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3-01 10:08 字体:[ ]

省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工作目标
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

苏政发〔2010〕32号  2010年3月1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2010年是全面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为“十二五”发展打好基础的重要一年,也是巩固发展经济回升向好局面、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关键一年。做好2010年各项工作,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根据省委对2010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以及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省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将全年目标任务分解为50项重点工作,由省政府领导成员牵头协调、责任部门负责落实。现将《省政府2010年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印发给你们。各级政府及部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推进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要求上来,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政策措施,加大督查力度,集中力量、一着不让地把重点工作抓紧抓实,确保全面完成2010年省人代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省政府将定期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省政府2010年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

        一、主要预期目标

        1. 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0%。

        2. 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0%。

        3.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8%。

        4.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7%。

        5. 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5%以上。

        6. 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2%以上。

        7.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左右。

        8. 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削减3%和2.2%。

        9.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

        10.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9%左右。

        11. 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

        12.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13. 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4‰以内。

        二、主要工作任务

        1. 积极扩大消费需求。认真落实家电下乡政策,力争销售量达到180万台(部)、销售额达到40亿元。全面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补贴农业机械14万台(套),力争销售额达到55亿元。促进旅游、通讯等重点消费,旅游增加值和旅游外汇收入分别增长15%、10%,电信业务收入增长5%,电信综合资费水平下降9%。(责任部门:省商务厅、农机局、旅游局、通信管理局)

        2. 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实现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10%以上。加强商品住房预售管理,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势头。(责任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物价局)

        3. 抓好重点项目建设。200个省重点项目力争完成投资3200亿元。积极规划并组织实施连云港港、太仓港和禄口国际机场、苏南机场建设,分别完成年度投资19.5亿元、5亿元、20亿元、1.5亿元。按期建成沪宁城际铁路和江都至海安高速公路。加快推进京沪高速铁路江苏段、宁杭铁路客运专线、南京四桥和盐河三级航道建设,分别完成投资100亿元、50亿元、14亿元、4.6亿元。开工建设连盐铁路、临海高等级公路、通榆河南段航道,力争开工建设沪通铁路。治淮工程、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沿海水利基础设施、水库除险加固和太湖治理走马塘工程建设分别完成投资5.8亿元、20亿元、10亿元、10亿元、10亿元。加快能源设施建设,新投产电力装机700万千瓦,完成电网投资220亿元。(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水利厅、能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

        4. 加强经济运行调节。搞好煤、电、油、运要素保障,满足经济运行需要。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确保不发生大面积拉闸限电。(责任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能源局)

        5. 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市、县(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覆盖率达95%以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注册资本、担保总额均比上年增长20%。重点培育100家公共服务平台、100家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责任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局)

        6. 继续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89亿元。省级一般预算继续向“三农”、民生、社会事业等领域倾斜,其中用于农林水、农村义务教育、新农保、新农合、涉农补贴、农业保险、农村生态环境、农村综合改革等方面的支出249亿元,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与就业、住房保障、文化方面的支出317亿元,用于科学技术、环境保护、服务业与经济发展方面的支出155亿元。(责任部门:省财政厅)

        7. 落实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确保全省各项贷款增幅高于全国各项贷款平均增幅,中小企业和“三农”贷款增幅达到全省各项贷款平均增幅。新增境内上市公司13家以上,首发融资超过180亿元。争取设立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全年备案创业投资企业数和实收资本规模均比上年末增长20%。(责任部门: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人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

        8. 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六大新兴产业总量达到2万亿元。突破100项新兴产业核心关键技术。形成1-2个千亿元级新兴产业集群。新授牌10家特色产业基地。(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

        9. 继续推进重点产业调整振兴。深入实施百项千亿重点技改工程,确保新开工100个重点技改项目。落实工业优化升级年度分解任务,推动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力争全省营业收入超百亿元的大企业达到115家。(责任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10. 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服务业增速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增速,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超过40%。培育形成100家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全省营业收入超百亿元的服务业企业争取达到35家。(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11. 强化企业自主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设立和兼并国内外研发机构,力争70%的本土大中型工业企业建有内部研发机构。专利申请量、授权量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增长20%,授权量增长25%;企业专利申请量增长20%,授权量增长25%。(责任部门: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

