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9-07 16:12 字体:[ ]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

              加强农村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0〕98号  2010年8月3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的《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为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和基本能力建设,切实做好农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农民群众就业创业和新农村建设,实现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一体化,根据《就业促进法》要求,现就加强农村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统筹城乡就业和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服务重心下移,有效整合资源,切实加强农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基层基础工作和基本能力建设,提高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与水平,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转移就业公共服务需求,促进全省农民增收致富和城乡统筹发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统筹城乡、整合资源,完善体系、夯实基础,规范服务、分步推进”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强农村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第一阶段:到2012年,在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实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工作、制度“六到位”的基础上,积极整合资源,以公共就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保障监察为重点,不断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用3年时间,在全省所有行政村建立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并基本实现“六到位”,全面建立充分转移乡镇和村级平台建设联动机制。阶段性目标是:到2010年底,全省配备专职人员村级平台建成率达30%以上;2011年底,村级平台建成率达70%以上;2012年底,全省所有行政村全部建立服务平台,实现城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全覆盖。

  第二阶段:到“十二五”期末,基本实现农村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网络化目标,民众能够就近享受到优质、高效、便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

  三、农村基层平台组织建设

  (一)统一机构名称和标识。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在批准的限额内综合设置,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可使用“××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名称或加挂相应牌子。标识由省统一设计,县(市、区)统一制作,悬挂于办公场所。

  (二)乡镇(街道)平台主要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咨询工作,开展人力资源调查统计、动态管理工作,审核、上报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相关资料,开展登记失业人员日常管理工作,收集、发布就业信息,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就业服务。组织辖区相关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负责社区就业岗位开发,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开展创建充分转移(就业)乡镇、村(社区)活动。审核、上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资料,组织开展就业援助工作,协助落实就业政策。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辖区内社会保险扩面、参保、缴费及待遇发放等服务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内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积极做好辖区内劳动监察投诉受理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负责对村(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承担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村(社区)平台主要工作职责。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咨询工作。负责城乡人力资源调查统计,建立基础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受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申请和初审,承担登记失业人员日常管理等工作。收集、发布就业信息,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就业服务。了解、掌握培训需求,收集、发布培训信息,组织推荐城乡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协助开发社区就业岗位,推荐就业困难人员到公益性岗位就业,开展创建充分转移(就业)村(社区)活动。掌握有创业意愿人员的信息,受理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协助贷款回收,提供相关创业服务。开展就业援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和日常动态管理工作,建立管理台账和及时更新信息库,为就业援助对象提供上门入户援助服务。调查、核实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情况,协助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协助做好农村社会保险和被征地农民保障的后续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承担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合理配置工作人员。各地应根据辖区内的服务对象数量,综合考虑辖区内就业人口、用人单位数量、辖区面积、工作任务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配置基层劳动就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工作人员,定岗定责并实行动态管理。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一般按每6000名左右服务对象配备1名工作人员,所需人员可采取内部调剂、公开招聘、政府购岗等办法解决。村(社区)可设置特定公益性岗位,每村应至少配备1名专职协管员,工作量较大的可适当增加人数,负责人可由村(社区)主任或大学生村官兼任。

  (五)切实保证基层平台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乡镇(街道)服务所的工作经费、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按单位性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村(社区)服务站人员经费,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市、县(市、区)根据其承担的任务安排工作经费。乡镇(街道)服务所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照事业单位的规定落实。基层平台聘用人员的工资收入待遇,应不低于同类人员标准,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

  四、农村基层平台基础工作

  (一)建立健全基础台账。基层工作平台要摸清辖区内人力资源和用工底数,做到对辖区内城乡居民、外来劳动力就业状况和社会保障及用人单位用工需求情况清。建立健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相关信息基础台账,基础台账实行实名制,并及时更新,动态管理。

  (二)完善规章制度及流程。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各项工作制度,使基层工作有章可循。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经办、劳动监察投诉处理、劳动争议调解、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各项制度,统一规章制度,统一服务流程,优化管理办法,规范服务行为,实行“一站式”服务。制度和流程要上墙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树立良好服务形象。

  (三)统筹安排场地设施。乡镇(街道)要统筹解决乡镇(街道)、村(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站)的办公场地和服务场所,完善服务设施。充分发挥现有场地、设施作用,整合公共服务资源,满足农民群众服务需求,苏北地区要结合经济薄弱村“八有”建设,在村综合服务中心开设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窗口。新建或合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在便捷地方分别预留不少于60平方米、20平方米的基层平台办公场地。村级公共服务中心要优先预留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场地,根据工作需要,为基层平台配备必要的电脑(网络设备)、打印机、传真机、电话、档案橱柜、信息发布栏等办公设备和设施。省对苏北地区基层服务平台基础设施建设、基本设备配置等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扶持。

  (四)优先推进信息化建设。各地“金保工程”二期立项和实施,要向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倾斜,优先保证基层开展公共服务必需的设备、软件开发和网络建设投入,尽快实现农村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工作信息联网。研究制订统一的编码体系和信息标准,加快信息网络建设,实现公共服务、信息网络全覆盖。在当前乡镇(街道)、社区基本实现与市、县(市、区)联网的基础上,重点推进村级平台信息网络建设,通过实施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村村通”工程,促进村级平台与市、县(区,市)、乡镇(街道)四级联网,实现业务协同处理、信息资源共享。

  五、农村基层平台能力建设

  (一)强化队伍建设。改进和完善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人员聘用办法,制订聘用资格标准,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充实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队伍。鼓励“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苏北志愿者等人员专职或兼职从事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

  (二)加强人员培训。建立日常学习和定期培训制度,加大岗位培训力度,加强定岗定向培训,努力实现基层平台工作人员一岗多责、一专多能。注重培训质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操作技能和服务水平,专职人员持有协理员职业资格证书比例达90%以上,建设一支专业化、多功能的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工作人员队伍。

  (三)提高运作能力。结合乡镇机构改革,进一步强化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工作职能。加强基层平台工作人员管理,建立考核奖励机制,定期进行考核和奖励,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发工作人员积极性。深入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增强服务意识,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六、实施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领导,将其列入地方政府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农村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协调落实,乡镇(街道)具体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合力推进。农业部门要将农村基层平台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财政部门要落实农村基层平台建设所需经费;民政部门要将农村基层平台建设纳入基层组织建设内容;编制部门要协调解决好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工作机构、编制问题,确保农村基层平台建设取得实效。

  (二)制订实施方案。各地要加强统筹规划,将农村基层平台建设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抓紧制订推进方案和实施办法,周密部署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当前,要尽快落实乡镇、行政村平台场地、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完善服务设施,合理确定人员配置,研究制订各项工作制度。各市的农村基层平台建设方案,要于2010年9月底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加强检查考核。要加强对农村基层平台建设的分类指导,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要优先发展,加快建设进度;其他地区要因地制宜,积极创造条件,保证基本服务功能。强化农村基层平台建设的检查考核,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完成任务较好的乡镇(街道)、村(社区),通过“以奖代补”方式予以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不得参加全年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工作评先评优。对创建充分转移(就业)乡镇、村(社区)工作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重点倾斜。要及时发现新情况,研究解决新问题,确保农村基层平台建设取得新进展,为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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