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8-24 10:04 字体:[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0〕106号  2010年8月24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无偿献血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做好无偿献血工作,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近年来,我省大力推进公民无偿献血,连续两年实现临床用血全部来自无偿献血,无偿献血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随着临床用血量的不断增长,血液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结构性、季节性缺血等现象时有发生,无偿献血事业发展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临床用血需要和血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江苏省献血条例》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政府对无偿献血工作的统筹协调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无偿献血工作作为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履行规划、组织、协调、投入等职责,研究解决无偿献血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各级献血日常管理机构建设,配备专职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办公经费。各地要对采供血机构建设、无偿献血组织动员等给予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并根据当地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量设置布局合理、数量适当的固定献血屋(点),保证每个城市在繁华地段规划设置3-5个献血屋,以及满足需要的献血车停车位。县级人民政府要明确专门机构负责无偿献血的日常宣传、组织发动等工作,加强中心血站分支机构建设,确保本地无偿献血能满足临床用血需要。强化无偿献血工作督查考核,对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要把无偿献血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作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街道、文明单位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评价力度,提高社会重视和参与程度,推动我省无偿献血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着力完善无偿献血工作部门协作机制
        各地要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在无偿献血工作中的作用,既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又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卫生行政部门作为无偿献血工作的主管部门,要牵头做好宣传、组织、动员等工作,依法履行对辖区内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监管职责,进一步强化采供血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教育部门要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无偿献血知识健康教育,提高广大学生对科学献血的认识,积极动员适龄、健康的大中专学生参加无偿献血。红十字会要依托自身在群众中的良好公益形象和群众性、社会性团体的优势,加强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大力弘扬无私奉献、救死扶伤的高尚精神,依法参与和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共青团组织要广泛开展宣传、志愿者招募工作,协调、指导各地建立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伍。科技、公安、财政、城乡规划、市容环境卫生、工商、广播电视、文化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共同推进无偿献血工作。
        三、认真落实基层单位无偿献血工作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江苏省献血条例》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无偿献血工作中承担着重要职责。各机关单位要积极动员本单位干部职工参加无偿献血,为全社会作出表率。各企事业组织要加强对职工的宣传、组织、发动工作,确保本单位每年有一定数量的职工参与无偿献血。各大中专院校要在组织学生参加无偿献血的同时,动员学生加入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组织,为推动无偿献血工作贡献力量。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要在广大城乡居民中宣传普及无偿献血知识,努力扩大无偿献血的群众基础,积极组织动员本辖区居民参加无偿献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大力开展临床互助献血宣传,配合采供血机构做好互助献血的采集工作,并组织动员广大医务人员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各基层单位要根据当地献血办的统一安排,组织好本单位团体献血工作,保证临床用血需要。
        四、深入开展无偿献血公益宣传
        无偿献血是一项惠民利民的公益性事业,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宣传普及献血常识,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无偿献血是救死扶伤献爱心的善举,是应尽的人道主义义务,不断提高无偿献血的自觉性。要在主要路段、广场、公园、商业区和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免费设置无偿献血公益广告牌或知识宣传栏,为无偿献血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要从大局出发,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知识的公益性宣传,及时报道无偿献血先进事迹,免费播放无偿献血公益广告,并配合做好主题宣传和大型宣传活动。医疗卫生和教育机构要通俗易懂地宣传科学献血无损健康的知识,组织编写血液科普知识资料,广泛开展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疾病的教育,培养献血助人的美德。要通过加强宣传教育,使l5-55周岁人口中的在校学生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城市居民达85%以上,农村居民达75%以上,让更多的人了解无偿献血、接受无偿献血、参与无偿献血。
        五、不断提升采供血机构工作水平
        各级采供血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血站管理办法》、《血站质量管理规范》、《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等规章、规范和标准,坚持以血液安全为中心,进一步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完善操作规程,加强环节控制,确保血液质量与安全。严格执行从业人员上岗资格制度,强化敬业精神、奉献意识和业务技能培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采供血队伍。坚持以人为本,改善献血服务,突出重点人群,巩固献血者队伍,力争使当地献血人群中固定自愿无偿献血者比例达50%以上。加强应急献血队伍、志愿服务队伍、稀有血型献血者队伍、机采成分献血者队伍和志愿献血预备队建设,从实际需要出发设立流动血库,建立健全血液供应可持续保障机制,确保在各种情况下满足临床用血需求。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创造条件,发展符合建设管理标准的献血屋和献血车,方便城乡居民献血。
        六、进一步推进临床合理科学用血
        各地要督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业务开展情况,科学制订临床用血计划,加强临床用血管理。认真执行《江苏省临床合理科学用血考核评价标准》等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建立临床用血申请报批和评价制度,广泛开展临床合理、科学用血教育培训,使广大医务人员掌握临床用血适应症,合理、科学使用血液,杜绝不必要的输血,节约宝贵的血液资源。积极开展自身储血和自体血液回输等技术,配合做好互助献血宣传发动工作,拓展血液来源渠道,保证临床用血需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的监督和管理,不断提高临床用血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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