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7-01 14:57 字体:[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0〕62号  2010年5月10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1988年国务院部署实施“菜篮子”工程以来,经过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全省“菜篮子”产品产量大幅增长、品种日益丰富、质量不断提高,为发展现代高效农业、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市场供应作出了重要贡献。为满足城乡居民对“菜篮子”产品日益提高的消费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0〕18号),紧密结合江苏实际,现就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通知如下:

  一、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产区与销区统筹发展、能力建设和机制创新并重、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原则,加强生产能力建设,完善市场流通设施,创新调控保障机制,提高建设水平,实现“生产稳定发展、产销衔接顺畅、质量安全可靠、市场波动可控、农民稳定增收、市民得到实惠”的目标,更好地满足人们生活日益增长的需要。

  (二)目标任务。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要重点抓好肉、蛋、奶、鱼、菜、果等产品生产。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实现生产布局合理、总量满足需求、品种更加丰富、调控保障有力、周年供应均衡;苏南地区城市“菜篮子”产品的自给水平保持稳定,苏中地区稳步提高,苏北地区自给自足;“菜篮子”生产基地建设得到加强,流通条件进一步改善;产区和销区的利益联结机制基本建立,现代流通体系基本形成;“菜篮子”产品基本实现可追溯,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市长负责制进一步落实,供应保障、应急调控、质量监管能力明显增强。

  二、明确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工作重点

  (一)建设蔬菜园艺产品标准化设施生产基地。在大中城市郊区和蔬菜、水果等园艺产品优势产区,支持建设一批稳定的标准化设施园艺生产基地。大力发展钢架大棚,适地发展日光温室,积极发展遮阳网、防虫网、避雨栽培和微滴灌节水栽培,重点加强集约化育苗、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以及病虫害防治、质量检测等方面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展园艺标准园创建和设施园艺高效示范创建,苏南地区及城市郊区重点发展叶菜类蔬菜、应时鲜果,苏中地区重点发展根茎类、瓜类、豆类蔬菜,苏北地区重点发展茄果类蔬菜、特色蔬菜以及出口创汇蔬菜等,努力形成一批园艺年产值10亿元以上的县(市)、1亿元以上的特色乡镇和1000万元以上的专业村。

  (二)建设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加快大中型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建设,稳定发展生猪、家禽、奶业、肉羊等优势主导产业,不断提升畜牧生产总量,确保肉、蛋、奶等主要畜产品市场供应。抓好年出栏50万头以上生猪生产重点县(市)的扩能增效,进一步扩大主产区生产能力。充分利用品种资源优势,加快提升大中型家禽规模养殖场标准化生产水平。继续加强徐淮宿、沿海等奶业经济带优质奶源基地建设,加快徐宿、沿海、沿江、丘陵等山羊优势产区品种改良步伐。积极开展畜禽良种化、动物防疫规范达标和畜禽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发展一批标准化水平较高的大中型规模养殖企业,提高畜禽规模养殖基地建设水平。

  (三)建设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基地)。加快对现有老化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步伐,发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重点支持养殖场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和配套机械设备、环境保护设施、水生动物防疫设施、循环水利用及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等建设。围绕保障大中城市水产品供应,重点发展城市周边和沿江、沿湖、沿海水产养殖,扩大设施养殖面积。积极开展高效设施渔业示范园创建,提高渔业重点县生产能力,新培育一批渔业特色县(市)、特色乡镇和特色村。加快海洋捕捞渔船标准化改造步伐,提高适航安全生产水平。搞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支持发展远洋渔业。

  (四)建设“菜篮子”产品加工集中区。加快发展“菜篮子”产品加工业,重点扶持发展分拣清洗、分等分级、整理包装、预冷处理、速冻保鲜等初加工业,延伸“菜篮子”产品产业链条,降低产后损耗,提高产品利用率和附加值。加大“菜篮子”加工招商引资力度,结合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扶持每个县(市)规划建设1个“菜篮子”产品重点加工集中区,引导“菜篮子”产品加工业集中、集聚、集群发展。

  (五)建设“菜篮子”产品市场体系。支持每个县(市)升级改造或新建1个产地批发市场,完善场地、交易厅(棚)、信息服务、质量检测、采后处理等基础服务设施,规范交易行为,提升服务水平。支持大中城市改造销地批发市场,规范电子结算、冷藏保鲜、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促进产地市场与销地市场开展购销对接。支持城市改造一批零售市场、集贸市场,在场地环境、设施设备、追溯平台、规范管理等方面进行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江苏优质农产品营销网和各特色农产品营销网作用,积极探索连锁配送、超市专卖等现代营销业态。

