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10-05-31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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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
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意见
苏工商〔2010〕6号 2010年4月20日
省各直属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推动江苏经济实现第三次转型和新的跨越,全省工商系统要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牢牢把握历史机遇,整合职能,凝聚力量,在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大局中步子更快、工作更实、标准更高,积极主动、扎实有效地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着力优化创业环境,积极支持新兴产业跨越发展
(一)大力支持新兴产业发展。加强对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传感网等六大新兴行业企业的登记辅导工作,对企业申请的经营项目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未列明的,可根据企业申请,核定体现其行业和经营特点的经营范围。对各地确定的新兴产业重点项目,辖区工商部门要建立“绿色通道”,明确专人,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努力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同时,在驰名商标推荐、著名商标认定、商标国际注册、重点商标保护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二)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对从事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风电设备、电解铝、大豆压榨等产能落后与过剩,重复建设问题突出的行业,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一律不予登记。
(三)大力促进创投企业规范发展。允许境外投资者投资设立从事创业投资的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由企业自主约定。帮助创投企业完善增资及退出机制。允许以有限合伙企业形式运作相关的产业发展基金。
(四)积极支持产学研结合。对于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组建产业技术创新实体,或者企业设立(兼并)国内外研发机构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的,予以积极支持。依法维护企业创新权益,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
(五)积极鼓励“网店”发展。自然人开设网店,只需向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商提出申请,进行身份信息备案,不要求其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六)大力支持社区服务业发展。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建设社区便民服务设施,积极发展养老服务、社区服务等行业,对大型企业建立家政服务网络中心的,予以支持;对社区举办的各类服务设施或项目,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的,及时办理。
(七)积极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切实做好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的登记工作,文化事业单位整体改制为公司制企业,以原单位经财政部门或其授权部门确认后的资产计入公司注册资本的,不受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三十的限制。鼓励文化企业兼并重组。支持文化企业组建集团。
(八)积极推动广告创意产业发展。推动出台“十二五”期间我省广告业发展规划,支持广告企业推行现代企业制度,积极引导、支持建立大型广告企业集团,促进广告资源优化配置和集约化经营。鼓励广告企业开发新的广告发布形式,支持互联网、楼宇视频等新兴广告媒介健康有序发展。
二、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努力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
(九)全力推动传统产业品牌提升。着力提升我省品牌自主化、高端化、集聚化、国际化水平,提升地区和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大力推进产业集群品牌培育基地建设,鼓励品牌培育基地以行业协会为依托申请注册集体商标。对省政府确定的12个重点产业企业,在驰名商标推荐、著名商标认定、商标国际注册、重点商标保护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省局每年确定一批商标为重点保护商标。三年培育驰名商标100件以上,新认定江苏省著名商标680件以上;新确认省级产业集群品牌培育基地30个以上。
(十)积极支持企业并购重组。对企业合并过程中,合并一方或各方的前置许可证件仍在有效期内,且前置许可部门未要求先办理许可证变更的,允许合并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后,到有关部门办理许可证的变更登记。因合并而解散的公司,在办理注销登记时不需要提交清算报告。
(十一)进一步放开投资领域。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金融服务、社会事业等国家允许投资的领域,对国家没有规定前置许可的新兴行业和领域,认真做好登记规范工作。做好融资性担保公司和融资性租赁公司的登记和规范工作,支持我省成立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托管机构。
(十二)切实改进准入服务。下放企业名称核准权,对省和市或县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可由市、县工商机关核准。改进登记服务,加快推进与前置审批部门的并联审批和与后置审批部门的信息共享;试点推行网上登记辅助系统,通过网络加强与登记申请人的互动交流。
(十三)切实改进和加强就业服务。进一步规范职业培训、职业中介、劳务市场等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促进其健康发展。加强与劳动部门的信息交流,及时提供企业设立信息。积极组织企业开展招聘活动,为需就业人员牵线搭桥。
(十四)强化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信息的综合分析和成果利用。以服务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为重点,通过对市场主体登记和运行情况的综合分析,及时发现和把握经济运行规律、特点,努力为政府决策、部门管理、企业经营、行业自律、社会公众提供全方位、高水平的信息服务。
三、不断创新服务“三农”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十五)积极培育优化农村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促进流通、提高农民收入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大对市级批发市场、县级专业市场、乡镇特色市场、农村田头市场等市场的帮扶力度,尽快在全省农村形成四级市场网络体系。
