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省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5-31 15:08 字体:[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省行政权力

             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0〕47号  2010年4月15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08〕50号),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扎实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确保年底前实现“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全覆盖、行政权力事项全覆盖和网上行政监察全覆盖”,使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逐步成为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考核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验收对象

  52个省级机关部门(名单附后)、13个省辖市和106个县(市、区)。

  二、考核验收内容

  从组织领导、平台(系统)建设、电子监察、法制监督等四个方面,建设和应用两个层面进行考核。采取百分制,其中,组织领导占20%,平台(系统)建设占40%,电子监察占20%,法制监督占20%。

  三、考核验收程序

  1. 自查评估。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考核验收指标体系(见附件2、附件3)开展自查评估。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信息系统尚未开通运行的,对设计标准是否达到省里要求进行初评,未达到要求的,抓紧完善功能,并建立运行管理机制;已经正式开通运行的,适时进行自查评估,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形成自查评估报告。

  2. 提出申请。各地、各有关部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信息系统正式开通运行2个月以上且自查评估合格的,可向省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考核验收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省考核验收工作小组)提出考核验收申请。根据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公开办〔2008〕8号),省考核验收工作小组上半年组织对应于2009年上半年实现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单位进行考核验收,下半年组织对应于2009年下半年实现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单位进行考核验收。

  3. 网上评测。省考核验收工作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对被考核单位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平台、电子监察系统、法制监督系统建设和使用情况进行网上评测。

  4. 现场考核。省考核验收工作小组赴各地、省各有关部门实地检查考核。

  5. 作出评价。省考核验收工作小组综合各方面情况对被考核单位进行打分,85分(含)以上为良好,75分(含)以上为合格,75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考核验收方式

  1. 听取汇报。听取被考核单位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情况汇报。

  2. 查阅资料。查看组织领导、动员部署、制度建设、运行管理等方面的文件、领导讲话、会议记录、图片资料。

  3. 操作演示。检查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信息系统运行情况,随机抽检行政权力事项办件,现场评估是否达到规范、科学、透明、高效运行的要求。系统演示必须由相应岗位的授权人员亲自操作,软件开发公司工作人员可在现场提供协助。

  4. 抽样检查。对各省辖市所属部门和县(市、区)、省级机关有关处室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五、考核结果处理

  考核验收结束后,对全省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考核验收结果予以通报。考核验收不合格的,给予2个月整改期,未按要求整改到位、复查仍不合格的,追究有关责任人行政不作为责任。

  六、组织领导

  1. 成立省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考核验收工作小组。在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由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编办、省法制办等部门及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省考核验收工作小组。省各有关部门、各省辖市要积极配合省考核验收工作小组开展工作。各省辖市要成立相应的考核验收工作小组。

  2. 严肃考核验收工作纪律。考核验收工作要坚持标准,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要加强监督,对违反考核验收工作纪律的,直接列为不合格单位,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 分级组织考核验收。各县(市、区)考核验收工作由各省辖市参照通知要求自行组织。省考核验收工作小组抽查发现所属县(市、区)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考核验收不合格的,暂缓发放市考核验收合格通知书。

  附件1:         参加考核验收的省级机关名单

  一、信息系统自建部门(30个)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广电局、省安监局、省海洋渔业局、省物价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林业局、省无线电管理局、省农机局、省级机关管理局、省粮食局。

  二、信息系统统建部门(22个)

  省民委(宗教局)、省文化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审计厅、省外办、省旅游局、省民防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统计局、省体育局、省档案局、省测绘局、省文物局、省保密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农业资源开发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气象局、省盐务局、省地震局、省总工会、省残联。

苏政办发47号---横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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