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局关于做好第八次森林资源清查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5-31 15:12 字体:[ ]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局关于做好第八次

                森林资源清查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0〕45号  2010年4月9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林业局《关于做好第八次森林资源清查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关于做好第八次森林资源清查工作的意见

                     省林业局

  开展森林资源清查,全面掌握森林资源现状和动态,是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保障,是检验绿色江苏建设成效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根据国家林业局和省政府部署要求,2010年我省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第八次森林资源清查。为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此次清查任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工作任务。此次清查不仅要查清全省森林资源的数量和质量,而且要分析全省森林资源消长动态,掌握其变化规律,预测变化趋势,为制定林业发展的方针政策以及监督检查各地森林资源消长任期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提供科学依据。主要任务:一是对全省按4×3公里网格布设的8536个地面固定样地进行实地复测;二是利用近期卫星相片,对全省按2×1公里网格布设的51890个遥感样地进行判读;三是开展生物多样性、森林生物量及固碳调查;四是完成专题社会访问调查。

  二、统一工作步骤。此次清查共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前期准备阶段,时间为3月至4月,主要任务是编制清查方案、制订操作细则、做好物资准备、召开部署会议、培训技术骨干。第二阶段为外业调查阶段,时间为5月至7月,主要任务是完成8536个地面样地外业调查和51890个卫星遥感样地判读,省市同步开展技术指导和质量检查,并接受国家林业局的外业验收。第三阶段为内业汇总阶段,时间为8月至9月,主要任务是开展自查、互查及补充调查,完成内业资料整理并进行数据录入。第四阶段为总结表彰阶段,时间为10月至12月,主要任务是提交工作资料、编制成果报告、召开总结会议、进行表彰奖励。

  三、保证工作质量。各地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抽调作风过硬、业务精通、认真负责的技术骨干组成专业队伍,进行专门培训,开展清查工作。要严格执行《江苏省第八次森林资源清查操作细则》各项规定,建立技术质量责任制、定期通报交流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调查质量实行长期动态监督。对质量优良的单位和相关人员要给予表扬奖励;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要责令返工;对弄虚作假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落实工作经费。此次清查时间紧、任务重,外业条件十分艰苦,各地要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充分保证。调查经费按各地清查实际任务量核定,除国家补助外,由省市县财政分级负担。为提高效益和节约开支,要认真总结以往经验,继续实行定任务、定时间、定质量、定经费的技术经济承包责任制。

  五、加强组织领导。此次清查为全省全覆盖抽样调查,样地分布城市与农村,涉及城建、园林、水利、交通运输、司法、农垦等多个部门、行业及驻军。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林业部门要成立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责任制,具体组织实施清查工作。外业期间正值高温季节,各地要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安全,并认真做好交通后勤等相关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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