(十六)扎实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水平,尽快出台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登记办法,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社登记试点工作。鼓励个体、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台湾地区农民投资农业项目。
(十七)大力发展品牌农业。积极实施农产品商标战略,培育一批地理标志、农产品商标,大力推广“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商标+农户”经营模式,支持以特色产业带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不断提升农副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认定一批特色农业产业集群为省级产业集群品牌培育基地。力争用三年时间培育地理标志30件以上,注册集体商标15件以上,力促拥有地理标志区域农民人均每年增收500元以上。
(十八)依法规范农村消费市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贸市场监管,严防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农村市场。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年内实现乡镇行政村覆盖率达100%。切实加强家电、汽车、摩托车、建材等工业品下乡的市场监管工作,不断优化消费环境,着力推动消费升级。
(十九)切实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依法规范农资经营主体的市场准入,加强对农资产品质量的监管,严厉打击农资假冒伪劣行为,积极引导和扶持信誉好、规模大的农资企业发展连锁经营,狠抓农资经营者内部质量管理等各项制度的落实,加快推进农资市场信用建设,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二十)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加强农村基层涉农合同指导站建设,全面推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等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通过运用合同监管手段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依法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积极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不断提高农业发展的组织化程度和集约化水平。
四、大力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有效促进扩大内需
(二十一)全面深化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围绕提高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将其打造成展示江苏形象的一张亮丽名片。开通“江苏放心消费网”,力争群众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认同度达80%以上,与群众消费密切相关的经营者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认同度达90%以上。开展“服务世博、放心消费、迎接四海宾朋”系列宣传活动,积极推动企业诚信建设,强化行业自律功能,力争年内与老百姓消费安全密切相关的企业参创率达到60%以上,进入先进示范行列的企业达5%,达标的重点行业每个市不少于10个;参与区域创建的乡镇、街道总数不少于本地乡镇、街道总数的60%,达标率20%以上。
(二十二)深入开展消费教育、消费引导工作。针对消费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高科技产品、“家电下乡”产品有关消费知识的普及宣传,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帮助消费者正确了解电视购物、网上购物、储值消费等新型营销方式,引导消费者提高鉴别能力和理性消费;以电信服务、旅游服务、房屋装修、汽车销售、美容纤体等消费热点为重点加强消费引导,着力改变消费者、经营者权利义务不对等的状况,确保消费者放心消费,有效推动消费结构优化升级。
(二十三)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类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继续把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医疗、药品、食品等广告作为整治重点,持续深入推进广告市场整治工作,强化对电视购物广告和网上非法广告的治理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虚假广告,加大对违法广告公告力度。深入开展商标专项整治,加强对商标使用的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加大对垄断行业以及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水、电、气、房地产、汽车销售、通信等重点行业的格式合同进行重点检查。
(二十四)切实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着力完善以食品经营主体准入机制、流通追溯机制、质量监管机制、经营诚信机制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体系。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年内大型商场、超市、批发企业等重点食品主体进货查验及记录“两项制度”信息化系统应用率达70%;结合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大力推行食品安全远程监管平台。严格落实基层工商分局(所)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和属地监管责任制,进一步加大食品质量抽检力度,继续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合格食品,努力维护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二十五)着力构建便捷、高效的消费维权救助体系。广泛开展消费维权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学校活动,年内实现农村乡镇和城市街道社区“一会两站”等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全覆盖。切实加强“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年内做到消费者申(投)诉处理率100%,消费者对调处结果的满意率达90%以上。指导各级消协组织建立万家“诚信经营、放心消费”承诺企业联盟,推动企业诚信自律,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十六)加强对消费者申(投)诉和举报情况的综合分析。找准消费纠纷易发、多发的特点和规律,为政府调整产业结构、制定消费政策和实施关注改善民生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和消费提示,引导帮助消费者增强自我防范能力,努力实现消费维权由事后受理和调解处理为主向事前调控和防范为主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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