补充。各级贸促机构作为国际商会的业务主管部门,要重视和加强国际商会工作,从各地实际出发,利用国际商会的品牌优势,有效发挥商会为企业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职能,为企业捕捉商机、拓展市场、开展国际化经营提供各种平台。

  (十六)加强贸促队伍建设。各级贸促会要加强政治思想、作风、业务和组织建设,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服务技能,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着力造就一支眼界开阔、业务熟悉、适应时代要求、富有开拓创新精神的高素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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