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1-25 10:02 字体:[ ]

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
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
苏政发〔2010〕149号  2010年11月25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010〕26号)精神,全面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加大政府调控力度,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
        (一)稳定和提高城市蔬菜自给能力。大城市特别是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大城市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增加投入,稳定和增加郊区蔬菜种植面积,保护和调动菜农种菜积极性,切实提高本地区应季蔬菜的自给能力。要认真制订实施郊区“菜篮子”建设发展规划,实行菜地最低保有量制度,加强对老菜地的保护,在城市周边地区合理规划建设新菜地。实行更为严格的菜地占补平衡和补偿机制,征占菜地的补偿标准要严格按当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提高城市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收取标准,征收的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必须全部用于建设新菜地和发展蔬菜生产。统筹使用土地出让收入,加大对蔬菜生产设施的支持力度。
        (二)加强城市蔬菜批发和零售市场的建设、服务与管理。要高度重视蔬菜批发和零售市场在保障居民消费、稳定蔬菜价格中的作用,合理规划布局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店,保证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建设用地。要增加蔬菜零售网点,积极推进规范型菜市场发展,在特定时段为流动菜摊开辟专门销售区域,方便居民购买。积极支持蔬菜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店建设,整治农贸市场和超市乱收摊位费等不规范行为,切实解决摊位费过高问题。督促和引导农贸市场、社区菜店提高服务意识和水平,为零售商贩经营创造便利。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销售冒充“无公害”、“绿色”、“有机”蔬菜及哄抬菜价的行为。加强对市场销售蔬菜的检验检测,保证质量安全。对符合标准的蔬菜配送等生鲜农产品车辆,要通过发放特别通行证等措施,允许其24小时进城通行和便利停靠。
        (三)强化城市蔬菜供给应急能力建设。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抓紧制订完善本地区蔬菜市场供应应急预案,保障当地居民的基本生活和社会稳定。对城镇低收入居民,要制订异常情况下保障其蔬菜基本消费需求的救济办法。
        (四)建立健全“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的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各地蔬菜生产、流通各环节的综合考核,将菜地和种植保有量、重要蔬菜产品自给率、蔬菜价格异常波动、蔬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等重要指标进行量化,作为“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内容,认真检查考核。省农委、商务厅、工商局、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
        二、加强蔬菜重点生产基地建设
        (一)加大对蔬菜重点生产基地的扶持力度。要积极增加投入,并整合现有各类资金,加大对重点蔬菜生产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改善菜田基础设施条件,配套建设蔬菜产后预冷处理设施等,提高蔬菜生产水平和重要时节的应急供应能力。鼓励大中城市与省内蔬菜优势产区建立产销对接机制,保证稳定的货源供应。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加大对蔬菜生产的信贷支持力度,改进金融服务。完善蔬菜保险产品,积极引导菜农投保,对保费适当给予财政补贴。
        (二)加快蔬菜生产各项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加强蔬菜种质资源创新和良种培育,加大对蔬菜品种改良中心和良种繁育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提高优良种苗供应能力,完善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加大设施蔬菜生产力度,大力发展钢架大棚,适地发展日光温室,积极发展遮阳网、防虫网、避雨栽培和微滴灌节水栽培,提高蔬菜产出水平。进一步加强蔬菜质量安全工作,鼓励蔬菜标准园创建,推进标准化生产。加强对蔬菜病虫害统防统治、菜地质量修复与平衡施肥等技术指导,依法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广使用蔬菜良种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或生物农药,有条件的可实行重点品种免费供种供药。建立质量安全检测及追溯机制,严格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
        三、大力改善蔬菜流通条件
        (一)加强蔬菜流通设施建设。加快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加强产地蔬菜预冷设施、批发市场冷藏设施、大城市蔬菜低温配送中心建设,推广节能环保的冷链运输车辆及相关配套设备。加大支持力度,加快产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在产销衔接和市场调控的重要地区,升级改造一批带动能力强、辐射大中城市销区的大型蔬菜批发市场。鼓励农产品流通企业在蔬菜产地建立储存、配送中心,实行“场地挂钩”、产地直销,提高流通效率。支持城市菜市场建设改造,推进标准化菜市场建设。
        (二)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根据国务院规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省内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运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对装载鲜活农产品已达到有效装载空间80%以上混装其他农产品的车辆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5%)以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在国家和省规定范围内,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实行“不扣车、不罚款、不卸载”政策。
        (三)提高蔬菜产销的组织化程度。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积极扶持蔬菜生产合作社的发展,提高蔬菜生产的组织化程度。以“农超对接”等工作为抓手,积极引导大型零售流通企业以及学校、企业、酒店等用户与产地蔬菜生产合作社、批发市场和龙头企业等直接对接,提高蔬菜零售环节产销对接比重,降低营销费用。积极扶持各类蔬菜产销对接活动,引导产区和销区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促进蔬菜合理有序流通,切实解决农民“卖菜难”和城市居民“买菜贵”问题。
        (四)强化蔬菜信息体系建设。抓紧建立覆盖主要蔬菜品种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的信息监测、预警和发布制度,对种植面积、产量、交易量、库存量及价格进行及时监测,并适当扩大监测品种和范围,在大型蔬菜批发市场建立主要蔬菜品种交易量、批发价格的日监测制度。积极做好蔬菜生产、市场交易和价格走势的分析预警工作,按照公开、透明原则,加强舆论引导,通过政府和部门网站、主流媒体以及手机报等新兴传播平台,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稳定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市场预期。积极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提倡节约,减少浪费。加大对捏造、散布虚假价格信息的监督查处力度,防止不实信息误导市场。
        四、统筹抓好当前“菜篮子”产品生产供应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认真做好秋冬季蔬菜生产和市场供应工作,确保当前及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供应,并努力保持价格基本稳定。同时,要继续落实好《省政府办公厅关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62号)精神,抓好肉蛋奶和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的生产与市场供应,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支持生猪和奶业等稳定发展的政策措施。要加强生产和市场监测预警,及时发布信息,积极组织货源,做好区域调剂,严厉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串谋涨价等不法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做好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管理好通胀预期、切实保障改善民生和保护广大农民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把各项政策措施尽快落到实处,为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以上通知要求,望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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