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7-01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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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
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0〕56号 2010年4月29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10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0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2010年全国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省纪委六次全会、省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任务,以监督行政权力、服务人民群众为主线,以全面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增强政务公开的社会效益,努力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一、加大中央和省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
(一)努力做好“稳增长调结构抓创新惠民生”中的政务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这一中心任务,切实加大宏观调控、结构调整、自主创新、“三农”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规范和节约用地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突出抓好省政府50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开,以公开促落实,确保政令畅通。加强对公开中央和省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纠正“暗箱操作”行为。
(二)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切实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核准、实施、监管以及资金管理使用的全过程。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公开项目资金种类、数量和使用情况,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严防个人或少数人决定大额度资金使用和重大项目安排。建立健全项目信息公开目录,制定相关标准和程序,完善考核评估和监督机制,着重解决好工程建设信息不透明、公开不规范等问题。
二、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一)积极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公开。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逐步推进决策过程公开。坚持专家咨询和评估制度,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进行科学论证。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要实行预公开制度,广泛听取意见,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意见征集、采纳情况。进一步落实和规范听证制度,坚决防止“假听证”、“走过场”等形式主义。
(二)全面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大力拓展覆盖范围,做好省级机关和省辖市上网运行扫尾工作,加快推进县级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年底前实现省、市、县三级平台互联互通,做到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全覆盖、所有行政权力全覆盖、网上行政监察全覆盖。凡是没有经过审核确认的行政权力一律不得行使,凡是没有在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行政权力一律不得行使。着力提高应用水平,按照“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内外网信息交互机制,推行网上并联审批,实现部门之间、地区之间行政管理服务信息共享;构建专门机关监督和部门内部监督两级网上监督体系,抓住权力运行的主要环节,进行全程动态监察。及时补充更新行政权力数据库,加快推进法制监督系统建设。进一步健全管理机制,制定出台省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结合不同部门、单位职能和业务特点,加快构建可操作性强的制度保障体系;组织对全省各级行政机关权力网上运行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年内全部验收完毕,使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成为全省各级政府政务公开的一项基本制度。
(三)加强政务(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扩大进驻办理事项的范围,政府部门对进驻事项充分授权,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加强政务(行政)服务中心内部管理,做到所有进驻事项全部公开,所有进驻事项的办理要件、办事程序、办结时限及收费依据和标准全部公开。在抓好实体政务大厅建设的同时,切实办好网上虚拟大厅,努力把政务(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成为集政务公开、行政审批、电子政务、信息发布、行政投诉受理等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
(四)不断深化机关内部公开。积极探索机关干部职工参与机关建设和管理的有效途径,建立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监控制约机制,加强内部监督,防止少数人或个人滥用权力。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机关预决算、政府采购、基建工程、资产状况等的公开力度,既公开结果,也公开过程。认真抓好“小金库”治理整顿工作,重点加强对行政收费、罚款比较集中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全面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坚持主动、及时、便民的原则,强化主动公开意识,健全政府网站体系,优化公开载体,扩大公开信息量。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目录的应有功能,建立目录内容主动更新机制。畅通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建立社会热点跟踪机制,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建立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澄清制度,确保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准确性。各级政府工作报告要适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鼓励和引导群众对政府工作报告进行评议和监督。建立保密预审查制度,实现信息制作与保密审核同步、生成与公开同步,从源头上确保秘密不泄露。认真清理已过保密期限的政府信息,及时公开已经法定程序解密后的政府信息。
(二)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指导,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答复机制。对申请涉及多个政府部门或者同一政府部门多个内设机构的,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明确答复责任。探索建立公共利益评估机制,对申请人申请事项进行科学合理评估。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敏感问题的申请,提高回复质量。
(三)完善监督保障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政府绩效(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探索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评估指标体系和激励机制,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全面、真实。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坚决纠正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行为。
四、积极推进财政预算公开透明
建立健全预算公开制度。按照完整、真实、细化的原则,主动、及时地向社会公开经同级人大审议批准的预算、决算。大力推进重大民生支出事项的公开,主动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三农”、保障性住房等支出的预算安排情况、管理制度和分配办法。认真研究部门预算公开的方式方法和内容步骤,逐步扩大公开部门预算的范围,增加公开的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预算信息公开的审查、处理、答复程序,健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协调机制,畅通公开渠道,确保预算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五、着力深化基层政务公开
认真贯彻全国依托电子政务平台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和公共服务经验交流会精神,大力发展基层电子政务平台设施,进一步丰富和规范基层政务公开与公共服务内容。强化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推进乡镇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有机衔接,提高基层服务质量。重点公开中央关于“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强农惠农政策措施在基层落实情况,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征地补偿、涉农补贴、救灾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深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办事公开。深化住房、电信、旅游、金融、食品、药品、农资、环保、捐赠等热点问题的办事公开,推进基金会、公益类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经费使用情况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向人民群众公开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和标准,坚决纠正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问题。依托“四级便民服务网”,积极推动办事公开向农村、社区延伸。
六、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把政务公开摆在重要位置,与其他工作统筹考虑、同步推进。要坚持把政务公开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明确责任、分解任务、抓好落实。要建立政务公开情况报告制度,各级行政机关主动向人大报告、向政协通报政务公开尤其是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情况,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改进工作。各级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要加强组织协调,搞好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保证政务公开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公务员培训计划,组织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要针对目前政务公开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理论探索和实践创新,努力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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