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委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公共就业服务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1-22 16:56 字体:[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委省扶贫办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公共就业服务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0〕262号  2010年7月29日

各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委员会、扶贫办、财政局:

  近年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全力实施500万农民转移工程,加快推进城镇公共就业服务向农村农民延伸覆盖,城乡劳动就业一体化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农民就业创业,城镇和非农产业成为农民就业和增收的主要渠道。但是,与城镇相比,当前我省农村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依然薄弱,就业服务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有待提高,农民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比例明显偏低,难以适应城乡统筹就业的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扩大就业发展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快城乡统筹就业进程,更大力度地促进农民就业创业,根据《就业促进法》和《江苏省实施〈就业促进法〉办法》,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在全省建立农民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农民求职登记制度、农村困难家庭就业援助制度和农民创业服务制度(以下简称“农村公共就业服务四项制度”)。

  建立农村公共就业服务四项制度,为农民提供均等化就业服务,是推进城乡劳动就业一体化、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农民就业创业、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必然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建立农村公共就业服务四项制度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城乡一体、人本服务的工作理念,立足城镇现有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着眼农村实际和农民需求,坚持主动服务、平等服务、贴近服务、规范服务的基本原则,不断提高就业服务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精细化水平,努力促进农民充分就业、稳定就业、体面就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建立农村公共就业服务四项制度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结合本地实际,落实责任部门,明确序时进度,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年底前所有市县全部出台操作细则。重点加强农村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平台建设,巩固乡镇平台建设成果,加大村级平台建设力度,加快形成城乡一体、平台到村、联系到户、服务到人的工作格局,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实施农村公共就业服务四项制度奠定坚实基础。充分发挥各级农民就业创业联席会议作用,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扶贫、财政等职能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共同研究重大问题,形成推进农村公共就业服务四项制度实施的工作合力。深入开展农村公共就业服务四项制度宣传普及活动,广泛介绍制度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基本流程,努力营造党委政府重视、职能部门支持、社会各界关注、农民兄弟欢迎的良好氛围。

附件1:农民就业失业登记制度.doc
附件2:农民求职登记制度.doc
附件3:农村困难家庭就业援助制度.doc
附件4:农民创业服务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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