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组建江苏省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
苏政发〔2010〕28号 2010年2月20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实施《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积极推进沿海开发,省政府决定在江苏省滩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基础上组建江苏省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江苏省滩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更名为江苏省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沿海开发集团)。沿海开发集团为国有独资公司,由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省沿海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业务指导。
二、以江苏省滩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现有农用划拨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未分配利润及部分公积金等转增资本金,将沿海开发集团注册资本增加至50亿元,并创造条件逐步增加至100亿元。
三、沿海开发集团按市场化运营,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主要从事省级沿海开发重点项目投资开发业务,进行滩涂资源综合开发经营,继续经营原江苏省滩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优质业务。
四、省各有关部门及市、县人民政府要积极支持沿海开发集团开展工作,继续保持原有税收减免等相关优惠政策不变,同时免收因公司更名、增资而变更土地、房产等权证的各项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