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财政收入增长较快贡献较大市县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0-03-01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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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财政收入
增长较快贡献较大市县的决定
苏政发〔2010〕10号 2010年1月15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2009年,全省上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严峻挑战和严重困难,全面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和一系列政策措施,经济社会发展保持了良好势头。各级财政部门认真执行积极的财政政策,统筹做好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各项工作,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和保障。为激励先进,省人民政府决定,对2009年度财政收入增长较快、贡献较大的市、县(市)予以表彰。
一、享受省集中收入返还奖励政策的市、县(市),2009年度地方税收收入增幅超过全省市、县(市)平均增幅的,授予“财政收入增收表彰单位”称号。
二、不享受省集中收入返还奖励政策的市、县(市),2009年度地方税收收入增幅超过全省、市县(市)平均增幅的,以及2009年度上交省增量超3.5亿元的市、超1.5亿元的县(市),授予“财政收入新增贡献先进单位”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市、县(市)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各地要向受表彰的市、县(市)学习,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努力保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加快推进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作用,为夺取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新胜利,把江苏的明天建设得更加美好而努力奋斗。
附件1: 获得“财政收入增收表彰单位”称号的市、县(市)名单
宿迁市、丰县、睢宁县、新沂市、灌南县、洪泽县、泗阳县、阜宁县、邳州市、响水县、灌云县、泗洪县、盱眙县、涟水县、建湖县、沛县、沭阳县、东海县、滨海县、金湖县、大丰市、赣榆县、铜山县、如皋市、东台市、射阳县、兴化市、高邮市、宝应县、海安县、如东县
附件2: 获得“财政收入新增贡献先进单位”称号的市、县(市)名单
苏州市、南京市、无锡市、南通市、盐城市、徐州市、连云港市、泰州市、淮安市、扬州市、镇江市、常州市、昆山市、吴江市、江阴市、宜兴市、海门市、靖江市、启东市、溧水县、泰兴市、江都市、溧阳市、扬中市、句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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