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7-13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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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江苏省义务
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0〕65号 2010年5月19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教育厅、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关于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的意见
省教育厅 省编办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为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义务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我省决定启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鼓励部分地区先行先试、探索经验,引领全省义务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教基一〔2010〕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把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重中之重,把示范区建设作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抓手,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放大并合理配置优质资源,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升质量内涵,大力推进区域教育一体化和教育公平,基本消除区域内城乡、学校间差距,基本解决义务教育择校过度等热点难点问题,努力把示范区建设成为引领全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先行区域,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义务教育。
(二)基本原则
1. 优先发展、区域一体。坚持把义务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突出地位,坚持义务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城乡一体化进程相协调,重点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及薄弱学校建设。
2. 改革创新、激发活力。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开拓创新,着力破除影响和制约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探索激发学校办学活力的有效办法和途径。
3. 促进公平、提升质量。把促进公平作为示范区建设的首要目标,把提升质量作为示范区建设的核心要求,注重机会公平,以内涵发展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高。
4.示范引领、有序推进。充分发挥示范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及时总结推广示范区建设的成功经验,推动全省义务教育及基础教育整体优质均衡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三)主要目标。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使示范区义务教育由基本均衡达到优质均衡。示范区的受教育机会、教育质量、队伍建设、管理水平、办学条件、保障能力等取得明显成效,义务教育公平度、满意度和适合度大幅度提高,努力做到校园环境一样美、教学设施一样全、公用经费一样多、教师素质一样好、管理水平一样高、学生个性一样得到弘扬、人民群众一样满意,真正成为优质均衡先导区、城乡一体融合区、素质教育样板区、体制机制创新区、人民满意认可区。
(四)重点任务
1. 更新思想观念,在办好每所学校方面起示范作用。牢固树立均衡发展的理念,资源配置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让每所学校都能得到同样发展。牢固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坚持以人为本,面向全体学生,有教无类,系统培养,让每位学生都能得到全面和充分发展。
2. 深化入学制度改革,在学生受教育机会公平均等方面起示范作用。坚持免试就近入学,每所公办学校择校生比例低于招生总数的10%。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率达90%以上,残疾儿童入学率达98%以上。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到位。校内均衡编班,没有分重点班、快慢班等违规和各种变相违规行为,确保所有学生的学习机会均等。
3.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在教育质量全面提升方面起示范作用。全面落实课程方案,提高课程实施水平,每所学校学生学业合格率在95%以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合格率、优秀率分别达90%和10%以上,综合素质评价优良率达90%以上,义务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基本建立。
4. 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在教师资源优质均衡方面起示范作用。每所学校生师比、教师学历均达到省定标准,教师学科结构合理,满足课程教学需要。专任教师高一层次学历比例、中高级职称教师及骨干教师比例在学校之间大致相当。完善绩效工资政策和实施办法,教师工资全额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根据师资队伍建设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教师培训。教师培训经费支出不低于教师工资总额的1.5%。学校年度公用经费总额中用于教师培训部分不低于5%。教师完成规定的培训课时,定期轮岗交流形成制度。
5. 深化办学体制机制改革,在管理水平优质均衡方面起示范作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制度基本建立。政府对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评估考核体系科学合理,学校富有特色,现代学校制度基本建立。校长符合省定任职资格,有健全的公开选拔制度、培养培训制度、任期目标制度、定期轮岗制度。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文化建设不断推进,坚持开放办学,与家庭、社区、社会之间的联系密切,学生、家长、社会对学校的满意度达到90%。
6. 深化投入机制改革,在办学条件优质均衡方面起示范作用。义务教育经费纳入政府财政保障范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实行统一标准并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学生资助救助体系健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学校布局合理,保证学校改造、扩建、新建用地。每所学校办学环境安全、稳定。装备水平达到省定Ⅱ类标准,生均教学设备值大致相当,共享数字化优质教育资源。学校规模适度,实行标准班额办学,小学每班40人以内,初中每班45人以内,30人左右的小班化教学比例不断扩大。
三、具体措施
(五)强化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
1. 依法行政,认真履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职责。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责任,在资源配置、政策制定和宏观指导等方面体现优质均衡发展的要求。
2. 加大投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稳定增长机制。依法加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保证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按照学生数和不低于省定基准定额标准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核拨公用经费,并建立生均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在核定的公用经费总量内,向农村学校、办学点、寄宿生较多的学校、学生人数较少的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倾斜。完善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按照不低于省定标准安排校舍维修改造经费。
