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7-13 09:49 字体:[ ]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和

             公布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苏国土资规发〔2010〕1号  2010年5月19日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厅各处室局,厅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部署,按照《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要求,厅对厅发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厅决定:

  一、对建厅以前以省地矿厅、省国土局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与其他部门联合发文、且非省地矿厅、省国土局主办的不在此范围),均予以废止。

  二、建厅后的厅发规范性文件中,对主要内容已经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代替,或者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对管理对象的管理方式已经改变的规范性文件16件予以废止(其中1件为部分废止)。

  三、经过清理,对现行有效的厅发规范性文件102件予以保留(其中1件为部分有效),并将其目录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苏国土资规发1号--竖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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