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2-10 15:08 字体:[ ]
             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

                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苏政发〔2010〕143号  2010年11月22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精神,切实稳定市场价格,安定群众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结合江苏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抓好主要农产品生产。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稳定粮食种植面积,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重视棉花生产的稳定发展,沿海、淮北等主产棉区要引导农民及早落实布局,加强棉花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提高棉花生产水平。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大力发展优质粮油业、蔬菜园艺业、规模畜牧业、特色水产业,扩大农产品生产,增加投放市场农产品的数量,满足市场供应需要。落实大中城市菜地最低保有量制度,加大蔬菜种植基地和蔬菜大棚建设力度,切实提高本地应季蔬菜自给能力。抓好冬季蔬菜、畜禽、水产等生产,确保元旦、春节等节日供应。

  二、保障农副产品供应。各地要保持地方储备粮油的投放力度,做好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制度的落实工作。有关部门要继续把握好省级储备粮、油投放和轮换的节奏及力度,保障市场供应。要提前制订小包装成品粮油和越冬蔬菜等农副产品储备方案并抓好落实。大力发展农产品批发市场,重点加快蔬菜批发市场、社区菜店和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提前制订粮食、食用油、蔬菜等应急保障预案。

  三、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进一步明确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优惠政策范围,自2010年12月1日起,省内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对装载鲜活农产品达到有效装载空间80%以上混装其他农产品的车辆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5%以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

  四、确保化肥生产供应。认真落实化肥生产用电、用气价格优惠政策,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保障化肥企业正常生产用电、用气供应,不得对化肥 企业拉闸限电。控制化肥出口,做好投放的计划安排,确保化肥淡季储备不低于30万吨。

  五、做好煤电油气保障供应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搞好煤电油气供应的衔接工作,确保能源供应。电力企业要衔接好2011年度电煤供需合同,保证合理的电煤库存。石油企业要增加成品油供应,保障市场需求。交通运输部门要对煤电油运输优先安排,确保畅通。各地要主动争取天然气气源,保障生活和生产需要。要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企业正常生产的电力供应,不得随意拉闸限电。

  六、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认真落实低收入群体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根据价格指数变化情况,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及特殊困难人群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对财政有困难的地区,由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按隶属关系,由各级财政部门安排一定专项资金,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学生食堂、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进行补贴。各级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在确保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饭菜质量的前提下,保持其价格基本稳定。

  七、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已经建立失业保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地区,要确保落实到位;尚未建立联动机制的地区,必须按要求尽快建立。逐步提高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和最低工资标准。在落实低保标准增长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八、规范各种收费行为。继续清理和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切实规范收费行为。对省级财政、价格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部分收费标准。

  九、积极稳妥推进价格改革。各地要严格控制政府管理价格调价项目。对已经确定的调价方案,要把握好调整的时机、节奏和力度,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完善配套措施,审慎出台。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价格上涨过快时,依法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十、规范农产品市场和深加工秩序。整顿主要农产品收购秩序,严格粮食收购资格审核,落实经营者最高库存量的规定,加强粮食收购资金和棉花收购、加工环节的监管,取缔无证照收购加工棉花的行为。进一步规范农产品市场、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的收费行为,适当降低收费标准,严厉打击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参与农产品期货和电子交易的企业加强监管。全面清理玉米深加工企业,坚决取缔违规建设的玉米深加工企业。

  十一、健全价格监管法规。修订完善《江苏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条例》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增强处罚的针对性,加大处罚的力度。

  十二、加强监测预警和市场价格监管。切实加强重要商品价格监测预警,提高监测频率,防范市场价格异动。强化价格监管,坚决查处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恶性炒作行为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行为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十三、加大价格信息发布力度。掌握农副产品和重要生产资料市场购销变化,客观分析价格变动趋势,及时公布市场价格情况。建立健全价格新闻披露机制,准确阐释价格政策,澄清不实报道,稳定社会预期。全面开展民生价格信息发布工作,引导市场价格合理形成。

  十四、建立健全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切实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之下的市、县长分级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把粮食、蔬菜等主副食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纳入调控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建立由省农委牵头的“菜篮子”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把稳定价格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协调机制,及时研究制订稳定价格的应急预案。

  十五、建立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物价局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工商局、粮食局、供销社等部门参加的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订保障供应、稳定市场价格的政策措施,定期协调解决相关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物价局。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各地、各部门要在2010年11月28日前将贯彻本通知的情况报告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将组织督察组赴各地调查了解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和市场物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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