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授予朱良春等3位国医大师江苏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0-01-20 11:04 字体:[ ]
            省政府关于授予朱良春等3位国医大师江苏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决定

                  苏政发〔2009〕142号  2009年11月6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不断加强中医药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广大中医药工作者特别是一批德高望重、医术精湛的名医名家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开拓创新,为推动中医药继承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2009年5月,在全国首届30位“国医大师”评选中,我省朱良春、周仲瑛、徐景藩3位同志获此殊荣,为江苏赢得了荣誉、增添了光彩,充分彰显了江苏中医药的综合实力和整体水平。为鼓励先进,进一步营造名医辈出的良好氛围,推动中医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省政府决定,授予朱良春、周仲瑛、徐景藩3位同志“江苏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全省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国医大师”为榜样,进一步坚定信念,修德敬业,大力弘扬大医精诚的医德医风,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大力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培养和造就更多德才兼备的优秀中医药人才,加快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为保障人民健康、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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