  三、落实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关键措施

  (一)加强“菜篮子”产品产销衔接。加强大中城市与“菜篮子”基地的协作,建立长期稳定、互利合作的产销关系。鼓励“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企业和生产基地实行“场厂挂钩”、“场地挂钩”。推广多种形式的“农超”对接模式,引导大型连锁超市建立农产品直接采购基地。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为农产品销售搭建平台。建立“菜篮子”产品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增强信息处理技术手段,壮大分析预警队伍。建立“菜篮子”产品生产、供应调节机制,强化产销衔接,避免总量供求失衡和价格大幅波动。继续完善重要“菜篮子”产品分级储备制度,根据本地生产消费特点,完善地方“菜篮子”产品储备体系,统筹产销平衡,维护市场稳定。确保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畅通,对持有通行证且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在国家和省规定范围内实行“不扣车、不罚款、不卸载”政策。

  (二)强化“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快重点“菜篮子”产品标准制(修)订和推广应用,大规模开展标准化创建活动。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主要“菜篮子”产品5年内基本实现无公害化。加大“菜篮子”产品市场监测力度,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对不合格农产品要坚决依法处置。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和规模生产基地建设农产品质检站,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必须配备与交易量、交易品种相适应的检测仪器和检测人员,对所有入场交易的农产品进行严格抽检。鼓励生产者、经营者开展自律性质量检测,形成有效的质量自控体系。农业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组织和规模种养基地要全面推行农产品生产档案制度、用药登记制度、休药期制度、检验检测、标识管理等制度,保证农产品质量全过程可追溯。建立“菜篮子”产品检验检疫风险预警体系,加强部门协作,实现质量安全信息共享,共同应对重大突发安全事件。

  (三)加快推进品种、技术创新与推广。大力发展种源农业,推进“菜篮子”产品种子、种苗、种畜、种禽、种鱼的研发、生产及经营一体化。加快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性品种,引进推广一批新品种。支持建设园艺产品集约化育苗场、畜禽水产原良种场和遗传资源保种场,扶持建设以新品种繁育和工厂化育苗中心为主的种苗企业,推进种子种苗产业化发展、商品化开发。组织实施一批“菜篮子”产品重大科技专项,集成创新一批关键新技术、新模式,培育一批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强的科技企业。加强“菜篮子”产品新品种、新技术综合展示基地建设,围绕生产关键环节,加强重大技术集成和推广。加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力度,建立健全动物疫病防控应急体系,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预案,开展动物疫病监测与评估,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健全村级防疫员队伍,推进基层防疫体系建设。

  (四)积极创新经营机制。针对不同“菜篮子”产品特点和不同区域情况,因地制宜推进土地集中型、合作经营型和统一服务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发展产业化经营,引导鼓励带动面广、综合实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参与“菜篮子”产品规模化基地建设,扶持发展“菜篮子”产品专业合作组织,高起点、高标准建设生产、流通、加工、质量监管等基础设施,提高“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的规模化、标准化和组织化程度。建立健全“菜篮子”产品生产保险制度,扩大“菜篮子”产品保险覆盖面,在有条件的地方实现全覆盖。

  四、强化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组织保障

  (一)进一步强化“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各地要合理确定“菜篮子”产品生产用地保有数量、“菜篮子”重点产品自给率和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等指标,并作为“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的重要内容。将确保“菜篮子”产品质量、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产销衔接顺畅、市场主体行为规范、突发事件处置及时、风险控制迅速有力、农业生态环境得到保护等纳入各地“菜篮子”工程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引导新一轮“菜篮子”工程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大政策扶持。各级政府要将“菜篮子”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力度。建立政府投资为引导、农民和企业投资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落实国家各项补贴政策,健全完善农业补贴办法,稳定“菜篮子”产品生产。对“菜篮子”产品初加工和流通企业,简化增值税抵扣手续,取消不合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菜篮子”产品出口,按照有关规定减免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继续实行出口退税政策。提高“菜篮子”产品生产用地征占补偿水平,加强城市郊区现有菜地和养殖区域保护。完善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贴政策,健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增加渔政、渔港、渔船安全设施等建设投入。严格执行规模化畜禽水产养殖用地管理政策,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规划使用本集体土地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优先保障供应,落实批发市场用地按工业用地政策对待。对批发市场、畜禽水产养殖用水用电价格,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政策。

  (三)建立健全风险应对机制。建立“菜篮子”产品生产和供应平衡调节机制,用信息引导生产,避免总量供求失衡和价格大幅波动。出现局部供过于求时,支持批发市场、龙头企业等入市收购,开展异地远销;局部供不应求时,支持流通企业跨区域调动并促进生产恢复。各地应根据本地生产消费特点,完善地方“菜篮子”产品储备体系,统筹产销平衡,维护市场稳定。参照粮油等农作物政策性保险做法,加快建立“菜篮子”产品生产保险制度,扩大重要“菜篮子”产品保险在大中城市郊区和主产区的覆盖面,在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实现全覆盖。

  (四)加强部门协调。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大中城市要加快制订“菜篮子”建设发展规划,并抓紧组织实施。省建立“菜篮子”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省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国土资源、环保、交通运输、商务、卫生、工商、质监、海洋渔业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协调解决“菜篮子”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加强对各地的督导检查,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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