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授予溧水县等江苏省教育现代化建设先进县(市、区)称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3-01 15:21 字体:[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授予溧水县等江苏省教育

             现代化建设先进县(市、区)称号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0〕12号  2010年1月21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教育强省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苏发〔2005〕15号)要求,省政府办公厅制定下发了《江苏省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建设主要指标》(苏政办发〔2007〕59号)。根据这一指标体系,经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授予溧水县等62个县(市、区)“江苏省教育现代化建设先进县(市、区)”称号。

  希望受表彰地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做好教育工作,不断开创教育改革发展新局面。全省各地要认真学习先进经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夯实基础、调整结构、优化布局、提升内涵,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为“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     江苏省教育现代化建设先进县(市、区)名单

  南京市:溧水县 高淳县 玄武区 白下区 秦淮区 建邺区 鼓楼区 下关区

       雨花台区 栖霞区 江宁区 浦口区 六合区

  无锡市:江阴市 宜兴市 崇安区 南长区 北塘区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新区

  徐州市:云龙区 泉山区

  常州市:金坛市 溧阳市 武进区 新北区 戚墅堰区 天宁区 钟楼区

  苏州市:张家港市 常熟市 太仓市 昆山市 吴江市 吴中区 相城区 高新区 

      平江区 沧浪区 金阊区 工业园区

  南通市:海安县 如皋市 如东县 海门市 启东市 崇川区 港闸区 开发区

  淮安市:清河区

  扬州市:广陵区 邗江区

  镇江市:丹阳市 句容市 扬中市 丹徒区 京口区 润州区

  泰州市:姜堰市 海陵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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