        12. 深入推进产学研结合。启动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份建设。新建20家重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推动100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责任部门:省科技厅、教育厅)

        13. 加快人才资源开发。组织实施“六大人才高峰”第7批资助项目,选拔高层次行业拔尖人才1500名。引进海外高层次紧缺人才2000名。组织实施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100个。培育认定100个高层次创新科研团队。(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教育厅)

        14. 加快推进高效农业规模化。稳定3000万亩水稻面积。新增高效农业面积240万亩、高效渔业面积60万亩,其中新增设施农业面积80万亩、设施渔业面积20万亩。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8%。建立20个农业种苗繁育中心。全面推进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培育20万户农业科技示范户。重点建设100家科技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200家农业科技企业。(责任部门:省农委、科技厅、海洋渔业局、农机局)

        15. 扎实推进农村六件实事工程。

        (1)农村人才工程。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200万人,农民创业培训10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35万人,农技人员培训1万人,乡镇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1万人。(责任部门:省农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经济和信息化委、乡镇企业局)

        (2)农民健康工程。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年人均补助资金不低于15元。扶持经济薄弱地区不少于100个乡镇中心卫生院基础设施、3000个村卫生室基本设备建设。(责任部门:省卫生厅、财政厅)

        (3)为农服务工程。继续实施无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村的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完成1000个为农服务社建设。新建改建农村公路4000公里,改造农村公路桥梁1600座。建设农村小型桥梁5500座。(责任部门:省扶贫办、供销社、交通运输厅、财政厅)

        (4)农村文化工程。实现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乡村基层服务点全覆盖。新增农村有线电视用户60万户。实现所有行政村“农家书屋”全覆盖。(责任部门:省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

        (5)农村环境工程。疏浚县乡河道土方2亿立方米,疏浚整治村庄河塘土方1.5亿立方米。新建“一池三改”户用沼气工程8万处、规模畜禽场沼气治理工程600处、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30处。新建农村卫生户厕83万座,农村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80%。建设200个省级村庄环境整治试点。(责任部门:省水利厅、农委、卫生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环保厅)

        (6)脱贫攻坚工程。完成100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任务,新增经济薄弱村脱贫目标实现村208个、累计达到500个。(责任部门:省扶贫办)

        16. 深化农村各项改革。新增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面积300万亩。全省农民合作组织入社农户新增60万户,比例提高4个百分点。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成主体改革的集体林林权登记发证率和股权登记发证率均达85%以上。新设50家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农民资金互助社试点。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14%。(责任部门:省农委、林业局、金融办)

        17. 积极推进城市化。全省城市化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完成《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修编工作。有序解决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落户和社会保障问题。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城镇社保、宅基地和住房置换城镇住房改革试点。(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委、国土资源厅)

        18. 科学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修改完善《江苏省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全面完成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市、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认真做好2009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出台《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责任部门:省国土资源厅)

        19. 大力推进沿海开发。沿海3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高于全省2个百分点,工业投资增速高于全省3个百分点,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力争突破350万标箱。加强沿海地区港口基础设施和集疏运网络建设,连云港港30万吨级矿石码头建成投产,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一期工程、临海高等级公路分别完成投资12亿元、15亿元。(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沿海办、交通运输厅)

        20. 推动沿海滩涂围垦开发利用。编制完成滩涂围垦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加快推进滩涂围垦配套公共设施建设。启动滩涂围垦综合开发试验区建设,实施条子泥40万亩滩涂围垦综合开发实验区工程。(责任部门:省沿海办、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

        21. 促进区域共同发展。力争苏北地区新开工500万元以上产业转移项目超过2000个,苏北实际引资额增长15%。圆满完成上海世博会各项参展任务。全面完成支援四川绵竹灾后重建任务。(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援建指挥部)

        22. 大力推进节能减排。组织实施重点节能改造和污染减排工程,力争形成节能能力300万吨标准煤,COD和SO2减排能力分别超过10万吨和12万吨。组织对500家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新建3个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区。确保万元GDP用水量比上年下降4%,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上年下降6%。(责任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

