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第二轮江苏省志编纂工作方案调整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9-07 16:14 字体:[ ]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轮江苏省志编纂工作方案调整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0〕95号  2010年8月2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制订的《第二轮江苏省志编纂工作方案调整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轮《江苏省志》编纂工作方案调整意见

                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针对省政府机构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为推动第二轮《江苏省志》编纂工作有序开展,编纂一部具有时代特点、江苏特色的精品佳志,经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现对《第二轮江苏省志编纂工作方案》(苏政办发〔2008〕96号)提出以下调整意见:

  一、调整部分志名、承编单位、总纂(牵头)单位。第二轮《江苏省志》设50本(卷)分志、10本(卷)专志,承编单位110多家,总纂(牵头)单位70多家。省政府机构改革对部分机构设置和职能进行调整后,《第二轮江苏省志编纂工作方案》中的“《江苏省志(1978-2008)》总目与分工”与现行机构已不完全相符。为使省志篇目设置更加科学合理、易于操作,调整以下志名:将“水产”改为“海洋渔业”、“电信邮政”改为“邮电”、“对外经济贸易”改为“对外贸易”、“物价”改为“价格”、“侨务对台事务”改为“港澳台侨事务”、“人事管理”改为“机构编制 人事管理”、“新闻出版”改为“出版 报业”、“劳动与社会保障”改为“劳动保障”;同时,对承编单位、总纂(牵头)单位作相应增补、调整(见附件)。各承编单位、总纂(牵头)单位要按照调整后的《江苏省志(1978—2008)》总目与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建立机构,组织人员,做好编纂工作。

  二、省志编写任务完成时限调整为2015年。根据《江苏省续修地方志工作规划》(苏政办发〔2000〕36号),省志编纂的工作步骤是先编纂市、县(市、区)志,后编纂省志,2015年前基本完成省级志书编纂出版任务。《第二轮江苏省志编纂工作方案》曾提出省志各分志、专志于2012年前完成编写任务。由于省政府机构改革后部分机构工作职能发生变化,目前近20本(卷)省志分(专)志还没有启动编纂工作。为确保省志编纂质量,根据机构改革后的实际情况,将省志各分志、专志完成编写任务的时间调整为2015年。

  三、保障中央在宁部属单位、行业协会和学会省志编纂工作经费。《第二轮江苏省志编纂工作方案》明确,省志编纂工作经费、出版经费采取分级预算的办法;分志、专志的编写经费由各承编单位列入本部门年度财政预算,报省财政厅核拨。《江苏省志》60本(卷)分志、专志中有10多本由中央在宁部属单位、行业协会、学会具体承担编写任务,但因管理体制的原因,这些单位省志编纂工作经费不足,影响工作进展。为解决这一问题,从2011年起,由省地方志办公室按年度统一编制部属单位、行业协会、学会编纂工作所需经费预算,报省财政厅核拨。

苏政办发95号表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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