3. 科学定编,创新人事管理办法。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使管理教师队伍的权利,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设置、资格认定、公开招聘、职务聘任、培养培训、调配交流和考核奖惩等管理职能,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职务结构比例标准。在动态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时,统一县镇、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参照县镇标准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根据当地财政收入状况认真落实增编因素,切实满足发展义务教育的基本需求。县级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内及时调剂本行政区域内学校之间的编制,为均衡配置义务教育学校师资力量提供保障。编制使用要向偏远地区、贫困地区以及农村学校、薄弱学校适当倾斜,适当增加小班化学校教师编制、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教师和工勤人员编制。严禁挤占、挪用、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4. 完善体制,深化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逐步实现义务教育服务均等化,维护义务教育公平和秩序。深化“义务教育学校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定的职责做好义务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制度改革,统筹考虑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未来人口变动情况和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科学规划学校布局,办好必要的教学点。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清理规范改制学校。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稳定发展高质量的民办学校,满足人民群众多样性教育的需求。
(六)明确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
1. 改革招生制度,推进入学机会均等。严格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民办学校免试入学制度。合理划分学区,公开招生名额、招生办法、招生结果。深化中考制度改革,热点普通高中将不少于2/3的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学校。完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制度,保障每一个随迁子女接受免费义务教育。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保障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免费义务教育。
2. 公平配置资源,促进优质资源共享。建立健全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改变资源平均分配甚至向优质学校倾斜的配置方式,建立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的动态机制。扩大结对帮扶的途径,促进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形成稳定的共建机制。统一城乡学校办学标准,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和教学仪器装备统一要求、统一配置。加强全省基础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切实做到网络、资源、服务对象全覆盖,以信息化带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3. 促进队伍均衡,优先交流骨干教师。把骨干教师的均衡配置作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途径,建立健全区域内城乡、校际教师交流制度。通过在城区、城郊、邻乡、片区或学校联盟(集团)内试点,探索多样化教师交流模式。校长和教师依法实行定期交流制度,校长在同一学校连任不得超过两届,教师按照每年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15%、骨干教师按照每年不低于骨干教师总数15%的比例进行交流。加强教师培训和考核,提高培训实效。大力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切实提高教学水平。创新和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补充机制,全面推行教师公开招聘制度,采取积极措施鼓励和引导优秀人才到农村学校任教。
4. 规范办学行为,增强学校办学活力。建立科学的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价体系,促进学校对教师和学生发展进行多元评价,引导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依法治校,建立以学校章程为核心的现代学校制度,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引导社区、家长及有关人士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支持学校依法办学和民主办学,营造有利于按照教育规律办学的良好环境。
5. 创新教育管理,建立质量保障体系。提高公共教育服务水平,创新教育管理方式,建设服务型教育管理组织。改变传统的直接、具体管理学校的单一方式,实行间接、宏观管理,综合应用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建立健全教育局长、校长听课讲评制度,及时了解教学情况,促进教学质量提高。统筹区域内教研、科研、电教、培训等专业力量,建立义务教育质量保障体系、质量监测体系、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科学评估学校教育教学水平。
(七)落实学校的主要任务
1. 端正办学思想,面向全体学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按教育教学规律办学,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完善对教师的绩效考核细则,坚决取消有应试倾向的指标,建立促进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评价机制。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确保校内教育均衡,不分重点班、快慢班,不办实验班、特长班。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困难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2. 改进教育教学,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深化课程改革,开齐开足所有课程,改进教学方式,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上,坚持协调推进、系统培养,开展丰富多彩的班级活动、学校活动和社会活动,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加强学校教育与社会、社区、家庭之间的联系,培养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3. 完善管理机制,推进学校文化建设。完善中小学校长负责、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参与管理与监督的运行机制,不断提升学校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建设丰富多样的学校文化,形成学校具有特色的办学理念,在德育、科学教育、创新教育、艺术教育、体育、社会实践等方面逐渐形成学校特色。
4. 创新校本教研制度,建立教师主动发展机制。推进校级教研活动的制度化,引导教师通过研究解决教学中的实际问题,不断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能力。加强师德建设,搭建教师专业化成长平台,建立促进教师主动发展的评价激励制度,创新校本培训形式,提升教师专业素养。
四、组织领导
(八)提高组织程度,强化督导评估。示范区建设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地方政府分级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地区要成立领导小组,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加强协调配合,统筹推进示范区建设工作。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的督查指导,并列入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年度考核内容。研究制定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价指标体系、人民群众对义务教育学校满意度评价体系、学校对政府教育管理工作评价体系,强化过程评价,做好示范区建设中期评估和评估验收工作。
(九)实行分类指导,鼓励改革创新。针对不同示范区的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层分类进行指导。根据评估结果开展跟踪指导,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确保示范区建设取得实效。注重理念先行和规划先行,以有利于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出发点,鼓励示范区依法在办学标准、拨款机制、用人体制、学校管理、招生考试等方面大胆改革、探索创新。
(十)构建激励机制,营造良好氛围。继续开展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市、区)评选表彰工作。省财政对经济薄弱地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实行以奖代补,对重要工程进行省级立项。大力宣传示范区建设的重大意义、创新成果、典型经验,引导各地研究先行成功范例,使示范区建设过程成为边探索、边总结、边推广、边提高的过程,推动全省义务教育尽快实现优质均衡。
附件: 首批创建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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