        23. 落实污染治理重点任务。基本完成146项淮河治污工程。统一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定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完成沪宁城际铁路和既有沪宁铁路沿线两侧绿化及环境整治任务。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0%。新增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100万立方米,城市污水处理率达86%以上。(责任部门:省环保厅、铁路办、农委、林业局、住房城乡建设厅)

        24. 加大太湖流域水环境治理力度。太湖流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5%,其中农业面源主要污染物总氮总磷排放量削减10%,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不低于80%。完成太湖流域758万立方米的生态清淤任务。(责任部门:省太湖办、环保厅、农委、水利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

        25. 加强生态建设和保护。新增造林15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20%。力争6个市(县、区)达到国家级生态市(县、区)考核标准,5个城市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考核标准。全省城市新增绿地5000公顷,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责任部门:省林业局、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26. 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完成市、县政府和乡镇机构改革。抓好南京国家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苏州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等试点。(责任部门:省编办、发展改革委、科技厅)

        27. 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省属企业在交通、能源、高科技和城乡公用事业领域的投资占全部投资比重超过75%,推动省属企业完成20户劣势子企业的清理整合工作。(责任部门:省国资委)

        28. 积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制定江苏省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开展省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专项引导资金绩效目标管理试点。推进财政资金绩效审计,绩效审计工作量占全部审计工作量的比例不低于60%。(责任部门:省财政厅、审计厅)

        29. 着力推进社会领域改革。建立苏锡常联动、南京和其他部分县(市、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建立高等教育改革试验区与试点学校。加快基本药物制度建设步伐,确保60%的县(市、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力争完成42家市级、63家县级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工作。(责任部门: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卫生厅、文化厅)

        30. 切实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扩大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出口。服务贸易进出口和服务外包出口增长10%以上。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总量占全国的20%左右。(责任部门: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

        31. 着力提高利用外资质量。稳定利用外资规模,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地位。(责任部门: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

        32. 加快“走出去”步伐。境外中方协议投资额增长20%,对外承包劳务合作营业额保持全国前列。积极引导企业并购境外知名品牌和营销网络,协议额增长30%。(责任部门: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

        33. 推进开发区创新发展。出台创新型园区认定办法,认定一批创新型园区。新设20个特色产业园区、10个科技创新基地和出口基地。重点支持苏通科技产业园、昆山花桥国际商务区建设。(责任部门: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

        34. 把就业作为民生工作的头等大事。新增城镇就业90万人以上,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5万人,帮助大龄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5万人。扎实推进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确保实际参训人数达应参训人数的80%以上、取得毕业证和职业资格证后三个月内就业率达95%以上。(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

        35. 千方百计增加城乡居民收入。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全省一、二、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增幅均达12%以上。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力争企业签订工资集体合同数比上年增长10%。(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6. 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所有涉农县(市、区)全部实行新农保。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保持在95%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财政厅)

        37. 继续提高教育质量和保障水平。启动实施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农村小学和初中年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基准定额分别提高到370元和610元,省属普通高校年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提高到4800元。省财政安排的省属高校化债补助资金全部到位,进一步降低高校债务风险。完成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省级培训8万人次,其中农村教师占培训的中小学教师50%以上。(责任部门:省教育厅、财政厅)

        38. 加快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以街道为单位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现全覆盖。培训城乡基层医务人员1万人。继续加强甲型H1N1流感疫情监测和研判,有效防范疫情大面积扩散和聚集性暴发。15个以上市辖区通过城市社区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区检查验收。(责任部门:省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管局)

        39. 做好人口计划生育和妇女儿童工作。计划生育率保持95%以上。新建200个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机构。所有县(市、区)全面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切实做好普查登记与审核等各项工作,圆满完成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任务。推进特困家庭妇女妇科疾病免费查治和流动留守儿童“快乐家园”建设工作。(责任部门:省人口计生委、统计局、妇儿工委办公室)

        40. 积极发展文化事业。组织实施省舞台艺术精品工程,评选年度精品剧目4台。完成南京博物院二期工程特展馆、历史馆土建主体结构工程。(责任部门:省文化厅)

        41. 全面提高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水平。参加广州亚运会、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并取得好成绩。办好第十七届省运会,确保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不出重大问题。成立南京青奥会筹委会,启动相关筹备工作。(责任部门:省体育局)

