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江苏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1-20 11:03 字体:[ ]
         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江苏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苏政发〔2009〕143号  2009年11月13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省政府已核转国土资源部批准。为认真做好《规划》组织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规划》实施的总体要求。《规划》是我省依法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矿产资源的重要依据,各级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按照统筹规划、科学开发、合理利用、依法保护的原则,全面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推进我省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提高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加强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和勘查。提高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程度,进一步拓展和延伸地质勘查服务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基础信息服务。加大对急需矿种的勘查,提高矿产资源保证程度。大力开展重要成矿区带矿产资源远景调查,为矿产资源勘查提供科学依据。创新地质勘查新机制,改善矿业投资环境,鼓励社会投资开展商业性勘查,提高重要矿产供应能力。

  三、加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调控力度。按照控制开采总量、减少矿山数量、遵守矿山准入、提高利用水平的要求,合理开发与有效保护矿产资源。严格执行规划分区制度和准入条件,调整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推进资源规模化开发和集约高效利用。加大限制开山采石力度,坚决压缩露采范围。大力改造整合小矿山,淘汰技术落后矿山,坚决关停资源浪费严重、矿区环境问题突出、安全无保障矿山。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

  四、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加大生态矿业和绿色矿山建设力度,进一步推进矿山废弃物排放减量化、管理利用资源化、处理存放无害化。加强矿山环境治理的监督管理,完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积极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程,实现矿山地质环境全面治理、矿山损毁土地全面复垦目标。加强对矿山环境状况的监测预报,建立健全矿山地质灾害监测管理体系,有效防治地质灾害。

  五、抓紧编制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各市和矿产资源丰富的县(市、区)要依据《规划》要求,抓紧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规划。要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防止简单重复,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市县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完成后,按规定程序审批。各级矿产资源规划目标和主要指标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严格执行。

  六、强化各项保障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实现。积极开展《规划》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珍惜和保护资源意识。强化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组织建设全省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推进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的信息化,提高规划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江苏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由省国土资源厅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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