        42.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确保国家信访局交办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批办的重要信访件100%按期报结。确保上海世博会期间不发生恶性信访事件和信访群体性事件。全省进京上访总量、非正常上访量在全国排名20位之后。继续开展信访积案化解活动,化解率力争达到80%。(责任部门:省信访局)

        43. 深入推进平安江苏建设。确保全省现行命案破案率和打击犯罪工作总绩效全国领先,公众安全感继续位居全国前列。力争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低于前三年平均数,力争不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特大火灾事故。扎实做好上海世博会环沪“护城河”工作,确保世博会期间不发生涉及江苏的重大政治事件、暴力恐怖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确保在我省举办的相关论坛安全顺利进行。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确保应援尽援。深化大调解机制建设,社会矛盾纠纷调解率达95%以上,调解成功率达90%以上。(责任部门:省公安厅、司法厅)

        44. 完善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全面建成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基本建成乡镇(街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开发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系统,建设应急管理信息数据库。推进应急平台互联互通。(责任部门:省应急办)

        45. 强化市场管理和质量监管。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消费者申(投)诉处理率达到100%,消费者对申(投)诉处理满意率达90%以上。加大产品监管力度,力争不出现区域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责任部门:省工商局、质监局)

        46.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继续保持“双下降”,安全生产各项指标控制在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考核目标以内。(责任部门:省安监局)

        47. 继续办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十件实事。

        (1)着力帮扶困难群众就业。实现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0万人,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70%、年终总就业率不低于90%,确保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

        (2)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新开工经济适用住房10万套,建成廉租住房1.4万套,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4万户以上,新增公共租赁住房10万间(套),完成城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730万平方米以上。(责任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苏中、苏北农村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210元和155元以上。(责任部门:省民政厅、财政厅)

        (4)提高城乡医疗保障水平。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规定范围内医药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60%和60%,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

        (5)支持养老事业发展。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10%以上。确保符合条件的老年农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领取率达95%以上。新建2000个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机构养老床位数增长10%以上。所有市、县(市、区)建有一所示范性养老机构。(责任部门:省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6)加大助残力度。新建50家市、县(市)残疾人托养机构,建成500家乡镇和街道残疾人托养机构。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根据家庭收入状况给予护理补贴。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纳入城乡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对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实行免费教育。(责任部门:省残联、财政厅、民政厅、发展改革委、卫生厅)

        (7)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从2010年春季学期起,对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寄宿生免收住宿费。按10%的比例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发放生活费补助,苏北发放普通高中助学金比例提高到在校学生总数的15%。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收学费,同时为所有一、二年级在校学生提供助学金。(责任部门: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8)推进文化惠民。继续开展“送科普、送戏、送电影”下乡活动,向47个财政转移支付县和黄茅老区每个乡镇送价值1万元的科普图书、4场戏,每个行政村送12场电影。新增农村有线电视用户60万户。符合条件的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率达到80%。(责任部门:省文化厅、广电局、文物局)

        (9)积极解决城乡居民出行和饮水安全问题。新辟公交线路100条,新增公交客运车辆1000辆,行政村客运班车通达率达95%以上。解决农村400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全面完成三年1200万农村居民改水任务。(责任部门:省交通运输厅、水利厅)

        (10)深入实施脱贫攻坚工程。确保再脱贫100万贫困人口,提高贫困地区自主发展能力。村级运转经费村均最低保障标准提高到12万元。(责任部门:省扶贫办、财政厅)

        48. 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配合完成“十二五”规划建议起草工作,编制上报“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组织开展省“十二五”专项规划的立项申报、编制及衔接工作,指导各市县编制“十二五”规划。(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49. 着力深化政务公开。把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做到在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全覆盖、所有行政权力事项全覆盖、网上行政监察全覆盖。全面完成县(市、区)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运行。(责任部门:省监察厅、法制办、经济和信息化委)

        50. 加强廉政建设。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继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和“小金库”等专项治理。各级行政机关因公出国人数在上年基础上压缩10%。各级行政机关一律不得新建(购置)办公楼,不准建设培训中心、宾馆、招待所等楼堂馆所。深入推进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其中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比例不低于30%。(责任部门:省监察厅、发展改革委、外办、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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